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捍衛英烈的“防火墻”
■陳海鋒
近日,網絡上的兩則消息大快人心。11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明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放廣告中含有“邱少云被火燒的笑話”內容,違反《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和《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11月5日,西安某公司為“暴走漫畫”曾發布損害葉挺烈士名譽的相關視頻在《中國青年報》等國家級媒體向葉挺烈士近親屬和社會公眾公開道歉,承諾在今后的網絡創作中尊重歷史、弘揚正氣。
這些侵害英烈名譽被處罰的案例傳遞了明確的信號:誰玷污英雄,誰就會受到法律法規的鐵面制裁;誰褻瀆烈士,誰就會遭受社會道義的強烈譴責。
習主席指出,“對為國犧牲、為民犧牲的英雄烈士,我們要永遠懷念他們,給予他們極大的榮譽和敬仰。”回顧中華民族的浴血奮進史,正是一代又一代的革命先輩,用大無畏的革命英雄主義和不怕困難、不怕犧牲的頑強精神,挽救了民族危難,讓中國人民站起來、富起來、強起來!他們不僅是中華民族的精神榜樣,更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力量源泉。無論時間如何流逝,對英烈的尊崇愛戴都不應流逝。但遺憾的是,在網絡上和我們身邊,還是有一些戲謔英雄烈士事跡,侮辱英雄烈士精神的行為。
在法治國家,法律是我們維護英烈的基本保障。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保護英烈的立法。尤其是今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實施,為捍衛英烈尊嚴、弘揚英烈精神提供了法律武器。但我們也應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英烈保護法能不能落到實處,關鍵還要看執行。否則,不論禁令、制度有多嚴格,最終還是會變成“紙老虎”和“稻草人”。正如葉挺后人葉大鷹所說,要讓《英烈保護法》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長出牙齒”,發揮利劍出鞘的作用,對公然褻瀆英烈的相關責任方要堅決依法處置。在“抖音”廣告污蔑英雄和“暴走漫畫”侮辱英烈兩起案件中,涉事方都毋庸置疑地觸碰了法律底線。讓他們得到應有懲罰的同時,也警醒其他人不要以身試法,起到以儆效尤的教育效果。
英烈保護并不只是烈士親屬的家事,還是全社會應予以高度重視的國事。俗話說:人人都去種一棵樹,那就是一片茂密森林。捍衛英雄烈士榮譽與尊嚴,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輿論底線、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每一名普通公民都應主動凈化輿論空氣,讓那些炒作、否定、侮辱英雄烈士的人和事如“過街老鼠”,無處藏身,既受到法律的嚴懲,又受到道義的譴責和道德的審判,真正營造形成尊崇英烈、捍衛英烈、學習英烈的社會風氣,為捍衛英烈名譽,筑起一道堅不可摧的銅墻鐵壁。
本文刊于11月21日《中國國防報》01版
無論時空如何變遷,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始終都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前行道路上的明燈。將英烈保護提升到國家法律的高度,不僅是對歷史的保障,也是對現實的保證。
事件案例
葉挺后人訴“暴走漫畫”案宣判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對葉挺烈士近親屬葉正光、葉大鷹、葉鐵軍、葉曉梅、葉小燕、葉文、葉敏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西安摩摩公司在國家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并判決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庭審現場圖。
△庭審現場圖。
△被告方向原告方致歉。
方志敏烈士嫡孫獲道歉
4月2日,備受關注的方志敏烈士嫡孫方華清訴徐祿飛、余香艷名譽侵權案,在江西弋陽法院達成訴前調解協議并現場履行。兩被告當場就損害方志敏烈士名譽一事誠懇道歉并作出書面致歉聲明,原告同意諒解并放棄對兩人精神撫慰金賠償的請求。
兩被告徐祿飛、余香艷向原告方華清致歉。
調解現場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公民個人行為切莫挑戰國家與民族尊嚴,不要忘乎所以,更不要以身試法,法律不僅為了守住底線,更守衛著公序良俗和精神傳承,守護著忠貞烈膽和先輩英魂,守望著國家和民族的美好明天!
惡意抹黑英雄黃繼光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一網民在“新浪微博”發布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論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這是《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以來,寧夏警方處理的第一起相關案件。
5月17號,蔣某在家上網,看到《英雄烈士保護法》開始施行的新聞后,試圖挑釁法律權威,在“新浪微博”發布侮辱兩名英雄烈士的言論,并稱“不會被抓”。網帖一經發出,就引發了網民極大憤慨。
涉事網民接受民警詢問
銀川警方接網民舉報后,迅速開展工作,將家住銀川市金鳳區的蔣某傳喚到案。蔣某對其在網上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經民警批評教育,蔣某某對自身的錯誤言行表示悔過,接受警方的處罰。最終,銀川市金鳳區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蔣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據不完全統計,自革命戰爭年代以來,先后約有2000萬名烈士為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而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沒有留下姓名。
如今,昔日戰場已成沃野平川,前仆后繼換來歲月靜好,但祖國母親始終沒有忘記捐軀赴國難、視死忽如歸的無數忠誠兒女。
近年來,全國擁軍優撫安置政策法規不斷健全,《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烈士公祭辦法》相繼出臺;今年全國兩會,退役軍人事務部正式登上歷史舞臺,為我們尊崇烈士、關心烈屬提供了更加堅強有力的組織支撐和機制保障。
法律是打擊褻瀆英烈行為、維護全民族共同精神家園的有力武器。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讓我們一起學習!牢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
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而畢生奮斗、英勇獻身的英雄烈士,功勛彪炳史冊,精神永垂不朽。
第三條 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
國家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將宣傳、弘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軍隊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 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舉行紀念儀式,緬懷英雄烈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
舉行英雄烈士紀念活動,邀請英雄烈士遺屬代表參加。
第六條 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機關、團體、鄉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第七條 國家建立并保護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紀念、緬懷英雄烈士。
矗立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精神的象征,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
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志等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加強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中央財政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修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第九條 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供公眾瞻仰、悼念英雄烈士,開展紀念教育活動,告慰先烈英靈。
前款規定的紀念設施由軍隊有關單位管理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實行開放。
第十條 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健全服務和管理工作規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第十一條 安葬英雄烈士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舉行莊嚴、肅穆、文明、節儉的送迎、安葬儀式。
第十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范,引導公民莊嚴有序地開展祭掃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英雄烈士遺屬祭掃提供便利。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引導公民通過瞻仰英雄烈士紀念設施、集體宣誓、網上祭奠等形式,銘記英雄烈士的事跡,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的精神。
第十四條 英雄烈士在國外安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外交、領事代表機構應當結合駐在國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祭掃活動。
國家通過與有關國家的合作,查找、收集英雄烈士遺骸、遺物和史料,加強對位于國外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修繕保護工作。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研究,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認識和記述歷史。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英雄烈士遺物、史料的收集、保護和陳列展示工作,組織開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編纂和宣傳工作。
國家鼓勵和支持革命老區發揮當地資源優勢,開展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研究、宣傳和教育工作。
第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納入教育內容,組織開展紀念教育活動,加強對學生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
第十八條 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等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跡為題材、弘揚英雄烈士精神的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廣播電視節目以及出版物的創作生產和宣傳推廣。
第十九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通過播放或者刊登英雄烈士題材作品、發布公益廣告、開設專欄等方式,廣泛宣傳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捐贈財產、義務宣講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幫扶英雄烈士遺屬等公益活動的方式,參與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捐贈財產用于英雄烈士保護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英雄烈士遺屬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教育、就業、養老、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優待。撫恤優待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并逐步提高。
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關心英雄烈士遺屬的生活情況,每年定期走訪慰問英雄烈士遺屬。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網信和電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對網絡信息進行依法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發布或者傳輸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對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網絡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前款規定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絡運營者未采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和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第一款規定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英雄烈士近親屬依照第一款規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第二十六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侵占、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占、破壞、污損的紀念設施屬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英雄烈士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昨天,英烈用生命捍衛了我們;
今天,我們來捍衛逝去的他們!
英烈永垂不朽!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內容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十九大報告深度談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