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經濟觀察網”發布消息:
“在“沉寂”了11個多月后,中國上市公司最大的丑聞之一——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案,終于有了新的進展。2020年6月,多個消息源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證實,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近日已向普陀區法院提起公訴,并將在近期開庭審理。”
消息傳來,情不能已:好在沒放棄……
終于等到這一天,王振華被提起公訴!
從去年7月初我關注這一案件開始,到今天,一共寫了18篇文章:
不敢忘記、更不能忘記!如果輿論淡忘了一個千億富豪將魔手伸向9歲女童的私處,如果公眾淡忘了一個上海市政協委員、全國勞動模范、優秀民營企業家將9歲女童的陰道撕裂,那么,又該拿什么來救救我們的孩子、保護祖國的花朵呢?
好在,堅持沒有白費,終于等到了王振華被提起公訴的消息!
可好消息中也暗含著“壞消息”:據“經濟觀察網”的報道,“在公安調查階段,王振華有“翻供”的行為”。
翻供,一方面或許解釋了為什么經歷如此長時間才提起公訴,另一方面也預示著案情的復雜性!
從“經濟觀察網”的報道來看,王振華被提起公訴的消息來自于知情人的透露,既是知情人,自然知道他被起訴的罪名!
遺憾的是,“經濟觀察網”的標題赫然寫著——《新城控股王振華猥褻女童案 上海普陀檢方已提起公訴》!
這里,用的還是“威脅女童案”,所以我們不妨大膽的猜測一下,王振華被提起公訴的罪名,大概率是“猥褻女童罪”,而非“強奸罪”——而這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最高也不過15年有期徒刑;后者,可以判處到死刑!
昨天的文章《猥褻9歲女童的王振華被抓350天:何時能死刑立即執行?》發表之后,有微博網友如是評論:
說老實話,我很是詫異,也很是驚愕:
一個千億富豪猥褻9歲女童、并造成后者陰道撕裂,如此性質極其惡劣、民憤極大的罪行,何至于在這位朋友眼中,就是“一層膜”?還揚言“不破長大也是妓?”
更有甚者,這位朋友竟然大言不慚的為王振華辯護道:
“一萬個小妞也沒有王振華先生對改革開放,對江蘇、對上海都市經濟的成就與貢獻!”
看到這里,我才明白:王振華死刑與否,其實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為什么有些人會認為——錢,重于一切?
有這樣的王振華的支持者存在,有這樣的思想認識之土壤,才給了王振華興風作浪、糟蹋女童的可能性:不誅惡魔,難佑天使!
可,如果這片“唯利是圖、錢最萬能”的土壤不能加以鏟除的話,那么任何道德的、法律的束縛,也不過淪為有錢人眼中的笑料罷了!
而這一切,才是眾網友呼吁對王振華處以極刑的原因所在——
不殺,何以保護祖國的花朵?
不殺,何以告慰天下父母心?
不殺,何以平民憤?
文章的最后,重溫一下最高法在去年7月答記者問時的表態吧:
“性侵害兒童犯罪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的立場,對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普陀區人民法院,該你們登場了:全國人民可都看著你們呢,滿含期待!
作者: 明德先生3 來源:新青年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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