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來,有“知名歷史博主”別出心裁地在南宋奸相秦檜“逝世紀念日”發(fā)表文章,試圖為出賣國家主權的民族罪人翻案。當然,要為秦檜翻案,少不了就要順便踩一腳“所謂的神話民族英雄岳飛”是“荒唐可笑的”。我們有必要就這樣的歷史虛無主義謬論做相應的澄清。
“文史公曰:宋體字是秦發(fā)明的沒有爭議,就是'戰(zhàn)與和'近些年爭議很大。轉一個觀點:歷史事實證明,殺了義和團岳飛,南宋延續(xù)了一百五十三年,南宋國富民強后從宋孝宗開始幾次北伐均慘敗,說明金國滅掉遼國和北宋并不是偶然,而是軍事和騎兵強大的必然,同樣是草原游牧民族,金國在蒙古鐵騎下和南宋聯(lián)合進攻使其滅亡,證明所謂的神話民族英雄岳武穆就是荒唐可笑的。”
習近平總書記也曾自述從小受到岳飛精神的激勵,“‘精忠報國’四個字,我從那個時候一直記到現(xiàn)在,它也是我一生追求的目標。”【1】
“岳飛案是經過大理寺兩個半月審理,岳家軍牛皋,王貴,王俊,姚政,董先,傅選,徐慶,李道,龐榮,李興等十多名將領揭發(fā)作證,曾經看見張憲出示岳飛私自調兵書信,同案孫革,于鵬等六人招供。刑部合議定罪,高宗親詔賜死。”
1.岳飛案的誣告者是王俊,只有王貴、傅選曾經作證。然而其他列出的七人根本就沒有記載參與到“揭發(fā)作證”中;
2.宋廷傳喚岳飛的理由并不是涉嫌犯罪,而是請他為最初被誣告的岳云和張憲作證;
3.岳飛案最初的主審是御史中丞何鑄,但審到一半連彈劾過岳飛的何鑄都不干了,反過來為岳飛伸冤;
4.對岳飛最初的控訴是“唆使張憲私自調兵”,可因為證據(jù)不足,最終判決的罪名卻是毫不相干的另外幾條,如“逗留不進”和“說皇上壞話”;
5.岳飛案最終判決極為倉促草率,刑部大理寺下達判決第二天就殺害了岳飛,完全跳過了宋代司法流程,甚至連宋高宗的詔書都是之后才補的。【2】
二、秦檜才藝雙全?
秦檜是狀元出身,博學多才,書法頗有造詣。為官早年名聲尚好,深為宋徽宗喜愛,被破格任用為御史臺左司諫,負責處理御史臺衙門的往來公文。在處理公文中,秦檜發(fā)現(xiàn)這些來自全國各地的公文字體不一,很不規(guī)范,尤其對徽宗趙佶的字甚有研究,后在仿照趙佶“瘦金體”字體的基礎上創(chuàng)造出了一種獨特字體,工整劃一,簡便易學。他用自己創(chuàng)造的新體字謄寫奏折引起了徽宗的注意,下令秦檜將其書寫范本發(fā)往全國各地,要求統(tǒng)一按范本字體書寫公文,這一措施很快得到了推廣。這種字體逐漸演變?yōu)橛∷⒂玫?ldquo;宋體”。
“在金國強大的現(xiàn)實情況下,南宋與其議和,也不應該被指責,南宋四大名臣中的趙鼎和李光,全都支持朝廷和金國議和,畢竟,先把南宋朝廷保存下來才是當務之急,然后才能勵精圖治,反擊敵人,報仇雪恨!……秦檜是堅定的議和派,這一點無可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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