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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萬僅為猥褻一個女童?一片謾罵聲中陳有西發律師聲明辯駁輿論?
點擊:  作者:記者    來源:法治江蘇公眾號  發布時間:2020-06-20 09:19:05

 

沉寂了11個月后,猥褻9歲女童的王振華終于判了。

 

2019629日,一個長期吸毒的婦女,周燕芬,將兩個幼女,一個9歲,一個12歲,以去迪士尼玩的名義,從江蘇騙到上海普陀區一個酒店,供給王振華發生關系

 

王振華,一個房地產企業主,擁有數百億資產,曾任全國工商聯執委、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常務副會長、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市房地產商會會長、江蘇省人大代表、江蘇省工商聯副主席等。

 

@警民直通車-普陀官方微博201973日發布通報,201963022時許,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9歲)被朋友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兒在房間內遭到一男子猥褻。

 

617日,上海普陀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據《棱鏡》報道,王振華嫖資”10萬,他的一位辯護律師在辯護詞中建議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王振華做無罪判決。

 

對于律師無罪辯護,網友紛紛表示譴責:

 

 

 

 

 

更多網友認為王振華判得太輕,難消民憤:

 

 

 

 

 

也有網友疑惑,女童構成輕傷二級,這怎么能叫沒有其他惡劣情節呢?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應當從重處罰,刑期可達五年以上:

 

 

 

 

 

 

【    王振華猥褻女童案,考驗的不是律師的刑辯水平,更是人性良知;

 

考驗的不是查案、判案水平,更是全社會社會如何保護女童,如何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顯然,關于此案,尚有諸多疑團待解。

 

如女童究竟是如何陳述事發經過的?王振華是帶著奸淫幼女的犯罪故意?他如果為了嫖娼成年女性何以要花到10萬元?

 

案發時媒體報道有兩名受害女童,何以只剩一名?

 

王振華是第一次犯罪嗎?還是沒有查清?

 

王振華有沒有賠償受害人并取得諒解?家長有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是強奸未遂還是僅僅猥褻?女童是否真的陰道撕裂?

 

頂格判決五年,是法官機械辦案還是司法之無奈?   

 

受害女童代理人:王振華沒有任何賠償、安撫

 

去年73日,人民日報甚至罕見發出連環三問,指出任何人都不應享有法外特權,希望相關單位調查清楚。

 

74日,中央政法委長安劍說:王某某你好大膽,法律必斬性侵兒童的黑手。

 

新華社也曾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他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資產,必須依法嚴懲,決不手軟。

 

法制日報提到:要一查到底辦成鐵案不負公眾期待

 

光明日報則認為,要從重,從嚴刑罰

 

律師們也一致發聲,王振華的案件里,女童下陰有撕裂傷,應當屬于犯罪既遂且情節惡劣。

 

庭審結束后,本案審判長透露了兩個細節:

 

1.被告人王振華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并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后果。(什么叫輕傷二級?反正很惡心,不說了)

 

2.王振華到案后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

 

王振華猥褻女童案中的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所主任計時俊律師說:受害的9歲女童,身心受到了極大傷害,身體構成二級輕傷;但是王振華和他的公司,迄今沒有對她做出任何賠償,也沒有任何安撫慰問舉動。被害女孩的身體治療費及心理疏導費,都是由公訴方上海檢方承擔的。

 

王振華本人也沒有認罪,他說只是對(被害的小女孩)摟摟抱抱617日宣判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知乎網站的官方賬號上,發布的文章也證實,被告人王振華到案后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

 

為何只判五年?或因不符合兩點量刑情節

 

對于王振華的一審判決,很多人認為:對一位9歲的小女孩實施猥褻,造成她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并構成輕傷二級,這怎么能叫沒有其他惡劣情節呢?

 

從判刑結果來看,根據《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則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可以看出,刑事責任是否突破有期徒刑五年的關鍵在于是否存在聚眾或者公共場所法定量刑情節。

 

 

根據上海警方警情通報,本案案發于酒店,犯罪分子包括王振華和周燕芬。一般情況下,三人以上才會被認定為聚眾。因此根據本案已有信息,王振華和周燕芬很難被認定為聚眾猥褻兒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校園、游泳館、兒童游樂場等公共場所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可以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

 

適用這一規定,王振華猥褻兒童罪是否屬于當眾實施犯罪至為關鍵。對在上述規定列舉之外的場所實施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犯罪的,只要場所具有相對公開性,且有其他多人在場,有被他人感知可能的,就可以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

 

而在本案中,據《棱鏡》獨家掌握的信息獲悉,王振華彼時只與受害女童在萬豪酒店1707房間共處13分鐘,作案期間并沒有其他多人在場。這可能是王振華未被認定為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的關鍵證據。

 

石破天驚的王振華嫖娼論,辯護人成功了

 

一審法院認定:王振華、周燕芬經過事先預謀,由周燕芬制造條件,王振華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證人證言和監控視頻等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王振華、周燕芬的行為符合猥褻兒童罪的全部犯罪構成要件。

 

王振華的辯護律師,一位叫做陳有西,一位叫做李肖霖。他們為王振華爭取無罪,根據媒體已公開報道的信息,其中一位的辯護詞是這樣的:王振華雖有嫖娼行為,但明確對幼女有防范意識,知道國家法律底線,堅決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牽線人)周燕某主動邀請對成年女性進行嫖宿的行為,可以受到治安處罰。

 

律師應當為當事人追求最大權益,但是,應當在法律范圍內的合法權益。這種辯護,從法律辯護技術上,可謂粗糙低級,從道德操守上,可謂難談廉恥。

 

 

律師說:王振華是在嫖娼/嫖宿,而不是猥褻或強奸幼女。且不說是不是有金錢交易,法律上,作為律師,肯定知道兩個最基本的法律常識:114周歲以下的幼女沒有性同意能力;2、司法解釋規定,性侵不滿12歲幼女,應當認定為明知。也就是說,嫖娼這種辯護,從辯護技術上沒有成功可能性。面對受害者9歲、12歲的年齡,任何一家法院都不會判決說是嫖娼。可是呢,這兩個律師還真就這么辯了。

 

據媒體報道,作為身價近500億人民幣的超級富豪,王振華聘請的知名律師是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肖霖和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有西。

 

公開資料顯示,李肖霖是刑辯大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律協刑事訴訟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律協宣傳委員會委員,美國律協刑事辯護委員會會員。李天一強奸案庭審時,作為被告人李天一的辯護律師,李肖霖為李天一做了無罪辯護

 

陳有西是浙江京衡律師所董事長兼主任,一級律師。在微博上還有100萬粉絲。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知識產權委員會副秘書長。曾在浙江省公安廳、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高級法院任職。李天一強奸案發生后,陳有西公開聲稱李天一無罪”“李天一案是個確鑿的錯案冤案

 

兩位律師應該有最起碼的法律常識,為什么還會推出如此石破天驚的王振華嫖娼論呢?

 

有匿名爆料說:兩位律師的費用,分兩部分,一部分是起步價,七位數,另一部分,是激勵價,如果全拿,能拿到1200萬以上。

 

陳有西律師發表聲明辯駁輿論

 

 

1.我們注意到了王振華案宣判以后一天來,網絡上的各種輿論,及對法庭及辯護人的批評、攻擊和謾罵。如果網絡上報導的,引申的,猜測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實的,我也會和所有網民一樣,痛恨嫌疑人,不會為他做辯護人。中國律師既要遵守律師的職業倫理,依法維護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更是一個社會人,追求匡扶正義,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倫理。而后一條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點。

 

2.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案件,迄今為止,我和李肖霖律師,在偵查、起訴、審判環節,都沒有接受任何一家媒體的采訪,沒有向社會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況。所有記者的來電,來訪,我們全部是拒絕的。沒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確要求我們不要接受釆訪。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案情。所有網絡信息當中的關于我們表達的言論,都是猜測,引申的。我們以后也會這樣做,不回應所有網絡上的疑問、責問和猜測,對攻擊謾罵,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實和理由,將向二審法庭陳述。做好專業的工作。

 

3.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網絡輿論,都是被害人一方尋求有正義感的媒體幫助,向社會進行的消息發布。激發了巨大的社會關注和同情。對上海相關辦案機關,以及我們律師,都形成了巨大的輿情壓力。王振華本人、辯護律師、家屬、公司,迄今為止沒有一句發聲。案情信息是不對稱的,一邊倒的。普陀法院發布的謹慎的審判長答疑,只講了判決結果,未透露案情爭議焦點,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辯解和辯方意見。因此,所有網民在獲取信息,作出判斷和評價時,請注意這一現實情況。

 

4.普陀法院不是從輕而是從重判處。猥褻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嚴密偵查、擴大范圍偵查、檢察嚴格監督、退查補偵、法庭二天十六個小時開庭調查質證后的,公檢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據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做了從重處刑。如果真有陰道撕裂傷,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調查實際查明,不存在這樣的情形。

 

5.王振華沒有翻供。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他進出房間前后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6.北京的兩家司法鑒定機構,七位國內權威的法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對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鑒定意見,進行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不支持上海鑒定當中所說的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且上海的鑒定機構,違反了全國人大的規定,沒有對外鑒定資格。

 

7.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8.法律是嚴謹理性的工作。律師只遵從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判斷。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們沒法公布我們的辯護詞和控方的起訴書。如果公布將會真相大白。法庭的16個小時的調查和辯論,法院也不會公開。我們寄希望于二審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王振華案件是不是就這樣了?

 

考驗著全社會!

 

素材來源:經濟觀察網 李微敖、棱鏡·騰訊小滿工作室 張慶寧 蘇武、西安新鮮事兒 豹紋鹿、呦呦鹿鳴的鹿鳴君、媒聯社等

責任編輯:向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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