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習近平出席并主持會議,指出:習近平在主持會議時強調,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必須著眼于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公司治理。
確立三大民主管理原則
1927年6月29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按照中國共產黨中央的部署,發起召開了第四次全國勞動大會。在大會通過的《宣言》宣傳提綱中明確提出:沒收帝國主義在中國所有的企業及與社會經濟有重大關系的大企業,工人階級的責任之一就是“要求參加管理國有企業”。1931年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整合繳獲軍閥的各類工廠基礎上,改造、創設了隸屬于中央軍委和共和國的公營企業。
移植建黨建軍的成功經驗,公營企業管理確立政治民主、經濟民主和技術民主原則:職工有權派出代表參加企業的領導和管理工作,對與切身利益相關的工資、待遇、福利等事項職工有決定權;職工有對生產計劃的實施、產品質量和技術改造等事項進行討論并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根據“三大民主”原則,公營企業實行“三人團”管理體制即由廠長、黨支部書記和工會委員會長構成的三方領導體制,其主要任務是:討論生產計劃、加強勞動紀律,以及處理工廠生產中的一些日常問題,由廠長召集三人團會議,出現分歧應由廠長作出最后決定,在設有政委的工廠,政委參加“三人團”會議并有最后決定的權,“三人團”決定問題,黨支部、工會及廠長在各自的工作系統立即執行。中國共產黨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兌現了當年對工人階級參加企業管理的誓言。
探索廠務會議管理體制
1943年3月至4月,陜甘寧邊區政府召開的政府直屬工廠會議提出了企業化改革的要求,取消了“三人團”體制,實行“一元化”管理即實行廠長領導下的廠務會議。由于廠長權力過大,單純靠命令行事壓抑了黨支部和工會工作的熱情,嚴重挫傷了黨員、群眾的勞動熱忱。
1944年5月,邊區政府又召開了陜甘寧邊區工廠廠長暨職工代表會議,強調工廠管理要發揚民主,必須正確地實行廠長一元化管理體制。這次會議的決策,大大緩解了黨員、群眾對公營工廠管理的抵觸情緒。
為迎接新中國的誕生,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1948年8月召開的“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的《決議》指出: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權中首先是在國家企業中居于領導地位,“有權參加工廠的管理”;“為了實現管理民主化,需要在各工廠中,建立統一領導的工廠或企業管理委員會”,作為“統一領導機關”;“工人代表會議”“傳達和討論工廠決定、生產計劃和經驗的總結,以便更多地吸收群眾建議和批評”。
1949年9月21日至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具有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在國家經營的企業中,目前時期應實行工人參加生產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廠長領導之下的工廠管理委員會。”
模仿蘇聯的實行“一長制”管理
新中國成立初期,新中國的經濟很快就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大規模的國營企業成為了國家經濟建設的主力軍。
1954年4月,中共中央同意并轉發了中共中央華北局發布的《關于在國營廠礦企業中實行廠長負責制的決定》:為消除工礦企業內部多頭領導無人負責的現象,必須“實行廠長負責制”。中紀委同志調研發現,一些地區在執行“一長制”過程中,放松了黨的政治思想領導,甚至使黨委處于行政的從屬地位,黨在群眾中的威信也就很低,許多黨群干部長期不安心工作,罷工、示威等事件頻生。中共中央在1957年3月25日發布了《關于處理罷工、罷課問題的指示》:加強黨委領導下的群眾監督,積極試行常任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擴大民主、反對官僚主義。毛澤東在黨八屆二次預備會議的講話中也提到:“一直到不久以前,我們才斷定'一長制’不好,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好。”
貫徹中央關于整頓黨的作風的指示,各地國營企業都在努力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管理體制機制。
鞍山鋼鐵公司集合東北國營工廠管理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出了“兩參一改三結合”的管理體制:干部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企業中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規章制度,領導干部、技術人員與工人群眾相結合。毛澤東批示指出:這“不是馬鋼憲法那一套,而是創造了一個鞍鋼憲法。”“鞍鋼憲法”很快在全國得到推廣,“兩參一改三結合”有效推動了全國企業的技術革新、技術革命的熱潮。
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國營企業探索過革委會、軍政委、工宣隊等管理體制。改革開放之初,確立了黨委“集體”領導下的管理體制,此后又實施了國營企業承包和下放自主權等改革措施,開啟股權多樣化公司制改革,國營企業改名為國有企業。黨的十五大之后確立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改革改革方向。
在公司制改革中,經理的權利不斷被強化,勞動糾紛突出、突發事件頻生,黨組織的作用“弱化、虛化、淡化、邊緣化”,腐敗問題嚴重。針對存在的問題,中央及時發布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廠務公開”的通知,強調了職工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完善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黨的十八大以后,開啟了全面深化改革,進入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中央提出,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是堅持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內在要求,要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業務公開,落實職工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充分調動工人階級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企業在重大決策上要聽取職工意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過職代會審議。
中國國有企業近百年的經驗教訓反復證明:黨的領導不能丟、職工作用不能否,廠長經理責任重,“黨政工民主共治”是完善現代國有企業制度不可逆的強大基因。
(作者:張喜亮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昆侖策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張釋嘉 ,北京大思潮投資顧問公司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作者授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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