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問,把你的困惑都告訴你!根據網上資料整理:
1、李為什么被解雇?
答案:他不是合同未到期被解雇,他是合同到期不續約;原因是績效差。在華為干12年還15級說明一切,因為華為本科應屆生通常為13級,一般3-5年可以升到15級、績效越好升得越快,他干12年才15級類似讀了12年小學還沒有畢業,日常績效可想而知。
2、公司為什么不通過對公賬戶直接給他2N補助?或者給N+1(N為連續合同服務年數)?
他原來隱藏了真相了,公司已經在對公賬戶直接按標準給了N+1;根據勞動法,不續約給N+1,不能給2N。他之前只告訴公眾通過私人賬號給錢,有意不告訴公司已經給N+1,讓大家以為是公司設局搞他。
3、為什么通過秘書賬號私人轉30萬?
因為這是李通過辦法迫使其主管給他補償到2N,相當于N-1的工資,不是公司給的。
所以如果李認為公司該給他2N,他完全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可他不,他迫使部門主管給,這就奇怪了。
4、他為什么能迫使主管?網友坦言因為主管業務造假
在公司產品線,按照IPD理念,產品線不僅僅要管研發,還要管生產、采購、銷售和服務,其中研發是強管理,其他是相對弱管理。所以李作為銷售管理,其實是一個機要而不重要的崗位,可以接觸很多合同信息,但產品線里面重要的是研發。
產品線業務部門因為業務造假(虛報合同訂貨額),主管被嚴懲。這個純粹是公司內部管理,因為有個訂貨KPI,完成好,獎金很多;個別銷售主管就虛報合同,產品線知道不說,負連帶責任、直接責任是一線搞假合同的。
這個和營收沒有關系,增加營收要發貨和回款,很難造假;更和網上造謠的所謂騙國家補貼的惡意抹黑沒關系,因為光伏發電國家并不補貼設備廠家,是補貼發電站。也就是說營收很難造假多營收,造假不僅沒有補貼,多交稅倒是會。所以這個是內部管理問題,不涉及外部,實際上不怕曝光,公司也敢報警。
因主管怕被舉報給公司領導,所以就選擇息事寧人給錢,這個N-1相當于是主管被迫的封口費。
5、主管錢哪里來?
每年每個部門都有一部分團隊建設和激勵經費預算,部門可以通過申請發團隊個人獎勵、旅游聚餐團建等申請。如果給個人的,那么就扣稅發到個人工資賬戶;如果團隊建設的,就發票報銷,先墊付再領錢,統一放在部門秘書。當然部分主管也會違規多給員工項目獎金,然后再部分回收到部門做團建經費、也是統一放在部門秘書,但被發現會被處罰的。這個主管他就是違規把部分錢發給員工再部分收回到秘書做團建經費,繞過公司管理。實際上秘書管錢,主管分配,財、權分開也是一種制衡,要公示的。
所以主管相當于把團建經費支付給李了,本質上是李侵害了他部門的前同事們的權益,類似眾籌送他錢了。
6、主管想陷害李嗎?
不是的,主管是真心和解,雖然被迫,但是花部門的錢買自己的位置(被舉報會被降職乃至開除),所以就違規妥協,和HR一起友好的談判好給錢,讓秘書打錢。當然部門HR也會被處罰,因為沒有執行公司政策,而變成主管的辦事員了,就像趙剛不僅僅要配合李云龍,在李云龍瞎干時候也要報告旅長才對。
主管這么做,違規不違法,不算貪污公款、因為不是進入自己口袋,屬于鉆公司管理空子。這件事最不愿意曝光就是主管,根本就不是陰謀論者說的故意搞個大金額讓人坐牢很久,因為金額數量就是李自己要的。
7、怎么曝光的?
因為團建經費大規模支出,員工卻沒有看到錢影子,有人就投訴到公司;結果公司審計部門一審計發現,主管違規給李這個外人錢,而不是花在員工團隊激勵上。
主管于是坦白事件來龍去脈,公司認為李把一個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拿來打主管,導致公司損失幾十萬元,當然要報警。因為李看管理問題可以舉報給公司審計部門等,拿來壓迫主管拿錢就違法了。
8、為什么拿錢幾個月后才報警抓人,是不是故意的?
因為公司發現問題時間就是李和主管交易后幾個月后呀,難道會未卜先知嗎?所以當然就是發現后內部調查清楚就報警,所以幾個月后才報警。
9、為什么251?
司法機關都是經驗豐富,這種事情一聽就知道七七八八,人證(多人口供)物證和犯罪邏輯等等清楚,當然就會批捕。
本著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原則,起訴是更加嚴格要求鐵證如山的、是疑罪從無的不冤枉一個好人為主導的。
所以就會被反復要求補充證據了。至于保釋制度,不在這里討論,平衡得好皆大歡喜,平衡不好,老百姓會感覺壞人怎么才進去又出來。像香港廢青,警察早上送進入,法官明天放出,其實也難。
李聰明就聰明在,如何迫使主管同意和他談判2N的,他不錄音。錄音部分就是和主管HR愉快談判2N支付等辦法,所以證據當然有利了。至于主管和HR,本來就沒想去搞人,想息事寧人,當然沒有錄音了,也就無法鐵證如山。
懂行朋友知道怎么回事,但是有時候就是無能為力的,該賠得賠;但是哪天要真是發現有鐵證了,照樣會進去的。
10、公司為什么不說明。
因為司法機關都裁決了,沒辦法說呀,說什么呢?說別人勒索,那涉及誹謗了,因為司法已經說明沒有充足證據;說道歉,我錯了,那更荒謬,明明就是公司被人搞走幾十萬,依法報案呀,這事情就是打碎牙齒和血吞。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團建經費管好,把HR體系培訓好,把主管管理能力提升。
總結:
李績效差不續約,公司給N+1。李知道仲裁不會贏2N,通過掌握把柄迫使主管給,談判時候選擇有利時間錄音。主管違規把部門團建經費給李,被員工投訴后,審計部門發現問題,東窗事發;主管坦白,公司報警。批準刑拘,但是因為主管沒有留鐵證,多次補充后無法起訴,在法規時間到后司法機關放人并賠償。
這個事情無論主管和公司都一開始都沒有要難為員工;公司是按N+1給了,主管是私下給了,息事寧人, 公司審計發現損失后報警。沒有任何計謀或者做局,也沒有什么不光彩不能告訴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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