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4日是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10周年紀念日
日前習近平在看望參加十二屆全國政協三次會議的民革、臺盟、臺聯聯組會議的委員的談話內容,在臺灣政媒兩界引起極大的震撼,普遍認為這是在臺灣地區有可能會出現變局之前,提前定調,并隔海警告蔡英文。
實際上,習近平主席在談話中的許多內容,尤其是強調“九二共識”對兩岸政治互信、對話協商的重要性,并警告如果兩岸共同的政治基礎遭到破壞,兩岸關系就會重新回到動蕩不安的老路等,都是對“空心菜”蔡英文的振聾發聵的警告,并提醒她在兩岸政策上不要再模糊應對。而一些臺灣學者更是注意到,習近平在談話中強調“九二共識”就是“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這和《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的文字,一字不差,并指出倘“九二共識”的基礎不牢,將會“地動山搖”,就會“動蕩不安”。而今年3月14日就是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的10周年紀念,這就使得他們高度關注,北京會否在今年3月14日,舉行紀念《反分裂國家法》頒布10周年的活動,籍以將習近平的講話內容提到“依法治國”的高度,并宣示倘蔡英文在2016年的“總統”大選中“得手”,民進黨政府大搞“臺獨”分裂活動,踩踏《反分裂國家法》的“紅線”,大陸就將啟動及執行《反分裂國家法》的規定,予以嚴懲。
更是湊巧的是,今年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并沒有選舉議程,而且還是習近平發出“八項規定”,要求嚴格壓縮會議會期及規模的情況下,卻增加了兩天時間,而且大會閉幕時間就定在3月14日《反分裂國家法》頒布10周年的翌日,因而這個時間安排是否也含有舉行紀念《反分裂國家法》活動的考量?盡管按照大會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的說法,會期較去年增加兩天,一是讓代表們有更充分的時間審議預算草案,二是要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但過去全國人大會議也審議通過一些重要的法律,包括《憲法》修正案及比《立法法》更復雜的修訂《刑事訴訟法》,也都沒有增加時間,因而有臺灣學者分析認為,極有可能會在全國人大會議的會期內,尤其是在3月14日這一天,舉行紀念《反分裂國家法》頒布十周年的活動。一方面,《反分裂國家法》是由全國人大制訂的,因而也應當由全國人大出面舉辦紀念活動;另一方面,全國人大代表是全中國包括港澳臺同胞在內的十三億人民的代表,集中了全國人民的意志,具有極高的民意,由全國人大舉辦紀念活動,也是人民意志的展現。
何況,今年“兩會”是2016年臺灣地區“總統”大選前的最后一次“兩會”,明年“兩會”舉行時,“總統”大選和“立委”選舉都已經進行過了,因而面對臺灣地區政治局勢的現實狀況,這次會議在再次強調“九二共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同時,也籍著《反分裂國家法》頒布十周年,重申《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效力,更是對蔡英文等民進黨人的嚴峻警告。
實際上,在臺灣地區爆發力“太陽花學運”,尤其是民進黨取得“九合一”選舉空前大勝之后,蔡英文似乎是已經將其在2012年“總統”敗選檢討報告中,關于必須調整民進黨的兩岸政策,以走完“最后一里路”的結論拋諸腦后,拒絕處置“臺獨黨綱”。即使是習近平主席發表了重要談話,重申“九二共識”,尤其是以重提“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方式,暗示《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效力,但蔡英文卻仍然無動于衷,只是發表了不咸不淡的“三個有利”和“三個堅持”,而卻偏偏回避了“九二共識”,還是走不出“差在最后一里路”的困境。對于這種態度,確實是需要更有力的敲打了。而重新強調《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效力,而且還是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揭橥“依法治國”的時空背景下,其對蔡英文等民進黨人的醍醐灌頂效果,就將會更為強烈。實際上,《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在三種情況下可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一是“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二是“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三是“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當年通過及頒布《反分裂國家法》,遏制了陳水扁的“臺獨”分裂氣焰;現在重申《反分裂國家法》,也必能對蔡英文等民進黨人起到“敲打”的作用。
就在今次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全國臺聯副會長梁國揚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是底線的宣示,是對臺工作的基礎,在涉臺問題上“依法治國”,這一條要堅持。我們希望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但島內政局復雜變化、國際大環境變幻莫測和各種不確定因素等,都使得我們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方面,必須要有所準備。
梁國揚的談話內容,可能就是要為北京舉行紀念《反分裂國家法》頒布10周年活動“造勢”。而至于紀念活動的規格高低,規模大小,則是另一回事。或許,即使是中央的層級沒有舉辦,臺聯自己或也將會舉行。這不但是因為這部法律將祖國大陸實現兩岸統一的大政方針,轉化為國家立法,集中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不可動搖的反對分裂國家的堅強意志,具有最高的權威性,而且也因為這部法律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寄希望于臺灣人民”為中心,清楚地確定分裂國家的犯罪表現及懲治辦法,并使得建立海峽兩岸及世界范圍內的愛祖國、反分裂、反“臺獨”、促統一的最廣泛的大聯盟,有了法的依據。在臺灣地區的政治局勢有可能會發生逆向轉變的時刻,就更應更為強調這部本來是“備而不用”的法律,充分展現其對“臺獨”分裂活動的針對性及箝制效力。
(昆侖策研究院據動態內參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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