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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會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有沒有設立常委和書記處的考辨
因為遵義會議除會議決議及后來由蘇聯移交的文獻中的一份文獻外,沒有其他檔案文獻史料,所以關于這個問題的考證只能在這個基礎上進行。“由蘇聯移交的文獻中的一份文獻”后來被認定為《(乙)遵義會議傳達提綱》,同時也認定了作者為陳云同志。
一、《(乙)遵義會議傳達提綱》是如何認定的?
黨史征集委員會與中央檔案館做了大量的考證工作,初步判斷手稿的作者是陳云,理由如下:第一,字跡相像;第二,陳云是當時遵義會議情況的主要傳達人之一;第三,手稿夾在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的文件中,而陳云1935年5月奉命離開部隊,轉道去莫斯科并參加了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的工作。
為了慎重起見,有關同志將手稿的復印件分送給參加過遵義會議的陳云、聶榮臻、楊尚昆和鄧小平等同志,請他們辨別鑒定。1982年5月18日,陳云委托秘書轉告:“這份東西是我的筆跡,是我在遵義會議后為向中央縱隊傳達會議情況而寫的傳達提綱,時間大約是在威信到瀘定橋的路上,因為過了瀘定橋,中央決定我去上海恢復白區(qū)組織,從那以后我就離開了長征的隊伍。這份東西很可能就是當時留下的,后來被其他同志帶到延安。”此后不久,陳云看到了該文獻的原件,再次肯定地說:“這個傳達稿件不是在莫斯科寫的,而是在遵義出發(fā)后的長征路上寫的。”
對此,胡喬木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致信陳云“:關于您對遵義會議的傳達提綱的寫成日期,原來只說是從威信到瀘定橋的行軍中(即1935年2月10日至5月29日的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太長了,也不合情理。現查有關資料,擬改定為從威信到鴨溪的行軍途中,即2月中旬至3月上旬。”來信還說明了理由。
在胡喬木的來信上,陳云批示“:同意喬木同志的考證。具體時間記不清了。因為瀘定橋會議時決定派我回上海,因此,我只能肯定傳達時間不會超過瀘定橋會議時間。”
至此,手稿的作者及大致形成的時間有了定論。
——黨史縱橫2006年02期劉明剛文:《( 乙)遵義政治局擴大會議》之謎
二、關于遵義會議是否設立了常委和書記處,陳云的回憶和《傳達提綱》相關內容不洽——
《傳達提綱》中是這樣寫的:
㈠毛澤東同志選為常委。
㈡指定洛甫同志起草決議,委托常委審查后,發(fā)到支部中去討論。
㈢常委中再進行適當的分工。
㈣取消三人團,仍由最高軍事首長朱周為軍事指揮者,而恩來同志是黨內委托的對于指揮軍事上下最后決心的負責者。
擴大會中恩來同志及其他同志完全同意洛甫及毛周的提綱和意見,博古同志沒有完全徹底的承認自己的錯誤,凱豐同志不同意毛張王的意見, A 同志完全堅決的不同意對于他的批評。
擴大會完畢后中常委即分工,以澤東同志為恩來同志的軍事指揮上的幫助者。并決定決議到支部討論時,指出華夫同志的名字(華夫RP A 名,常用此名在軍委刊物《革命與戰(zhàn)爭》上發(fā)表許多文章,特別是短促突擊的文章)。在團以上的干部會中才能宣布搏古同志的名字。
決議發(fā)出以后常委各同志——毛張陳——均到各軍團干部會中傳布決議。在一切會議中對于政治局擴大會決議是積極的擁護的。
在由遵義出發(fā)到威信的行軍中,常委分工上,決定以洛甫同志代替博古同志負總的責任。
然而,陳云在確認《傳達提綱》是自己手筆以后的半年之后,在給中共中央黨史征集委員會關于《對遵義會議調查報告中的幾個問題的答復(1982年12月28日)》中卻作了這樣一番陳述:
一九三四年初,臨時中央在江西瑞金召開六屆五中全會。這次會議改選了政治局,毛澤東、朱德、博古、張聞天、康生、陳云等人被增選為政治局正式委員,但沒有設書記處和常委。那么,為什么在有的歷史文件中或一些同志的回憶中會出現書記處書記、常委的名稱呢?我想,這是由于當時中央雖然沒有正式設書記處、常委,但有一個處理日常工作的領導核心,而這個核心的名稱又不那么固定,不那么嚴格的緣故。所以,說毛澤東在遵義會議上被增補為書記處書記也好,說他被增補為常委也好,只是表明他在遵義會議上逃入了黨中央政治局的領導核心,而不表明當時中央正式設有書記處和常委。
陳云認可是自己寫的《傳達提綱》,與他給黨史征集委員會信中的說法,完全不洽。前者是歷史文獻,陳云也認可是自己寫的,緣何與他半年后的信函中的表述,如此不洽耶?看來,還得參照這個會議以外的其他歷史檔案文獻,才能夠更充分的辨析。
共產國際書記處在中共中央六屆五中全會上曾經提供中共中央書記處成員的意見(當時書記處與常委等同,所以有混淆)。
三、共產國際書記處提出了對六屆五中全會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人選的意見
共產國際書記處1933年10月7日和11月4日分別有兩電,提出對六屆五中全會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的人員組織意見。這個人員安排中,陳云也在書記處之列——
可以認為,中共中央六屆五中全會是設立了政治局常委和書記處的。
四、經筆者查證《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第2卷)土地革命戰(zhàn)爭時期(1927.8~1937.7)》(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篡),六屆四中全會后的臨時中央政治局、六屆五中全會的中央政治局乃至遵義會議,均設了政治局常委和書記處——
㈠六屆四中全會后的臨時中央政治局(1931.9~1934.1)
㈡六屆四中全會后、遵義會議之前的中共中央書記處(1934.1~1937.7)——7人
《組織史》關于六屆五中全會書記處的詞條注釋是:① 中央書記處與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有時混同.
㈢遵議會議的選出的中央中央書記處——9人
《組織史》有關于康生詞條的注釋是:①1937年12月,中央政治局向共產國際報吿中稱“王明、陳云、康生留書〔記〕處工作”。
也就是說,陳云給中共中央黨史資料征集委員會提供的意見,并沒有被全部采信。
作者:成都雙爺 ;來源:雙石茶社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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