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了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遵循原則、重大舉措,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綱領性文獻。
紀律是執行路線的保證。中國共產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政治優勢。中國共產黨能夠從苦難到輝煌,百年興旺發達,一個重要法寶就是靠嚴明的紀律管黨治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組織的鞏固發展、黨員的團結等都要靠嚴明的紀律保證。
《黨章》規定: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新頒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黨的監督保障法規中調整黨的懲戒方面的法規。就是對違反了黨的紀律,應當受到什么處罰,怎樣處罰等。是在建黨百年來實踐探索基礎上把黨章黨規中的紀律要求具體化,使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
《條例》規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現在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就要依據黨章,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用鐵的紀律保證全面深化改革按照正確的方向施行。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保證。《憲法》和《黨章》等黨規對堅持黨的領導作了明確規定。
《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
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條原則。指出: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面全過程,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決定》還對黨領導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
《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領導作了具體規定。如:
第四十九條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七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
(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
(三)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四)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
第七十八條 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憲法》《黨章》《決定》和《條例》明確規定告訴我們,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必須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那些以書記一言堂代替黨的領導;以部門或地區特殊為名搞黨政分開、不接受黨的領導,不執行黨中央決策指示等破壞黨的領導的行為,要依據黨章黨規堅決懲處。
道路決定命運。走社會主義道路,是黨領導人民經過百年艱辛奮斗的取得的寶貴成果。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憲法》和《黨章》等黨規對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作了明確規定。
《憲法》第一條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黨章》規定: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基本經濟制度,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在生產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決定》要求,聚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把“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動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則之一。
《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對違反社會主義等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行為處罰作了明確規定:
第五十條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一條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二)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憲法》《黨章》《決定》和《條例》明確規定告訴我們,走社會主義道路不是什么學術問題,而是黨和國家的政治紀律。全面深化改革走的是社會主義道路,是為了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而不是走別的什么道路,不是篡改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對那些以改革為名,要走改旗易幟邪路的黨員,要依據《憲法》《黨章》和黨規堅決懲處。
新中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宗旨,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黨的奮斗目標。《憲法》和《黨章》等黨規對維護人民的利益作了明確規定。
《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第十四條 國家合理安排積累和消費,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十七條 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憲法》還對維護公民的合法財產及各方面合法權益等作了明確規定。
黨章規定: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系,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凌駕于群眾之上。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條重要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做到改革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要求: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完善收入分配和就業制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動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對危害人民利益的處罰作了明確規定:
第五十七條 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
(三)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
在鄉村振興領域有上述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二十三條 干涉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
(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
(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
(五)其他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
第一百二十七條 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還對其他方面危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作出了具體處罰規定。
《憲法》《黨章》《決定》和《條例》明確規定告訴我們,全面深化改革歸根到底就是為了讓人民過上更好的日子。要從人民的利益出發謀劃和推進改革,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解決好老百姓急難愁的問題,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對那些以改革為借口,假公濟私,官商勾結等,損害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的害群之馬,要依據《憲法》《黨章》和黨規堅決懲處。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國防和軍隊、黨對改革的領導等方面部署改革,提出了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抓手。必須堅決抓好落實。黨章和黨規對堅持改革,貫徹執行黨的決策提出了明確要求。
《黨章》指出: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十條 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并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對黨中央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黨必須求真務實抓落實、敢作善為抓落實,堅持上下協同、條塊結合,科學制定改革任務書、時間表、優先序,明確各項改革實施主體和責任,把重大改革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內容,以實績實效和人民群眾滿意度檢驗改革。
《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對不貫徹落實黨的決策的處罰,作了明確規定:
第五十六條 黨員領導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三十條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全面深化改革是破舊立新的一場革命,必然觸及各方面的利益,出現新情況,產生新矛盾,發生新問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是黨中央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決策,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無條件的堅決執行。個人服從組織,局部服從全局,在改革中解決新問題。對那些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搞地方保護主義,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拒不執行的;只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等違反《決定》的單位和黨員要依據黨章和黨規嚴格懲處。
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是決定的因素。黨的各級干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和骨干。崗位重要,責任重大。黨章和黨規,對黨的干部履行職責提出了明確要求。
《黨章》的第六章專門為黨的干部作出規定。如:
第三十五條 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十六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鮮明樹立選人用人正確導向,大力選拔政治過硬、敢于擔當、銳意改革、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干部,著力解決干部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問題。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健全有效防范和糾治政績觀偏差工作機制。
《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對不履行職責的處罰,作了明確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工作中不敢斗爭、不愿擔當,面對重大矛盾沖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
(二)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
(三)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
(四)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
(五)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
《條例》還對其他方面違反工作紀律和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罰作了明確規定。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場偉大的斗爭,會遇到許多艱難險阻,是對各級黨政干部的黨性觀念、政治覺悟、擔當精神、治理能力、工作作風等全面的考察檢驗。各級黨的干部要忠實履行職責,為改革做貢獻。對那些尸位素餐、不作為或亂作為、貪污腐化的要依據黨規嚴格處罰。
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是黨領導人民經過百年來艱苦卓絕奮斗的結晶,是千百萬人用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法寶。
各級黨組織要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全體共產黨員要敬畏黨的紀律,自覺遵守堅決維護黨的紀律。按照黨指引的正確方向,全面深化改革,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力量。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修訂稿,作者授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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