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說,今天的香港亂象,早就超越了“游行示威”的范疇,是典型的叛亂、騷亂和暴亂,并帶有恐怖主義色彩。
一、香港亂象的十大表現
一是踐踏國家尊嚴。
沖擊“中聯辦”,用油漆彈污染國徽,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降下丟入大海、升起港獨旗幟和英國旗幟……
二是挑戰一個“中國底線”。
不僅叫囂“香港獨立”,而且頻繁使用美國、英國乃至“香港國旗”。
三是直接造反。
暴力“攻陷”香港具有最高權威的立法會,打砸搗毀立法會大量設施設備,踐踏和藐視法律權威。
四是對警察進行致命性攻擊。
不僅圍困警察總署,打砸警察機關,直接對警察進行致命性人身攻擊,還使用汽油彈、擲彈筒、鋼制梭鏢、鐵棍(條)等致命性器械攻擊警察,目前已經導致近200名警察不同程度受傷。.
五是攻擊民眾。
亂港分子們對不滿他們行為的港人、內地游客和記者以及外國游客進行辱罵、騷擾乃至武力攻擊,導致數十人受傷,并毆打和綁架環球時報記者,導致其身受重傷。
六是暴力范圍廣泛。
亂港分子們的暴力行為遍布整個香港,中聯辦、香港立法機關、警察機關等地遭受暴力沖擊,香港各區都成為暴力活動的場所,地面交通、地下交通被時常阻斷,暴力分子設置路障阻斷交通,打砸臨街建筑物,打砸過往車輛,打傷過往司機,多次街頭縱火,阻止他人乃至外國游客乘坐公交和地鐵,多次多天占領機場導致航空運輸中斷……
七是暴力活動持續時間很長。
至今亂港分子發動的叛亂暴力活動已經持續近兩個月,給香港政府、機構的正常運營造成了巨大破壞,給經濟和民生造成了難以統計的巨大損失。
八是恐怖組織特征明顯。
亂港分子不僅暴力活動廣泛,暴力手段多樣而殘忍,而且大多數亂港分子均帶著黑色等面具或者口罩,完全就是模仿恐怖分子的裝扮,他們顯然帶有實施恐怖暴力的動機,并有恐怖暴力活動的具體表現,更有妄圖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圖。
九是具有高度的組織性和和周密的準備。
亂港分子在暴亂活動中體現出前所未有的組織性和統一指揮特征,不僅體現在時間地點和規模方面,更體現在行動的組織性方面。事先有行動訓練,如被市民拍攝到學生在樓頂組織的“沖擊訓練”;行動中的組織性更為明顯,如各類手語運用非常嫻熟,配合非常默契;又如設置路障的技術與配合水平,沒有事先的嚴格訓練是做不到的;再如沖擊立法會是運用器材和多人協同,動作極為熟練,顯然也是經過認真訓練才能達到的水平。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亂港分子們的行動保障非常充分,從暴力器械、偽裝及護具、生活保障、媒體引導和宣傳,都有嚴密的組織性。
十是外部勢力策劃、指揮和保障。
種種跡象和事實表明,這一波的香港騷亂活動,是美國政府直接策劃并現場指揮,臺獨勢力密切配合與保障,英國參與,港內漢奸具體運作的一系列騷亂暴力活動,根本目的在于“亂中”。直接目的在于采用恐怖暴力活動刺激國家直接出手“接管”,刺激警方乃至駐港部隊“武力鎮壓”,試圖造成大規模流血事件,進而把事情極大地擴大,成為國際性事件,引發世界范圍的“孤立中國”態勢,并配合美國發動的“中美貿易戰”。
根本目的在于“用現實否定一國兩制”,阻止中國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確保美國的世界霸主地位。
二、香港亂象的十大教訓
香港今天的亂象,絕非修改“逃犯條例”引發,而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第一,把香港當成“寶貝兒子”,寵壞了。
當年在香港回歸前和回歸后,我們的態度是“我們總是以有香港而自豪”、“如果香港搞不好,我們有責任,如果香港在我們手里搞壞了,我們就是罪人”等等出發點。這是正確的,但也帶來一系列問題,執行中出現重大偏差。
因此,對于香港我們就像對待一個“超級寶貝兒子”那樣,過度溺愛,也就像我們很多家庭那樣,任由寶貝如何折騰,大多都是縱容或者視而不見或者不痛不癢地說兩句;我們不僅不收取香港作為中國一個地區應該繳納的稅收,反過來大量向香港大量輸血……逐漸地,這個寶貝越來越具有盲目的優越感,越來越任性,越來越猖狂,一開始變成了“熊孩子”,再后來變成了“不孝之子”、再后來變成了“逆子”,變成了犯罪分子,變成了暴徒。
第二,“港人治港”實際上已經超越了“一國兩制”。
正是因為我們對于干預和治理香港缺乏自信,以及縱容態度,所以對香港幾乎處于放任不管的狀態,“港人治港”已經超越了“一國兩制”。香港回歸之前,大大優越于內地的經濟水平,使我們對于香港總有一種仰視心態,甚至崇拜心態,還有不敢管不知道應該怎樣管的畏懼心理。在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過程中,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對于香港履行主權的具體實踐中,除了在香港駐軍、特首經過我們任命以外,其他方面香港真有一點“國中之國”的味道,更不用說在教育、司法、行政等方面的必要和有效干預了。內地人要去香港,不比出國麻煩,這方面我們自己簡直就把香港當成一個國家來對待。這種狀況給了為數眾多的黃皮白心人(“香蕉人”)帶來了“非中國人”、“上等人”的優越感,導致了今天眾多港人的特殊心理,成為香港亂象的意識形態基礎。
第三,“一國兩制”中的“一國”基本被架空。
既然“港人治港”,怎么可能會“在我們手里搞壞了?”無論香港回歸之前的狀況怎樣,如何特殊,既然回歸了,既然是“一國”,既然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區,我們政府就不應該僅僅是只有駐軍和任命特首兩項權力,在司法和人士任免方面的權力,應該具有更大的權力。我們的駐軍變成了最典型的象征性意義;在英國離開之前突擊制造的“司法制度”基本架空了特首權力的情況下,我們任命的特首實際上發揮不了太大作用,香港的主導權實際上大多被“香蕉人”和外籍大法官掌握在手里;特區政府本身就沒有多大實權不說,加上特區政府里不少要員實際上也是“香蕉人”,特首的權力基本就沒有多少真正的“大權”,實質上處于“名義特首”狀態。這樣一來,“一國兩制”中的“一國”,并沒有在實踐中有本質意義的落實,而是處于實際被架空的狀態。兩者相加就是雪上加霜,我們政府在不少香港民眾心中就沒有什么權威,國家主權概念在不少港人心中也處于虛無狀態。這也是香港今天亂象的“民眾基礎”,因此才會發生多次上百萬人的“反中抗議示威”。
第四,在香港沒有駐扎武警。
香港回歸,我們僅僅駐扎了解放軍部隊(駐港部隊),當時的考慮是標志著“中國主權象征”。實際情況也是如此,任何國家如果入侵中國也不會選擇從香港那個地方攻入,駐港部隊的的確確成了“象征意義”的部署,不能發揮任何實際上的大作用。從香港回歸22年的實踐情況來看,駐港部隊連震懾作用基本沒有發揮出來,本來沒有的“港獨勢力”,竟然已經成了氣候。因為,軍隊的主要作用是抵御外地入侵,捍衛領土主權,因此亂港分子根本不懼駐港部隊,這一波長時間暴亂,恰恰就是策劃者想用亂港分子的鮮血和生命作為代價,設法升級暴力范圍和烈度,故意刺激駐港部隊出手,然后拿住把柄,在國際上掀起反華、抵制、孤立和制裁中國的浪潮。
而如果我們當時同步駐扎了武裝警察部隊,同樣具有“宣示主權”的作用,其基本使命和任務就是維護社會治安,在香港暴亂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出手,對于那些外部和內部的反華勢力、分裂勢力、暴亂分子的震懾作用不僅很大,并且具有現實的執法職能和效率,香港的今天就不會是這個樣子。
第五,香港的司法制度造成了“反華勢力主導香港”實際狀況。
長期對香港進行獨裁殖民政策的英國,在香港回歸之前突擊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制度”,建立了“司法獨立”的體系,埋下了系列的“連環法治地雷”。這些地雷不斷被引爆,成就了今天的香港亂象。
香港目前的“司法獨立”,實際上是為了最大限度削弱政府和特首權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國家對香港各類事務主導權和影響力而設計的“司法制度”。我們先來看看香港超過政府權力的最高立法機關——立法會的議員情況:像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鄭松泰等人那樣明目張膽的反中分子和港獨分子,居然可以通過選舉成為香港立法會議員!他們不僅拒絕宣誓,而且在立法會上侮辱國旗。
我們再來看看香港的“檢察院”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可見,律政司是香港的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特首對其根本沒有指導權和干預權。最后再來看看香港終審法院情況:其更是權力巨大,關鍵是——終審法院的法官還是終生制法官,大法官里是外籍法官和雙重國籍為主。中國人涉嫌犯罪,外國人審判,這是多么荒唐的事?所以,才會有了“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現象。甚至出現在美國會被警察現場擊斃的“占中”分子暴力襲警,警察反擊,最終警察被重判入獄,而襲警犯罪分子卻逍遙法外的全世界最荒唐判決。因此,香港“繼續殖民化”的司法制度,嚴重架空了政府的權力,實際上形成了“反華勢力主導香港”的實際現狀。可以這樣說,香港的“法制”是亂港分子的生存土壤,也是最堅實的靠山。這是香港亂象最直接、最要害、最現實的根源。
第六,人事權力被架空。
毛主席早就說過“正確的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但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大框架下,我們對香港的主導和控制權的重要教訓之一就是失去了干部任免權。我們僅僅對香港特首具有任免權,而特首幾乎沒有對政府重要官員真正的任免權。也就是說,像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鄭松泰等人那樣明目張膽的港獨分子、反華分子居然可以通過選舉成為香港立法會議員,暗地里實質上持反華立場的外籍和雙重國籍大法官們組成了審判中國人乃至特首的終審法院,像成方安生這樣的反中政客可以成為香港政府最重要的政務司司長。面對這樣的現狀,香港特首再怎么愛國,再怎么聽命于北京,在怎么努力,也是孤掌難鳴,根本發揮不了主導作用。
第七,沒有發揮“群眾路線”的優勢。
群眾路線是我黨的生命線,密切聯系群眾,是我黨取得勝利、國家高速發展的致勝法寶。但在香港問題上,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基本法精神下,我們沒有創造性地結合基本法和香港實際情況,探索出一條密切聯系群眾的新路子,放任“港人治港”,放任在港的反華勢力“再殖民化香港”,特別是放任他們向年輕人灌輸反華反共思想和“非中國人觀念”,特別是年青一代的香港人,大多被他們培養、熏陶并爭取過去了,才有了上百萬亂港分子的暴力和騷亂行動。
第八,院校教育改革缺失。
參加亂港暴力騷亂行動的上百萬港人中,絕大多數都是二十多歲甚至不足二十歲的年輕人,并且以“學生會領導”為骨干,以大學生和畢業幾年的大學生甚至高中生為主力軍,。
這是怎么回事?一方面由于學生都是一張白紙,學校老師就是在白紙上寫字繪畫的人,而香港很多學校特別是大學的老師里,反華反共分子很多,并且香港的現行教材育與被殖民時期相比,不過是少了英國女王和英國皇家的頭像和標志而已,內容幾乎沒什么變化。在那些反華反共的老師們比香港被殖民時期還要賣力的“脫中教導”、“反華反共教導”下,新生代香港人遠比過去的老一代香港人更缺乏“中國意識”,這就是香港亂象的“群眾基礎”。
第九,輿論掌控和引導不力。
首先,我們不妨回顧一下香港特首和警方的兩場記者會場面,諸多的香港本地記者,根本就不像是記者,不是為了報道而報道,甚至連西方價值觀下的“獨立客觀報道”的基本立場都沒有,他們把自己當成亂港分子的一員,大鬧會場,完全站在亂港分子一邊,我們就明白了香港媒體的立場與新聞導向了。可以這么說,香港亂成這樣,新聞記者以及其供職的媒體和媒體后臺,在亂港輿論的引導方面“功不可沒”。
再來看看香港本地的大型媒體集團“壹傳媒集團”,其創始人黎智英,就是一個手美英和臺獨勢力領導或指導,致力于亂港的“前方指揮長”之一,其旗下的“蘋果日報”、“壹周刊”等報紙電視和網站成為亂港行動的輿論引導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亂象之所以有“民眾基礎”,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香港過去的輝煌與今日的衰落。香港當年的高速發展與領先繁榮,根本原因是內地經濟發展對過去的香港那條貿易通道的高度依賴,來源于其港口貿易、內地對外貿易的“香港通道”依賴之下的產業鏈和“國際金融中心”。那時候港人對于內地的高度優越感,來自于同改革開放之前和初期內地的經濟狀況對比。而如今香港的相對發展速度遲緩,根本原因是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內地各類大型港口的建設以及自貿區建設,對香港的依賴基本拋棄;此外還有被嚴重制約的香港政府,沒有辦法實現香港經濟的及時轉型,導致了今天香港經濟的相對衰落。而反華反共勢力卻故意欺騙不懂歷史、不懂世事的學生們,用香港經濟不景氣大做文章,利用傳媒工具和教室忽悠欺騙民眾,把責任歸結為香港回歸。“香港的衰落”,是內地經濟高速發展、不再依賴香港、香港的制度造成其自身失去經濟轉型機會的因果關系。而這一點,我們幾乎沒有在香港進行有效宣傳,因此,亂港分子們接受的觀點主要就是反華反共勢力的歪曲性欺詐性宣傳。
第十,去殖民化嚴重缺課
這個問題,很多文章都已經深入闡述,筆者只強調主要論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不等于繼續維持香港回歸前英國人突擊制定的“司法和行政體制地雷”,法官不能是外國人或者雙重國籍的人吧?警察不能繼續采用英國的隊列動作吧?學校不能使用英國人制訂的教材吧?
三、十大對策建議
治理香港亂象,目前來看真是一項具有極大難度的系統工程。怎么辦?筆者看來,不僅需要辦法,更需要勇氣和魄力。
總的來說,我們應該信守承諾,繼續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但必須賦予一國兩制和港人治港的新內涵和新要素。
1、以“一國高于兩制”、“國治高于港治”為基本原則,適度修改《基本法》,賦予國家干預香港事務的更大更多權力和深度。
2、修改《駐軍法》,適當縮減駐軍,增加武裝警察駐扎派遣條款。或者,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武裝警察部隊部署法》,向香港派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3、新立法或修改《基本法》,改革香港司法體制,要點是司法人員任職制度改革。一是所有立法會議員、檢察官和法官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國籍;二是所有立法會議員、檢察官和法官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三是律政司必須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或將律政司改為特區檢察院,律政司司長(或檢察長)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命;四是終審法院必須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領導,終審法院設置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命。
4、修改《反分裂國家法》,明確強調該法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5、國家安全部有在香港執行任務的合法性,國家公安部在香港有偵察經辦涉及內地和國家安全案件的權力。
6、繼續堅持“港人治港”,但擴大香港特首權力,使其擁有司長級政府官員的提名和免職權力。香港特區政府的司長級別官員通由全國人大任命。
7、廢除香港法院的現行古典英式服裝和發飾。
8、廢除香港警察現行的英式隊列動作,采用與內地警察一致的隊列動作。
9、香港學校教科書大綱必須由國家教育部會同香港教育部門聯合修訂,由國家教育部發布。
10、取消香港市民雙重國籍的合法性,實行唯一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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