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獲得全票通過。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此次全國人大對這兩個附件的修訂,是給此前亂成一鍋粥的香港,在選舉制度上打上補丁。
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愛國者治港”。如何通過制度落實?
本次改革中,新修訂的附件一,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從1200人增至1500人,并擴大至五個界別。
而根據新修訂的附件二,香港立法會(約相當于市議會)議員由70席增至90席,新增了40席經選委會選舉的議員,分區直選議席從35人大幅下降到20人,形成近半數議員由選委會選出的格局。
同時,還明確規定,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并確認選委會委員、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三種候選人的資格。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港警國安部門的審查情況,就以上三種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意見書作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表示,這一規定的目的,就是既要確保有關候選人符合參選年齡、國籍、居留權、有無犯罪記錄等一般性的資格要求,還要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以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而此次改革的另一大亮點,則是一個并未出現在新版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二文本中的名詞。
因為,它不是“沒出現”,而是從舊版附件文本“消失”了。
那就是“區議會”。
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香港基本法文本中,“區議會”產生的代表,在選委會(占117席)和立法會中都占有相當比例的席位。
修訂后的附件一、二,取消了區議會在選委會和立法會中的組別和席位,不再具有對特首選舉和立法會議員選舉的影響力。
為什么要拿掉他們的席位?
因為過去的一段時間內,香港“區議會”業已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癱瘓政府,破壞“一國兩制”的重要平臺。而更重要的是,這所謂“區議會”根本是“名不符實”,它本來就不是什么“議會”,也本不該進入到參政的行列中來。此次將它們“踢出”,有一說一,那才叫讓它們回歸“正業”。
要說明這個區議會,還要從港英殖民統治時代說起。
百余年來在香港橫行無忌、“三權合一”實行獨裁統治的英國殖民當局,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好像瞬間“良心發現”,突然“民主”了起來。
英國早在1976年就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對于自己的“屬地”香港,最高法律則是《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香港總督代表英王,在香港大權獨攬。
而至于公約里提到的各項權利,什么婚姻男女平等、普選、選舉無記名投票、男女同工同酬等,一樣也沒有給港人。
1967年港英政府鎮壓示威群眾
而到了短短幾年后的1980年6月,時任港督麥理浩公布《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綠皮書,在半年的征詢期后正式推出《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白皮書。其內容包括:
將香港島、九龍和新界劃分為18個地區,相應成立18個“區議會”;
年滿21歲、居港7年的本區居民均可參選區議會“民選議員”;
每個地區再劃分為若干個選區,各自選出區議員。
對于百年來未獲殖民當局絲毫“民主甘霖”的香港來說,這還算不上“皇恩浩蕩”嗎?
可事實真的如此?
就在“綠皮書”發布前一年的1979年3月29日,港督麥理浩帶著沉重的任務訪問北京。
這位1971年11月就職的港督,上任正在新中國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國際影響力劇增的當口。因此他的任期,面對著“香港必將回歸中國”的時勢,壓力巨大。
在中英正式開啟香港談判之前的1979年,麥理浩本來還是來談“續租”的。但鄧小平直截了當地告訴他“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問題本身不能討論”,決定權在于中國,不要心存幻想。
意識到香港的回歸“不可避免”后,英國就像換了靈魂一樣,開始在香港大搞“民主”,第一項就是“區議會”。
18個區議會總共490個席位,而1982年時候香港地區的人口才500多萬,差不多1萬個香港人中就選出一個“議員”來,似乎是相當具有“普遍性”了。
然而港英時期的這個區議會,并不像看上去那么“民主”。
1982年,香港區議會首次進行選舉,總共490個席位中,港英政府的代表就占據了166席(即所謂的“官守議席”),而政府委任的區議員達135席,所謂“普選”的“民選議席”,只有132席。
而更重要的是,在港英實控的情況下,這“區議會”名為“議會”,它實際的性質卻只是港英政府的咨詢機構,更多提供地區服務和提出建議,不具備參政的屬性和能力。
表面授予港人“選舉權”,收割一波“民意”好感;同時區議會又如提線木偶般盡在掌握,何樂不為?
但英國人的想法絕不僅于此。
撒切爾夫人曾經在英政府會議上直言:“我們必須發展香港的民主架構,使她能在短時間內達成獨立或自治。”
隨著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談判持續推進,香港回歸祖國的腳步日近,區議會的“民主指數”被英政府不斷釋放。
1985年,“官守議席”取消;1994年,末代港督彭定康再取消政府可控的“委任議席”。“民選議席”則大舉擴張,區議員幾乎全部“直選”。
同時,區議會也開始從“咨詢機構”的定位中解放出來,逐漸進入參政行列。
1984年7月和11月,港英政府發布《代議政制》綠皮書和白皮書,規定在今后的立法會選舉中,負責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團”,大部分由區議會選舉產生。
而這,是英國殖民香港以來,第一次出現港人可選舉議員,以前從來都是港督委任。
由此,香港本土政治精英得到了長久以來夢寐以求的參政權利,因過于“感激”反而紛紛跪下叩謝“青天大老爺”。但港英政府不會高喊一聲“不許跪”,而是笑著讓他們“接著跪”。
香港政界于是出現了一派對港英感恩戴德,卻反倒擔心回歸后中國“違約”,生怕殖民者離開香港的吊詭景象。
明雷易躲,暗雷難防。“區議會”這種基層民主形式,對于長期受殖民壓抑的港人來說,顯然是進步且愿意接受的,也有助于當地政府與居民形成良性的互動和配合,利于地區服務和管理。
但另一面,港英發起的區議會,從來沒有從制度上確定其為“咨詢機構”,沒有從明面上規定其“不可參政”。之所以在港英時期沒有廣泛參政,只是因為港英政府對區議會掌握著控制權,在主權交接前才逐步放任其參政的權力。
而到香港回歸祖國之后,區議會帶著巨大的參政潛力被特區繼承,日后的港府在享受它給地區治理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會逐漸發現,港英時期“人畜無害”的區議會,正在爆發出可怕的一面。
香港回歸以后,區議會到底是如何一步步淪為香港政治勢力間短兵相接的主戰場的?
兩個方面,一是因為制度漏洞,區議會的權力有被任何人輕易奪取的可能性。
全港將近500個區議會選區,大多數只有幾千人,多的一萬人,泛民派想搞出個特首很難,但想搞定一個幾千人的選區簡直是輕而易舉。
而且,關于區議會議員的資格也是相當寬松,沒有政審,沒有工作年限,在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近三成議員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在388名泛民派區議員中,竟然有80多名是毫無從政經驗的政治素人,昨天還是滿街閑逛的無業游民,今天就成了區議員。
香港“廢青”典型陳梓維——會考(香港公開試)零分(所有科目不合格);之后修讀毅進的社工文憑課程,但不合格,補考,再不合格;修讀旅游文憑,再再不合格。
就是這樣一個學業上一事無成,事業上還沒起步的政治素人,竟然在區議會選舉中一舉擊敗民建聯政治明星、區議會主席葉傲冬,堪稱“民主政治”的一大奇觀。
第二個原因是因為后來的港府機構改革,區議會跳出咨詢機構范疇,區議會的席位有了被爭奪的價值。
回歸前,香港有兩層區域組織,一是區議會,二是市政局。基本法起草期間,已經有呼聲要取消市政局,將所謂的三層架構,簡化為兩層架構。因此基本法就有關的規定,并沒有點明區議會和市政局,而只是統稱為區域組織。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咨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但是在1999年,香港特區政府解散了“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的市政局,只保留了“接受咨詢”的區議會。
市政局大樓展覽中心
市政局的產生模式(選舉、委任等)和一些具體地區服務項目變相承續到區議會這一平臺,從而大大增加了區議會在香港社會的政治影響(如地區直接選舉)和地區服務功能。
而且,由于區議會的選舉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普選的因素,歷屆特區政府的政改方案都以加強區議會的參政權為抓手,以體現“基層民意”。
2001年特區政府就舉行了對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的檢討,從5個方面提出加強其職能的建議,其中一條就是“讓區議員有更多機會參與制定政策的過程”。
從2008年1月起,除咨詢外,區議會對各地區圖書館、體育、康樂等設施具有管理、修繕等職能,對地區服務和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特區政府地區行政的重要伙伴。
2012年新一屆特區政府希望進一步加大區議會的權力。港府在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出全面強化地方行政的思路,希望建立由區議會倡導、相關政府決策局審批、民政專員執行的地方行政邏輯框架,逐漸凸顯區議會決策源頭地位。
2013年,香港地方行政高峰會又達成以下共識:一是強化區議會的咨詢角色,二是擴大區議會權力。
權力越來越大,門檻卻幾乎為零,不出事才不正常,面對這樣一塊肥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怎么可能沒有想法呢?
2019年的香港區議會選舉,果然就出事了。
在那場選舉中,建制派丟掉了18個選區中的17個,在部分選區,建制派甚至全軍覆沒,徹底被踢出了區議會。
僅僅過了四年,全藍幾乎變成全黃,何故?
建制派的區議員席位,與其說是選丟了,不如說是被搶走的。
在那場如鬧劇一般的區議會選舉中,港獨、曱甴、暴徒們為了選票不擇手段。
為了破壞建制派的選舉工作,暴徒們故意將“反修例”運動的矛頭指向愛國愛港陣營的地區辦事處,有組織地破壞辦事處,燒毀里面的文件,候選人在街上的宣傳海報、旗幟同樣被人破壞。
在當年的選舉中,建制派各主要黨派都遭遇了暴力襲擊,民建聯超過70個辦事處被破壞,破壞的次數超過100次;工聯會近30個進修中心、醫療所、議員辦事處等服務機構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壞,總共破壞次數超過50次;新民黨大概10個辦事處被砸,其中兩個辦事處被人縱火。
香港立法會議員、建制派著名政治人物何君堯在選舉拉票時,更是被暴徒當街行刺,險些喪命。
根據香港選管會《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報告書》,區選接獲的投訴高達近4.5萬宗,較上屆急增逾4倍,其中涉刑事毀壞、暴力行為、恐嚇的投訴由上屆的203宗激增6倍至2019年的1,458宗。
除了直接的暴力打砸搶,建制派還遭遇了各種上不得臺面的選舉黑幕。
選管會2019年的報告列出,收到多起假冒他人投票的投訴,不少票站更出現“幽靈選票”,即投票人數和點算出來的選票總數并不相同。
有攬炒派支持者在網上煽動選民投完票離開投票站后重復排隊,不少投票站外出現等候投票的人龍,有市民排隊超過一小時都未能投票,不少長者無奈放棄投票。
香港市民在投票站外排起長隊
到了點票的時候,有滋事者圍堵票站不斷叫囂,制造恐慌及威逼票站主任按其意愿重新點票等,導致建制派無法進入部分票站監票,點票過程的透明度蕩然無存。
更可恨的是,除了黃之鋒之外,曾宣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多名亂港分子,竟獲選舉主任確認提名有效而獲得候選人資格,這是對香港民主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
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所說,基本法明確規定區議會職能的本質是“接受咨詢”,當前的區議會已經變異成為立法會全港性政治斗爭在地區的延伸,僭越了基本法對區域組織職能的規定。
在本次修訂香港基本法前,區議會議員大比例成為特首選委會的成員,并在立法會中占有較多席位,變相地改變了區議會的性質和定位,使區議會在香港特區政治生活中影響過大,甚至成為一些人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的重要平臺。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
要促使區議會回歸基本法對它的定位,就必須取消其在選委會和立法會中的席位,讓區議會“去政治化”,回歸到為社區居民服務的功能。
香港區議會,本無所謂善惡,但反中亂港分子非要利用它發動政治攻擊,那么求錘得錘,絕不能再讓區議會成為你們作惡的舞臺!
參考資料:
觀察者網:《香港選舉改革:區議會“退場”,政改“五步曲”不再適用》
夏迎時:《香港17年政制迷途》
有理兒有面:《亂港派聽好,現在開始撥亂反正!》
王若愚:《香港反對派最應該讀的一本書:〈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
觀察者網:《消化一下:人大重拳出擊,香港選舉怎么改?》
常樂:《論香港區議會擴權問題》
大公報:《?梁振英:區議會會議僭越基本法規定》
BBC:《香港區議會“素人”陳梓維 如何一夜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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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鴉校尉”微信公號;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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