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土邦,現在更多地稱為『王侯領』,因為其英文為prince state,翻譯成“土”邦有歧視印度王公的封建領地的意味。
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一部分 土邦未被納入英國直接統治的英屬印度范圍之內,但臣屬英國,與之簽訂各種條約,大權在英國駐扎官手中,王公僅名義上保持統治,對外無權與其他土邦或外國發生聯系,對內享有很大的自治權。
是邦內人民的專制統治者。王公擁有不同的封號,如羅阇、摩訶羅阇、納瓦布和尼扎姆等。是維護英國殖民統治的一個階層,1947年印巴分治前夕,約有土邦600個,占地114.5萬平方公里,人口近1億人,最大的土邦是海得拉巴土邦和克什米爾。按照蒙巴頓方案,土邦在英國移交主權后,享有特殊地位,可自己決定加入印度和巴基斯坦任一自治領,也仍可與英國保持原有關系。后大部加入印度,少數加入巴基斯坦.。
英屬印度(英語:British India)時期在印度次大陸最多時存在554個大小不等、分裂割據的土邦國,所有土邦加起來達50萬平方英里,占英屬印度總面積的45 .3%,人口8600萬,占當時印度總人口的1/3。根據(1935年印度政府法》(Gov-ernment of India Act.of 1935,在印巴分治之前起印度憲法的作用)的規定,英屬印度和印度土邦在法律上結成了一種松散的聯邦關系。英屬印度的各省必須參加聯邦;各土邦則是自愿加入,不加入也可以。土邦即使加人聯邦,也享有與英屬印度不同的地位;各土邦享有主權,有自己的政府,只是外交、國防等事務受英國政府控制,處于半獨立;英屬印度的各省則不享有主權,通過英國駐印度總督受英國政府直接統治,是完全的殖民地。各土邦在立法會中的代表由其政府指派任命,英屬印度各省則由選舉產生。因此,從法律角度講,各印度土邦與英屬印度同為英印帝國內自成體系的享有主權的行政單位,是地位平等的成員。
英屬印度土邦發行的郵票
根據蒙巴頓方案,印度和巴基斯坦獨立以后,土邦的王公有權決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君主失去統治權,部分君主得以保留世襲稱號。
一些地域較廣、人口較多的土邦如海德拉巴、邁索爾、印多爾、查謨-克什米爾、特拉凡科爾、朱納格特等土邦王公對蒙巴頓方案將土邦置于“不幸的位置”表示失望,他們希望繼續保持自己的獨立地位,一再請求英國政府允許它們以自治領身份留在英聯邦內。海德拉巴土邦發布公告,聲稱在英國喪失對土邦的最高統治權后,海德拉巴有權利保持其獨立主權地位。特拉凡科爾土邦宣布在1947年8月15日英國向英屬印度移交權力的時候,它將成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盡管它表示愿意在平等的基礎上與印度其他地區合作。國大黨領袖對土邦問題非常敏感,該黨對此作出強烈反應。在全印國大黨委員會會議上,尼赫魯提出,如果土邦不加入印度聯邦,它與聯邦的關系——將必定有一些關系——將不會是平等的關系;我們要求宗主權或最高統治權。他聲明印度領域內的獨立土邦對國家來說將是一種危險,不允許土邦與任何外國或任何獨立政府在防務方面有任何聯系,“我們將不承認在印度有任何形式的獨立的土邦”,“任何外國政權承認這種獨立將被視為不友好的行為”。聲明土邦的唯一選擇是土邦單獨或組成團體和省一樣平等的伙伴加入印度聯邦。甘地宣稱,印度土邦宣布獨立就“等于向自由的數百萬印度人民宣戰”。全印國大黨委員會立即通過決議,拒絕承認任何土邦有權宣布自己獨立、與國內其他地區分離。
穆斯林領袖真納反對尼赫魯的主張,他在1947年6月17日發表聲明說:“在英國最高統治權終結之后,從憲法和法律上來看,印度土邦將是獨立的主權國家,它們將有自由作出自己喜歡的抉擇。”“土邦可以自由地加入印度制憲會議或巴基斯坦制憲會議,或者決定保持獨立。在最后一種情形下,它們可以選擇它們與印度斯坦或巴基斯坦締結怎樣的關系。”真納不贊成土邦只能選擇加入印度斯坦或巴基斯坦的觀點,并表示巴基斯坦歡迎保持獨立的土邦與巴基斯坦建立各種政治、商業或經濟等任何形式的關系。“在我看來,如果它們愿意,它們就有自由保持獨立。英國政府或英國議會或任何其他政權或團體都不能強迫它們做違背它們的自由意志和愿望的事,它們也沒有作出這種裁決的權力。”真納的這種立場當然是從巴基斯坦的切身利益出發的,一則,將加入巴基斯坦的穆斯林土邦屈指可數,它們加入巴基斯坦與否,對巴基斯坦勢力的增強或減弱影響不大;二則,如果大的土邦獨立,就會削弱印度的力量,并且成為制約印度的因素,對于巴基斯坦是非常有利的。
在蒙巴頓和印度土邦部長薩達爾·瓦拉巴伊·帕特爾、克里希南·梅農等的努力下,大多數土邦都與印度自治領簽訂了《加入協定》,將國防、外交和交通三項權力出讓給印度聯邦政府,其余所有事務仍由土邦政府掌管,中央不干預。只有海德拉巴、克什米爾、朱納格特、焦特普爾、博帕爾和印多爾以及另外五個土邦還猶豫不決。特拉凡科爾、焦特普爾、博帕爾和印多爾等最后迫于印度強大的壓力,在8月15日前加入了印度聯邦。海德拉巴土邦的邦主米爾·奧斯曼·阿里汗企圖憑借自己擁有的財富使海德拉巴成為獨立國家或者加入同宗同教的巴基斯坦。1948年9月13日尼赫魯決定采取軍事行動,9月18日,印度政府軍進駐森肯德拉巴德,海德拉巴正式向印度投降,納入中央管轄之下。印度中央政府支給土邦君主年金(Privy Purse)以換取土邦并入印度聯邦。1971年,印度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土邦君主的年金,其稱號亦被廢除(政府聲稱基于公民平等的理由),王公的資產多被充公。至此,所謂王公貴族的時代在印度就結束了。
愿意加入巴基斯坦自治領的土邦只有俾路支斯坦的土邦巴哈瓦爾布爾、吉德拉爾、迪爾、斯瓦特和海爾布爾。巴基斯坦自治領政府與它們分別簽訂了條約在巴基斯坦,至1972年土邦被完全廢除。
英屬印度(英語:British India)時期在印度次大陸最多時存在554個大小不等、分裂割據的土邦國,所有土邦加起來達50萬平方英里,占英屬印度總面積的45 .3%,人口8600萬,占當時印度總人口的1/3。根據(1935年印度政府法》(Gov-ernment of India Act.of 1935,在印巴分治之前起印度憲法的作用)的規定,英屬印度和印度土邦在法律上結成了一種松散的聯邦關系。英屬印度的各省必須參加聯邦;各土邦則是自愿加入,不加入也可以。土邦即使加人聯邦,也享有與英屬印度不同的地位;各土邦享有主權,有自己的政府,只是外交、國防等事務受英國政府控制,處于半獨立;英屬印度的各省則不享有主權,通過英國駐印度總督受英國政府直接統治,是完全的殖民地。各土邦在立法會中的代表由其政府指派任命,英屬印度各省則由選舉產生。因此,從法律角度講,各印度土邦與英屬印度同為英印帝國內自成體系的享有主權的行政單位,是地位平等的成員。
英屬印度土邦發行的郵票
根據蒙巴頓方案,印度和巴基斯坦獨立以后,土邦的王公有權決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君主失去統治權,部分君主得以保留世襲稱號。
加入印度的土邦國王并不都是享受榮華富貴,據英國《每日郵報》2015年12月16日報道,英國殖民時期印度的最后一位土邦國王哈蒙帕措(Braraj Mahapatra)近日去世,享年94歲。
據悉,哈蒙帕措曾是東印度提格利亞(Tigiria)的土邦國王,他住在豪華的宮殿中,有30位仆人侍奉,還擁有一支由25輛老式汽車組成的車隊,過著驕奢淫逸的生活。印度獨立對他的生活影響很大,他失去了國家的稅收,一年只有130英鎊(約合人民幣1260元)的收入。
哈蒙帕措依靠善良的村民給予的大米度過了生命中最后的時日。但在面對記者采訪時,他表示雖然現在他是一個窮光蛋,但是他沒有什么后悔的事情。
而海得拉巴為印度的一個土邦其富可敵國,尼扎姆(Nizam也譯為尼贊)是其君主的稱號。奧斯曼·阿里·汗曾是海得拉巴這個最大貴族州的最后一名統治者即最后一位尼扎姆。1937年,尼扎姆汗上了美國《時代》雜志的封面,被認為是世界首富,預計擁有價值1億英鎊的黃金和4億英鎊的珠寶,據說他有86個情婦,生有100個私生子。1948年9月,當尼扎姆汗在考慮自己的人民是該歸屬于印度還是巴基斯坦時,他在倫敦威斯特敏斯特國家銀行的賬戶已達100萬英鎊。同月,海得拉巴被迫歸屬印度。
尼扎姆汗的財務顧問尚未獲得允許便試圖將尼扎姆汗在威斯特敏斯特國家銀行的賬戶轉給在倫敦的巴基斯坦高級專員,但賬戶早已被凍結。1995年尼扎姆汗傳說中的173件珠寶被售出,所得的4000萬英鎊分給了他300位后裔子孫。盡管如此富有,尼扎姆汗據說是個遠近聞名的吝嗇鬼。他經常穿著折皺的寬大衣服,戴頂破爛的土耳其氈帽,用馬口鐵制成的餐具吃飯,抽剩下的煙頭。1967年尼扎姆汗去世之后,他神話般的巨額財富用來抵還債務、修葺自己的宮殿以及為其子孫提供奢侈的生活。
他在倫敦的一個賬戶已升值到3000萬英鎊,印度、巴基斯坦、尼扎姆汗的子嗣們都對其垂涎欲滴。經過60年的國際爭論、家庭內部爭吵和法律糾紛,印度最終同意與不和的鄰國以及尼扎姆汗的子嗣們通過庭外談話解決問題。印度政府上周決定,此案件應當根據英國上議院1957年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裁決,而英國上議院認為只有三方都同意,才能將賬戶解凍。 印度國家科技部部長卡皮爾·希巴說:“三方已經獲得了暫時性的相互理解,但由于時間過于滯后,一些問題的解決辦法不能得到執行,因此我們將開始新一輪的商談。” 此次案件的原告是尼扎姆的第一個孫子穆卡拉姆·賈赫,他也是尼扎姆的法定繼承人。賈赫現住在伊斯坦布爾的一間小公寓里,他最初繼承的遺產是澳大利亞的一個牧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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