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財經消息:18萬網民大調查:超9成認為王振華猥褻女童被判5年量刑太輕了。鳳凰網財經訊據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6月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案宣判:王振華被判5年,周燕芬獲刑4年。鳳凰網財經第一時間發起“新城控股原老總王振華猥褻女童被判5年你怎么看?”的調查,網友表現出對該案的高度關注,截至發稿,共有184989位網民參與投票。其中,有超7成網民認為新城控股原老總王振華猥褻女童被判5年屬于量刑太輕,另有近2成的網民認為王振華應當在監獄里度過余生。
案件回放:2019年6月30日,王女士向上海普陀區警方報警,其9歲女兒被朋友周某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一酒店后,遭到王振華猥褻。一天后,也就是7月2日晚,王振華正式因涉嫌猥褻幼女被刑事拘留,一個星期后,他又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逮捕。
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上海普陀區檢察院主要指控內容包括:王振華同意周燕某為其介紹物色年輕女性供其發生關系;王振華存在猥褻傷害事實后果;王振華兩次轉賬給(牽線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計十萬元,推定其有犯罪事實并試圖掩蓋。
案發后,為王振華站臺的豪華的律師陣容中粉墨登場,其中就包括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有西。李肖霖今年67歲,在業界名聲鵲起的是代理北京曉慶文化公司偷稅案。也是因為這個案子,他們被媒體稱為北京律師界的“京城四少”,并且曾代理過李天一案、念斌案等。曾有律師翻閱李肖霖的辯護詞,其層層遞進、步步為營、細到極致的辯護思路,被盛贊堪比教科書。而陳有西也同樣代理過李莊案、顧雛軍案、吳小暉案等,這兩位都是業界知名的刑事辯護律師。
最終,沉寂了11個多月會后,2020年6月16日,歷經16個小時庭審后,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性質:王振華同意周燕某為其介紹物色年輕女性供其發生關系(交易雙方的買賣關系成立),即由周燕某為王振華提供“年輕女性供其發生關系”, 且王振華兩次轉賬給(供貨方)周燕某共計十萬元,而王振華將9歲女童在上海一酒店施實強奸幼女、或嫖宿幼女罪的事實清楚,人證物證具在,那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為什么偏偏要把“販賣幼女罪” 、“強奸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 ,“華麗轉型降格” 為“猥褻兒童罪” 呢?!
此外,另據關通報稱:“本案中,被害人的陳述、司法鑒定意見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證明了被告人王振華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但與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觸。”因此,王振華一案“受害女童陰道已經撕裂” 一說,恐怕只有甩鍋給“書” 的“私人診所” 了吧?!因為,“國有” 司法鑒定意見,不承認這個事實。
社會反響:上海普陀區法院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以“猥褻兒童罪”作出判決后,激起社會強烈反響。三大央媒也發聲怒批,用辭亦罕見嚴厲。
其中,北京日報客戶端發文曰: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擋箭牌,任何人都沒有法外之權,對于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無論什么身份,有多少資產,依法嚴懲,絕不手軟!但請注意,這里同樣使用的是“猥褻兒童罪” 。
個人觀點:在根據此前警方通報,49歲的周燕芬名下至少有兩家公司,均和房屋建筑類行業相關,涉及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建材等材料銷售。周某父親名下也有一家公司,也從事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金屬材料等銷售。而王振華白手起家了如今的新城控股,主要涉及的也都是地產項目。雖然案件的劇中細節并未透露,但是出于兩者的背景不免讓人產生無限遐想。
王振華又還披著私有化特色“經濟社會” 的“全國勞動模范” 、“江蘇省社會主義建設貢獻獎” 、“中華慈善突出貢獻人物等殊榮” 、“第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委員” 之畫皮,并且,是相當“不差錢” 。王振華位居2019年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排名第478位,財富值41億美元。2020年5月12日,王振華王曉松父子以491.2億財富名列《2020新財富500富人榜》第41位。而在《2019年新財富500富人榜》中,王振華王曉松父子以260.4億元財富居第66位。
要不,王振華怎么會兩次轉賬給周慧某、周燕某共計十萬元,同案實施“販賣幼女罪” 、“強奸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 的犯罪為呢!
然而,這些個私有化特色“經濟社會” 的不法奸商勾結在一起,喪盡天良地干起了“販賣幼女罪” 、“強奸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 的罪惡勾當,而上海普陀區法院則以“猥褻兒童罪” 為其“保駕護航” 、開脫重罪,這至少可以說明一點:
在私有化特色“經濟社會” (上海普陀區法院)之法官及其律師,都是見錢眼開、貪贓枉法的法官和律師!而王振華、周燕芬們,縱然是毒蛇膽、南霸天,那也是“人民的毒蛇膽” 、“人民的南霸天” 啊!
所以,怪只怪江蘇鄉野的9歲幼女,她不是官僚權貴資本家的9歲幼女。否則,試試看,不把爾打成吳小暉什么的,也非得把你整成6億人的“地攤經濟” 弱勢群體不可!
自古以來,哪朝哪代的法律不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
作者:尹一鴻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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