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對當前的反腐態勢作出一項重要判斷:“傳統腐敗和新型腐敗交織,貪腐行為更加隱蔽復雜。”
習近平提到的新型腐敗是什么?今天,小組就和大家聊聊這個話題。
1月22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圖源:新華社)
一
新型腐敗的最大特點在于手段隱蔽多樣,不好查。
典型如“期權腐敗”。其主要特征是,替你辦事時不收好處,為的是將來加倍兌現。“這好比金融領域的‘期權’,不追求當下的利益套現,而是約定在未來某天‘交割實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旭告訴小組。
前段時間落馬的江蘇無錫廣益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陸振華,就是玩弄“權力期權”的高手。他伙同不法商人馬某,通過租賃集體資產、獲取拆除補償等方式從事營利活動,獲利600余萬元。
這些違法所得,陸振華并未直接拿回家,而是讓馬某單設一個賬戶替自己保管。退休多年,自認安全無虞后,陸振華才讓馬某把這筆錢連同利息轉給自己。于是,同事眼中“為人低調、生活樸素”的陸振華,退休后卻過上了開保時捷、住大別墅的豪奢生活。不過,沒多久就東窗事發。
又如“高利轉貸罪”,指公職人員借助其職業帶來的良好信貸資質從銀行貸款,再轉手以數倍的利率轉借他人,牟取暴利。近年來,廣西、寧夏、浙江、云南等多地都出現了領導干部高利轉貸被判刑的案件。
2018年4月,寧夏擔保集團原董事長屠國軍落馬,主動向紀委供認了自己從事高利轉貸的違法事實,“投資50萬,獲取的利息就有30萬”。
已被雙開的浙江省江山市人大副主任姜和平,也在借貸市場上嗅到“商機”:他找朋友借錢,再高息借給企業主,從中賺取利差。5年內,他總計提供借款2410萬元,獲取利息91.02萬元。
還有公職人員在新業態中“探索”出了新型腐敗模式。深圳市發改委能源與循環經濟處原處長李鐳,“一手批扶持資金、一手購買原始股”,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某醫療公司申請到2000多萬元無償扶持資金,而后主動提出要購買該企業“原始股”并套利。
熱播劇《巡回檢察組》中,“網紅”檢察官熊紹峰開設直播賬號“熊檢威武”,經常在網絡上宣傳法律知識。不法商人利用這一點,不僅給“熊檢威武”增加粉絲數、制造點贊量,還通過視頻廣告分利的形式,給賬號“分成”了10萬虛擬貨幣,提現成人民幣就是1000多萬元。
這種“變相行賄”,顯然是鉆了新業態的空子。
《巡回檢察組》劇照(圖源:網絡)
二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稱,由于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利益的權錢交易,因此“國家工作人員”這一身份就成為權錢交易時極力隱藏和繞過的“坎兒”。
為此,一些人使用“障眼法”“隱身術”等手段瞞天過海,在幕后通過親屬或其他代理人利用自己的權力受賄。一旦東窗事發,他們就以“與自己無關”“未利用職務之便”等理由開脫。
例如,在山東紀委監委披露的孔某某受賄案中,他本人不出面,與行賄人也不認識,卻在幕后利用職務之便,對某單位的招投標進行干預。達到目的后,再由其子出面,收受他人巨額現金。紀委工作人員與孔某某談話時,他堅決不承認收受錢財的錯誤性質,辯稱是孩子的中介收入,跟自己沒關系。
披著“隱身衣”的還有“一家兩制”式腐敗。顧名思義,家中既有在黨政機關工作的領導干部,又有非公有制經濟部門、民營企業等領域從業者。這種腐敗形式既難發現,又難查處。
比如“公款存儲”問題。一些機關事業單位手頭有大量財政資金,本身要存銀行,金融機構對于拉存款有考核和獎勵。于是,有的領導干部就為在金融機構工作的家人親戚打招呼、拉存款,從中獲取巨額利潤。
“一家兩制”式腐敗的另一大惡果,是阻礙底層優秀人員上升通道。一些機構在招收新進人員時,不看學歷和能力,先查檔案里直系親屬的背景。有負責人直言不諱:“有家庭背景的人做業務資源充足,家境貧寒者基本不考慮。”
還有一些人利用網絡的隱蔽性,違規收受電子紅包、卡券,甚至通過購物平臺“幫我付”服務,找別人幫忙付款。
花樣翻新的腐敗手段,不離權錢關聯之腐敗根本。手段翻新了,本質還是用權力套現,但加入了多種新方法、新障礙,給案件查辦增加了難度,也讓某些人心存僥幸,覺得查不到自己。
殊不知,無論腐敗手段如何高明、形式如何變異,都無法改變其違紀違法甚至犯罪的本質,更難逃法網。
圖源:網絡
三
萬變不離其宗。跟傳統腐敗一樣,新型腐敗依然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和職務之便,為私人謀利、用公權交易,不過為了規避黨紀國法,妄圖不被抓到把柄,腐敗形式越來越新,手法更復雜。
這些新型腐敗手段再次提醒人們,盡管反腐敗斗爭已取得壓倒性勝利,但切不可掉以輕心。腐敗和反腐敗斗爭長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盡棄。只要“不想腐”的氛圍還未完全形成,就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腐敗手段升級變異,反腐招數也要推陳出新。王旭告訴小組,執法人員如果不懂些金融知識、互聯網知識,很難識破特定領域中存在的腐敗現象。因此,紀檢隊伍必須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高識別和破獲新型腐敗案件的能力。
同時,一些結構性困境也亟待解決。王旭在受訪時表示,對于貪腐手段的變化和出新,“法律資源不足”問題越來越突出。對于特定領域出現的新型腐敗現象,必須有針對性地進行立法規制。
總之,不斷把握腐敗的發展規律、動態特征,方能突破對傳統腐敗形式的認識,從而有的放矢地拿出規制手段。
“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絕不是一句空話、套話。
文/鐘祺
資料來源/新華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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