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鄧小平同志提出了先讓一部分人富起來,并提出了讓富起來的人帶動人們共同致富的思想動機是好的,但在實踐中對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的理論缺乏政策、法規、道德上的約束,富的前提必須是在正確道路上致富,在講道德層面上致富,不能搞歪門邪道的致富,更不能失去良知的發不義之財的致富,這么多年來正因為缺乏富起來的理論、政策、法規和道德上的約束,從所富起來的人們來看,除少數人靠能力、覺悟、道德富起來的外,絕大部分不是從正路上富起來的,官場里是貪污受賄富的,商場里是官商勾結偷稅漏稅、商品的假冒偽劣、偷工減料等富的,黑社會欺行霸市富的,文藝圈里明星大腕出場費和演藝費廣告費過高富的等等。以上這些都不是從正路上富起來的,他們的致富并沒帶動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致富,廣大人民群眾看在眼里記在心頭,他們對這些不正當致富的人基本看不慣、心不平,大社會嚴重分配不公、嚴重缺乏公平正義。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把公平正義做到像學生考大學一樣那樣公平,人們自然而然就心里平衡了,社會就安定和諧了,大家想誰家的孩子考上清華北大認識的不認識的都為之高興,為什么現在對提拔的干部和發財的富人高興不起來呢,考生是公平的,提干和發財是不公平的。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能讓十三億人每個人都鉆了錢眼子的關系,黨和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正確的,但在實踐中這個政策的執行已經讓絕大多數的十三億中華民族每個份子走上了不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不顧個人良知,只顧鉆了錢眼子、發不義之財的壞思想和歪路子。除以上所說官場和商場、黑社會、文藝圈存在的問題外,如社會上多年來出現的拐賣婦女兒童、倒賣人體器官、網絡詐騙、集資詐騙、傳銷等這些喪盡天良的現象經常發生,都是社會主義國家絕對不允許的。由于黨和國家管理治理跟不上,這些壞亂現象的出現造成現在危及黨和國家聲譽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除以上所述,因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而出現的問題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出現的問題外,社會上還出現了另外一種現象就是現在大社會整個嚴重存在著缺乏誠信、爾虞我詐的陷阱,一不小心就會掉進去,掉進去不僅損害的是經濟,而重要的是損傷了人們的身心,甚至生命。以上這些問題是和黨和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提出的核心價值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要求是背道而馳的,更是絕對不允許的。所以我提出了中央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致富不發不義之財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能讓十三億人每個人都鉆了錢眼子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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