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關于奸殺幼女的案子再度引發強烈爭議:廣西男子強奸10歲“百香果女童”致死案,二審撤銷一審死刑,被改判為死緩。
死緩雖然掛著死刑的名,實質上并不是死刑,緩期兩年后行刑的幾乎聞所未聞,對絕大多數案例來說,死緩要是兩年未故意犯罪的話,最后會減刑到無期,然后可能再表現良好,十幾二十年就出來了。
按照中國人的傳統思想,“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但為什么這件案子二審被判死緩會讓整個社會如此不滿,紛紛留言要讓罪犯去死?
回顧一下完整的案情,我相信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不會讓這樣一個人間惡魔有任何生還在這個人世間的機會。
2018年10月4日,罪犯楊光毅看到被害者10歲女孩楊曉燕獨自去摘百香果,便產生了邪念,等楊某燕返家途中,企圖對其施暴,楊某燕哭喊呼救,被楊某掐致昏迷,隨后裝入蛇皮袋帶到山嶺。
楊某燕醒來后再次呼喊求救,但楊某殘忍地用刀刺傷她的雙眼和頸部,隨后對其實施奸淫。拿走了32元錢后,再次將其裝入蛇皮袋里,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至一水塘中浸泡,后將其拋至一處山坡。
2019年7月12日,法院一審判處楊光毅犯強奸罪,處以死刑。此后,楊光毅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判決死緩。二審結果激起了許多網民的不滿。
10歲的孩子,在醒著的狀態被刺瞎雙眼和頸部,在劇痛的情況下被奸淫致死,這是何等的心狠手辣?!這是何等的慘絕人寰?!能干凈利地干出這事的人,有一絲最起碼的人性和道德嗎?!
面對這般突破人類道德底線的罪犯,人們的良知不允許他繼續活著!
更讓人痛心的是,被害人楊曉燕的爸爸在她一歲時因見義勇為而犧牲。9年后,她的女兒被如此殘忍的奸殺之后,等待這個罪犯的竟然不是死刑!回饋英雄后代的難道竟然就是這個判決嗎?
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是人們最樸素的愿望和善良觀念。如此判決不僅讓大眾很難從感情上接受,在法律依據上也讓人有所懷疑。
改判死緩的理由的“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一解釋根本不能讓人信服!
自首是構成不死的必要條件嗎?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節就可以不判死刑?那為什么同樣存在自首情節的張扣扣沒有免除一死?
這件案子當中,罪犯預謀殺人+致人死亡+幼女+刺瞎雙眼和頸部+事后裝麻袋浸泡,罪犯根本就不可能有讓受害人活著的意思,這就是殺人毀尸滅跡的惡劣罪行!
這幾個情節的惡劣程度,根據一般人的價值判斷,以及實務中的量刑標準,都已經足以定為死刑立即執行。
現在告訴大家二審改判死緩,這個罪大惡極的兇手很有可能死不了了!這樣的罪責刑不相適應是最可怕的!
試問,若這樣的罪行都不能用“生命”來買單,那么類似這樣的人還能靠什么來威懾呢?
如果兇手不能被嚴懲,以后有多少人會去模仿作案?
當人們看到犯罪成本越來越低的時候,鋌而走險的人會不會越來越多?
就在最近,同樣是關于幼女的案子,在江蘇南京,當一名9歲女童落水被救后失蹤。后發現女童遇害被藏尸山中,嫌疑人單某被抓。裁判文書網顯示,這名嫌疑人其曾兩次犯強奸罪入獄。
第一次是故意強奸殺害被判了十年。但是聽鄰居說坐牢4、5年后就出來了,花了幾十萬私了了。第一次殺的是六歲半的女孩。第二次是2014年8月,也是強奸罪,也是私了,判了2年7個月。
如此惡貫滿盈的罪犯,為何都是以“私了”結束?其背后到底有什么樣的勢力?是否又是一起權錢交易的黑幕?
這兩次的判決有無問題,現在還缺乏足夠的信息做判斷,但我們看到的結果是觸目驚心的——曾經犯下滔天罪行、兩次入獄的單某出獄后,又殘害了一名無辜女孩。
如此看來,殘殺“百香果女孩”的廣西男子如果將來有機會出獄,會不會再次引發悲劇?
對這類殘暴罪行該如何判處,才能減少對社會的危害?
當法律判決不能令民眾信服的時候,我們又該如何伸張民眾心中的正義?
南京9歲女孩被害事件發生后,
村民們一方面感到十分恐慌,
另一方面非常氣憤,
已經有上百位村民聯合簽名摁手印,
請求有關部門嚴格法辦。
廣西10歲女孩二審改判死緩后,
受害者家屬選擇上訴,
討回公道。
這兩起案件背后,
不管法律的空子有多少,
不管背后盤根錯節的勢力有多大,
無數網民都在看著呢!
民眾心中的正義沒有空子可以鉆,
民眾心中的正義不會被權錢迷惑,
民眾心中的正義永遠不會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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