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國家出資公司一定要設置監事會?
——國企改革開新篇系列之十一
梁軍(全民監事)
我在《全民所有資本市場化監管基本法》中建議:“國家出資公司設置監事會,監事會主席人選由人大常委會選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產生。”因為在2018年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進而,各級國資委在一段時間的環顧左右之后,悉數撤銷了其直接監管的出資企業監事會……我今天寫這篇文章,表達“一定要”的觀點,是有風險的。討厭我的,希望我閉嘴的,可以告我一個御狀,“妄議中央決策”,可能一告一個準。但是,面對如此重大的理論誤區,總要有人勇敢地說出來。其一,國有企業監事會的履職主體,必須與承擔出資人管理職責的機構分開。監事會主席的前身,是國務院稽查特派員,由國務院直接委派和領導。這個大思路是正確的。2003年成立國資委以后,改由國資委代管,方向開始發生偏差。2008年《企業國有資產法》頒布,事實上變“代管”為“直管”,偏差逐漸加大。其二,國有企業監事會監督的重點,必須是“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而事實上,國有企業監事會的主要精力,或者說體制使然的能力所及,放在了“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檢查”。這就與審計部門的職責發生重疊,為2018年的“劃入審計署”埋下伏筆。其三,央企監事會主席的副部職級與職數,受其前身“稽查特派員”影響,不能做到一企一人,而是一人身兼數家,生生地把內部監督、全程監督,變成了外部巡視、一年幾次。因此,對“一把手”的監督形同虛設,對管理層的監督干不過紀委,對財務監督檢查又干不過審計部門,逐漸淪為可有可無的“雞肋”。那么,2018年的機構改革搞錯了嗎?你小子敢妄議中央決策嗎?其一,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針對的是“黨和國家機構”,這與必須遵循《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且已經深入開展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應該是兩個范疇。其二,該方案所涉及的監事會主席劃轉,特指歷史上稱謂、且早已棄之不用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是對起源于“稽查特派員”的副部職級、職數,連帶以審計為主體的職能的調整,確實仍屬于“黨和國家機關”的范疇。其三,副部級的、行政化的、巡視性的監事會主席職級、職數、職能的劃轉,正好為第三方的、市場化的、職業化的監事會建設,騰出了改革創新的空間。結果搞成了上下一刀切,直接取消了監事會設置,職能部門有責任。以上判斷,職能部門一定很不服氣,也許會說“你懂個屁”。我在上面提到的3年前的那篇文章結尾,引用了習近平總書記的一段重要講話,以佐證我的判斷。《習近平關于全面從嚴治黨論述摘編(2021年版)》第153頁——“現在突出的問題是,有的缺乏擔當精神,工作懈怠、怕苦畏難、敷衍塞責;有的在復雜矛盾面前束手無策,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毅力不足,吃勁崗位頂不住、關鍵時刻扛不??;有的口號響亮、應景造勢,只動口不動手;有的對黨中央部署要求照本宣科,不能密切聯系實際貫徹落實;有的等黨中央有批示了才動一動,沒批示就不作為。我作批示是守住最后一道防線,難道我不作批示工作就不干了嗎?”我說的“職能部門有責任”,指的就是明哲保身,該說不說。反正上級咋說就咋弄,出問題自己不用擔責。關于國有企業與私營企業的監事會監督的根本不同,我在上述那篇《監事會怎么了?怎么辦?》一文中有詳盡的分析,這里就不引述了。引述少了,還是講不清楚;引述多了,又是長篇大論。我強烈建議搞理論工作的同志,尤其是職能部門的領導,花點時間看一看。可以這樣下結論——私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因其私人所有的屬性,絕大多數出資人直接兼任公司高管,不存在自己監督自己的需求。出資人即使退居幕后,也一定會通過各種顯性的或隱性的手段,對公司高管施行控制或監督。取消監事會,影響不算太大。股權多元化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東自然不會對公司放任自流,必定會設法控制公司董事會,進而控制并監督公司高管。其他主要股東也會發揮相互制衡作用,當然也包括對公司高管施行制衡與監督。況且還有幾個裝模作樣的獨立董事存在。取消監事會,影響也不算太大。偏偏就是國家出資公司,因其全民所有的公共屬性,缺乏私人資本出資人那種內生的動力機制,監督與管理,激勵與約束,都極易發生行政化和形式化變異,恰恰不能取消“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的監事會,恰恰最需要監事會引入市場化的內生動力機制。但是,我絕不是呼吁恢復原有的監事會主席制度,而是要全面改革創新。其一,我提出的“監事會主席人選由人大常委會選派”,就是上文提及的“第三方”。這個“第三方”必須擁有完整的全民所有資本出資人權益。所以我建議由人大常委會取代政府,代表全民行使國有資本所有權,因而有權選派監事會主席。這個“第三方”必須突出監督職能,而不是監督+管理一身兼。所以我建議人大常委會新設全民所有資本監督委員會,國資委更名為國有資本管理委員會。其二,我提出的“(人大常委會選派的監事會主席人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產生”,就是上文提及的“市場化”。這個“市場化”必須遵循現有法律法規,從選派到任職,嚴格依據相關法定程序產生,也包括評價、獎懲、解職各環節,完全不同于任何行政級別的“黨和國家機構”干部。這個“市場化”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理念下“股東至上”的原則,受命于股東即全民的委托,極力維護全民的股東利益,對全民負責,接受全民監督,不必向官場潛規則妥協。其三,上文提及的“職業化”,就是針對原有監事會主席制度的弊端而設,真正發揮監事會專職監督、近身監督、全程監督的獨特作用。這個“職業化”必須是全職而不是兼職,是一對一而不是一對多,是坐班而不是巡視,是以此為職業甚至終身服務,而不必認定行政級別而交流升遷。這個“職業化”還必須受委派機構即人大常委會的考核約束,受全體委托人即全民的評價監督,同時也必須按照市場化薪酬待遇予以履職保障,而不在國企領導“限薪”之列。上述這些設想,在《全民所有資本市場化監管基本法》中都有相應的表述,而且還有更具體而微的設計建議。1、“人大常委會選派的監事會主席,代表全民行使出資人的股東監督權,冠以全民監事之名。”人大常委會作為全民出資人代表機構,負責選派監事會主席,但是被選派的監事會主席一經確認,他所代表的就不僅僅是,或者說“不主要是”人大常委會了,而是實際出資人即全民。這個從權力到權利的角色轉換十分關鍵。否則,就會演變成人大常委會直接監管國有企業了。費了老大勁,不過是監管權從一個行政機構轉到另一個權力機構而已。所以,我給這個擔負全新使命的監事會主席起了一個特別稱謂——全民監事。全民監事這個稱謂是我的首創。這個稱謂非常貼切,非常大氣。我給自己注冊的網名也叫全民監事。到目前為止,全國還沒有出現第二例。2、“全民監事受人大常委會管理,直接對全民負責,接受全民監督。”承上所言,全民監事的日常管理在人大常委會,比如薪酬、考核、聘任等,但是他必須“直接”對全民負責,并接受全民的“直接”監督。我個人的建議是,全民監事既要接受人大常委會的考核,也要接受全民的評價??己丝梢圆捎每陀^定量指標,而評價則采用主觀定性結論。如果考核過關,而全民的評價呈負面,超過一定比例的話,不分緣由即可免職。你可以參考一下美國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團成員都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不采取證據多寡的分值計算,完全根據控辨情況,由個人做出主觀判斷有罪還是無罪。陪審團結論一出,有罪的話,再由法官根據法律規定量刑;無罪的話,當庭釋放。要真正地還權于民,要讓普通民眾實質性地參與民主,就不能做過于專業化和技術性的設計構陷。況且,全民監事是否監督到位,看企業經營業績、社會責任報告、公司治理表現、負面輿情多寡等信息,已經可以管中窺豹。再者,這樣略顯“簡單粗暴”的主觀評價方式,何嘗不是向全民監事傳導必須履職盡責的巨大壓力呢?3、“全民監事為全職性職務,一對一、全覆蓋常駐國家出資公司,主持監事會會議,列席董事會和經營辦公會,監督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依章經營,評價其市場化經營管理能力,督促其盡心盡責為股東即全民謀利益。”全民監事必須是一對一常駐企業,才有可能真正發揮監事會專職監督、近身監督、全程監督的獨特作用。試想一下,有這么一位來自人大常委會全民所有資本監督委員會的“欽差大臣”,背負以億萬計的股東的委托,整天就呆在公司里,列席董事會會議和總經理辦公會等大大小小的各種會議,隨時查看公司賬冊和合同,約談管理層,公司員工可以隨時反映問題,你的一言一行和一針一線,都在其視線范圍之內,你的考核評價和升遷榮辱,都是人家一句話的事,你還敢不作為、亂作為嗎?4、“為保障全民監事行權履職,任職期間享有與人大代表同等的刑事豁免權。”人大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權(又稱“人身特別保護權”),“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出發點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大代表行權履職。全民監事行權履職,從某種意義上說,比人大代表更加直面官場潛規則和各種暗黑勢力,政治風險更加凸顯。賦予全民監事與人大代表相同的刑事豁免權,就是要向全社會,尤其是向國企管理層發出明確的信息:這是全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這是不可撼動的監督權力和權利!這一條我盡管提出建議,能不能做到,看法律能否調整適應。5、“為保障全民監事盡心盡責,任職期間享有與國家出資公司經理層同等的市場化薪酬待遇。”我在本系列文章的“序曲”中聲稱,我能找到破解國企改革世紀難題的鑰匙,因為我“看到了上帝的底牌”。這個“底牌”究竟是什么呢?其實就是一句大實話:歷史循環往復,人性亙古不變。完全順應人性,社會必然弱肉強食,資本主義所向無敵。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不應違逆人性,“斗私批修”,而是要用人性的力量打敗人性之丑陋,用市場的力量戰勝市場之缺陷,用資本的力量抵御資本之罪惡。全民監事選派條件嚴苛,考評公開透明,履職壓力巨大,使命無尚榮光。但是,我們千萬不要把全民監事圣賢化,也不要視之為活雷鋒,要求只講奉獻不求回報,反而要大力度提升其薪酬福利待遇,使之成為萬眾敬仰羨慕、人人爭相競聘的理想職業,激發其全力以赴、心無旁騖地為全民利益履職盡責的理想心態,呈現嚴于監督、鐵面無情、不想腐且不必腐的理想表現。如果因為國企管理層仍屬于中管干部或省管干部、市管干部,不得不遵循某些紀律規定的情況下,對不定行政級別的全民監事,則必須放開薪資約束,讓市場化機制和人性力量發揮到極致。其實,我說“與國家出資公司經理層同等的市場化薪酬待遇”,還是偏保守了。如果一定要給出一個大概的標準,依我對企業管理層的薪資水平了解情況,以及對社會精英階層經濟地位的揣摩,全民監事的年薪標準最好定在150-200萬水平。這薪資水平看著挺高,但是在國企動輒千百億乃至萬億當量的資產規模來說,實在是九牛一毛。如果因此能讓全民監事監督到位了,千百億乃至萬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了切實的監督機制,那實在是一筆劃算的投入。6、“在身體健康、遵紀守法、測評合格的前提下,全民監事任職實行終身制。”黨政機關干部的退休年齡,男性定在60周歲。于是,國企領導干部的退休年齡也定在了60周歲。然而,對于企業家和高級管理人員來說,這個年齡卻是正當年,而且越老越值錢。關于國企領導干部的退休制度問題,我在《全民所有資本市場化監管基本法》中,提出了與黨政機關干部截然不同的管理建議。這里暫且不展開表述。對于全民監事而言,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可隨意替代的職務。除了專業性要求以外,口碑、經驗、格局、氣場,都是履職盡責不可或缺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大部分只能通過歲月的打磨,方可日臻完美。60歲退休,絕對不是一個好主意。我大膽地提出推行全中國尚無先例的“終身制”。這不僅有利于驅使全民監事珍惜名節,務求讓全民放心滿意以外,還將極大地提高全民監事的美譽度與威懾力。設想一下,一個七八十歲但身體健康,每天都準時準點出現在公司的老者,幾十年的監督閱歷,任何花招伎倆都會被他一眼識破。他若一發聲,全民都會聲援,匯聚成巨大的社會壓力,令人聞風喪膽。你那點貪腐小心思或小動作,還敢拿出來試試嗎?話說到此,我覺得美國大法官的終身制,也是有道理的,與全民監事異曲同工。7、“建立向全民監事提供監督信息及接受全民監督的互動平臺。建立審計、財務、稅務、法律、宣傳、紀檢等部門(機構)支撐全民監事行權履職的輔助機制。”要做一名優秀的全民監事,并不一定要成為全能專家,也不可能成為全能專家。更不能偏重審計業務,撿了籽麻丟了西瓜。全民所有資本的屬性,決定了在監督資源方面可以擁有全社會最有力的支撐。全民監事不是萬能的,但是全民監事可以借用萬能的力量輔助自己執行監督。這好比現代戰爭中一線作戰的單兵,后方有全方位各領域的技術支撐(有一人作戰八人支撐之說),天上地上,前后左右,死的活的,人多人少,入口出口,射擊角度,等等,都由后方給出精準的數據,一線作戰單兵只需要根據現場判斷,做出進攻或撤退、射擊或投彈的戰術動作即可。全民監事不應該是“一個人在戰斗”。配合全民監事“作戰”的,我列出了審計、財務、稅務、法律、宣傳、紀檢等幾個主要方面,肯定還不止。建立這樣的支撐平臺,在有需要的時候,隨時給予專業分析和資源調用。所謂“提供監督信息及接受全民監督的互動平臺”,我的設想是向全社會公開全民監事的履職信息、工作郵箱及聯絡方式,由專人輔助整理公眾提供的監督線索。定期發布監督年度報告和專項核查報告。實名舉報事項必須公布核查結果。公眾可以在平臺上對全民監事進行評價打分,實時展示評價打分結果。我想得太多了,也想得太完美了,難怪總是被人故意忽視。(作者系廣東省國有資本研究會會長、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轉編自“全民監事”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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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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