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猥褻幼兒案,案情原本非常簡單。
但是,由于王振華是有錢人,就變得非常不簡單。王振華是新城控股董事長,全國勞模,“他掌控的這個商業帝國總資產高達3600億元”。
一句古話說得好,有錢能使鬼推磨。
于是,我們就看到下面的一幕:王振華收集來了天下最豪華的律師陣容,由大名鼎鼎的法學教授陳有西領銜,果然,出手不凡,直接就為其做無罪辯護。
誰都知道,在當下的這種司法環境之下,弱者一方是非常無力的,他們沒有錢沒有權沒有地位……只能依靠有公益心的律師出手相助,好在,國之大,總有一些堅守正義和良知的人,為弱者做最后的吶喊。
下面是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律協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業務委員會主任計時俊律師接受《中國新聞周看》采訪的片段:
王振華的豪華律師團隊,陳有西教授領銜的辯護方,竟然認為“五分鐘內不會對女孩做那么大的傷害”,傷害一個人跟特么時間有多大關系?你們這種律師把自己的女兒扔給一個強奸犯5分鐘試試,看看會發生什么?這是一個通過常識就能想明白的問題。
而且,“他們認為女孩之前有過性行為,與王振華無關”。這幾乎是在赤裸裸地對受害人及家人,進行更加惡毒的傷害。這種侮辱隨便放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都無法承受,無法忍受。
這個女孩,被王振華毀了一次,再被律師們,更惡毒地傷害了第二次。
我不禁想起了韓國轟動一時的“N號房”趙博士案,他通過服裝模特兼職等為誘餌吸引年輕女性,拍攝性剝削視頻,受害人當中包括16名未成年人。
此案震驚全國。“N號房”事件嫌犯趙主彬,惡行太重,以至于連一向不要臉的韓國律師界在關鍵時刻,都知道要臉了,沒有一個律師愿意為其辯護。法庭指定的律師,也果斷辭職。
要臉,讓韓國律師界挽回了些顏面。他們以實際行動告訴世人,關鍵時刻,他們是要臉的。
但是,這件事情出來,不知道中國律師界有多少人羨慕這么好的機會被葬送。在這個群體中,有少數為正義挺身而出的人,也有很多衣冠禽獸,很多人渣。
對于一次能給皮條客10萬元“嫖資”的王振華來說,重金購買來一個律師團隊,又算得了什么?
這正是有錢人的底氣。一個嫖客,一個慣犯,僅僅因為有錢,至今,對無辜的受害人,一個年僅9歲的女孩,毫無悔意,不僅毫無悔意,而且,繼續冷酷地做精神上的傷害。
我知道,為壞人辯護,也是律師的職責。但是,刻意歪曲事實,冷血地傷害、凌辱被傷害的幼女,就超出了律師的底線,真的是禽獸不如了!這種惡,比王振華的惡,有過之而無不及。【我愿意為我的這句話承擔法律責任,歡迎起訴!】
也許,王振華及其律師團隊,試圖以這種精神上的摧殘,逼死被害人和她的父母,這樣,似乎就能一了百了,就能幫助惡人逃脫懲罰。我想說的是,計劃再周密的惡,也難免有疏漏。
王振華惡行累累,只被判五年,已經是輕判,已經是極大的不公。
早在南宋時期,《慶元條法事類·雜門》就明確規定:“諸強奸者,女十歲以下雖和也同,流三千里,配遠惡州。未成,配五百里。折傷者,絞。”
大清律例則明確規定:“奸未至十歲之幼女,斬決。”
王振華案,輕判五年,已經是對法律的踐踏和羞辱,它告訴人們,在權貴可以肆意橫行的時代,弱者是多么的無助。有錢人操縱法律,赤裸裸地殘害弱者的把戲,人們早特么受夠了!
期待正義回歸,讓惡人受到嚴懲。
來源:時寒冰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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