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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民辦公助,以獎代補,變“要我干”為“我要干”。
鄉村振興,直接受益者是誰?當然是村民;主體是誰?當然是村民及村級組織。這是毋容置疑的。
既然鄉村振興的直接受益者是村民、鄉村振興的主體是村民及村級組織,政府就應以尊重主體、依靠主體、激勵主體、協助主體為基本原則,而不是越俎代庖。于政府而言,正確的行為應該是:誰有積極性,就優先資助誰;誰做得好,就大張旗鼓公開透明的獎勵誰。常用的辦法就是:“民辦公助”和“以獎代補”,而不是用“強制性”的措施逼迫村民及村民組織干、或財政花錢求村民及村級組織干、甚至自己直接上陣替村民及村民組織干。前者,四兩撥千斤;后者,千金撥不動四兩。
舉兩個例子說明吧:
例一:2011年,我和孫君等人協助郝堂村搞美麗鄉村建設。當時的郝堂村進出的路是很窄很窄的羊腸小道,村民強烈要求把路從2.5米擴寬到7米,修成水泥路或柏油路。區委書記王繼軍說國家有“村村通”的政策,就讓交通局修吧。我們則建議讓村干部動員村民先修成7米寬的石子路,一公里補助12萬,等村民把7米寬的石子路修好了,再交給交通局升級成標準公路。相對而言,這會是又快又好又省的辦法。王繼軍書記采納了這個建議。
郝堂村干部群眾不等不靠,把拓寬路基的任務分解到戶,村集體從村“夕陽紅”養老資金互助社借款買機器加工石子,平均每公里石子路只花9萬元,10多公里石子路,一個月就干完了,果真是又快又好又省。如果是讓交通局把路擴寬到7米,占地要花錢、動土要花錢、砍樹要花錢、扯皮的事多得去了,都很花錢。如果是讓交通局修一公里7米寬的石子路,估計30萬元也拿不下來;而村民自己修一公里7米寬的石子路,僅9萬元就夠了,政府每公里補12萬元,村民每公里還賺3萬元。“村民我要干”與“政府要村民干”與“政府替村民干”的結果是大不相同的。
例二:這是發生在我自己的村子(湖北省監利市汴河鎮王垸村)的故事。2019年洪湖被確立為國家級的生態保護區之后,洪湖的眾多子垸、圍欄統統退田還湖,王垸(王垸村)是洪湖西(監利轄區)唯一保留的一個古垸子(有年頭的古村)。當洪湖里的子垸、圍欄等全部推平之后,王垸防洪堤就失去了防洪水、防風浪的屏障。2019年7月我回王垸村時,洪湖水位接近27米(海撥高度)了,大南風天,洪湖白浪濤濤,直接拍打在垸堤上,村書記李花清組織村民買回5000多米油布,數百人日夜守護大堤,市委韓旭書記等領導也坐陣現場。村書記李花清和村民們強烈要求政府在堤外做一個50米寬、26米高(海撥高度)的護堤平臺,種上荷花蓮藕,構筑天然屏障以保護大堤的安全。
市委韓書記鼓勵村民先干起來——民辦,政府再想辦法支持——公助。李花清書記不等不靠、說干就干,村集體從王垸村“夕陽紅”養老資金互助社借款300多萬元,組織兩臺大型吸泥機,僅用半年時間就把一個1500多米長、50米寬、26.3米高(海撥高度)的護堤平臺建成了,還在護堤平臺上種上了荷花蓮藕。王垸村干部群眾不等不靠的主體性、自主性受到了縣市省各級領導的贊揚,王忠林省長批示有關部門“以獎代補”,王垸村干部群眾喜出望外、感恩戴德。這事如果是“公辦”的話,就得層層打報告、層層調研、層層評估、立項…專業機構設計、再招投標…督辦等等,估計三年難成,三個300萬也不夠用!
政府的財力是有限的,民力是無窮的。政府推動鄉村振興,一定要以“尊重主體、依靠主體、激勵主體、協助主體”為基本原則,以調動基層干部群眾“我要干”的積極性,絕不可越俎代庖。堅持這個原則,鄉村振興就能四兩撥千斤:反之,鄉村振興一定是千金撥不動四兩。
千金撥不動四兩長期化,財政就會債臺高筑,越筑越高,債務超過漂亮國或許只是時間問題。
來源:鄉建院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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