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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全民歡呼提高個稅起征點的今天,對于文字工作者來說卻有點悲哀:稿費,翻譯費等“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規定800元為起征點,且已經38年未改。中文編輯校對網認為,這會讓文字工作者覺得自己的勞動沒有價值、不被尊重。
據中文編輯校對網查詢,1980年9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稿酬與工資、薪金一樣,個稅起征點都為800元。38年過去了,我國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經過2006年、2008年、2011年的多次上調已提高到3500元,今年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要再次上調,而稿費的起征點卻一直遵循1980年的規定,始終保持在800元不動。
從經濟學基本原理來看,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所得的性質是相同的,都屬于勞動者出賣勞動所獲得的報酬,屬于工作收入,與資本利得收入的性質完全不同。由于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和稿酬收入實施不同稅制,導致個人所得稅調節和激勵機制出現扭曲,不應該納稅的人繳納了稅收,比如實習生本該屬于低收入群體,不應納稅;對于有股票、股權轉讓等收入的高收入群體,卻成為免稅群體,稅收出現逆向調節。
其實,縱觀世界各國和各地區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無論是美、日等發達國家;還是印度、埃及等發展中國家;或者俄羅斯、匈牙利等經濟轉軌國家都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在內的勞務所得實行統一的征稅方法,按年綜合征收,統一扣除有關費用。
個人所得稅制度是國家通過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但是我國對勞務報酬、稿酬等與工資薪金實施不同稅制的做法,使得個人所得稅對社會發展的調節和激勵功能大打折扣。希望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在推動個人所得稅改革,特別是將勞務報酬,以及稿費,翻譯費等報酬收入與工資薪金收入同等對待,讓勞務報酬起征點38年未改的新聞不再出現在報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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