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我國不要加入GPA,至少現在不要加入,而為此做出重大讓步則更是不明智。我們知道,GPA是WTO的一項多邊協議,由WTO成員自愿加入,目的是促進成員方開放政府采購市場,擴大國際貿易。截至2008年7月,WTO成員共有153個,但GPA只有40個成員;如果將歐盟諸國視為一個成員,則GPA成員只有14個。GPA締約方主要是發達國家或地區。從目前的40個GPA成員來看,我國香港以及韓國和新加坡實際上已經不是發展中經濟體了,因此,除了12個東歐發展中國家以歐盟成員身份加入了GPA外,再無一發展中國家加入GPA,拉丁美洲沒有一個國家加入;在所謂的“金磚五國”(巴西、印度、俄羅斯、南非和中國)中,除中國外,無一打算加入GPA(俄羅斯還不是WTO成員)。自1994年以來,由于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仍然反對GPA的構想,GPA并沒有取得任何大的進展。因此,GPA也被稱為“富國俱樂部”。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而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什么不加入GPA呢?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和警覺。《國外理論動態》2012年第2期刊載的科特爾和蘭博的文章《發展中國家為什么不要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賈根良、陳國濤譯)為WTO成員中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拒絕加入GPA的行為提出了解釋:如果發展中國家加入WTO的GPA,該協議將對它們造成嚴重的限制——要在對國家競爭力和經濟增長起決定作用的領域實施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將變得極其困難。因此,他們建議:發展中國家最好不要加入GPA,至少不要馬上加入。二、落后國家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將嚴重地限制自主創新政策的實施科特爾和蘭博的文章值得我國相關政策制定者高度重視。筆者認為,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不但將使我國的損失遠大于收益——跨國公司將占領和壟斷我國政府采購市場,而且也將嚴重地限制我國自主創新政策的實施。因此,筆者建議我國不要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如果我國打算加入,目前的時機也是非常不成熟的。理由如下:首先,我國國內政府采購體制和政策非常不完善,甚至存在著很大的混亂,在這種情況下,加入GPA將使跨國公司乘虛而入,加劇我國政府采購體制的扭曲和政策失調。目前,在我國專家學者和政府官員們中間流行著一種非常有害的觀點:我國加入GPA,將有助于倒逼國內政府采購體制和政策的改革與完善,加速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甚至有觀點認為,國外供應商的救濟意識都很強,這有助于我們建立起更完善的招投標程序,有利于遏制政府采購中的貪腐活動。[1]這些觀點毫無事實根據。君不見,由跨國公司在我國引發的貪腐活動還少嗎?我們在這方面的教訓太多了。例如,商務部企圖通過引入家樂福等跨國公司推動我國商業流通體制改革,但其結果卻是給我國帶來了在發達國家決不允許存在而在我國卻久治不愈的“進場費”等“潛規則”,而且我國的流通渠道在很大程度上也已經被外資企業所壟斷。西方主流經濟學勸誘發展中國家加入GPA的唯一理由是透明度、非歧視性和自由競爭的原則,但這些原則在我國保護國內市場的情況下難道就不能實現嗎?特別是,與發展中的小國不同,我國具有廣闊的市場規模,只要我國不再祈求外資推動改革,就能下功夫改革并完善好國內政府采購體制和政策。在加入GPA問題上,我們一定要吸收過快加入WTO的教訓:在加入WTO之前,我國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由于各省之間產業雷同情況相當嚴重,所以,在加入WTO之后,跨國公司就把我國各省廉價勞動力和廉價自然資源迅速地納入其全球產業價值鏈之中,其結果是我國各省的國際一體化程度大幅度提高,而國內市場的一體化程度卻進一步被弱化了,導致了外資在我國暢通無阻,而國內市場的分割卻有增無減。實際上,上述有關我國加入GPA將有助于“倒逼”國內改革的觀點是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一直流行的“用開放倒逼改革”的觀點的翻版,但結果如何呢?我國大量的產業被外資所支配,而市場競爭和改革卻沒有得到改善。例如,據《經濟參考報》2010年11月15日一篇題為《地方保護主義成了外資品牌“保護傘”》的報道,國產盾構機的出口比獲得國內訂單還容易,其原因就在于:隨著全國各大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以及城際鐵路、水利工程、過江隧道等項目的規模不斷加大,盾構機作為挖隧道的專用大型工程機械,其市場需求也成倍數增長。因此,目前各大城市在修地鐵的同時都成立了自己的盾構機廠,但這些工廠由于沒有掌握盾構機的技術,要么和外資品牌合資,要么進口其產品。國產企業參加項目招投標,雖然在技術和價格方面都占優,卻拿不到標,其產品不得不遠走異國他鄉。開放和引進加劇了國內市場的分割。目前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我國加入了GPA,其他國家的市場也將同等地對我國企業開放,我國企業也就具有了進入其他國家政府采購市場的機會。但實際上,這只是一種表象,我國企業目前的國際競爭力還很弱,參與政府采購的經驗匱乏,幾乎就拿不到發達國家的訂單,那么將來就有能力拿到嗎?正如曹富國指出的,現在經過評估,發現我國的企業根本進不去西方發達國家的政府市場,包括一些基礎設施也進不去。我國的出口市場主要在非洲國家等發展中國家。連澳大利亞這樣的所謂發達國家都沒有加入GPA;還有一些大的轉型經濟體比如印度、巴西、南非等,都覺得加入之后沒什么利益,也都沒加入。現在反而是我們單方面向它們開放市場。[2]因此,我國加入GPA基本可以說是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對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單方面進入。而在我國本土,筆者可以預測,在我國政府采購體制沒有得到完善之前,一旦加入GPA,必將使我國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相對于跨國公司在獲得我國政府采購訂單上更加處于劣勢。已經有專家指出,按照國外政府采購的慣例,政府采購項目的中標者通常有很多附隨義務,比如來自公共政策、綠色采購的約束,比如對中小企業、少數民族、婦女供應商的照顧;但在中國,由于缺少類似規定,反倒給外資企業在我國政府采購領域開辟了一條暢通無阻的綠色通道,特別是對于那些實力不是特別強大的外國供應商來說更是如此。最后,我國政府和企業部門的國貨意識淡薄,這是最令人擔憂的:一旦加入GPA,我國政府和企業對外國產品崇洋媚外的現狀將有可能使我國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在我國政府采購市場上一潰千里。眾所周知,在2008年出臺4萬億元擴大內需的計劃后,許多政府部門和企業在擴大內需中爭相購買外國產品,國貨被冷落在一邊,以至于國家發改委在次年5月不得不發出緊急通知,勸導政府部門和企業購買國貨!又如,倪光南院士痛心地指出,由于盲目迷信國外企業和產品,2010年的政府軟件正版化實際上變成了政府軟件進口化。中國的現實情況是,不是我們違背了WTO原則,而是我們違背了《政府采購法》。[3]谷遼海指出,盡管我國還沒有加入GPA,但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我國機電設備產品通過國際招標采購的總金額是282億美元,國外產品的中標率達到80.5%。[4]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國沒有政府采購方面的法規和政策對自主創新產品的支持,政府部門和企業還會去購買國貨嗎?何況,一旦加入GPA,我國政府和企業就將處于跨國公司更加嚴密的監視之下,它們怎能允許中國政府和企業購買本國自主創新的產品?綜合以上討論,筆者認為,我國目前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的時機是非常不成熟的,因此強烈地建議我國政府推遲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雖然我國承諾了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但是對于加入的時間、條件并沒有做出具體承諾,因此,可操作的空間是非常大的。正如有專家指出的,如果談判結果不利于我國,我國可以一直不結束談判,無限期地拖延下去。如果我國打算加入,至少也要在20年以后再考慮,在這期間,我國首先應該搞好國內改革,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統一國內市場,整頓政府采購市場,改革和完善政府采購體制和政策,健全相關法律和法規,加強購買國貨的愛國主義教育。只有在這些工作基本完成之后,如果我國政府還是要執意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才能對此加以考慮。
[1]屈麗麗.GPA之爭.中國經營報,2011-02-21.
[2]王紅茹.中國政府采購市場該怎么開放?.中國經濟周刊,2011(19).
[3]人民財評:倪光南院士:觀念與制度造就“洋貨”迷信.人民網,2011-07-21.
[4]王濤.我國應建立一整套保護國貨的法律體系.經濟參考報,2010-02-02.
(來源:“紅色文化網”微信公眾號;本文由紅色文化網摘自賈根良著《國內大循環:經濟發展新戰略與政策選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0年8月版,修訂發布;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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