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人滿意的判決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審理了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6月17日,法院對這一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振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周燕芬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判決之輕,完全顛覆了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認知。
整個網絡充斥著對王振華的聲討和對法院量刑是否太輕的質疑。
民怨沸騰如此,無非以下幾端:
1.犯罪者為新城控股董事長,新城控股在2019年位列中國房地產行業第8位,總資產超人民幣4500億元。這意味著犯罪者直接掌握著4500億的天量資產;
2. 被害者為9歲女童,其家庭為沒有任何背景,非富非貴的素人家庭;
3. 被告辯護律師為著名律師陳有西,曾任職浙江省公安廳、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級法院任職,后辭職成為專職律師。先后獲得《時代周報》時代人物稱號,《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4. 判決結果出來后,新城的股價(包括A股的新城控股、港股新城發展)盤中聞訊跳漲;
5. 被告人王振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以上任何一項單拎出來,都無太大可爭議的意義和角度,但五點拼湊起來之后,形成得是一個極其恐怖的畫面:
身價數千億的富豪猥褻手無寸鐵的9歲幼女后,重金雇傭知名大律師為其辯護,成功將刑罰判決降低到酒罰三杯的程度,被告人對此仍不知足,提出上訴。
任何一個有良知之人,看到此等判決都頓生沖冠之怒。
但仔細想來,從法律程序來說,不管是王振華本身,還是陳有西律師,本身都沒有任何過錯。
犯罪嫌疑人亦有人權,免受司法迫害的自由,獲得法律公證審判的權利;
律師不是守護正義的天使,而是拯救委托人的救世主,其天職是法律框架下為委托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被告人有申請上訴的權利,這是洶洶民意以正義之名也無法剝奪的。
縱使陳有西不接此案,還有無數個王有東,張有北,李有南律師會接此案;
縱使王振華不提出上訴,還有無數個強奸猥褻犯憑借自己的財富、地位在法律框架之內將對自己的懲罰降至最低。
當所有的人都沒有錯的時候,我們仍然覺得無法接受的時候,也許是制度出了錯。
所以,我們看看這半年來被我們批判得體無完膚,感覺馬上就要大廈傾覆的美帝是如何處理性侵兒童的案件的。
2.天量刑罰
首先,來看一個性侵兒童未遂的案例:
美國一位名叫蘭德爾·基思·米德基夫的37歲阿拉巴馬州男子的因違反18 USC第2422(b)條的指控而被判三十年徒刑。
這個“18 USC第2422(b)條”是什么內容呢?
任何人,使用郵件、或其他任何設施、或州際國際通訊方式,或者在美國特殊海事和領土管轄領域,故意說服、誘導、引誘,或迫使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或者其他性行為,或者試圖這樣做,將被指控犯罪,處以罰款和不少于10年或終生的監禁。
實際上,這位背叛三十年的男子并未成功對兒童實施性情,而只是通過通訊工具央求一位9歲女童的目前允許他與9歲女童發生關系。
再來看坐實性侵兒童罪的刑罰案例:
佛羅里達州馬納蒂縣布拉登頓一名男護工和一名正在蹣跚學步的1歲兒童發生性關系,并且還把這個過程錄制成視頻,后被判處70年監禁;
美國西弗吉尼亞州一名41歲男子因拍攝嬰兒遭性侵的視頻,被判刑205年至775年;
美國亞利桑那州一名已婚女教師用“限制級”色情信息轟炸一名13歲的學生,并與其發生關系,被判處30年監禁;
美國體操奧運代表隊以及密歇根州州立大學體操隊的資深隊醫性侵150多名女性運動員,其中年齡最小的只有6歲,后被判入獄40至175年。
凡是性侵過兒童的,沒有一個罪犯被判刑獄少于30年。
我無法承認美國是有錢人的天堂,窮光蛋的地獄;
卻無法否認美國是兒童的天堂,是兒童性侵犯的地獄。
3.“梅根法案”
與性侵之后判罰重刑相配套的是,性侵兒童的罪犯在出獄后會讓性侵兒童犯這一身份相伴終身。
這一大快人心的做法來自一部非常著名的法案——“梅根法案”。
1994年,一名7歲的美國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一名鄰居綁架奸殺。
案件發生89天后,新澤西州長簽署了美國第一個“梅根法”,強制居住在新澤西州內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到州警察局登記。
2年后的1996年,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簽署了聯邦“梅根法”,要求性侵者獲釋出獄后,必須在居住的當地社區登記報備個人行蹤、住址、駕照號碼、體貌特征等;
此外,警方會將上述信息向社區公布,并在互聯網上予以廣而告之,民眾可隨時通過電話和互聯網查詢。
如此一來,公眾可以進入美國司法部網站查詢,看看自己居住的社區里有哪些性侵案歷史的危險分子,有孩子的家庭可以借此提高警惕,避免讓孩子與這些有性侵兒童案底的人接觸。
而慣犯則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道,如果他們的外表有任何變化,比如留胡須、整容,一定要向警察局通報。
如今,美國五十個州都已經已擁有自己的“梅根法”。
在路易斯安納州,公眾可以隨便查詢性罪犯搬家的資料,甚至有私人公司通過電子郵件隨時向用戶提供性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戶最近有刑滿釋放的性罪犯搬到當地居住。
最嚴格的是俄勒岡州,搬到俄勒岡州居住的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必須在家里窗戶上張貼醒目的記號,以警告鄰居自己的身份。
美國阿拉巴馬州甚至簽署了一項法案,要求侵犯13歲以下兒童的性侵犯在獲得假釋前需自費進行化學閹割,如果停止接受閹割,將重返監獄。
我們可以對美國不屑一顧,可以對特朗普冷嘲熱諷,但是面對著這些美國性侵兒童的法案,我們不得不無地自容。
4.國際版“梅根法案”
但是,梅根法案只能約束居住在美國境內的性侵案刑滿釋放人員,一旦這些人去到國外,仍然可以隱藏自己的性侵歷史,再次接觸兒童并伺機實施性侵。
于是,不斷有一些白人垃圾到中國這樣的國家從事外教等能夠接觸到兒童的工作,中國也不斷爆出洋垃圾性侵兒童的新聞。
來自美國亞利桑那州的Kelly J.Morrow,是美國一高爾夫球場建設管理公司的顧問,曾在中國參與過多個高爾夫球場的建設項目,遍及北京、廣東、云南、海南等地。
這人有戀童癖,但是美國嚴苛的法律使得他不敢以身試法,畢竟那會一輩子的自由和正常生活為代價。
于是趁著在中國工作的機會,他對中國孩子下手了,先后性侵了4名男童,還拍攝并收藏6000多張兒童裸照和視頻。
2017年8月31日,《溫哥華太陽報》發現因為性侵未成年女生已經被吊銷加拿大教師執照的Robert Johnson Robertson,居然在中國北京一所叫做匯佳的國際學校繼續擔任老師。
這些身犯性侵兒童罪,本應該在自己的國家被萬人唾棄,卻跑到了中國被人高薪供養,過上了高人一等的生活。鑒于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性侵兒童的跨國罪犯,美國遂出臺了國際版的“梅根法案”,根據這一法案,未來兒童性侵犯的罪行將被加印在護照的封底內頁。
登記在案的性侵兒童罪犯現有護照也將被注銷,這些性侵兒童罪犯以后出國時必須要使用標記以往犯罪記錄的新護照。
新護照將在護照封底內面印上一個標志,內容為,“持有人曾性侵未成年人,依美國法律為性犯罪者。”
如此一來,一旦性侵兒童的罪名坐實,以后無論走到世界上哪個角落,性侵兒童的身份永遠都洗刷不掉。
曾經,我們無數次感謝美國自廢武功,感謝那個憨憨的大總統為中國崛起掃清障礙,但是這一次,我希望我們能真心感謝美國,為我們擋住了多少禽獸,這些禽獸原本是某些人拿錢跪舔著求人家來中國的。
5.“羅密歐朱麗葉”法案
當然,這樣的重罰會帶來另外一個問題,如果一個17歲的男孩子和一位13歲的女孩子戀愛時偷吃禁果,當時女孩子不懂事是同意的,后來知道后后悔了,那這行為算不算性侵兒童,如果是,那這個17歲的男孩子豈不是一輩子都被毀掉了。
這樣的極端的案例,在美國是真實發生過的。
1996年的一天,佐治亞州的Wendy小姐和同學一起在教室里上課,然后老師關燈準備給大家放錄像。這時候Wendy旁邊的男生讓Wendy趁黑給他口*,Wendy就從了。此事敗露,因為Wendy年滿17,而那個男生不滿16,于是Wendy被逮捕并被起訴。Wendy聽從律師的意見認罪請求從輕發落,于是被判5年緩刑。
出獄后后Wendy小姐被貼上了性侵犯者(Sex Offender)的標簽,她的姓名照片,地址都被佐治亞州和其他性罪犯一樣公布在網上供公眾查詢,當然她的作案細節并沒有披露,只是說她“向未成年人進行危險性性行為”。
這使得她完全無法正常生活:電視臺會在和性犯罪相關的節目中播出她的家庭住址;她不允許在任何兒童可能聚集的地方1000英尺(大概300米)內居住,包括學校,公園,圖書館,游泳池等。
因為她家所在街尾的教堂有托兒所,所以她和丈夫被房東趕走,丈夫也受牽連失業,不再有健康保險。
所以,Wendy小姐的遭遇對她個人而言,非常不公正,原本要保護青少年的法律卻毀了這位青少年的生活。所以美國在性犯罪相關的法律中增加了所謂“羅密歐朱麗葉”法案:
青少年之間彼此主動的性行為,即便一方或者雙方未成年,也不視為犯罪:
各州之間的規定更加細化,在有的州,法律規定,如果一方已經成年,那么和未成年那方的年紀相差不能超過3歲;有的州則規定年級相差不能超過5歲。
除此之外,還規定未成年一方不得低于14歲,雙方不存在地位上的不對等關系,比如學生和老師,學員和教練。
不放過每一個有恃無恐的慣犯,不冤枉每一個一時沖動的少年,這大概就是法律文明的尺度。
6.監獄即“地獄”
俗話說,盜亦有道。就是在監獄這種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迷你型小社會里,也有一些就算是窮兇惡極的殺人犯都會遵守的一些不成文的規矩:
嚴懲性侵兒童罪坐實的罪犯。
這里的嚴懲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嚴懲,而是在監獄當中眾多罪犯動用私刑。
在美國的許多監獄里,服刑的基本都是壯實無比又被長期壓抑的大漢們,他們形成了一個默契:在服刑的兒童性侵犯身上,無節制的發泄自己的欲望。
曾經有兒童性侵犯者對記者說:
“每天有一頭強壯的紅發公牛每天都把我拉進去,同時還有3個如同黑猩猩一般強壯的黑人在等著我,我每天生不如死。”
除了像當初他們折磨幼小的兒童一樣被壯漢折磨以外,很多兒童性侵犯者直接被監獄的同伴活活打死:
鏡報曾經報道了報道了一個國際戀童癖集團的領導在監獄內被活活打死。
還有一位66歲的老戀童癖被判處55年的監禁,在抵達加利福尼亞監獄后不到一周就被另一名囚犯活活打死。
即便能夠幸運的躲過被打死的厄運,只要一直帶著性侵兒童的標簽在監獄里服刑,就會一直過著生不如死的悲慘生活:
被刀刃亂刺,被沸水潑面,被栓住脖子像狗一樣乞討爬行,被烈火焚燒。
那些文明的社會永遠不會出現的酷刑,在監獄里兒童性侵者們一一嘗了個遍。
有時候,你不得承認,在最原始最骯臟的地方,正義大大旗才被以看得見的、大快人心的方式被高高舉起。
7.正義很遠,禽獸很近
在陜西藍田一所學校里,13歲女生)被同校4名男生拉入學校廁所性侵,因為未滿14歲,四個禽獸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知名律師鮑毓明性侵自己的養女多年,卻因為養女已滿14歲無法得到嚴懲。
14歲,在這里是多么荒謬,但卻只是法律諸多漏洞中的冰山一角。
它猶如眾多潛在的兒童性侵犯的一盞指路明燈,指引一個個還未滿14歲的花季少年變成獸性大發的禽獸,指引一個個熟悉法律條文的禽獸將魔爪伸向已滿14歲的少女。
當然,還有更多這樣的法律上的可乘之機將性侵兒童的犯罪之路照得燈火通明。
如果這個社會禽獸很多,那只能說明,法律訴諸的懲罰的嚴厲程度還不足以將其馴化成文明之人。
所以,不要指望著和這些禽獸赤身肉搏將其一個一個的消滅。因為,一個禽獸倒下了,還有一千個,一萬個禽獸襲來。
奮起而為,改變法律,才是馴化禽獸,推進文明的根本出路,如果此時我們還沒有這個能量,那么,就請從點一個在看和轉發一下此文開始。
憤怒的人多了,才能點燃正義的火苗,看見光明的人多了,才能驅散黑暗的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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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少帥,一個因為長著周樹人的胡須、孫中山的身板、李大釗的氣質而被嘲笑為1890后的90后。前亞洲最受歡迎教育培訓機構明星講師,哈佛、耶魯模聯導師,長期從事于國際教育、全球資產配置,海外移民;文字和聲音持續創作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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