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日報報業集團旗下公司起訴紅歌會網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于12月1日在寧波余姚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完畢,由張魯平法官主審。
日前,我們收到了法院方面的判決書,判決紅歌會網敗訴,需賠償原告方7500元,落款時間為12月16日。
判決書顯示,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紅歌會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5000元及為制止侵權所產生的律師費5000元、公證費2000元,共計5.2萬元。事實和理由為:
梁衡系著名學者、新聞理論家、作家,曾獲青年文學獎、趙樹理文學獎、西北文學獎、魯迅雜文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書籍《千秋人物》是其著作之一。2018年12月,梁衡將《千秋人物》的著作權相關權利及轉授權權利獨家授權給天津華文天下圖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文天下公司),授權期限為2018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后華文天下公司將上述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轉授權給原告智碼公司,同時授權原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授權之前或之后發生的侵權行為進行維權。原告發現被告紅歌會公司在其運營的“紅歌會網”(www.szhgh.com)網站上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書籍《千秋人物》中的作品《方志敏的最后七個月》《普京獨行在空曠的大街上》《鄧小平認錯》(以下簡稱“涉案文字作品”),嚴重侵害了原告的權利。
被告紅歌會辯稱:一、涉案文字作品曾發表于國家級公共媒體《人民網》《人民日報》《環球網》,被告轉載系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二、原告自2018年12月28日之后獲得相關授權,在此之前不享有涉案文字作品的著作權,被告轉載的三篇文章最遲于2016年11月24日進行轉載,此時原告尚未獲得授權,無權主張權利;三、自被告2016年11月24日轉載最后一篇文章至原告起訴時,早已超過訴訟時效;四、“紅歌會網”系公益性網站,并未因轉載涉案文字作品獲得商業利益,且瀏覽量較少,被告未因此獲得流量收益;五、被告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且已對涉案文字作品進行了刪除,原告并未告知其不允許轉載宣傳;六、原告未對其損失進行舉證證明;七、原告涉嫌版權濫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庭審中,紅歌會網一方對所出示的關于版權授權的作者確認書、授權書等的真實性提出異議,無法確定這是梁衡本人的字跡和授權。另外,原告出示了大量的梁衡的所謂榮譽證書,這個真實性也存疑。對此,法院認為:
原告已在(2021)浙0281民初5285號案件(去年的一個案件)中向本院提供該組證據的原件,被告在本案中未提供相反證據,根據原告舉證,可以認定原告已獲得作者梁衡的相應授權
對于紅歌會網的公益性,法院進行了事實認定,認可其真實性,但即便是公益的,也仍然被認定為構成侵權。判決書說:
對于被告辯稱其系公益性網站,未通過轉載涉案文字作品進行營利,且已刪除涉案文字作品的答辯意見,本院認為,判斷是否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并不以營利作為先決條件,該情節僅能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考量因素。關于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由于原告并未舉證證明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及被告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故本院綜合考慮原告涉案文字作品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與公司經營范圍的關聯性、原告的維權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金額為7500元。
對于法院對本案的判決,我們無法認可,正在考慮上訴。現將判決書公布如下,供大家參閱:
【文:石觀,來源:紅歌會網 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國策建言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