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審圖片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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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萬航渡路一家五星級酒店里,新城控股原董事長、上海市政協委員、江蘇省人大代表時年57歲的王振華,對一個9歲的女童伸出魔掌,造成女童陰道撕裂傷,經鑒定為輕傷。
給王振華帶去女童的是周燕芬,網傳周燕芬年輕時候很漂亮,是王振華的情婦,現在周燕芬年齡大了,王振華也變態扭曲了,于是兩個人又開始了新的交易。
那天周燕芬帶去的是兩個女童,一個12歲,一個9歲,這兩個女童的父母都是周燕芬的朋友,周燕芬以帶孩子去迪士尼為幌子把孩子帶離了父母的身邊,送到了上海五星級酒店的王振華身邊。
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如果那天9歲女童沒有給媽媽打電話、女童的媽媽也沒有報警的話,那么那個12歲的女童會不會也遭到王振華的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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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宣判了,王振華被判有期徒刑5年,周燕芬被判有期徒刑4年。
罪名是猥褻罪。
判決結果出來以后,人們都是非常非常的不滿意,有多不滿意呢,咱們拿數據來說話。
鳳凰周刊發起了一個調查,大家看看數據就知道了。
22000多人參加的投票,認為判罰得當的只有413人……
有20000+的人認為判罰太輕,有1017人不想評價,而有的人忍不住在評論區破口大罵……
客觀不客觀,理智不理智,法盲不法盲,這咱另說,但這民意卻是真實的,人們都希望王振華能夠被重判,再怎么輕判,5年確實是讓人有點難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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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判5年,法院解釋的很清楚。
其一,所有的證據都無法證明存在性器官接觸。
被害人陳述、司法鑒定意見以及被告人的陳述都證明了存在猥褻行為,但是不存在性器官接觸。
所以,是猥褻,不是強奸。
其二,是猥褻,并且沒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
9歲女童陰道撕裂傷,只是滿足構成猥褻罪,這個量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猥褻罪是可以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規定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請注意這里有一個兜底的規定“有其他惡劣情節”,這個兜底的可以由司法機關去解釋,我想無論怎么解釋,“多次猥褻幼女”一定算得上惡劣的情節。
很遺憾的是,司法機關并沒有能查到王振華其他的犯罪事實。
大概就是這個樣子,法院最后判了5年。
實事求是的說,這一點毛病都沒有。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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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華是第一次猥褻女童嗎?
我不知道你們信不信,反正我是不大相信的。
王振華在五星級酒店里等著,周燕芬給他帶去了兩個女童,然后你們告訴我這是王振華唯一一次猥褻女童,請問這樣的答案有人信嗎?
我再強調一遍,我是不信的。
但是對于法律來說,不是信不信的問題,而是有沒有證據的問題。
如果偵查機關盡力去偵查了,最終沒有查到其他犯罪事實,那么我們也只有接受這個結果。
畢竟王家幾千億的資產,讓幾個受害人閉嘴還真的是再簡單不過的事情了。
像這種猥褻女童的案件,是很難有其他證據的,證據一般都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雙方的說法,法律考慮到了這個,所以標準也進行了放寬。
最高人民檢察院曾于2018年11月發出劍指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其中,特別提出性侵未成人犯罪案件證據審查判斷標準: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證據的審查,要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按照有別于成年人的標準予以判斷。審查言詞證據,要結合全案情況予以分析。根據經驗和常識,未成年人的陳述合乎情理、邏輯,對細節的描述符合其認知和表達能力,且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被告人的辯解沒有證據支持,結合雙方關系不存在誣告可能,應當采納未成年人的陳述。
但是這里還是有一個可以做工作的地方,只要犯罪嫌疑人足夠有錢,受害兒童的家長是可以收買的,受害兒童也是會按照家長的要求說謊的。
“嗯,他只是用手了”。
這句話有時候值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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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那個了,還是聊回題目吧。
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的律師,你的臉呢?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深知刑事辯護律師的艱難,所以我很少會這樣去指責一個刑辯律師,我理解和尊重他們的工作,但是我還是想對建議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王振華做無罪判決的律師說上一句:我去你……*&……*&……*
為了賺王振華手里那點碎銀子,臉特么都不要了嗎?
王振華雖然嫖娼,但是對幼女有防范意識,知道國家法律底線,堅決不能碰幼女,所以可以對周燕芬進行處罰,對王振華治安處罰就好了。
我真特么忍不住要罵人了,這特么是什么喪心病狂的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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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港商報網報道屬實的話,建議有關部門趕緊約談下這個喪心病狂的律師吧,實在是太特么不要臉了。
真是忍不了,太特么惡心了。
……
作者:蕭七公子 來源: 蕭七的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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