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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機陳師傅在駕駛過程中突發心梗死亡后的第3天,終于被被福清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福清市人社局認為即使未參保,只要相關情況屬實,認定工傷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待遇要用人單位出。
此前,因陳師傅簽署了自愿放棄社保聲明書,陳師傅的公司不予認定陳師傅為工傷,并認為陳師傅是突然發病,與公司無關,公司可以出于人道主義考慮賠償10萬元,這件事發生后在網絡上引起了巨大熱議,“自愿放棄社保”就不能被認定為工傷這種做法是對法律的蔑視。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社會保險法》則進一步指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中并沒有將繳納工傷保險作為前提條件,因此是否認定為工傷與職工是否參保無關。
近年來,個別企業為了節約用人成本和時間,會讓員工簽署自愿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旨在逃避一定的責任,然后發放一定的現金作為補償,這種方式是不合法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不管是不是員工自愿放棄參保,給員工購買社保是強制行為,是不能雙方約定的,即使約定也是無效的,因為違背法律規定”,所以給員工繳納保險是法定義務,而不是選擇性義務。“放棄社保不影響工傷認定”為我們民眾普及了法律常識,也對用人單位起到警示作用。
我國當前的參保人數逐年遞增,但是仍有部分企業為了自身利益,罔顧員工利益,不給員工參保,不履行相關的職責,有的員工為了一時私利選擇不參保,損害了自身長遠利益。針對此類現象,有關部門應積極采取相關措施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嚴格要求用人單位履行法定基本義務,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條例執行,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采取相應懲罰措施;對廣大勞動者,要加強普法教育,開設相關普法課程,提高勞動者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作者:楊勝霞 工作單位:泊頭市審計局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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