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18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的代理律師陳有西在社交媒體上透露:在得知被判刑5年后不久,王振華方宣稱將再次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還在一旁指責五年刑期判的太輕的廣大民眾頓時被驚掉了下巴。
作為辯護律師,陳有西堅稱王振華無罪,還爆出了很多的“猛料”:王振華進入賓館房間只有13分鐘,有效可能作案時間僅5分鐘,且否認了關于女孩傷情的鑒定結論……
陳有西除了要求法庭對王振華做無罪釋放外,還表示要恢復王的上海市政協(xié)委員、全國勞動勞模等所有榮譽,為王振華徹底“平反”。
如果被強奸的是陳大律師的孫女,不知道他還能不能這么淡定地為王振華作無罪辯護,還當庭污蔑女童曾有過性行為造成撕裂舊傷。
當然,這種可能性并不是沒有。在泯滅良知、唯利是圖的訴棍面前,親情算得了什么,有錢能使鬼推磨。
王振華強奸幼女事發(fā)已近一年,在一審宣布王振華刑期之后,新城集團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全部上漲,新城控股上漲2.9%,新城發(fā)展上漲5.9%,新城悅服務上漲5.9%,投資人彈冠相慶、用錢投票,慶祝這家公司“渡劫”成功。
在王振華被捕的一年時間里,王振華的財富不減反增,據《2020新財富500富人榜》統(tǒng)計,王氏父子身價491.2億,比“出事”前增加了88%。在資本時代,這是一件足夠有諷刺意味的事情。
陳有西在輿論場出名,在于他曾經為顧雛軍、李莊做過辯護律師。同為律師的李莊,在撈黑老大的時候,有一條經典短信:“人傻、錢多、速來”。
陳大律師當然也不會為了所謂的良知,跟錢過不去。據稱,王振華給陳大律師開出的律師費高達數百萬。這點錢對于家資數百萬的王振華來講不過是“毛毛雨”,對于陳大律師來講卻是一大塊肥肉。
面對一審判罰為什么不是五年以上,相關通報稱:“本案中,被害人的陳述、司法鑒定意見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證明了被告人王振華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但與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觸。”
筆者不知道陳大律師是怎么洗白王振華“性器官接觸”的,當然還有一種可能——
我們注意到本案還有一個共同被告周燕芬。事發(fā)前,周燕芬從徐州帶著兩個幼女來到上海,一個9歲,一個12歲,周燕芬對女童的父母說是帶孩子去迪士尼玩,但實際上,她是給王振華物色幼女的掮客。王振華當天在酒店對9歲女童實施了犯罪,事后給了周燕芬1萬塊。
顯然,掮客周燕芬是王振華的熟人。那么,曾經被王振華傷害的幼女,難道就僅僅是本案中的這個9歲小女孩嗎?這個疑問留待“肉食者謀之”,本人沒這個權限去調查。
顯然,無論是有“處女情結”的王振華們,還是給王振華們辯護的訴棍們,都很清楚法律的漏洞在哪里。很可能在實施侵害前,就做足了功課,用其他工具替代自身的“犯罪工具”侵害幼女,看著幼女被摧殘的慘狀,滿足自己瘋狂的“獸欲”,是更加變態(tài)的行為,同時也使自己躲避了犯強奸罪的風險。
即便躲過了強奸罪,猥褻罪總能坐實吧?
一般的猥褻罪的確是頂格五年刑期處罰,但刑法修正案(九)也對“情節(jié)惡劣”的猥褻罪的量刑給予了說明:
相關通告的解釋是“經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華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于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
明明寫著“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怎么就成了“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
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師計時俊質問,“對一位9歲的小女孩實施猥褻,造成她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并構成輕傷二級,這怎么能叫沒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呢?”可惜,這個意見沒有被量刑裁決時采納。
更加令人氣憤的是,據鳳凰網財經報道,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沒有任何賠償。王振華寧愿花幾百萬請大律師,也不愿意給受害人賠償安撫。”
當然,此次一審裁決屬于刑事裁決,并不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需要另行起訴。但顯然,王振華在事發(fā)的第一時間,不是想著賠償、安撫受害人,而是花幾百萬找律師,為自己洗白,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王振華禽獸般的人格。
有關通告還有一個說明:“被告人王振華到案后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這些無疑應該成為王振華五年以上,且還要進一步加邢的法理依據。
畢竟,法律懲戒的目的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對于這樣一個泯滅人性、不覺有錯、不知悔改的惡魔,輕判無疑是對他的縱容,是對社會的二次傷害。
王振華及其代理律師陳有西提起上訴的理由,一是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二是北京的兩家司法鑒定機構,七位國內權威的法醫(y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對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鑒定意見,進行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不支持上海鑒定當中所說的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且上海的鑒定機構,違反了全國人大的規(guī)定,沒有對外鑒定資格。
對此,受害女童律師計時俊表示,這些人的“結論”不符合刑事證據規(guī)則,不是合格的刑事案件證據,沒被法庭采納。事實上,所謂的7位專家對女孩傷情鑒定的意見,只是對鑒定結論做出“書證審核”,就是看的材料,并沒有對女孩做親自驗傷,這樣的質證在法庭上已經被當庭駁回了。
陳有西如何能在二審將“不是合格的刑事案件證據”洗成“合格的”,我們拭目以待。
計時俊還向媒體透露了一個案件審理的細節(jié),王振華做筆錄時四次改口,在警方的筆錄上,第一次,王振華說,他根本沒碰過這個女孩;第二次,他說他抱過這個女孩;第三次,他又說他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第四次,又承認自己親吻了女孩的臉,然后把這個女孩抱到大腿上了。警方曾反問他,你以前不是說自己沒動過這個女孩嗎?
結合掮客周燕芬的所作所為,王振華猥褻幼女案,可謂是邏輯清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王振華及其代理律師陳有西希圖在二審翻案無罪,在證據上也許他們能夠做手腳,最終找到法律的漏洞,正如美國當年的辛普森案一樣;但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盡管二審法庭大概率會駁回王振華的上訴,但王振華的無罪上訴代表性意義太大了。這分明就是在宣示有錢就可以任性,有錢就可以隨意傷害老百姓的女兒!
面對事實,王振華與陳有西的狡辯,玩弄律條,完全是對民眾尊嚴、社會良知的極端藐視與踐踏。
正如郭松民所說,“王振華是一個象征性的人物,他做的事情也是象征性的。王振華事件不可能不是政治性的,就像黃世仁和喜兒的事情不可能不是政治性的一樣。我感覺,權貴和精英正在催生伏羅希洛夫射手式的人物。”
在此筆者呼吁,二審等待王振華不應該只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是應該對一審抗訴!將刑期加到“情節(jié)惡劣”的頂格處罰——十五年,這才是對人民的交代,對天理的昭示,對正義的回應!
文:子午 來源:子夜吶喊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guī),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內容 相關信息
明德先生:王振華案的判決“強奸”了9歲女童,陳有西們又“輪奸”了她!
2020-06-20受害方律師:若讓家屬聽到王振華這樣誣陷侮辱女童,我估計他會殺人
2020-06-20“是受害者誣陷我”的王振華和“730億”的新城控股,誰的罪?
2020-06-20? 昆侖專題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qū)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