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表決通過
能源領域基礎性統領性法律落地
我國大力推進能源治理能力現代化迎來重要里程碑——
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這是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對于進一步夯實能源行業法治根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具有重大且深遠的意義。
“在中國能源發展歷史長河中,將國家的能源戰略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作為開展能源工作應當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是第一次,為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確保能源行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馬正平表示。
是深入踐行能源安全新戰略的法治成果
從2006年1月24日,能源法起草組正式成立,到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歷經18年,終于“瓜熟蒂落”。
“這18年,是能源行業乃至整個社會形成共識的過程,這種共識來源于人們對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能源安全高質量發展、能源市場化發展趨勢的認識。”華北電力大學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鵬說。
能源領域覆蓋產業廣泛,在國家發展的不同階段,各類能源品種的體量、作用和地位顯著不同。我國“富煤、貧油、少氣”的資源稟賦,使得煤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占據主導地位,支撐我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能源發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推動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地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指引我國能源發展實現一系列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
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負責同志表示,總結歷史經驗,有必要及時確立能源安全新戰略的法律地位,推動能源行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能源行業的快速發展離不開政策紅利的釋放。”北方工業大學副教授、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興華表示,僅僅依靠政策紅利,不具有可持續性,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各方利益更加錯綜復雜,疊加“雙碳”目標提出的新挑戰,迫切需要一部基礎性法律全面應對能源行業新問題。
王鵬進一步解釋,“在‘綠色發展’模式下,煤炭、石油、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等各類能源企業逐漸向綜合能源方向轉型發展,其邊界越來越模糊,各方利益也有難以平衡之處,加劇催生了能源法的誕生。”
到2060年,我國將力爭實現碳中和目標,這一承諾標志著我國與日俱增的能源需求與凈零排放之間矛盾的化解迫在眉睫。
陳興華認為,能源問題是“雙碳”目標的關鍵所在,解決碳中和的主要矛盾,需要法律規范的正確引導和強制性保障。能源法的使命已經從能源系統內拓展到系統之外,更可見其頒布的必要性。
“立足我國能源發展形勢和地位,能源法從原則、規劃、開發利用、市場體系、儲備應急、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就能源領域的重大問題做出了規定,是確保我國能源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低碳發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和戰略支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環境政策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雪對中能傳媒記者說。
是中國政府中長期能源戰略和方針政策的對外宣示
維護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是全球面臨的共同挑戰。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普遍共識。
“我國作為世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推動者,通過制定能源法宣示我國能源戰略和政策導向,確立能源管理體制,明確各類主體權利義務關系,對夯實能源安全保障基礎、推動全社會綠色轉型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也為推動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體系貢獻中國智慧。”馬正平說。
把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用能需求作為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能源安全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最重要的安全之一。煤炭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副總經理付兆輝提出,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能源安全新戰略在國家發展中的地位,明確提出能源工作堅持立足國內、多元保障、節約優先、綠色發展,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
“能源法對出現能源短缺或供應中斷等緊急情況可采取的措施進行了列舉,為各類能源品種、各地區細化應急保障方案和相應制度儲備提供了基礎性框架,有利于構建更加高效完備的應急體系,以‘保得住’促‘放得活’。”韓雪說。
突出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導向——
“能源法將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放在突出位置,順應了全球能源轉型趨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副部長許召元表示,在開發利用章節,能源法對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出專門規定,“這正是對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的確認,明確了國家的政策方向,有利于提振新能源產業信心。”
近年來,我國在風電、光伏領域的發展取得顯著突破,氫能領域的發展也亮點紛呈。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能源與綠色低碳發展研究部部長景春梅認為,將氫能納入能源法,既是與時俱進的體現,也是對社會關切的回應,意味著未來氫像油、電、煤、氣一樣,制儲輸用各環節都將納入國家能源管理制度框架。
發揮能源科技創新對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引領作用——
隨著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一大批新興能源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迭代,成為全球能源轉型的核心驅動力,能源產業從資源、資本主導向技術主導轉變。
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院長楊雷指出,能源法對能源科技創新作出專章規定,規定能源科技創新體系的總體建設原則、明確能源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方向等,這對于保障和引導能源科技領域有足夠的創新資源投入具有重要意義。
是健全能源法治體系的重要里程碑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能源法律體系的框架已初步構建。
“但這些都是能源領域單行法。”馬正平指出,對標中國式現代化對能源發展的新要求,需要出臺能源法這樣一部能源領域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為明確不同品種能源的定位,調整優化相互之間的關系提供重要依據。
景春梅認為,能源法補齊了能源法律法規頂層設計空白,形成了以能源法為統領、以若干單行法為主干、以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為重要組成部分、較為完整系統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是我國加強能源法治體系建設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能源法的制定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整體看章節排布,前有‘能源規劃’,后有‘監督管理’,中間部分交由市場,這正是將政府行為與市場運行有機融合的體現。”王鵬說。
在能源市場建設中更好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只手”作用,是能源法的一大亮點。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
能源法對能源市場建設的基本原則作出規定,確立了市場配置能源資源的基本制度,確立了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強調有效提升政府監管效能,有利于更好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作用,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無論對于能源市場建設,還是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能源法都負有崇高的無可替代的使命。”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特聘顧問吳鐘瑚表示,能源法對于政府行為和市場運行是一種規制,并且可以使二者有機融合,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
許召元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國情、能源發展戰略目標和能源發展實際,能源法回答了能源領域發展的方向、目標、原則,規定了相關方的責任和義務,系統指導我國能源領域發展中的重大方向、重要原則和重點任務,對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作者:王怡 馮聰聰;來源:中國電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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