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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簡介】陳先達,1930年生,江西鄱陽人,當代馬克思主義哲學家、教育家,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學術委員會主任,教育部社科委哲學組召集人,曾任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全國歷史唯物主義學會會長、國家社科基金哲學組組長,被評為“全國最美教師”、北京市優秀共產黨員,并獲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終身成就獎,著有《陳先達文集》十四卷。2015年7月3日和2016年3月2日,先后兩次在《光明日報》頭版發表理論文章《馬克思主義和中國傳統文化》和《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工作者》,引起我國理論界和學術界廣泛關注。
從《走向歷史的深處》到《問題中的哲學》,從《漫步遐思》到《歷史唯物主義與當代中國》,一部部飽含哲學智慧和現實思考的論著引起學術界的強烈反響。從榮膺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終身成就獎,到皇皇巨作《陳先達文集》十四卷榮獲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陳先達先生的學術成就受到學界和社會的高度贊譽。
年屆90高齡的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陳先達先生,已在學海中辛勤耕耘70多年。他是當代中國哲學界著名哲學家之一,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領域的旗幟性人物。
陳先達
實踐檢驗和邏輯證明是不同的。把邏輯證明和實踐相并列,認為真理有兩個標準是錯誤的,但是,否認或貶低邏輯證明的作用也是片面的。辯證唯物主義在承認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的基礎上,正確地估計了邏輯證明的作用,并科學地闡明了這兩者的關系。
真理的標準,是指據以區分真理和謬誤的準繩。由于真理和謬誤都是主觀對客觀的關系:前者是主觀對客觀的正確反映,后者是歪曲的反映,因此,真理的標準,從本質上來說,也就是據以判明和衡量主觀與客觀是否相一致的標準。這種標準是實踐。離開實踐,試圖從認識或客觀對象自身來尋找這種標準都是不可能的。
從表面上看來,真理既然是對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從理性認識中就可以找到判明真理與謬誤的標準。在哲學史上,唯理論的經驗教訓,表明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例如,笛卡兒就是過分貶低感官的作用,認為它不可靠,只有理性認識自身的自明性才是真理的最高標準。他認為,凡是我們極清楚、極明白地設想到的東西都是真的。雖然笛卡兒把自明性作為真理的標準,對于當時反對經院哲學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是,這種標準是主觀的,是不足為證的。笛卡兒根據自己所謂真理的標準,證明上帝存在,認為關于上帝存在的觀念和數學真理“同樣確實”,就充分暴露了這種標準是不可靠的。事實上,根據這種標準,不僅不能區分真理和謬誤,相反,只能導致混淆真理與謬誤,因為錯誤的觀點,在深信這種觀點的人看來是非常清楚明白的;反之,頭腦為錯誤的觀點所禁錮,即使是無可懷疑的真理,也會被認為是不明確的、含糊不清的。
有些唯心主義者,為了掩蓋自己從認識中尋找真理標準的唯心主義本質,提出所謂類意識的問題,把大多數人一致的認識說成是真理的標準,似乎援引多數人的認識,就找到了一個“客觀”標準。在哲學史上,極端的主觀唯心主義者貝克萊就曾經宣揚過這一看法,他力圖把實在的概念和許多人同時對同一個感覺的感知聯系起來。例如,他認為,假定有人告訴我們水變成了酒,究竟這是不是正確的呢?如果所有在座的人都看到了酒,聞到了酒,喝了酒,嘗到了酒味,并且感到喝酒以后的效果,這就是真實的。很顯然,貝克萊試圖依靠個人的知覺和集體的知覺的區別來確定他關于真實觀念的標準,集體的知覺被認為是最可靠的見證。波格丹諾夫重復貝克萊的思想,提出所謂的集體經驗,認為真理“客觀性的基礎應該是在集體經驗的范圍內”。諸如此類的論調,到今天仍然可以聽到,只是以不同的形式重復著罷了。這種看法當然是錯誤的,真理性的認識,歸根到底會得到多數人的同意,但多數人同意的卻不一定就是真理。如果以多數人贊同作為真理的標準,就必然會把暫時屬于統治地位的錯誤觀點說成是真理,而把正在為自己開辟道路的真理說成是謬誤。這種標準并不是客觀標準,而是主觀標準,它仍然沒有超出人類的主觀認識范圍。列寧曾經揭穿過這種觀點的唯心主義本質,他說,以為用人類的意識代替個人意識,或者用社會地組織起來的經驗代替一個人的經驗,哲學唯心主義便會消失,這等于以為用股份公司代替一個資本家,資本主義便會消失一樣。
由上可見,不超出認識范圍,在認識自身尋找真理的標準是錯誤的。其所以錯誤的根本原因在于:認識是第二性的,是對客觀存在的反映,個體的認識如此,集體的認識同樣也是如此。認識是否正確,必須由實踐來檢驗,從這種自身就有待檢驗的認識中尋找真理的標準,實質上就是封閉在純粹主觀的領域,把主體和客體、認識和實踐絕對割裂開來。
以客觀對象作為真理的標準是否可以呢?這種看法不同于以認識為標準,它超出了純粹認識的范圍,承認真理性的認識必須和客觀對象相一致。這種尊重客觀對象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并沒有解決檢驗真理的標準問題。真理是認識和客觀對象相一致,但如何判明這種一致性?客觀對象是不能回答這一問題的。原因有三:
第一,客觀對象是本質和現象的辯證統一,本質隱藏在現象后面,是現象的內在根據。人類對客觀事物的認識,不是停留在感性認識階段,而是要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要通過一系列抽象的概念和范疇,深入地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人們從可以感覺到的個別的事物中概括出它們共同的本質和規律,然后又企圖直接地從具體形態上去感知它,以它作為衡量真理的標準是不可能的。我們不能從現實中拿出價值來證實馬克思主義關于價值的理論,任何精密的儀器都不能幫助我們做到這一點,可是能因此說價值論不是真理嗎?列寧說,價值是沒有感性物質的范疇,可是它比供求規律更具有真理性。不僅關于價值的問題如此,一切理性認識都具有這種特點。當然,理性認識也是對事物的反映,但它是間接的反映,在客觀對象中,和概念、范疇相對應的、可感觸的一般形態是不存在的。一般只存在于個別之中,并通過個別表現出來。恩格斯在批判經驗主義的時候,曾經著重指出過這一點,他說,人們從可以感覺到的事物造成抽象。然后又希望從感覺上去認識它們,希望看到時間,嗅到空間。經驗論者深深地陷入了他所習慣的經驗的認識之中,以致他以為他在研究抽象的時候自己還在感性認識的領域之中。
第二,客觀對象是認識的對象,也是改造的對象。關于客觀對象的真理性認識,不是消極地反映事物,它在人類的活動中往往表現為目的、計劃,表現為按照一定途徑和方式改變對象的知識。因此,直接以對象作為衡量這種認識真理性的標準是不可能的,因為與這種認識相符合的對象,并不都是以既成形態存在于現實中的,而且在許多場合下,它是作為一種結果,必須通過實踐才能實現的。例如,要檢驗從煤焦油里能取出茜素這一判斷,必須通過實驗和工業,不經過這種實踐,就不會出現從煤焦油里取出茜素這一事實。
第三,以客觀對象為標準,歸根到底會轉到以感官為標準。一方面客觀對象的形態,只有通過感官才能進入人們的頭腦,不經過感官,人們對客觀對象的任何屬性都是一無所知的。另一方面,如果把實踐排斥在認識論之外,在這種情況下,要判明主觀與客觀是否相一致,只能憑借自己的感官,說客觀對象自身怎樣,實際上也就是說我看到(包括通過其他感官)對象怎樣,如果不回到以感官為標準,認為客觀對象和我們通過感官所感知的對象截然不同,客觀對象是一種狀態,我們所看到的對象又是一種狀態,要是這樣的話,客觀對象的本來面目就永遠也不可能知道,自然也就談不上以它為標準,因此,要堅持以客觀對象為標準,就必須回到以感官為標準,否則,以客觀對象為標準在理論上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在唯物主義者看來,承認對象的客觀性和承認感官反映的真實性是一致的。費爾巴哈就為我們提供了這方面的典型。費爾巴哈堅決反對唯理論,反對他們從理性自身尋找真理的標準,他承認對象的客觀性,承認感官的可靠性,認為感性直觀是真理的標準,是客觀對象真實性的最可靠的見證。費爾巴哈說:“真理性,現實性,感性的意義是相同的。只有一個感性的實體,才是一個真正的,現實的實體。只有通過感覺,一個對象才能在真實的意義之下存在——并不是通過思維本身。他還說:“只有那通過感性直觀而確定自身,而修正自身的思維,才是真實的,反映客觀的思維——具有客觀真理性的思維。” 費爾巴哈強調感官的可靠性是正確的。唯物主義者承認感官所反映的是外界對象,而不是自己的感覺,它能夠正確地反映事物。但是,感官的可靠性是一回事,它能否作為真理的標準又是一回事。單純以感官為標準,是從一個片面走向另一個片面,由唯理論走向狹隘的經驗論。事實上,感官也不能作為真理的標準。感官和人類的實踐活動、思維活動相脫離,它的局限性是很明顯的。如果我們滿足于感官的見證,那么全部知識就只能限于回答我們感覺到的事物存在或不存在,只能對它的外部特征進行經驗的描述。
因此,純粹以客觀對象為標準,本質上是一種直觀的唯物主義。這種觀點不是把被認識的客觀對象看作實踐的對象,看作在實踐中不斷改變著的對象,正如同馬克思所說的那樣,他們“對對象、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體方面去理解”。另一方面,這種觀點把人類認識看成是對事物簡單的、照相似的反映,不懂得把辯證法運用于反映論。
總之,以往的舊哲學,包括唯物主義在內,都沒有正確解決真理的標準問題。唯物主義者承認客體,這當然是正確的,但看不到主體的作用,唯心主義者片面地強調主體,結果主體是沒有客體的主體,是抽象的自我。他們徘徊于主觀與客觀之間,或以主觀為標準,或以對象為標準,而不懂得主觀見之于客觀的實踐活動。
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在全部哲學史上,只有馬克思主義哲學才第一次科學地解決了真理的標準問題。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實踐是真理的標準,而且是唯一的標準,它是真理的試金石,是衡量真理的尺度,只有它才能最終判明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謬誤。毛澤東同志說過,真理只有一個,而究竟誰發現了真理,不依靠主觀的夸張,而依靠客觀的實踐。只有千百萬人民的革命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尺度。
為什么只有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呢?這是由實踐的本質所決定的:
(1)馬克思主義哲學是尊重客觀對象的,它認為事實勝于雄辯,任何理論正確與否在于它是否和客觀對象相一致。因此,我們肯定以客觀對象為標準有合理的因素,但是,尊重客觀對象并不排斥實踐,相反,尊重客觀對象和尊重實踐是統一的,只有以實踐為標準,才有可能杜絕無視客觀對象本來面目的主觀臆測,真正做到重視客觀對象。因為實踐活動是感性的物質活動,人們利用一定的工具(包括自己的天然器官),直接作用于對象、改變對象,沒有客觀對象的實踐活動是不可思議的,因此在實踐活動中,人們不是以認識和認識進行比較,而是以認識和客觀對象進行比較,正是由于實踐,使作為觀念形態存在于人們頭腦中的認識客觀化,表現為一定的實踐效果,通過實踐所達到的結果,使自己的認識受到檢驗。如果人們實現了自己的目的,達到了預期的結果,人們就有確實的根據,證明人們對于事物及其規律的認識是正確的、主觀是符合客觀的,反之如果事與愿違,人們沒有達到預期結果,那就證明人們的認識是錯誤的,主觀不符合客觀。例如,價值雖然不能為感官所感知,但能為實踐所證實。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實踐活動,證明了價值的客觀性。如果在經濟活動中無視價值的存在,就會產生不好的后果。毛澤東同志說:“只有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物質生產過程中,階級斗爭過程中,科學實驗過程中),人們達到了思想中所預想的結果時,人們的認識才被證實了。人們要想得到工作的勝利即得到預想的結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觀外界的規律性,如果不合,就會在實踐中失敗。”
(2)實踐高于認識,它不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現實性。感性認識具有直接現實性,它是對事物的直接反映,在感性認識中,認識和對象是密切聯系的,沒有中間環節,我所看到(感覺到)的事物,正是在我們面前的事物。但是,感性認識只接觸到個別的事物,是這一事物,或那一事物,它不具有普遍性。和感性認識相比,實踐具有普遍性的優點。當恩格斯說單憑經驗性的觀察絕不能充分地證明必然性時,他同時又指出:必然性的證明是在于人類活動中,在實驗中,在勞動中。確實為實踐所證實了的原理,是不能為以后的發展所推翻的,它對于條件相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性。反之,理論思維雖然具有普遍性,但卻不具有直接的現實性,思維和被思維的對象(本質)之間的聯系是間接的,而且理論思維也不能直接轉化為現實。馬克思說:“思想根本不能實現什么東西。為了實現思想,就要有使用實踐力量的人。”和理論思維相比較,實踐則具有直接現實性,在實踐中,人們直接作用于對象,改變對象,客觀事物的全部特性和多種聯系,都在實踐中,并通過實踐顯現出來。正因為實踐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的現實性,把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優點結合于一身,在實踐中,既能觀察到事物的現象又能深入事物的本質,因此,以實踐作為真理的標準,就克服了唯理論和經驗論的錯誤,但它也并不排斥感官和理性思維的作用,它以揚棄的形式包括這兩者在內,沒有任何片面性的局限。
(3)檢驗真理的客觀標準。列寧一再強調實踐標準的客觀性。他說,行動的結果是對主觀認識的檢驗和真實存在著的客觀性的標準。還說,人的和人類的實踐是認識的客觀性的驗證、準繩。如果實踐標準不具有客觀性,就不可能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因為客觀真理是不能由主觀標準來衡量的。
從檢驗真理的角度來看,實踐標準的客觀性在于:其一,實踐不同于觀念形態,它是感性的物質活動。雖然實踐包括思維活動,但不能歸結為思維活動。實踐活動的本質是主觀見之于客觀,它通過一定的物質手段直接作用于客觀對象,而且這一過程是在人們頭腦之外進行的。其二,實踐的效果不決定于人們的主觀愿望,而決定于事物發展的規律,即使人們抱有“善良”的愿望,也并不一定就會有良好的效果。只要人們的認識錯誤,違背客觀規律,并據之以行動,就必然會遭到失敗;反之,真理性的認識,在實踐中則最終會達到預期的效果,凡是真理性的觀念總會轉化為客觀現實,當然,個人的才能、經驗,對于實踐效果也會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但卻并不能改變實踐效果的客觀性質。任何“英雄”“好漢”,只要是主觀愿望和客觀現實相對立,就都不可能獲得成功,而堅持真理,為真理沖鋒陷陣,即使暫時缺乏經驗、知識,通過不斷的實踐,歸根到底也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從長遠來看,從本質來看,主觀認識和實踐效果之間有著一定的規律性的聯系:錯誤的認識在實踐中一定會失敗,真理性的認識一定會變成現實。要是實踐效果和認識的錯誤與正確無關,純粹因人而異,它就不可能作為檢驗真理的客觀標準。其三,不管人們的預期目的達到與否,當人們的認識通過實踐而客體化之后,就成為在人們頭腦之外的客觀事實。成功是事實,失敗也是事實。盡管有些人可以顛倒是非,對實踐效果進行歪曲的解釋,把失敗說成是勝利,從而把錯誤的觀點說成是真理,但是實踐的效果是客觀的,是否認不了的,因為它已經不是觀念形態,而是既成的事實。這些事實一旦產生之后,就將以它的物質力量在社會生活中起作用,并迫使人們不得不承認它。
承認實踐效果的客觀性,是馬克思主義和實用主義關于真理標準的分水嶺。實用主義也強調所謂的“行動的效果”,認為“行之有效的就是真的”。事實上,實用主義所謂的效果不是客觀效果,而是主觀效用。雖然實用主義也引用“實踐”,但在事實上,它仍然是唯心主義的,這種標準以自我為中心,凡是對我有用的就被說成是真理。列寧說過,在唯物主義者看來,人類實踐的“成功”證明著我們的表象和我們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觀本性的符合。在唯我論者看來,“成功”是我在實踐中所需要的一切。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客觀標準,任何真理都必須由實踐來檢驗。但是真理是具體的,是關于特定對象的具體認識,因此,在考察真理的標準時,必須注意到檢驗方式的多樣性。
第一,有些理論可以直接在生產實踐和階級斗爭的實踐中受到檢驗,而有些卻不能這樣。試圖直接以當前的生產斗爭和階級斗爭為標準,判明諸如老子是唯物主義者或者是唯心主義者之類的論斷的真理性是不可能的。人類的認識史表明,凡是能夠在現實的實踐中受到檢驗的問題,一般說來,是不會長期爭論的,實踐要求解決這些問題,也能夠比較迅速地解決這些問題。反之,離現實的實踐較遠,爭論的時間可以愈久。但這并不是說,這些問題是無法檢驗的,可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它最終仍要由實踐來判明。當前的實踐是以后的歷史,而現在的歷史則是過去實踐的凝結。因此,檢驗這類判斷真理性的實踐標準,特殊地表現為經過科學研究實踐所分析過的歷史事實,只有全面的、確實可靠的歷史資料,才能據以衡量這種判斷的真理性。
第二,有些理論,主要是自然科學的理論,可以通過科學實驗來檢驗。科學實驗是通過一定的設備對自然現象進行分解、組合或再現,因此,它不是消極地接受現象,而是積極地、能動地作用于對象。在自然科學中,科學實驗是檢驗真理的方式,在科學實驗中確實證明了的理論,具有客觀真理的性質。當然,科學實驗是受生產實踐所制約的,科學實驗的目的歸根到底是為了生產,由于科學實驗和實際生產過程的條件不一樣,在推廣實驗成果時,還必須在生產實踐中不斷得到修正、補充和發展。把科學實驗和生產實踐對立起來是不正確的。
但是,也有許多理論是不能在科學實驗中檢驗的。例如,關于人是從類人猿發展而來的判斷,就不能通過實驗室中重復這一過程受到檢驗。但也不能根據這一點,就認為這一理論不能由實踐來證實。不能由實驗檢驗,不等于不能由實踐檢驗。科學實驗只是檢驗真理的一種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事實上,這一理論仍然是由實踐來檢驗的。古生物學、比較解剖學的科學實踐,以及地下所發現的類人猿的殘骸,已經證實了這一判斷的真理性。
第三,自然科學理論主要是由生產實踐和科學實驗來檢驗的。在判明自然科學中的某一原理是真理還是謬誤時,引用階級斗爭的實踐是不正確的。例如,關于遺傳和變異的問題,只能由生物科學研究和有關的生產實踐來解決。反之,關于階級斗爭的理論主要是由階級斗爭的實踐來檢驗,把在自然界里所觀察到的現象移用于社會,作為某一理論正確性的根據,如用某些生物有“共存”現象,證明人類“互助”論,用“自然淘汰”證明社會達爾文主義或馬爾薩斯人口論都是根本錯誤的。一種理論的真理性,只能由與其相關的實踐來檢驗。它所涉及的對象的范圍愈廣泛,用以檢驗這種理論的實踐就愈豐富,如馬克思主義哲學就是如此,它能為全部人類的生產實踐、階級斗爭的實踐和科學研究實踐所證實。
在考察作為檢驗真理標準的實踐時,還必須注意它的絕對性和相對性。這不僅是關于實踐的問題,而且是關系到整個真理論的原則問題。不了解實踐的辯證本性,對于真理的客觀性、絕對性、相對性和真理是無限發展的過程等等重要的原理,就都是不可能理解的。因此,只有把辯證法徹底運用于反映論,堅持實踐標準的相對性和絕對性,才能和唯心主義、不可知論以及形而上學的真理觀劃清界限。列寧說過,實踐標準是這樣的“不確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識變成“絕對”,同時它又是這樣的確定,以便同唯心主義和不可知論的一切變種進行無情的斗爭。
實踐標準是絕對的,這包括兩層意思:其一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客觀標準,凡是經過實踐檢驗過的真理,都是客觀真理,都包含有絕對真理的因素。其二是,實踐是唯一的標準,任何理論的真理性,歸根到底都要由實踐來檢驗,這一點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實踐標準又具有相對性。有些同志把實踐標準的相對性理解為此時此地為實踐檢驗過的正確認識在另一條件下可能是不正確的,這種看法并不正確。實踐標準并不是純粹此時此地的標準,而是具有普遍性的標準,凡屬確經實踐檢驗過的真理,都是不能被推翻的。人們把經過實踐檢驗過的真理,不適當地移用于另一個領域,使真理由于過度而轉變成謬誤,這并不是另一種實踐駁倒了為實踐所檢驗的真理,而是人們錯誤地對待真理。實踐標準的相對性不是它不可靠,而是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任何實踐都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實踐,實踐在自己發展中的每一個具體歷史階段,都不可能完全證實或推翻現存的全部理論。例如,燃素說在歷史上統治了百年之久,直到18世紀,拉瓦錫根據普里斯特利和他自己的實驗,發現了氧氣,才證實了燃素說的錯誤。隨著實踐的發展,不斷地證實和推翻原有的假說,但同時又產生新的假說。假說,特別是互相對立的假說的存在,表明每個時代都有未被證實的認識。
第二,經過實踐檢驗過的真理包含有絕對真理的因素,但由于實踐的歷史性,它必須為以后的實踐所發展、豐富和補充。其所以如此,是因為每個時代的實踐,都會通過各種方式制約著人們的認識,使它帶上時代的局限。首先,不同的實踐水平有著不同的認識對象。有時人們總以為自然科學的對象永遠是同一的,是同一個自然界,其實不然。問題不僅在于自然界的變化,而且不同的實踐水平還會“產生”不同的認識對象。例如,微觀世界是從來都存在的,但卻不是任何時候都是認識的對象,只有在一定的實踐水平下,才是認識的對象。在社會生活中這一點更加明顯。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不同時代的實踐,意味著有不同的生產方式、不同的階級狀況,因而也就相應地有不同的認識對象。其次,不同的實踐決定著認識對象的不同方式和途徑。例如,以實驗為基礎的自然科學是和資本主義生產發展密切相聯系的。我們可以斷言,隨著工農業的發展,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術亦將隨之改善,人們能夠更準確、更詳細地觀察自然現象,揭示它的新的屬性、關系和規律。最后,實踐還決定了人們的智力和抽象思維的水平。這一點,在較短的時期內不容易顯現出來,但這種制約性是存在的。恩格斯說過,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學會改變自然界而發展的,每一時代的理論的思維(我們這一時代的理論的思維也是如此)都是一種歷史的產物,在不同的時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且具有非常不同的內容。人的智力和理論思維水平,對于人類認識客觀真理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由此可見,在一定條件下為實踐所證實了的真理并不是最終的永恒真理,而是導致更深刻的認識的必經階段。
第三,實踐檢驗真理是一個過程。在生產中、在科學實驗中,某一項理論的真理性,有時要經過幾十次、甚至幾百次的實驗才能證實。在政治生活中判斷某一措施的正確性同樣需要一段時間。我們黨的根本政策是正確的,它經得起實踐的檢驗,而且實踐的時間愈長,就愈能顯示出它的正確性。檢驗真理需要一個過程,因為在實踐中有著各種主觀和客觀的因素起作用,例如在科學實驗中,即使是偶然因素的干擾,都會使實驗達不到預期效果。正是通過不斷地實驗,糾正實驗中的錯誤,使實驗一次比一次更準確,從而使客觀真理最終被證實。
當然,實踐標準的相對性和絕對性是統一的,在相對之中存在絕對,每個歷史階段的實踐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將在整個人類的實踐中不斷獲得解決。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但不是消極地判斷是非,而是通過檢驗,清洗人類認識中的錯誤,使真理得到發展,因此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是同一個過程。
三、邏輯證明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馬克思主義哲學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并不排斥邏輯證明在認識過程中的作用。邏輯證明在科學思維中是絕對必要的。這種必要性,并不像某些同志所說的:有些理論不能由實踐來檢驗,必須求助于邏輯證明。這樣的設想不僅是把邏輯證明作為真理的標準,而且是把它置于實踐之上,認為它可以判明實踐所根本不能檢驗的問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任何理論的真理性,最終都能為實踐所證實。如果一種觀點任何時候都不能被實踐證實為真理,那么它在理論上也不可能有合乎實際的邏輯證明。在哲學史上,唯心主義哲學家曾提出各種關于上帝存在的證明,事實上,這種證明是以盲目信仰為基礎的,是玩弄空洞的類比、無聊的牽強附會,根本經不起反駁。試圖對在實踐中根本不能被證實為真理的觀念進行證明,除了詭辯之外,別無他法。
邏輯證明是真理論的一個必要環節,它和真理有著密切的聯系:第一,可證明性是真理性認識的重要特征。客觀真理和獨斷主義、信仰主義是不相容的,它不僅經得起實踐的檢驗,而且在邏輯上是經過證明的,或者是可以證明的。黑格爾曾經說過,真理既是真理,就必須證實其自身為真理。這句話是有合理因素的,一種觀點,在理論上根本不可能予以合乎邏輯的證明,經不起反駁,那它就絕不可能是真理。第二,一般說來,真理性認識是屬于理性認識,是關于事物規律性的認識,它不同于感性認識。感性認識不需要證明。誰要是想從邏輯上證明:我所看到的這株牡丹是紅的而不是白的,我所吃到的梨是甜的而不是酸的,那只能是煩瑣的議論。中世紀的經院哲學家對于田鼠是否有眼睛爭論不休,而根本不打算看一看田鼠,就是這種煩瑣哲學的典型。可是,當問題不是涉及事物的外部特征是什么,而是為什么,即進入到揭示現象的根據和本質時,則要求邏輯證明。因為在客觀事物中,根據和規律是內在的,是事物之間的本質聯系,它不能為感官直接感知,因此,從理論上把握這種規律,要使這種論斷具有說服力,就必須提供充足理由。第三,邏輯證明本質上是理論思維活動,它在真理性認識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在通過實踐檢驗真理時,也伴隨著邏輯證明,即存在著對實踐效果的理論分析。排斥邏輯證明,就會走向狹隘的經驗論。
邏輯證明的作用是個很復雜的問題,特別是隨著理論自然科學的發展,對許多問題都需要進行專門的研究。從原則上來說,邏輯證明并不是真理的標準,而是借助一些正確的判斷,通過推理,從理論上確認某一判斷真理性的邏輯方法。它的作用不是最終地判明真理,而是探索真理、理解真理(包括表述真理)。這種作用,從下面關于邏輯證明可以先于實踐檢驗,以及被實踐檢驗過的真理同樣要求邏輯證明可以看得出來。
邏輯證明對于尚未被實踐檢驗的理論是必要的。邏輯證明可以先于實踐檢驗,這是科學認識發展的一條規律。在這里,邏輯證明起著探索真理的作用。因為假設是科學發展的形式,任何科學理論都經歷過假設的階段,在實踐檢驗后,由待證的假設轉變為確證的真理。科學假設并不是孤立的判斷,而是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它建立在被實踐檢驗過的理論和一定的事實材料的基礎上,在假設中,這些材料和理論并不是偶然堆積在一起,而是經過論證的,換句話說,即在科學假設中,就包含著對假設觀念的邏輯證明。例如,在自然科學中,牛頓在理論上確定了地球是扁圓的,很久以后,卡辛尼及其他幾個法國人才根據他們實踐的測量斷言地球是橢圓的,并且以極軸為最長。在自然科學中,實驗總是為了檢驗某一理論,而不是盲目的、任意的,就充分表明了邏輯證明先于實踐檢驗這一特點。在社會科學中也存在同樣的情況。例如,馬克思根據資本主義的經濟和政治狀況,在理論上對于資本主義必然為社會主義所代替進行了充分的論證,而這一理論的實踐檢驗,主要是在馬克思逝世以后的俄國十月革命、中國革命和其他各國的社會主義革命中。毛澤東同志說:“許多自然科學理論之所以被稱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學家們創立這些學說的時候,而且在于為爾后的科學實踐所證實的時候。馬克思列寧主義之所以被稱為真理,也不但在于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等人科學地構成這些學說的時候,而且在于為爾后革命的階級斗爭和民族斗爭的實踐所證實的時候。”這段話深刻地說明了邏輯證明先于實踐檢驗,因為在科學地構成某一理論時,就包含著對理論的邏輯證明。
邏輯證明先于實踐檢驗,在實際工作中也是存在的。人們對于某項工程設計、某一方針計劃在其付諸實踐之前,對它的正確與否,可以先從理論上加以審查。如果認為,人們對于任何方針措施,在實踐檢驗之前,無權加以選擇,對它的實際后果不能預先予以估計,實際上是否認了理論思維的作用。我們完全可以合理地設想,人們對同一項工作不是提出一個方案,而是二個三個,甚至無數個,如果必須一一加以檢驗之后,才能決定取舍,不僅財力、物力、時間不允許,而且也沒有必要。某些方案由于它明顯的理論錯誤,也許連實驗的價值都沒有。因此,人們對某一項措施,可以根據人類已有的知識和經驗,對它是否切實可行提出初步的估計。
即使是對已經為實踐所證實了的真理,也同樣要求邏輯證明。這種理論上的論證,是把實踐經驗上升為系統的理論形態所必需的。否則,只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人們對已知真理能否證明,表明人們的理論思維水平,表明人們對真理理解的深度。例如,在學習數學時,如果一個學生僅僅知道“三角形三內角之和等于兩直角”,而根本不知道如何證明它,這表明他并不了解這一命題。社會科學同樣如此。馬克思主義是已經為實踐所證實了的真理,而且是嚴密的科學體系,其中每個論斷都是有充分的理論根據的。如果我們學習馬克思主義,僅僅知道一些原理,而不知道如何去論證,例如,僅僅知道資本主義必然滅亡,而不知道為什么,那還不能算是真正掌握了這一原理。在哲學史上有這樣一個故事:芝諾否認運動的真實性,犬儒學派的第歐根尼用步行來反駁芝諾,證明運動是確實的。當一個學生滿足于這種反駁時,第歐根尼用手杖打了這個學生,其理由是:先生既提出了理由來辯駁,學生也應當提出理由來反駁。因此,不應該滿足于感覺的確實性,而必須去理解。列寧對這個故事很感興趣,他說“不壞”,并由此作出了一個很重要的結論:問題不在于有沒有運動,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邏輯中表達它。換言之,即不僅要承認運動的客觀性,而且要善于對已經為實踐所證明了的客觀運動加以理論上的論證。
承認邏輯證明的作用,是否違背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呢?并沒有。邏輯證明不是純粹思維的力量,在邏輯證明的各個環節中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實踐!
第一,邏輯證明要求論據是正確的。任何一個判斷,如果它的真理性未被證實,就不能引為論據。而正確的論據則是來自實踐,并為實踐所檢驗了的。
第二,僅僅論據正確還不夠,還必須正確地運用思維規則來進行推理。這一點十分重要,否則,即使論據正確,也不能證明論題的真理性。在證明中,判斷之間的合乎規律的聯系是客觀聯系的反映。正如列寧所說的那樣,邏輯形式和邏輯規律不是空洞的外殼,而是客觀世界的反映。正是在人們的實踐中,經過千百萬次的重復,客觀事物的聯系才在人們的意識中以邏輯的格的形式固定下來。
第三,經過證明了的論題是否正確,最后仍然要由實踐來檢驗。如果是對已知真理的證明,在證明之后當然不必檢驗,因為它在被采作論題時,就是已經為實踐所檢驗了的真理。在這里,邏輯證明是表述,或者是把實踐經驗上升為理論形態。反之,如果論題是未被實踐檢驗的,則在經過邏輯證明之后,仍然要付諸實踐,假設中的證明就是如此。再嚴謹的、再科學的邏輯證明都不能代替實踐檢驗,它只能從理論上說服別人相信它有可能是真理,但卻不能絕對肯定它已經是真理。
為什么經過邏輯證明的結論還需要實踐檢驗呢?根據筆者個人不成熟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論題與論據聯系的形式上的正確,它們之間沒有邏輯矛盾,并不等于它就是真理。因為真理的本質不在于判斷之間的一致性,而是在于它是否正確地反映了客觀對象。人類的認識史表明,有一些言之有理、持之有故的“理論”,后來卻被實踐證實為謬誤。因此,邏輯形式上的正確性是否定的而不是肯定的,違背它一定錯誤,符合它卻并不就等于正確。
其次,即使論據正確,其結論在很多情況下也必須經過實踐檢驗。因為邏輯證明不能限于類種關系,限于在論題中重復論據的思想,如用“凡金屬均能導電”,“銅是金屬”來證明“銅能導電”。這種直線式的演繹證明,其結論之所以真實可靠,是因為在論據中已經全部包含了需要證明的東西。當論題超出類種關系,它揭示了事物的特殊屬性和多種關系,增加了新的知識,就不能從作為論據的一般命題,純粹演繹地直接推出來,而是要和具體分析相結合,至于這種分析結果是否正確,并不能由據以出發的理論的正確性得到證明,而必須由實踐來檢驗,因為分析有可能是錯誤的。
最后,人類已有的知識總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在實踐過程中會不斷地出現新情況、提出新問題,雖然人類已有的知識有助于人們解決這些問題,但卻不可能找到現成的答案,否則,認識就不可能會有進一步的發展。因此,人類在根據已有的知識來判斷一種觀點、考察一種現象時,也可能會由于知識的局限和客觀事物自身的發展而作出不正確的結論。
正因為邏輯證明是思維活動,它不是真理的標準,因此,單純依靠邏輯證明是駁不倒唯心主義和不可知論的。這一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早已有過指示。恩格斯說,對于不可知論是很難單單用論證去駁倒的,列寧也說過,單靠論據和三段論法是不足以駁倒唯心主義的,這里的問題不在于理論上的論證。如果局限于邏輯證明,就是試圖在認識范圍內解決真理與謬誤的問題——而這只能導致永無休止的爭論。
邏輯證明必須和實踐檢驗結合起來,既要有事實根據,又要有理論分析。邏輯證明和實踐檢驗的統一,從本質上來說是理論與實踐的統一。馬克思的《資本論》為我們樹立了把這二者結合起來的光輝典范。列寧說,在這里,在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實即用實踐來進行檢驗。
(來源:昆侖策網,原刊于《教學與研究》196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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