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間,貪污公款42次,總額達2000余萬元。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區北安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原正科級負責人王風昭貪腐案,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馬山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原站長莫神鑒5年內收受房地產開發商、施工方送的錢款91次共24.04萬元,最少一筆三四百元;江蘇省睢寧縣教育局原局長梁龍衛7年受賄860余筆,平均每3天一筆;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洪塘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韓鵬4年內貪污騙取公款等合計28次,平均每次1.85萬元……
近年來,有關“螞蟻搬家式”腐敗的報道屢見報端。其特點是小額多次、長期持續,多發于基層、不易為人察覺。往往因微末線索顯露端倪,待到辦案人員沿著線頭一路追蹤,暴露出來的問題令人驚訝。
虛開發票、偽造簽字,
5年間貪污公款42次
“世間沒有后悔藥,自己做的事、犯的罪,就要付出代價。在辦案人員的幫助下,我才清醒過來,認識到自己過去是多么愚蠢、可悲,竟然置紀律法律于不顧。”2019年11月22日,被即墨區紀委監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后,王風昭悔之已晚。
經查,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間,王風昭利用擔任北安街道辦事處財政所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通過虛開發票、偽造時任辦事處主任簽字、從個人銀行賬戶走賬及直接從財政所公戶提取現金等方式,貪污公款共計2000余萬元,用于包養情婦、購買股票和理財產品、進行期貨交易及日常揮霍等。
在這5年間,他共計貪污公款42次。從起初的小心試探,到后來的放肆妄為,梳理這份冗長的“賬單”,可以窺見王風昭的心態轉變——
初任財政所負責人前三年,他并未染指公款。2012年,他分3次貪污71萬余元。2013年則“按兵不動”,選擇觀望。因為一時沒出問題,他的膽子漸漸大起來。2014年共“出手”12次,貪污總金額也升至535萬余元。當年4月到9月,他每個月都有“進項”,其中6月更是達到了150萬元。2015年再次偃旗息鼓,之后他再無忌憚,2016年分10次貪污583萬余元,2017年分17次貪污近880萬元。在這42筆款項中,最少的一筆為1.749萬元,最多的一筆達160.17萬元。
這一心態轉變的過程在王風昭的懺悔中也得到了印證。據他回憶,“2012年8月將26萬余元公款占為己有,是我第一筆貪污。當時心情很復雜,既害怕又擔憂,很長一段時間都是在惶恐中度過,可過了些日子沒有被發現,我就鋌而走險,開始了第二次、第三次……”
一邊挪用公款炒股、辦企業,
一邊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
食髓知味。那時的王風昭,又怎會想到不過短短5年,自己就完全墮落成了另一個人。“不單單是貪污公款數目巨大,他還挪用公款炒股、買基金、經商辦企業,接受他人的吃請、禮品禮金。”辦案人員介紹,“就像他自己評價的那樣,‘利令智昏、幾近瘋狂’。”
王風昭利用職務便利,分別于2013年6月、2015年3月挪用公款共計近250萬元,用于公司注冊登記驗資、購買理財產品等營利活動。整箱茅臺酒、兒子結婚“表表心意”的禮金、高檔跑步機……來自管理服務對象的“心意”,王風昭照單全收、來者不拒。
王風昭不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還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將黨紀法規拋諸腦后。2012年4月,他在即墨區某村鎮銀行開設街道辦事處對公賬戶,幫助在該銀行工作的兒子完成攬儲任務、提高績效工資。
單位財務管理不規范,
虛構支出一再涉險過關
42次伸手為何得逞?究竟是哪些環節出了問題?“螞蟻搬家式”腐敗背后暴露出的問題值得反思。
王風昭中專畢業后被分配到財政系統工作,長輩們覺得他端起了“鐵飯碗”。王風昭自己也認為找到了用武之地。調到北安街道辦事處后,他一干就是30多年,從一個記賬員起步,逐漸升至經管中心主任、財政所長。“一路走來,風生水起、榮譽滿滿。
一開始,自己十分努力,生怕工作上有閃失,可不知不覺就開始飄飄然,思想也在潛移默化中發生了變化。”王風昭回憶道。
值得一提的是,寄望于炒股暴富也是王風昭覬覦公款的重要原因。2014年,股市形勢大好,王風昭為謀求更大收益挪用公款。令他沒想到的是,股市后來急轉直下,挪用的公款被套牢。他只得“拆東墻補西墻”,找人開了許多發票,謊稱辦事處用款報銷,補起了窟窿。
回顧那些荒唐過往,作為一名犯過錯誤的“老財務”,王風昭對單位領導、審計部門、財務管理制度分別提出了若干管理建議。
比如,對單位領導,建議“與銀行建立大額資金進出報告制度”“建立人員輪崗制度”;對審計部門,建議“對報銷單據的審核,要比對簽字人的真偽,防止冒領”;對財務管理制度,建議“財務人員要留有簽字人員的字模,以備工作人員比對”。
盯上服務外包和節日慰問的奶酪,
單線聯系相關人員騙取公款
無獨有偶,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洪塘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韓鵬,為償還替朋友擔保產生的百萬元債務,同樣動起“堤內損失堤外補”的歪腦筋,走上了“螞蟻搬家式”的腐敗之路。
自2015年底至2019年間,韓鵬貪污騙取公款等合計28次,金額共計51.8萬余元,平均每次1.85萬元。2019年10月,韓鵬被江北區監委立案調查;12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3月30日,韓鵬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58萬元。
韓鵬的生財之道并不復雜,要訣在于“單線聯系”。每年的服務外包及節日慰問等都是他貪腐的“好時機”,他總是單線聯系相關人員,采取多開發票金額的形式向街道報銷,從中騙取公款共計32.5萬余元。
以慰問品采購為例,韓鵬一人負責與采購對象對接溝通、商定價格、結算費用,沒有任何詢價比價程序。每次發票的報銷都是由采購對象直接交到韓鵬手上,全程不公開、不透明,無人監管或監管流于形式。
當地規定,10萬元以內物品采購和20萬元以內服務采購無須公開招投標,正是利用這一制度漏洞,韓鵬屢屢得手。
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做實做細日常監督
無論是炒股虧本,還是擔保債務,都只是“導火索”,是這些貪腐干部違紀違法道路上的一劑“催化劑”。究其根源,還是在于個別黨員干部迷失自我,思想道德淪陷。
2020年7月底,王風昭案開庭審理,青島市即墨區各鎮街黨(工)委書記、鎮長(主任)及區直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130余人,以遠程同步觀看直播的方式旁聽庭審實況,“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對現有政府服務采購、零星工程發包等制度進行系統梳理,查找漏洞,完善流程;細化采購環節管理,加強審批環節的監管職責,增強制度剛性約束力;針對重要時間、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2020年2月28日,寧波市江北區紀委監委向韓鵬案涉案街道發出監察建議書,明確指出現存問題及表現,從加強制度建設、加強監管力度、壓實主體責任三個方面提出7條具體建議,要求汲取教訓、加強監管、堵塞漏洞。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在寧波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看來,“螞蟻搬家式”腐敗手法看似不起眼,但帶來的危害很大,必須高度警惕。
紀檢監察機關要針對“蟻貪”多次腐敗、多年腐敗的突出特點,做實做細日常監督,強化對小微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咬耳扯袖、提醒教育。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微信公號;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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