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新京報》的署名文章以很濃的火藥味亮出殺威棒,揚言人大立法對公開反對改革開放的開除公職。
文章對700萬全國公務員,3100萬事業編制公職人員幾乎是一當頭棒喝,被廣為轉載,標題黨趁機起哄,“人大立法”、“開除公職”、“底線”字眼耀眼奪目,討伐“公開反對改革開放”,掀起股股濁浪。
眾多反駁者也奮起揭露《新京報》文章斷章取義,人大立法草案中4個反對被刪去三個,居心叵測。也有如法炮制,迎頭反擊的,如申明底線:“公開反對社會主義的開除”。
引起爭執的,是《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第30條的一句話,這句話是:
“公開發表反對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處分。”
圍繞對這句話的理解,對壘分明。爭執的喧囂,分散了人們的注意力,讓人們忽視了對處分法草案本身的討論。
我們有必要復習我國2018年修訂的憲法總綱規定的指導思想:
“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貫徹新發展理念,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從這個表述,我們應當看到,自1993年憲法總則在修訂中加入“堅持改革開放”以來,改革開放始終融入在四項基本原則之中。“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置于“堅持改革開放”之前。
在1982年以后憲法總則的各修訂版本中,緊接著指導思想的自然段均是: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
考慮到以上,按照四項基本原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第30條唯獨少提了“反對人民民主專政”。
九十年代提出私有經濟以來,一些形而上學把階級和階級斗爭逐漸變成敏感詞,與之相應的人民民主專政詞語也被逐漸淡化。在一些人的形而上學理念中,把私有經濟的補充地位和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階級分析、階級斗爭原則對立起來,這些片面認識不敢正面認識我國大多數私營企業壽命短暫,其業主多是勞動者,是我黨的依靠對象;不敢正面認識一部分私營業主合法經營,是黨的團結對象,違法犯罪的只是少數。唯恐提及階級斗爭、人民民主專政會影響穩定。
這種思想傾向甚至認為,我們所說的黨的領導,馬克思主義指導,社會主義制度是抽去階級斗爭內容的政治意識形態,他們企圖把共產黨的領導改造成為斯大林以后蘇聯修正主義主張的“全民黨”,模糊中國共產黨的無產階級先鋒隊性質,企圖把馬克思主義改造為抽去無產階級專政原則的西方假馬克思主義,從而抽去社會主義靈魂。這既是西方資本主義和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中的斗爭,也是私有經濟取得存量主體地位后,在意識形態中的自然反應。在這些非馬克思主義傾向影響下,一些媒體熱捧《新京報》斷章取義、閹割四項基本原則、片面強調改革開放的文章,產生共鳴,既是意識形態上的混亂,也具有在經濟上背離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擴大私有化的需要。同樣,考慮到這些非馬克思主義傾向影響,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第30條略去了“反對人民民主專政”的情況下,有可能產生錯誤的聯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見,截至日期是11月6日,我們希望在第30條論述的開除公職底線中,增加“反對人民民主專政”比較妥當。相同觀點的廣大公民可以在人大網該草案征求意見網頁中行使自己的權力。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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