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1)由國家或有組織的支持和施用; 2)以支持間諜活動或使用武力達到既定目的; 3)針對特定目標。
● 用于DNS 遞歸(域名空間的入口)解析服務;
● 強調具備“指揮與控制”(C2)的功能和作用之定位。
● 歐盟通過保護數據的立法和執法,進而提出構建“歐洲互聯網”的設想,欲藉此奪回數據主權。
● 散播虛假消息成為網信空間信息戰的主要形式,直接威脅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 在網信空間的對抗中,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是“運籌安全”(OPSec),旨在對關鍵信息的保護、風險評估以及實施對策,以避免或緩解“后顧之憂”。
⑴ 數字貿易區的“民主數字供應鏈”路線圖是:
● 美國及其伙伴在目前自由貿易協議的基礎上,制定數字貿易和數據本地化的路線規則,建立對所有成員國公民的隱私保護措施;
● 實行成員國對非成員國數字商品的征稅; ● 聯合制裁參與被禁活動的非成員國; ● 投資改善全球網信安全; ● 確保成員國之間不進行單獨信號情報(SIGINT)活動,互不干擾民主程序。
⑵ 對美國而言,此項計劃亦有緊迫性,因為“窗口期很短”。
歐洲越來越朝著自己的方向發展。十年內,真的會看到歐洲擁有一個跟美國和中國都不同的互聯網。到那時,要將這些重新整合回來將非常困難。因此,現在是集中精力思考,如何為此制定道路規則的時候了。
⑶ 建議通過談判產生一個建立共同標準和實踐,并排除不愿受這些標準約束國家的數字貿易協議。
⑴ 美國應該改變外交政策,從推動一個全球性開放的互聯網(Internet),轉而保存一個連接民主國家數字經濟的互聯網(Internet)。
⑵ 美國必須放棄,過去30年來期待信息自由流動的全球互聯網(Internet)改變中國的美好愿望。
⑶ 美國必須做的,是提出一個打擊中國的新方案,不要繼續迷戀開放的、可相互操作的、可靠的全球互聯網(Internet)的游戲。
美國的最佳策略是跟民主國家合作,將其價值觀植根于數字貿易,把數字貿易與促進開放的互聯網相連。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形成一個數字貿易區,將民主價值觀與數字市場在線準入聯系在一起。
⑴ 之所以用“武器化”這個詞來形容數字貿易,是因為美國有太多還沒有使用的“武器”,美國和其民主盟國有足以改變中國行為市場準入的巨大杠桿,到目前為止,美國還未使用這些工具,因此,建議數字貿易武器化以迫使中國改變其行為。
顯然,互聯網(Internet)的互聯性(Networking)、互通性(Interworking)、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已是有條件、有選擇、有約束(限制)的了,或在事實上已被“碎片化”。
網信空間被“武器化”,在不同階段展現不同的形式和作用,以達到不同的目的。互聯網(Internet)趨于人為的“碎片化”(或“巴爾干化”),是網信空間被“武器化”的(杠桿)表現形式。
⑵ 數字化時代,網信空間“武器化”不再是一個軍事術語,而是“直擊要害”(collateral damage)的現實。在非常規性的對抗中不僅是攻與防一體化的工具,而且是打壓和封鎖的手段。回避或姑息網信空間“武器化”,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被邊緣化”或被“釜底抽薪”。
2017年或更早些時候,“武器化”是政客的流行術語。如今,“武器化”被認為對于人類社會學(含意識形態)具有建設性的指導意義。由國家或有組織的支持“武器化”網信能力的組合,構成“網信武器”并針對特定目標施用,表現為局部或局域的“信息游擊戰”。中美意識形態斗爭的長期性、震蕩性和不確定性,突出地反映在網信空間治理(及地緣政治格局)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數字貿易、數字金融、數字科技、數字市場、數字現代化,其焦點是數據治理,或互聯網(Internet)的“碎片化”必將成為不可逆的趨勢。
⑴ 戰略備份不應是傳統性的物理復制,而應是立足于網信空間數字“武器化”的轉型和創新,尤其是跨領域、跨行業、跨部門的共識與聯合行動。
⑵ 數據治理的優先重點是保障在對抗中的“運籌安全”,因此必須建立統一指揮與控制的體系和執行機制,以及重塑統一平臺的自主大系統服務模式及可控常態管理。
⑶ 重視和加強關鍵基礎技術(包括協議及規范)的研究和開發,填補缺口、彌補差距。在尊重互聯網(Internet)歷史沿革的同時,避免沿襲美制的盲區、誤區或陷阱。
● 在所有領域聯合作戰 – 戰場上利用數據謀取優勢;
● 高級領導者的決策支持 – 利用數據改善國防部管理; ● 業務分析 – 利用數據推動所有各級各職的明智決策。
⑴ 數據是一類戰略資產 – 國防部數據是高附加值的“商品”,必須以能夠帶來直接和持久軍事優勢的方式加以運用。
⑵ 統一數據管理 – 國防部必須指派數據管理員、數據監管員以及一系列相應的數據管理服務器,以實行整個數據生命周期的問責制。
⑶ 數據行為準則 – 國防部必須將行為準則置于所有想法和行動的首要位置,因為這與數據的收集、使用和存儲方式有關。
“數據行為準則”(Data Ethics)的一般定義,是負責任地和可持續地利用數據。
⑷ 數據收集 – 國防部必須在設計之初就采用電子化數據收集,并始終維護該數據的“血統”(起源及關聯關系)。
⑸ 業務范圍的數據訪問和可用性 – 國防部數據必須通過適當的機制,提供給所有授權個人和單位使用。
⑹ 用于人工智能培訓的數據 – 用于人工智能(AI)培訓和算法模型的數據集,已成為國防部最有價值的數字資產,必須建立一個管理整個數據生命周期的框架,并提供受到保護的可見產物和承擔責任的委托業務。
⑺ 適合用途的數據 – 國防部必須在數據收集、共享、使用、快速數據合成以及最大程度減少任何意外偏差時,認真考慮行為準則方面的任何問題。
⑻ 合規性設計 – 國防部必須實施多種信息技術(IT)解決方案,為信息管理生命周期全面自動化、適當地保護數據以及維護端到端的記錄管理,做好準備。
⑴ 架構 – 由業務云和其他技術支持的國防部體系架構,必須圍繞數據,并能夠比對手更快地適應之。
一般性定義,“業務云”(Enterprise Cloud)是一個統一的信息技術(IT)運營環境,將私有云、公共云和分布式云融合在一起,為管理任何云中的基礎設施和應用提供單一控制點,為云運營商和消費者提供一致、高性能的云交付服務,及應用一級無縫的體驗。
⑵ 標準 – 國防部采用一系列標準,不僅包括用于管理和利用數據資產的一般性公認方式,還包括用于表示和共享數據的成熟和成功方法。
⑶ 治理 – 國防部的數據治理從創建到部署提供對所有層次數據的有效管理所需之原則、策略、流程、框架、工具、測量標準和監督。
⑷ 人才與文化 – 國防部的工作人員(各級各職務的軍人、文職人員和承包商)將越來越具備處理數據的能力,做出基于數據的決斷,制定基于證據的政策并實施有效的流程。
⑴ 使數據可視(Visible) – 使用者可以找到所需的數據;
⑵ 使數據可訪問(Accessible) – 使用者可以檢索數據;
⑶ 使數據易于理解(Understandable) – 使用者可以識別數據內容,上下文以及適用性;
⑷ 使數據關聯(Linked) – 使用者可以通過固有的關系以利用數據元素;
⑸ 使數據可信賴(Trustworthy) – 使用者可以對數據的各個方面充滿信心,以作出決策;
⑹ 使數據可互操作(Interoperable) – 使用者對數據具有共同的表示和理解。
⑺ 使數據安全(Secure) – 使用者知道,數據受到保護免于未經授權的使用和操作。
5、前進方向
三、信息通信技術及服務供應鏈安全
● 在具體地區運營的美國企業維護或收集的個人身份信息(即可識別個人的數據),并在12個月內涉及100萬人(以上);
● 個人基因測試的結果。
⑴ 中國,包括香港(列“外國敵人”第一位); ⑵ 古巴; ⑶ 伊朗; ⑷ 朝鮮; ⑸ 俄羅斯; ⑹ 委內瑞拉,馬杜羅獨裁政權。
—— 核心基礎設施與互聯網協議IP和互聯網路由系統(直接關系協議、協議棧和路由解析的指揮與控制);
—— 核心基礎設施內容分發網絡系統CDN(直接關系服務器境外代管、托管、遠程控制); —— 核心基礎設施互聯網協議和多協議標簽交換系統MPLS(直接關系供應鏈安全);
——互聯網托管服務;
——代管服務; ——內容分發服務)。
風雨送春歸,飛雪迎春到。
已是懸崖百丈冰,猶有花枝俏。
俏也不爭春,只把春來報。 待到山花爛漫時,她在叢中笑。
——謹以此文獻給為創建我國主權網絡奉獻青春、生命與名利的每一位認識或不認識的同志、朋友和戰友。
2021年2月8日辛丑牛年春節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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