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寧波日報報業集團旗下公司起訴紅歌會網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在寧波余姚市人民法院正式開庭,擇日宣判。
國慶前夕,紅歌會網發表了《紅歌會網因轉載人民日報高干文章遭起訴,原告又是一黨媒》,對該案做了較為詳細的介紹。這是我們因轉載人民日報原副總編梁衡的文章,寧波智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起訴,索賠5.2萬元。
紅歌會網于2013年-2016年在人民網、人民日報、環球網等國家級黨媒黨報轉載了梁衡幾篇文章,后來梁衡將文章結集出書《千秋人物》,在2018年將圖書著作權賣給了天津華文天下圖書有限公司,天津這家公司后來又將著作權賣給了寧波智碼科技有限公司。然后寧波這家公司把紅歌會網告了,進行巨額索賠。
本案原定于10月14日開庭,后因所謂“排期”原因,法院取消開庭。大概半個月后重新確定新的開庭時間。
由于疫情原因,本次開庭采取的是線上開庭審理。紅歌會網負責人胡志玉和代理律師馬志遠同志出庭參加庭審。
原告代理律師稱:2018年12月,梁衡將《千秋人物》作品的著作權相關權利及轉授權獨家授權給天津華文天下圖書有限公司,并授權其有權依法獨立對侵權盜版行為采取維權措施,授權期限為2018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后天津華文天下圖書有限公司將上述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給原告,同時獨家授權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對授權之前或之后發生的侵權行為進行維權。原告發現被告在其運營的“紅歌會網”(www.szhgh.com)上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千秋人物》中的相關作品,嚴重侵害了原告的權利。
紅歌會網代理律師馬志遠答辯稱,我方對原告不構成名譽侵權,理由有:
第一,我方紅歌會網站轉載原告所稱的文章,是分別在國家級公共媒體《人民網》《人民日報》《環球網》公開發表的,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對原告的侵權。
第二,從原告起訴狀敘述的事實看,原告是從2018年12月28日之后獲得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在此之前并不享有此項權利。而從原告提供的證據看,其所稱的作品被侵權時間最遲的一篇發生在2016年11月24日,此時原告尚未獲得授權,自然無權主張權利。
第三,如前所述,原告所稱的侵權時間最遲的一篇是2016年11月24日,至原告起訴時,早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沒有事實根據,也沒有法律依據。建議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紅歌會網負責人胡志玉隨后進行補充答辯意見,他認為:
1、我方網站紅歌會網為公益性質,也并未因此三篇文章獲得商業利益。紅歌會網是一家宣傳紅色文化的公益性的網站,非商業性的網站,少量的廣告位只是為了能維持網站的基本運行。轉載黨媒黨報的文章,傳播黨的聲音,是國家宣傳部門網信辦對我們的要求和倡議,轉載相關文章絕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在我們向法院提交的網站的公開介紹、100多位讀者的證明言論,都是對此的證明。不僅有網站公開的《關于我們》的自我介紹,更是有大量的毫無利益關聯的讀者作為第三方為我們寫的證言或意見,足以證明我們是一個公益性的網站平臺。而且,在2013年-2018年期間,我們網站根本沒有廣告。原告取證時看到的網頁廣告,也是我們2019年才注冊的百度廣告賬戶。在文章轉載幾年之后,早就沉底,幾乎沒有人瀏覽,沒有因此獲得任何流量收益。
2、紅歌會網沒有任何“主觀惡意”侵權。我們是從黨媒黨報轉載的,不是從本書掃描上網的。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后,我們立即對涉案文章進行了刪除處理。如果原告方不允許我們轉載宣傳,告知后我們也會及時刪除處理,但沒有任何告知行為。
3、原告沒有任何經濟損失。我們是否轉載這三篇文章,都不影響作者梁衡這本書的銷售,反而會擴大宣傳,提高其知名度。如果有經濟損失請出示證據證明。
4、原告涉嫌版權濫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依據《民法典》第132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版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當然應受到該原則的約束;依據《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千千萬萬的革命先烈流血犧牲換來了人民的紅色江山,建立了新中國。國家還專門制定通過了《英烈保護法》保護英烈的榮譽,我們所有的媒體和個人也有責任和義務多多宣傳英烈的事跡。而本案所涉及的三篇文章,其中兩篇都是在講述英烈的事跡和思想,轉載宣傳,擴大傳播,這應該是應有之義,是符合國家主流價值觀和公眾的利益的,這是民眾約定俗成的價值觀念。如果這類的文章都被用來起訴索賠,搞得大家沒人敢轉載,沒人敢宣傳,那就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有損國家和民族的利益。長期下去,后果是不堪設想的。
對版權的保護是為了保護創作者的心血,促進更多創意的涌動,而不是被少數企業濫用,成為暴利生意,到處起訴索賠牟利。版權的濫用,會阻礙公眾獲取合理合法公共信息,損害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
以上補充意見,請法官認真考量。建議法官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隨后,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質證和法庭辯論。
紅歌會網一方認為,原告方的證據不足,對所出示的關于版權授權的作者確認書、授權書等的真實性提出異議,無法確定這是梁衡本人的字跡和授權。另外,原告出示了大量的梁衡的所謂榮譽證書,這個真實性也存疑,有異議,而這榮譽證書再多,與是否構成侵權也沒有什么關聯。
原告方認為,被告出示的證據,對于證明紅歌會網的公益性的證據,其真實性沒有異議,但這與本案沒有關聯性。即便是公益性網站,轉載了也是屬于侵權,也應當進行賠償。
庭審一小時左右結束,擇日宣判。
在此,特別感謝馬志遠律師再次辛勤付出,感謝所有關注本案支持紅歌會網的同志們、網友們。
這是一件新的標志性的案件。這是紅歌會網第一次因為轉載中央級黨媒黨報文章被地方黨媒公司起訴,用來進行巨額索賠,知名紅色愛國網站昆侖策網也因轉載梁衡關于毛主席的文章被他們起訴,影響十分惡劣。我們將堅決與寧波日報集團斗爭到底,運用法律武器捍衛我們合法權益,捍衛紅色輿論陣地,打擊某些黨媒正在蔓延的不正之風,讓黨的聲音能正常傳播,讓紅色文化能順利傳揚,進一步促進公平正義,為社會創造良好的氛圍。
斗爭將繼續,勝利一定屬于正義!
作者: 石觀 ;來源: 紅歌會網 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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