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頻發,尤其是性侵案件,去年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這個案子最終是依據《刑法》第17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今年5月27日下午,4名未成年的男生連拉帶拽弄13歲女孩到男廁所實施侵害,最終因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求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
隨著網絡的不斷普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屢見報端,我們幾乎隔三差五就能看到一起駭人聽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者與被害者均為未成年人,不由得讓我們每個人思考。未成年的受害者的冤屈找誰說,花一樣的年紀,作為家中的掌上明珠,本該像其他小朋友一樣享受快樂的童年時光,卻遭受了可能一生難以磨滅的創傷,讓人十分心疼。回過頭看看這些未成年人他們所犯的罪行是什么,很難想象一個未滿14周歲甚至才剛剛10歲出頭的孩子會和性侵犯聯系起來,細思極恐,現在社會中的未成年人是如此的“早熟”,而我們的法治和教育卻沒能跟上他們“成長”的腳步,一個“未滿14周歲”的量刑門檻,再一次成了犯罪者的保護傘,似乎未成年人為自己的犯罪付出的代價太低了!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律。根據法律規定和歷來的案例,判刑方面法律會對未成年犯罪者有所保護,特別是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免除刑事責任。在這一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很容易給人一種誤解,它保護的是加害者高于被害人。然而,年齡并不能成為法外開恩的借口,法律也應該與時俱進,作出相應的變動,對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方面可以適當加重,給未成年人一種警示。比如,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刑事責任年齡就備受關注。在分組審議中,鄧麗委員建議增加惡性犯罪惡意補足年齡的規則,遏制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行為。鄧麗委員說,“如果法律規定‘一刀切’,未滿14周歲就一律不追究刑事責任,不利于形成正確的社會價值導向。”
完善法律,提高法律的威懾力,讓未成年人為自己的犯罪付出相應的代價,可以讓他們不敢犯罪。然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根本在于讓他們不想犯罪,那就需要更多的教育。作為孩子的家長也是其第一任老師,家長們不僅有義務也更有充足的時間和機會去引導孩子們學習認識,父母家庭的教育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現實社會中,一定要減少不良信息的傳播,特別是手機、電腦等設備中血腥暴力,淫穢的文字圖片及視頻,盡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學校也一定要做好法律與道德知識的宣傳,定期播放法制教育題材的影片,這些影片會比普法文章的教育效果更好。
未成年人是每個家庭的中心,更是祖國不斷強大的后備力量,讓未成年人為自己的犯罪付出相應代價的同時,也不要忘記教育的重要性,從而有效地緩解未成年人犯罪頻發的現狀,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作者:韓錦秀 工作單位:河北省泊頭市司法局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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