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語】中國人民銀行8月2日召開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對下半年重點工作做出部署。會議要求,下半年要做好八項重點工作,其中一項重點工作就是,因勢利導發展金融科技,加強跟蹤調研,積極迎接新的挑戰。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研發步伐,跟蹤研究國內外虛擬貨幣發展趨勢,繼續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
數字貨幣最近成為市場的熱點話題。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于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成為一種計息資產,滿足持有者對安全資產的儲備需求,也可成為銀行存款利率的下限。此外,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可成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貸款利率,有助于打破零利率下限。
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拋出的一個重要的設問。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謂是理解我國數字貨幣發展的重中之重。中國電子支付規模早就是全球第一,為什么要推進發行數字貨幣的工作呢?
首先要明確的是,此次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與Libra并不是一回事,最重要的區別是,Libra需要運用區塊鏈技術打造一個去中心的加盟鏈網絡體系,在這個網絡體系中只運行專用的加密貨幣,即Libra,而不再運行其他各種法定貨幣。而央行加密貨幣,并不是要取代現有的人民幣體系。
目前,央行數字貨幣主要想解決現鈔和電子支付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兩個問題,一是紙鈔和硬幣容易匿名偽造,存在被用于洗錢、恐怖融資的風險;二是基于現有銀行賬戶緊耦合模式的電子支付,無法滿足公眾匿名支付的需求。正如穆長春總結的,央行數字貨幣其實主要是用于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
所以,基于以上定位,央行數字貨幣采用的是雙層運營體系,并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即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
在雙層運營體系下,央行做上層,商業銀行做第二層,這種雙重投放體系是適合我們的國情的。商業銀行長期與用戶直接接觸,是相對央行所具有的極大優勢。如果央行與商業銀行緊密分工合作,不僅能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也能夠順利提升數字貨幣的接受程度。
M0=流通中的現金; M1(狹義貨幣)=M0+企業等單位活期存款; M2(廣義貨幣)=M1+單位定期存款+居民儲蓄存款+其他存款。
現有電子支付工具,比如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基于現有銀行帳戶緊耦合的模式,公眾對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滿足。所以電子支付工具無法完全替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絡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于現鈔依賴程度還是比較高的。所以DC/EP的設計,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征,也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現鈔比較好的工具。
央行數字貨幣和比特幣有什么區別?
央行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等私人數字貨幣的最大區別在于,前者擁有主權信用背書,而后者則不具備信用背書。
“法定數字貨幣是由中央銀行發行,采用特定數字密碼技術實現的貨幣形態。與實物法幣相比,數字法幣變的是技術形態,不變的是價值內涵。本質上,它仍是中央銀行對公眾發行的債務,以國家信用為價值支撐。這使其天生就具有兩個私人數字貨幣無法比擬的優勢。”
央行數字貨幣以國家主權信用為價值擔保,擁有貨幣價值穩定性。比特幣不具備價值,也并不具備提供“清償服務”和“核算單位價值穩定化服務”等公共產品服務的能力,在交易費用上亦不具有明顯優勢,這些缺陷決定了其難以成為真正的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和支付寶有什么區別?
“法定數字貨幣不僅是簡單地將貨幣進行數字化和網絡化,更重要的是可以讓貨幣變得更加智能化。與信用卡、銀行儲蓄卡、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傳統電子支付工具相比,法定數字貨幣將會呈現出全新、更好的品質。去中介化的點對點支付,也將帶來很多全新的用戶體驗,它能給數字貨幣插上翅膀,讓用戶支付的能動性大大提高,并在貨幣的支付功能上延伸出更多智能化的功能,從而創造各種智能化的商業應用。”姚前在《中國科學:信息科學》2017年第11期《理解央行數字貨幣:一個系統性框架》中寫道。
“考慮到中國的支付環境非常發達,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必須在品質上超越現有的各種私人支付工具。讓貨幣價值更穩定,讓數據更安全,讓監管更強大,讓個人的支付行為更靈動,讓貨幣應用更智能,不僅能很好地服務大眾,同時又能為經濟調控提供有效手段,還能為監管科技的發展創造堅實的基礎,這應是中國法定數字貨幣追求的目標。”
“按常理,零售端的支付工具本該由央行數字貨幣為主來實現,但私人部門已經捷足先登,一方面私人部門的創新能力值得稱道,另一方面央行必須奮起直追。無論如何,在數字資產的世界里,央行數字貨幣不能缺位。中央銀行發行零售端數字貨幣,對于健全社會支付體系、維護金融穩定以及加強央行的貨幣地位,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姚前表示。
1、單層運營架構,意味著央行要獨自面對所有公眾,挑戰極大。
2、雙層架構能充分發揮商業機構的資源、人才和技術優勢,促進創新,競爭選優。
3、雙層運營體系有助于化解風險,避免風險過度集中。
4、使用單層運營架構,會導致金融脫媒。
數字貨幣堅持中心化
首先,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這種債權債務關系并沒有隨著貨幣形態變化而改變。因此,仍然要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
同時,為了保證并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和貨幣調控職能,需要繼續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此外,央行數字貨幣采用雙層運營體系。單層運營體系,是人民銀行直接對公眾發行數字貨幣,而雙層運營體系是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這里第二層指定運營機構來進行貨幣的兌換,要進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運營機構貨幣超發。
最后,因為在整個兌換過程中,沒有改變二元賬戶體系,所以應該保持原有的貨幣政策傳導方式,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央行數字貨幣必須有高擴展性,高并發的性能,用于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
為了引導央行數字貨幣用于小額零售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級別錢包設定交易限額和余額限額。
由于央行數字貨幣是M0的替代,應該遵守現行的所有關于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對央行數字貨幣大額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銀行報告。
發行數字貨幣會不會引發通貨膨脹?
雙層運營體系不會改變流通中貨幣債權債務關系。為了保證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商業機構向央行全額、100%繳納準備金,央行的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
實際上,只是單純地全額繳納準備金也不行。數字貨幣進入信貸市場,一樣會出現貨幣派生和貨幣乘數,這依然有可能出現貨幣超發的情況。
所以,又回到開始,央行只是將數字貨幣限定于M0的替代。
由于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也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這樣就不會對實體經濟產生負面影響。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依托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并遠程控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臺”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后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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