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戰”對全球而言意味著什么?不僅意味著對二戰后建立起來的全球自由貿易規則體系的沖擊前所未有,更意味著這種規則和制度層面的震動將對以全球價值鏈分工為主要特征的經濟全球化和科技創新造成長遠和實質性的破壞。
事實上,當前,這場經貿摩擦早已超越貿易本身的范疇,高科技領域正成為這場沖突與博弈的前沿地帶。長期以來,知識產權問題一直是中美經貿的主要問題之一,上世紀90年代中美就知識產權問題展開多次交鋒,美國貿易代表分別于1991年、1994年和1996年對中國發起三次“特別301”調查。而今,特朗普政府再次就中國知識產權、強制技術轉移等問題祭出“301調查”以及關稅制裁工具,不僅包括不公平技術轉讓、歧視性技術許可,以及中國政府指導或便利企業收購美國企業以獲取尖端技術等站不住腳的“理由”,更將正常的“科技競爭”等同于“經濟侵略”,宣稱中國發展高新技術將威脅美國國家安全,須采取措施阻止中國不受限制地使用產業政策,維護美國國家安全和利益。
顯見,此次關稅制裁背后全方位壓制中國技術追趕和產業競爭的戰略意圖更加清晰地浮出水面:美國正試圖通過貿易政策干預中國國內產業政策,以減少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持;美國以知識產權保護為由,限制對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及外商直接投資技術轉讓等,以阻斷中國“干中學”通道;美國通過安全審查限制關閉中國高新技術產品輸美市場及其投資,進而抑制中國相關高新技術行業發展。
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升級難以避免。在核心利益方面,中美加碼博弈的階段不可避免。隨著新一輪全球高科技競爭的全面開啟,隨著中國全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隨著“中國制造”正引領出口結構從一般消費品向資本品升級,該來的還是會來。
作為全球最大科技強國的美國在高科技競爭中常常有違“市場公平”和“競爭公平”。特朗普政府口中的“強制性技術轉讓”不過是阻止跨國技術和創新合作的“托詞”而已。事實上,近30年來,經濟全球化的基本趨勢表現為制造業跨國投資、合同制造、技術合作,以及知識人力資本等高級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而2017年美國新稅改法案明顯帶有阻礙全球技術流動的色彩。新稅改方案明確將采取相關措施,阻止美國企業將其經營活動或高價值的專利、版權和商標轉移至低稅收國家。參議院版本的《法案》為從海外獲得無形收入的美國公司創造了一種叫作“專利盒”的制度。該條款規定,對美國公司獲得的“外國來源的無形收入”適用13.1%的稅率。蘋果、谷歌或高通等公司在從公共資助的基礎研究中獲得巨大利益后,把大部分利潤藏在海外,此舉不僅意在限制美國高科技公司的技術外流,也將迫使美國跨國公司全球價值鏈大大收縮。
美國歷來擅長利用“貿易戰”“科技戰”多維阻擊競爭對手。上世紀80年代,日本電子計算機在美國市場的占有率由1980年的1%增加到1984年的7.2%,電子部件由3.2%上升到7.2%。美國就此開始在高技術方面對日本采取防范措施,并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1984年成立知識產權委員會, 限制本國技術外流,日美有關知識產權的摩擦日趨白熱化,進而演變為“貿易戰”。
在雙方博弈中,美國要求日本公開超級LSI研究計劃的專利、全面廢除日美半導體關稅、制定《半導體芯片保護法》(美國,1984),以及制定《關于半導體集成電路的電路配置法》(日本,1985)等。在美國政府強力施壓之下,1986年初,日美兩國簽訂為期5年的《日美半導體保證協定》,到1991年7月31日止。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日本擴大外國半導體加入日本市場的機會;為了事先防范傾銷行為,日本政府要監控向美國以及第三國出口半導體的價格等情況,等等。而1986年《日美半導體保證協定》一般也認為是日后左右日本半導體產業命運的重要因素。
美國主導的全球保守主義和“貿易戰”,令包括人才、技術、資本在內的全球創新要素自由流動受阻,將對全球創新與競爭網絡產生更為深遠的、根本性的、破壞性影響。狼要吃羊,總會找出借口。這場較量回避不了,中國應保持戰略定力,避免戰略誤判,將貿易摩擦置于如何加快促進我國創新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的大局之下進行通盤思考,長遠謀劃,將危機轉化為自身改革的強大動力,畢竟決定一切的歸根結底要靠國家“硬實力”。(作者是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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