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組織部門在“考核與公示”時,是否再具體周全一些?
作者:雷鳴電亮
眾所周知,長年以來,中國共產黨一直強調在選人用人時,要堅持“又紅又專,德才兼備,以實干為準繩,憑政績用干部”,但是人民群眾看到的眾多“用人公示”,往往都是不顯示“被公示人員”的政績,僅僅是個“個人簡歷”;現在一些“公示”甚至連“簡介”也省略了很多,對此人民群眾頗有“微詞”與“疑惑”(請看下面建議截圖)。
我國社會當前最大的“問題”,歸根結底是“人的問題”;“人的問題”的重點是“思想滑坡”“官員腐敗”與“不作為或胡亂作為”等。
“思想滑坡”及各類官員腐敗的總根源是“用人的腐敗”!正因為如此,組織部的“任免公示”顯得十分地“耀眼”,而且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也昭示國家用人政策的“公平性”“正確性”與“政治清明程度”!
目前,組織部門“用人”,僅僅公示“擬任用人員”的簡歷(個別人的簡歷還存在不全與造假)。不是說這是不對的,而是說,僅公布簡歷是否過分簡單?因為一個人的“簡歷”只能說明“被公示人”的基本情況與工作經歷,但此人的工作能力如何?思想品德如何?政績如何?這些老百姓期待知道的“重點”卻一切皆無。
因為很多“被公示擬用的同志”,一是人民群眾根本就不了解,更是不認識,甚至有的就是“不知道”!此類人基本上都是不接地氣,他們上臺后,怎么能贏得人民“擁護”與“支持”呢?
二是現在一些所謂的“公示”大多數是“走過程”,公示后“被公示人到底有沒有問題”,只有“天知道”,此環節又缺乏公開、公正的“監督機制”。
三是現在的“組織部考核”從來沒見過深入到“基層詢問人民群眾或老百姓對擬用人員的意見”,多數只是秘密地詢問或問卷“公示人員”身邊的“領導”與“同志”。如此這般“考核”能了解到真實的“人民意見”嗎?
四是目前社會上出現這么多“貪官污吏”與“黑社會保護傘”等腐敗官員,這些人員當初,又是誰“推薦”與“提拔”的?怎么不見公開此類人員到底是誰“推薦、考核”的?更不見對組織部門相關人員徹查與追責,怎么能贏得人心與民心?
故,建議各級黨委與組織部門,在對“被擬用人員考核與公示”時,是否再膽大、深入、具體與周全一些?
一是多深入基層人民群眾中間,聽聽老百姓,對擬用人員的“看法”與“評價”,隨后再兼顧聽聽領導身邊人員的評價,尤其“反對人員”的意見,不是更全面一些?
二是在對“擬任用人員”公示時,是否多突出或列舉出此人的一些政治、品德、政績的實際、真實例子?對于現實生活中,有極個別人員,在自己的崗位上就沒有工作幾天,也沒有什么政績,就以火箭的速度提拔,難道不感覺反常嗎?其它在一線兢兢業業工作的人,又會如何感想呢?
三是在對于“擬用人員”的考核與公示時,是否也需要一同公示一下“擬用人員”的推薦人與考核人,讓人民監督,若無推薦人與考核人,就徹底用無記名投票決定,有何不可?
四是對于一些官員在工作崗位上不到一年或三年,就出現重大、明顯的責任事故者;推薦人與考核人,是否也需要追責或檢討?
五是對于有“明顯品德與能力缺陷的人”,而個別領導仍執意使用與重用的,建議國家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嚴重的可追究“法律責任”,以儆效尤。
總之,面對當前國家出現的“各類腐敗”,我們若要想有效、快速地控制,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徑,當是首先遏制住“用人腐敗”;要遏制住“用人腐敗”,我們在干部“考核”“公示”及“任用”環節上,一是領導要高度重視,不惜代價,深入群眾,敢下真功夫,二是“考核或公示前”要考慮周全、部署具體,并且制定出合理切實可行的考核、公示及任用制度,三是要加強黨對組織部門的領導、監管與處罰力度,才能在全國上下營造出風清氣正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干事創業的、良好的政治生態大環境。
2023年5月1日寫于北京云中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