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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著眼于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為開辟百年大黨自我革命新境界提供了法規保障。走過百余年光輝歷程的中國共產黨,積累了相當豐富的黨的建設的成功經驗。《條例》繼承了這些經驗并在新時代將其發揚光大,體現了守正與創新的辯證統一。要科學理解《條例》所遵循的嚴的基調,認清這是建立在實事求是、寬嚴相濟、合情合理基礎上的“嚴”。知曉法規僅是遵守法規的前提條件。廣大黨員需要進一步對黨紀國法心存敬畏之心,逐步由“畏法規、保祿位”“尚名節”達到“見理明”的清廉境界,成功實現從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轉變。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里寫道:“推翻統治階級的那個階級,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拋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陳舊的骯臟東西,才能勝任重建社會的工作。”此話包含了無產階級政黨自我革命的光輝思想。新時代以來,中國共產黨致力于同一切影響黨的先進性、弱化黨的純潔性的問題作堅決斗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推進黨的偉大自我革命的黨內法規體系,為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奠定了制度基礎。2023年底,黨中央頒布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百年大黨開辟自我革命新境界提供了法規保障。值此全黨深入開展黨紀學習教育之際,有必要研究《條例》的內容和特點,以時刻保持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清醒和堅定。
一、著眼于解決大黨獨有難題
在世界各國政黨中,擁有百年歷史的政黨并不多見,歷經百年風云變幻而不會變得老態龍鐘、疾病纏身的大黨更是寥若晨星,而能夠在朝氣蓬勃的狀態下清醒地堅持自我革命,以壯士斷腕的堅定決心和刀刃向內的堅強勇氣,清除一切侵蝕黨的健康肌體的病毒的百年大黨,則極為罕見。中國共產黨是世界公認的最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也是具有重大全球影響力的世界第一大執政黨。她已經走過百余年輝煌歷程,之所以仍然保持生機勃勃的精神風貌,并將繼續邁向新的輝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應對好自身在各個歷史時期面臨的風險考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習近平清醒地注意到我們黨正面臨的六大難題的考驗,即如何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如何始終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如何始終具備強大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如何始終保持干事創業精神狀態,如何始終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如何始終保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條例》明確指出,黨的紀律建設必須“堅持自我革命,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
如何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被置于“六個如何始終”的首位,蘊含著重大而深遠的政治考量。堅守奠基創業時的初心使命,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體現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是黨的生命力和戰斗力之所在。《條例》第94條規定:“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第95條規定,對“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行為,將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第122條規定,對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以及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等六種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將被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這些規定有利于防范化解違背黨的初心使命、動搖黨的群眾根基的危險,使黨始終得到廣大人民的擁護和支持。
環顧世界政黨興衰史,有不少大黨老黨正是在黨員隊伍猛烈擴張的時候迎來自己衰亡的命運。這就告訴我們,黨員數量的急劇增加并不直接等于全黨力量的發展壯大,反而可能更容易造成思想混亂、自由散漫、派系林立的混亂局面。“蘇共擁有二十萬黨員時奪取了政權,擁有二百萬黨員時打敗了希特勒,而擁有近二千萬黨員時卻失去了政權”,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習近平深刻總結蘇聯解體和蘇共垮臺的教訓:“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意識形態領域的斗爭十分激烈”,“搞歷史虛無主義,思想搞亂了,各級黨組織幾乎沒任何作用了”。對于中國共產黨這樣一個歷經百年風雨的超大型政黨來說,內部也不乏有一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離心離德的黨員。如何始終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成為一個富有挑戰的歷史性難題。《條例》擔負著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黨的團結統一的使命,其中的許多條款都體現了解決這一難題的不懈努力。如《條例》第49條提到的“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第56條提到的“黨員領導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這些行為都將被給予相應的處分。這些規定有利于形成強大的紀律威懾,使“全黨團結成‘一塊堅硬的鋼鐵’”。
長期執政的百年大黨,不但需要改變過往存在的一些積弊,也需要警惕隨著形勢變化而出現的一些新的問題。對《條例》第131條提到的“工作中不敢斗爭、不愿擔當,面對重大矛盾沖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第132條提到的“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全部給予紀律追究,有利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保持全體黨員干事創業的精神狀態。《條例》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直面黨內存在的各種錯誤言行,決不避重就輕、諱疾忌醫,有利于及時發現和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也將受到紀律處分。針對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問題,第83條明確規定,對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要給予相應處分;對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要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針對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問題,第84條明確規定,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都要給予相應處分。這些有利于我們黨保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二、堅持守正與創新的辯證統一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長期過程中,積累了相當豐富的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成功經驗。習近平指出:“中國革命歷史是最好的營養劑。”“光榮傳統不能丟,丟了就丟了魂;紅色基因不能變,變了就變了質。同時,我們要立足新的實際,不斷從內容、形式、載體、方法、手段等方面進行改進和創新,善于以新的經驗指導新的實踐,更好發揮黨內政治生活的作用。”新修訂的《條例》堅持守正與創新的辯證統一,將我們黨長期以來加強紀律建設的理論與實踐進行總結和升華,成為新時代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寶貴資源。
《條例》體現了數代中國共產黨人跳出治亂興衰歷史周期率的政治自覺。毛澤東與黃炎培關于跳出歷史興亡周期率的“延安窯洞對”,是中國共產黨人始終牢記在心的歷史警碑。習近平認為,在中國革命取得全國勝利前夕,毛澤東向全黨鄭重提出“兩個務必”,絕不是偶然的,而是經過了深入思考的。他指出,這里面“包含著對我國幾千年歷史治亂規律的深刻借鑒,包含著對我們黨艱苦卓絕奮斗歷程的深刻總結,包含著對勝利了的政黨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對即將誕生的人民政權實現長治久安的深刻憂思,包含著對我們黨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深刻認識”。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條例》中關于“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的規定,以及“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和“其他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規定,內含著防止因貪圖享樂、脫離群眾而導致人亡政息危險的意蘊,延續了數代中國共產黨人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鞏固黨的群眾基礎,跳出歷史周期率的不懈追求。
《條例》體現了數代中國共產黨人培養規矩意識的優良傳統。習近平指出:“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黨在長期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培養了極強的規矩意識。黨的92歲生日剛過不久,習近平在西柏坡重溫我們黨帶領人民進行偉大革命的光輝歷史時講道:“就拿我們現在開會的這間屋子來說,意義就非同尋常。這里是立規矩的地方。黨的規矩的建立和執行,有力推動了黨的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強調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正是這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為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提供了有力保證。新時代以來,黨中央十分重視完善請示報告制度,接續出臺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向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請示報告工作規定》等。新修訂的《條例》第81條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第140條規定,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要給予相應處分,對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將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這些規定對于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嚴守規矩,具有直接的強有力的約束作用。
《條例》體現了數代中國共產黨人提倡勤儉節約、反對貪污浪費的優良傳統。在延安時期,全國許多根據地都制定了反浪費、反貪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包括《陜甘寧邊區政府懲治貪污暫行條例》《晉察冀邊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晉冀魯豫邊區懲治貪污暫行辦法》等。為了節約辦公經費,減輕人民負擔,黨和政府嚴格規定了杜絕浪費的接待標準。1940年1月26日,冀南行政主任公署發布各級政府不得用煙、酒、肉、饃招待過往軍政人員的訓令。1943年2月8日,冀魯豫行署發布關于招待客人和禁止會餐的通令。新中國成立后,針對部分黨員干部腐化變質的嚴重問題,我們開展“三反”、“五反”運動,制定《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于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等法律法規,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數,挽救了犯錯誤的同志,清除了黨和國家干部隊伍中的貪污腐敗分子,有力地抵制了舊社會遺留的惡習和資產階級的腐蝕,樹立了國家工作人員廉潔、樸素、為人民服務的工作作風。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中央紀委接連發出《關于嚴防干部侵占農村社員勞動所得用來大吃大喝請客送禮的不正之風的通告》《關于杜絕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風的通知》等。新時代以來,我們黨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嚴明紀律整飭作風,豐富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徑,制定了大量相關黨內法規,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這些黨內法規蘊含的節約精神在新修訂的《條例》里都得到充分體現,如對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生活奢靡、鋪張浪費、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等行為,都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堅持嚴的基調與情理性的辯證統一
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著力解決黨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需要抓思想從嚴、抓管黨從嚴、抓執紀從嚴、抓治吏從嚴、抓作風從嚴、抓反腐從嚴。習近平指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么管,憑什么治?就要靠嚴明紀律。”“全黨一定要保持戰略定力,堅持嚴字當頭、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把嚴的要求貫徹到管黨治黨全過程、落實到黨的建設各方面。”新修訂的《條例》正是保持了新時代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嚴的基調,如第四條明確規定,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所要遵循的原則包括“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嚴的基調的一個重要表現是嚴格政治紀律。對于共產黨人來說,要自覺用馬克思主義武裝頭腦,自覺抵制各種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言行。此次修訂前的《條例》明確規定,對“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制作、販賣、傳播”,以及“私自攜帶、寄遞……入出境”有錯誤政治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的行為,要予以相應懲處。而新修訂的《條例》除了延續之前的規定外,還把“私自閱看、瀏覽、收聽”的行為列入處分的范圍,真正達到了古人所說的“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嚴格程度。
《條例》對干部經商辦企業方面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改革開放之初,黨中央反對“讓黨政機關干部也盡快富起來”的口號,盯緊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以及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辦企業的不正之風,相繼出臺了許多文件,如《關于黨政機關在職干部不要與群眾合辦企業的通知》《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關于禁止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等。這里被禁止經商辦企業的行為主體是鄉(科)級以上的領導干部。有的文件直接針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作出規定,如《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而新修訂《條例》的第106條中所說的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行為主體,已經擴展到全體黨員。改革開放之初被禁止違規經商的是領導干部和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而后的紀律約束越來越嚴,關注的對象已涉及領導干部的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此外,新修訂的《條例》還對違規經商的相關規定作出了新的補充完善。如第105條規定,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單位的聘用,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活動,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分。其中,“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就是新增加的內容。這些都充分體現了《條例》把嚴的基調長期堅持下去的特點。
《條例》嚴格約束黨員言行,對于這個嚴的基調要科學理解。這個“嚴”不是不問青紅皂白的“嚴”,而是建立在情理基礎上的“嚴”,是嚴管和厚愛結合起來的“嚴”。
面對違紀行為,不顧情理地給予過嚴的違紀認定和過重的紀律處分,未必有利于推進黨的自我革命。過嚴的認定和過重的處分超過了違紀行為本身應付的成本,實際上是將違紀行為的外延任意擴大,將不應被認定為違紀的行為認定為違紀,對本應進行某種處分的行為給予了更嚴厲的處分。在這種情況下,因為違紀成本過高,超出了違紀者所能接受的極限,就可能使其破罐子破摔,在“死一回是死,死兩回也是死”的心理驅使下瘋狂違紀,反而不懼怕處分了。明朝制定的《大誥》曾以剝皮實草之類的酷刑對待貪官,但效果并不盡如人意,最后不得不予以廢除。與《大誥》截然不同,《條例》所堅持的嚴的基調是建立在情理基礎之上的。誠然,共產黨員應當防微杜漸,勿以惡小而為之;但是人非圣賢,一旦犯了錯誤,處理時就要講究實事求是,“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對違紀的黨員應當不枉不縱,切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報復性處置,而應講究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所謂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就是說處理違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并不是要將其一棍子打死,而是在懲戒中有教育,在教育中有懲戒。所謂寬嚴相濟,就是嚴中有寬,寬中有嚴,而不是一味地嚴格,也不是越嚴格越好。毫無道理的嚴格,很難讓人口服心服。毛澤東說過:“共產黨員對于在工作中犯過錯誤的人們,除了不可救藥者外,不是采取排斥態度,而是采取規勸態度,使之翻然改進,棄舊圖新。”無論是實事求是的原則,還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都體現了《條例》的情理性特點。這兩條原則貫穿于《條例》的各方面,其中關于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在組織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現;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主動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等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規定,就是明證。
《條例》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讓人瞻前顧后,暮氣沉沉,無所作為。習近平主張激勵和約束并重,把嚴格管理干部和真心愛護干部結合起來,在強化責任約束的同時鼓勵創新、寬容失誤。他指出:“探索就有可能失誤,做事就有可能出錯,洗碗越多摔碗的幾率就會越大。我們要正確把握失誤的性質和影響,堅持我講的‘三個區分開來’,切實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把新時代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需要打造一支積極作為、規矩做事、敢于擔當、心情舒暢的干部隊伍。《條例》第五條繼續要求“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成為極少數”。第19條增加新的規定:“黨員有作風紀律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違犯黨紀情節輕微的,可以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或者予以誡勉,不予黨紀處分。”“黨員行為雖然造成損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黨紀責任。”正是諸如此類建立在情理基礎上的嚴的措施,讓受到處分的黨員口服心服,讓沒有受到處分的黨員戒驕戒躁,從而更好地發揮出《條例》為開辟百年大黨自我革命新境界保駕護航的功效。
四、由“畏法規、保祿位”“尚名節”到“見理明”
習近平指出:“講規矩、守底線,首先要有敬畏心。”“沒有敬畏之心,就什么亂七八糟的事都干得出來。有的人干了那么多駭人聽聞的事,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敬畏!”新修訂的《條例》是開辟百年大黨自我革命新境界的法規保障,每一名黨員都要學習《條例》,并進一步培養出對《條例》的敬畏之心,把《條例》當作不得觸碰的高壓線,而不是僅僅掛在嘴邊、貼在墻上。通過學習《條例》,每一名黨員都應當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敬畏黨、敬畏人民、敬畏法紀,不能在“月黑風高無人見”的自欺欺人中亂了心智,不能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語中迷了方向,不能在“富貴險中求”的僥幸心理中鋌而走險,更不能在“法不責眾”的錯誤認識中恣意妄為。有了對《條例》的敬畏之心后,一名優秀的黨員還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境界。習近平講道:“明代理學家薛瑄認為清廉自守有三種境界:見理明而不妄取者,上也;尚名節而不茍取者,其次也;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者,為下也。”按照薛瑄的意思,清廉者的這三種境界大致相當于新時代以來一體推進的“三不腐”。其中,“畏法規、保祿位”尚處于“不敢腐”的層面,屬于受制于功名利祿而不得不保持清廉的必然王國的階段,而“見理明”則處于“不想腐”的狀態,即自覺地、本能地、習慣性地遵規守紀,達到了自在自如的自由王國的境地。
因敬畏《條例》而做清廉者,不應該成為共產黨人遵規守紀的最高追求。“畏法規、保祿位”者之所以要保持清廉,從根本上說是為了維護個人的官位和俸祿,而不是為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他們雖然也具有一定的宗旨意識,但是宗旨意識比較淡薄;雖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樹立了理想信念,但是理想信念容易動搖;雖然也能夠在一時一地有清廉的表現,但是做不到一生一世都保持清廉,而且自身往往帶有可能輕易走向清廉反面的隱患。這種人很在乎個人職位的升降,可以做點為人民服務的事,但那僅僅是為謀求個人利益而做的場面上的事。促使這種人保持清廉的基礎極為脆弱,如果結黨營私帶來的祿位高于堅守《條例》、做清廉者而帶來的祿位,那么他們往往經不住現實的誘惑而走向清廉的反面。在革命戰爭年代,這種政治品質不純潔的人可能被革命洪流席卷到革命隊伍里來,在革命環境不甚惡劣的情況下一般也不會背叛革命,但他們極可能在敵人的嚴刑拷打和高官厚祿的誘惑面前很快敗下陣來。在和平年代,這種人也能夠投身到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的大潮中去,但為了謀取更高的職位,很容易投機鉆營、拉幫結派,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做出貪腐茍且之事。如果說“畏法規、保祿位”者維護的是功名利祿中的“利祿”,那么“尚名節”者更在乎的就是功名利祿中的“功名”。這仍然是沒有擺脫個人主義和功利主義的束縛,并沒有使自己成為一個純粹的、高尚的、徹底地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
只有“見理明”的清廉者,才是徹底的、純潔的、高尚的。他們超越了個人主義和功利主義的羈絆,挺起了共產黨人的精神脊梁。他們具有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心無旁騖地為黨和人民工作。他們境界脫俗、正心明道、懷德自重,為的是大公,求的是大我,守的是大節,始終把黨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像焦裕祿那樣心中裝有人民,卻唯獨沒有自己。他們一身正氣、一塵不染,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把自私自利的言行當作玷污無產階級先鋒戰士圣潔品格的恥辱。他們堅守清廉,不是為了個人的功名利祿,而是為了維護全體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他們認為保持清廉是共產黨人與生俱來的義務,是不應附加任何功名利祿條件的人間正道。他們站位高遠、心胸開闊,將個人的得失、榮辱、成敗乃至生死都置之度外,對個人境遇的逆順看得淡、放得下,“遇順境處之淡然,遇逆境處之泰然,只有對黨的忠誠始終如一”。
只有“見理明”的清廉者,才達到了堅守清廉的理性自覺。他們的清廉,不是源于可能丟掉個人祿位的畏懼感,不是源于保持個人名節的假清高,不是源于黨紀國法的嚴格約束而不得已為之,而是源于深明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源于深明黨紀國法的大義大節,源于深明共產黨人本真本源的浩然正氣。他們遵規守紀、嚴格自律,把黨內法規化作日用而不覺的言行準繩,化作習以為常的行動自覺,化作自然而然地正確行使權力的價值追求,化作積極健康的行為習慣,不為私情所困,不為私利所擾,不為個人功名所累。他們按照共產主義的思想觀念和道德標準,錘煉自己真善美的品格。他們的品格潔白無瑕,情操極為高尚,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口不湎于酒肉之香,真正達到了作為無產階級先鋒隊所應達到的境界。
有鑒于此,廣大黨員在認真學習《條例》,解決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三不”問題的基礎上,應牢牢樹立對《條例》的敬畏之心,并進一步擰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總開關,提高思想覺悟,由“畏法規、保祿位”“尚名節”,逐步達到“見理明”的清廉境界,成功實現從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轉變,把黨的偉大自我革命進行到底。
(注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本雜志紙質版)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來源:《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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