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動亂的制度根源在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沒有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香港回歸之后,“一國”的主權沒有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兩制”中的資本主義制度變種為“殖民地資本主義”,“港人治港”實為“洋人治港”。香港作為“法權主導型社會”,穩定香港的關鍵點是法制建設。《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側重點在于“兩制”而不在于“一國”。全國人大應該盡快制定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主權法》(簡稱《主權法》),作為《香港基本法》的前置性法律,進一步明確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的法律約定,并迅速完善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的執法手段,使得“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從而為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香港,一個美麗而繁榮的城市,現在正陷入于動亂之中。
香港動亂的根源不在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政策的失誤,而在于這一政策受到殖民主義的干擾而無法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在于殖民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混血制度把香港社會推到了崩裂狀態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卻難以扭轉乾坤、無法快速有效作為。香港模式是名副其實的“殖民地資本主義模式”。香港“一國兩制”試圖保留的資本主義制度在現實中變種為實實在在的“殖民地資本主義”。香港動亂意味著現行的香港模式包括政治模式、經濟模式和文化模式的失敗。香港模式的失敗是值得反思和總結的。
香港危機本質上屬于充滿殖民地色彩的資本主義經濟社會危機。資本主義經濟繁榮過程中必然攜帶著資本主義經濟社會危機的病毒。這是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內在規律。香港也不例外。香港實行的是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但是香港殖民地屬性并沒有因為香港回歸而得到改變,而正是香港的殖民地屬性把香港資本主義推向極致和極端:香港的房地產、基礎設施和金融業被少數家族和英美資本所控制,香港民眾事實上被當作資本盈利的工具,他們的生活條件尤其是居住條件并不能滿足正常人的生活要求。
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從繁榮走向危機的重要標志是資本主義生產和生活方式最終難以維持勞動力的生產和再生產。比如,年輕人不想結婚、不敢結婚;結婚了不敢生孩子,生一個不敢生第二個第三個;生了孩子也養不起,等等。
香港殖民地資本主義發展模式曾經是許多大陸城市的追求。香港經濟社會問題也正成為一些大陸城市的問題。
香港經濟金融被幾大家族和外資所控制,這些資本背后的大佬大部分名義上是香港人,實際上是持有外國護照的外國人。這是香港殖民地經濟的重要特點。他們對香港沒有長遠打算,他們只對資本的安全與增值負責,且完成了各自的全球資產配置,卻不對香港的長期繁榮與穩定負責。從世界經濟發展史上可以看到:殖民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混血雜交會產生最殘酷的經濟社會制度。今天的香港就是這一制度的典型樣板。
這種經濟制度一方面表現為香港經濟發展成果主要被少數幾個經濟寡頭通過房地產的畸形定價、基礎設施與服務領域的壟斷定價所獨占,資本權利得到過度的膨脹;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調節經濟的手段受到過度的擠壓,缺乏有效的財政稅收手段(如資本利得稅、遺產稅、贈與稅、房產稅、離境稅等工具)來均衡社會財富分配并投資社會的未來,由此導致香港社會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少數富人富可敵國,多數人生計艱難,看不到希望。
假如香港社會的三大子系統即政治系統、經濟系統和文化系統是相互耦合、相互支持、可以體現中央政府意志的穩定系統,即使出現嚴重的分配不公和兩極分化,那么也未必爆發社會動亂。收入分配與社會動亂之間并非一一對應的必然關系。世界各國有很多類似的國家案例。當然,強有力的政府系統也可以啟動政府的糾錯機制來避免社會動蕩。但是,香港的“殖民地資本主義模式”,一方面可以為內外部政治勢力發起動亂提供著政治便利、金融便利和文化便利,另一方面又使得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難以形成有效的預防和控制社會動亂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司法手段。
在香港回歸之前,港英政府已經完成了“殖民地資本主義”制度安排。香港回歸之后,中央政府并沒有努力推動“去殖民化”的經濟與社會制度改造。“一國兩制”希望延續和保留的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其實是變種的“殖民地資本主義制度”。中央政府并沒有掌控香港的貨幣發行權和財政稅收權利;中國的國家主權沒有在貨幣與財政領域得到體現,基礎貨幣發行權、匯率定價權和資產定價權作為經濟的頂層權力不在中央政府手中;香港資本市場和金融機構是由境外美元資本所主導;香港外資金融機構可以為動亂的組織者提供資金交付的渠道支持,支持香港動亂的國際資金可以在香港外資金融機構中暢通無阻;同時,控制香港經濟的幾大主要家族成員并非嚴格意義上的香港人而是同時持有外國護照的外國人,而所謂的“港人治港”其實還是“洋人治港”。
殖民地經濟是殖民地文化的“金主”。香港回歸之后,在教育文化領域并沒有完成去殖民化的改造,體現“一國”的國家認同并沒有落實到青少年教育之中,香港通識教育的教材充斥著“反中”、“黑警”和“港獨”的導向,教育界的大部分師生被誤導到錯誤的方向上。同時,除了少數兩三家媒體,大部分新聞媒體被香港資本寡頭所控制,成為維護香港殖民地寡頭資本私利的喉舌,主宰著香港的輿論導向,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聲音被邊緣化。這種缺乏“一國”文化約束的“兩制”容易產生“兩國”的文化幻覺,容易產生“港獨”思潮。
香港殖民地資本主義的經濟特色和文化特色也造就了香港殖民地資本主義的政治特色:不認同中國主權的港獨人員可以成為立法委員、不具備中國身份和香港身份的外國人占據著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職位、維護香港秩序的警察可以遭遇不公的審判、參與暴亂并攻擊警察的暴徒可以得到司法袒護。香港法院法官的不公審判嚴重打擊了香港警察的戰斗力,同時讓那些制造國家分裂和社會動亂的群體有恃無恐。
在這種經濟環境、輿論環境和司法環境下,香港行政系統的各級公務員往往奉行明哲保身、能不作為就不作為的處事之道。一個不掌控刀把子、筆桿子和錢袋子的特區政府必然軟弱無力、缺乏執行力,其結果勢必導致香港社會逐步陷入弱政府、甚至無政府的長期動蕩狀態。
在英國殖民地統治時期,香港的司法終審權是在英國本土。香港回歸之后,香港司法終審權保留在香港但仍然掌握在英國人手中。香港延續了英美法系(判例法),而不是實行大陸法系(成文法),因此,香港法院的地位和作用遠高于香港的立法院。現代社會有三大類型:軍權主導型社會、政權主導型社會(或“行政權主導型社會”)和法權主導型社會。香港屬于“法權主導型社會”,而不是“軍權主導型社會”或“行政權主導型社會”。只要英國人及其代理人繼續控制著香港的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那么,英國人就事實上控制了香港社會。
從這個角度看,香港社會的殖民地性質沒有改變,香港亂局也是香港法院偏袒和縱容的結果。這也可以說明為什么香港暴徒主要沖擊香港的政府、警局、立法院而不是法院。面對香港亂局,英國人控制著香港司法終審權已經成為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難以發揮應有作用的最大障礙。
香港暴亂暴露了所有深藏的暗堡和火力點。這為解決香港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指向。建設一個長期繁榮穩定的香港需要切實落實“一國兩制”政策,即在香港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三大領域,必須全面體現中國國家主權性質,體現“一國”政策;同時,在政治、經濟和文化領域,必須全面徹底清除殖民主義內容,真正落實“兩制”政策。“一國兩制”的“兩制”是指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保留資本主義制度,但絕不是“殖民地資本主義”制度。因此,真正落實“一國兩制”政策意味著香港必須進行一場全面體現中國主權、徹底清除殖民主義特色的政治改造、經濟改造和文化改造。
具體建議是:
第一、全國人大作為主權國家的立法機構,應該針對香港主權和國家安全單獨立法。全國人大需要盡快制定和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香港特行政區主權法》,把香港地區政治、經濟、文化領域中涉及中國主權和國家安全的活動納入《主權法》的管轄范圍。
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國家主權,并以立法的方式加以界定和規范,這是全國人大應有的權力,無需與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地方立法機構協商。涉及香港主權和國家安全的立法內容顯然不屬于香港立法院和特區政府的權力范圍。
制定《主權法》沒有違背《香港基本法》的立法精神。這是因為:《憲法》規定香港實現“一國兩制”,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沒有中國政府恢復行使香港主權,《香港基本法》就喪失了立法意義。因此,《主權法》構成了《香港基本法》的法律前提。《主權法》高于《香港基本法》,正如《憲法》高于《主權法》,更高于《香港基本法》一樣。香港持續暴亂的社會現實已經表明:沒有《主權法》,《香港基本法》就難以發揮穩定和繁榮香港的法律職能。為了更好地落實《香港基本法》精神,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全國人大必須盡快制定和頒布《主權法》。
《主權法》應該規定香港立法委員、法官和主要行政官員必須是大陸籍或香港籍人士,外籍人員必須加入香港籍并放棄外國國籍,否則不得擔任相關職務。《主權法》需要體現和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基本精神,并把“去殖民化”作為主要內容之一。
《主權法》側重于維護“一國”,《香港基本法》側重于維護“兩制”。在《憲法》的總框架下,《主權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維護著香港的“一國兩制”模式,從而從制度上確保香港擺脫動亂,走向繁榮與穩定。
第二、根據《主權法》的執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需要在香港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主權法院”,受理香港社會各個領域涉及國家主權、危及國家安全的各類訴訟并審判。“主權法院”的法官全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委任。經由“主權法院”審判的罪犯必須在內地監獄服刑。
現行香港法律沒有叛國罪和間諜罪的法律條款,這一重大的法律漏洞必須由《主權法》和“主權法院”加以彌補,否則,香港將成為政治犯罪的法外之地。這一點已經在香港持續的動亂中得到證實。
第三、依據《主權法》的要求,公安部和武警部隊需要在香港聯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警察部隊”(簡稱“國安警”)。“國安警”的主要職責是:(1)守衛“中聯辦”、“主權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避免類似國徽被污事件的再度發生;(2)主動及時地制止那些分裂國家、踐踏主權、危及國家安全的各類事件的發生;(3)抓捕在港的破壞中國國家安全、踐踏中國國家主權的境內外犯罪分子和間諜人員,同時,“國安警”擁有起訴權,可以在“主權法院”對相關人員、機構和企業提起訴訟,并可依法凍結犯罪組織和個人的資金賬戶。
目前香港仍然是外國對華的情報中心,也是境外政治勢力顛覆中國政權的前沿陣地。這是對中國主權和法制的公然挑戰。這種狀況必須改變。
第四、在合適的時期,由中共廣東省委出面在香港登記成立中共香港支部,發揮中國共產黨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在香港文化界、企業界和政界打造一支維護國家統一、促進經濟繁榮、維護百姓利益的強大的政治力量。
在香港的立法司法系統、行政管理系統和教育文化(傳媒)系統,必須要有共產黨代表香港人民的聲音。中國共產黨不能把香港的群眾力量拱手讓給香港境內外反對勢力。中國共產黨應該通過香港這一國際化大都市平臺把黨的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香港人民服務、而不是為境內外大資本服務的形象展現出來,并把“四個自信”通過香港的社會經濟實踐傳播出去。面對香港地攤上堆滿各類“低級黑”和“高級黑”的報紙雜志,進攻才是最好的防守。
第五、香港的中資企業不僅要為大陸經濟發展服務,也要為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尤其要為改善香港底層百姓生活提供服務。在人民幣走向世界之前,人民幣應該首先走向香港,參與香港的基礎設施建設,為香港百姓提供低價的廉租房、商品房以及其它基礎設施,降低廣大香港人民的生活成本。“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道德經》第八十一章)。在這方面,國內資本付出愈多,將收獲愈多。
在美國全面圍剿中國的大背景之下,香港應該利用自身獨特的金融中心優勢和自由港優勢,背靠大陸,面向全球,把香港打造成為中西文化交流中心、全球科技創新中心、風險資本投資中心。降低香港的生活成本、打造香港的科技創新平臺、吸引全球優秀科技人才到香港研究和創業、把香港打造成為全球科技創新中心,這應該成為中資企業和中國資本的主要任務。
第六、香港居民首先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然后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公民。因此,香港公民不能接受反國家、反民族的分裂主義教材和殖民主義教育,也不能允許類似的社會傳媒內容的存在。在香港的教育界和媒體界,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分裂主義和殖民主義。這是《主權法》和“主權法院”的重要工作。香港的教育界和媒體界不能成為分裂國家、宣傳暴力、傳播反國家和反民族思想的法外之地。對于違反《主權法》的教材和出版物應該通過司法途徑追繳和銷毀,相關人員和機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任何自由都存在邊界,體現“一國兩制”精神的法律制度要為香港劃定自由的邊界。
愛國愛港是每一位香港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教育香港公民特別是教師和學生樹立愛國愛港的家國意識也是中央政府及其駐港機構的責任和義務。國內中小學和國學書院應該通過舉辦各類夏令營等方式,擴大與香港中小學師生的知識文化交流;國內大學應該擴大對香港學生的招生規模。
與大陸畢業生相比,香港高等教育培養的學生的綜合素質和知識水平已經缺乏競爭力,他們不僅英文退步,而且中文更差。這也是讓香港青年學生感到絕望的原因之一。為此,國家的海外招生政策應該進行一次大的調整:對于熱衷于招收和照顧非洲黑人學生的大學,如山東大學等,讓這類學校“走出去”到非洲去辦學,到非洲去傳播友誼甚至愛情,同時應該把給予非洲學生的教育資源和經費優先用于擴大港澳臺的招生。英國統治香港,用的是牛津劍橋的畢業生,而不是港大畢業生。這個細節需要關注并學習。
“治大國若烹小鮮”,不能簡單粗暴走極端。面對香港亂局,既不能不管,任其惡化;也不能輕易“軍管”,推倒重來。各種極端化的措施都將帶來極大的顯性代價和長期的隱形成本,都將可能導致“一國兩制”模式的失敗。
現實可行的措施是立足香港“法權主導型社會”的特點,應用“法言法語”,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和釋法的權力,盡快制定和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主權法》,從立法和釋法切入,建立執法體系,利用法律制度和司法手段清除香港政治、經濟、文化諸領域中的殖民主義勢力,維護國家主權與國家安全,清除香港動亂的社會土壤。從制度上清除制殖民主義勢力,制止社會動亂,是推動香港穩定與繁榮的基礎。
2019年8月30日
(作者系經濟學博士,曾任德邦證券總裁、新華社特約經濟評論員、廈門大學金融系客座教授、中材國際獨立董事等,現為福建藍田書院理事長,上海紅果寶戰略顧問;來源:昆侖策網【授權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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