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汝昌(1836.11.18-1895.2.12),清朝晚期將領,官至北洋水師提督。在甲午戰(zhàn)爭威海衛(wèi)戰(zhàn)役中,抗擊日軍圍攻,擊斃甲午戰(zhàn)爭日軍陣亡最高將領大寺安純,彈盡糧絕、援軍未至,拒絕勸降、服食鴉片、以死殉國!但是,北京工業(yè)大學出版社《寫給孩子看的中國史》一書的《丁汝昌投降圖》:日軍昂首挺胸、高大威猛;中國人,卑躬屈膝、低人一等。
無視輿論譴責、百姓憤怒,毒教材不僅卷土重來,而且變本加厲,試圖通過篡改歷史摧毀我們的下一代,試圖通過意識形態(tài)顛覆我們的國家。北京工業(yè)大學出版社雖然表示:“停止該圖書的線上線下銷售,全面收回銷毀,同時舉一反三開展自查整改”。但是,毒教材系列問題集中發(fā)酵已經(jīng)一年多,到了絕對不是“認錯、收回、調(diào)查”就可以收場之時,必須捍衛(wèi)《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法治尊嚴,必須對污蔑民族英雄的毒教材“刑以刑法”!
毛澤東主席在《人民英雄永垂不朽》一文指出:“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從那時起,為了反對內(nèi)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歷次斗爭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抗日英雄丁汝昌無需置疑是民族英雄,是為國家犧牲的先烈。《丁汝昌投降圖》直接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1.《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lián)網(wǎng)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2.《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fā)現(xiàn)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英雄烈士近親屬依照第一款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3.《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此,“丁汝昌將領的近親屬”應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檢察機關”應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威海甲午海戰(zhàn)紀念館”應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毒教材”顛覆歷史、詆毀英雄,企圖通過意識形態(tài)滲透摧毀下一代,給國家安全帶來嚴重危害,公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屬于刑事犯罪,必須“刑以刑法”,嚴懲不貸!
1.《刑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wèi)國家安全,保衛(wèi)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chǎn)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刑法》第一百零五條(涉嫌):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此:必須“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wèi)國家安全,保衛(wèi)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對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必須處于“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涉嫌“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必須查清“造謠、誹謗丁汝昌投降”的深層目的動力,以事實為依據(jù)、為法律為準繩,絕不姑息!
2018年6月,習總書記來到甲午海戰(zhàn)故地劉公島,回顧舉國之殤:“十三多億中國人民要發(fā)奮圖強,把我們的國家建設得更好更強大”。2014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科學院第十七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上的講話指出:“甲午,對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具有特殊的含義。在我國近代史上也具有特殊的含義。回首我國近代史,中華民族遭受的苦難之重,付出的犧牲之大,在世界歷史上是罕見的。面對厄運和苦難,中國人民沒有屈服,奮起抗爭、前仆后繼,終于在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找到了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正確道路,掌握了自己的命運”。甲午威海衛(wèi)戰(zhàn)役正是“面對厄運和苦難,中國人民沒有屈服,奮起抗爭、前仆后繼”的典范,必須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尊嚴,對詆毀污蔑民族英雄丁汝昌投降的毒教材違法必究。
1.《憲法》序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chuàng)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tǒng)。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后繼的英勇奮斗。
2.《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3.《憲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chǎn)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為此,必須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尊嚴,甲午威海衛(wèi)戰(zhàn)役丁汝昌擊斃甲午戰(zhàn)爭日軍陣亡最高將領,彈盡糧絕、以死殉國是“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后繼的英勇奮斗”的光輝典范,不允許任何褻瀆與污蔑。根據(jù)《憲法》“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必須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刑以刑法!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wǎng)【原創(chuàng)】,作者授權首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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