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2次、7322人次!”近日網上爆出的一組數據引發廣泛關注。據傳,這是某天然氣輸送公司2021年至2023年7月間接受檢查的次數和檢查人員到訪的人次。平均下來,這家企業每個月都要面對19次左右的執法檢查。
沒有看到信息出處之前,大家可能覺得這組數據有點夸大其詞了。其實不然,這是司法部日前公布的首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之一。據介紹,案例中的檢查主體涉及多個行政部門,檢查層級覆蓋了從省市到縣鄉4個層級。或許這家企業的遭遇只是個案,但多年來深受市場詬病的檢查主體多、檢查內容多、檢查頻次多、檢查標準不一等問題,卻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前不久民營經濟促進法征求意見中,有關涉企檢查的反饋也是意見較為集中的部分。
針對企業疲于應付檢查負擔重的問題,12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劍指涉企行政檢查中存在的一些亂象。就在一周前,國務院還以“加快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為主題,進行第十一次專題學習。
此次《意見》的出臺,回應了企業訴求,直面發展痛點,傳遞出中央層面對于嚴格規范涉企檢查的決心,要給有關涉企執法部門戴上“緊箍咒”。從市場反饋看,《意見》在促進相關部門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同時,著眼于減輕企業運營負擔、融洽政企關系,有助于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
涉企行政檢查本身并非“洪水猛獸”,他是行政執法主體履行管理職責的一種重要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能否健康持續發展,事關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一方面,政府通過行政檢查這一手段,確保企業遵紀守法,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涉企檢查亂象之所以長期存在,其背后既有思維慣性、作風問題,不少還捆綁著利益驅動。如何讓涉企檢查既不過度干預企業正常運營,又不因為監督缺失而導致市場秩序混亂,是擺在行政執法主體面前的一道新命題。
妥善把握涉企行政檢查的力度,合理設置檢查頻率,是構建服務型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一環。行政檢查的根本目的,在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保障公共利益,而非單純地為了檢查而檢查,更不能用罰款代替監管。基于此,要根據企業類型、規模、風險等級等因素,清晰界定檢查的范圍和內容,避免過度檢查和重復檢查。著力提高涉企行政檢查的精準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著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從源頭上對涉企亂檢查等行為形成遏制,是規范涉企檢查的根本路徑。針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風險等級的企業,應采取差異化的監管策略,如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檢查方式相結合,用好“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確保檢查的全面性和針對性。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進行遠程檢查,加大“互聯網+監管”應用,利用大數據分析預測潛在風險點,通過遠程監控、在線核查等方式,既確保檢查的覆蓋面,又減少了對企業的現場干擾。
行政檢查不只是監督與處罰,更要有服務與指導。從根本上解決涉企檢查亂象,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三方面共同努力,特別是要引導企業合規經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促進形成良好的政企互動氛圍。涉企檢查“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應成為一種常態。
來源/經濟日報(作者顧陽),原標題《給涉企行政檢查戴上“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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