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長期的革命斗爭和建設事業中,毛澤東關注、重視金融問題并指導金融工作實踐,提出了許多真知灼見,為革命和建設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如今,毛澤東金融思想蘊含的歷史智慧仍可提供諸多啟示,包括必須突出人民性,必須強化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必須堅持大銀行國有化經營,必須服務于實體經濟的發展,必須遵循金融貨幣規律并維護金融穩定。毛澤東金融思想,對解決當今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面臨的問題和充分發揮金融功能,仍具極大的啟迪和借鑒作用。
在長期的革命斗爭和建設事業中,毛澤東關注、重視金融問題并指導金融工作實踐,留下了許多精辟、深刻的論述。由于歷史原因和社會原因,毛澤東在20世紀60年代以后極少對金融工作發出直接指示,因而毛澤東金融思想散見于這之前相關批示及著述。已有研究成果中,著作較少,研究論文較多。然而,從總體來看,相關研究存在概括不準確、文本梳理不夠或者將中國共產黨金融政策與實踐也視為毛澤東金融思想等問題,缺乏系統全面的史料梳理,尤其是缺乏對毛澤東金融思想內涵要義及現實啟示的完整分析。因此,有必要在準確全面爬梳毛澤東相關文本資料的基礎上,剖析毛澤東金融思想。毛澤東金融思想的形成發展以新民主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金融實踐為基礎和土壤。早在1920年,毛澤東就開始關注金融問題,揭露軍閥操縱金融、壟斷銀行以魚肉百姓的本質。大革命時期,他深入考察農民運動,洞悉農民因沒有為其服務的信貸機構而遭受高利貸盤剝。由此,毛澤東金融思想開始形成。在創建農村革命根據地過程中,依據斗爭形勢需要,毛澤東又論及貨幣、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問題,金融思想初步形成。抗戰時期,毛澤東金融思想走向成熟,對于貨幣發行和金融穩定等問題深思熟慮,卓有成效地領導了金融工作。解放戰爭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金融思想進一步拓展,從更宏觀視角看待和處理金融問題。總體上看,可以從以下三方面梳理毛澤東金融思想的要義和內涵、總結其特征和啟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影響涉及各個領域,事關經濟安全、政治安全和社會安全等,每一位社會成員都離不開金融。毛澤東從宏觀角度出發,對金融工作有過多次闡釋。第一,毛澤東在動蕩環境下就從反面清醒認識到金融的核心作用。1920年1月,毛澤東等人聯名上書控訴軍閥張敬堯“停兌紙幣,勒買彩票”“操縱金融”[1](p.487)。1933年8月,毛澤東指出,“奸商和反動派在破壞我們的金融和商業,我們紅色區域的對外貿易,受到極大的妨礙”,必須“鞏固金融,發展貿易”[2](p.465)。1939年12月,毛澤東譴責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開設銀行,壟斷了中國金融和財政”,從而“在金融上、財政上扼住了中國咽喉”[3](p.81),形成剝削網。可見,倘若金融被操縱,民眾肯定苦不堪言。蘇區金融一旦被破壞,就難以保障經濟穩定和軍事斗爭的開展,從而危及蘇區生存與發展。因此,必須穩定和鞏固金融,徹底擺脫帝國主義對中國金融的壟斷。這體現了毛澤東的遠見卓識和睿智。第二,毛澤東從財政經濟的視角出發談及金融工作重要性。1941年5月,毛澤東提出:“健全財政機構,調整金融關系,維護法幣,鞏固邊幣,以利經濟之發展與財政之充裕。”[4](p.336) 這說明金融、財政和經濟發展三者密切相關,必須維護邊區的金融穩定。1942年12月,為撰寫報告收集整理材料,毛澤東致信邊區財政廳廳長南漢宸,要求提供“對糧食、稅收、貿易、金融、財政、供給等項干部在自己工作中應注意之點(應興應革)”的材料[5](p.417)。不久,毛澤東再次致函南漢宸,說明“我要的是關于糧草、稅收、金融、貿易四部分,每樣都要說政策,說工作”[4](p.456)。1944年4月,毛澤東在任弼時寫的講演稿上加寫了兩段話,指出:“認識貿易、金融、財政是組織全部經濟生活的重要環節,離了它們,或對它們采取了錯誤方針,全部經濟生活就會停滯,或受到障礙。”[6](p.125) 在上述兩封信和加寫的話中,毛澤東把金融與貿易、財政等并列,視為同等重要、互相支持,而且是邊區經濟建設、經濟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強調干部一定要做好這些工作,如果缺少或做錯了,后果將會是毀滅性的。第三,毛澤東從新民主主義國家和財經相統一的視角出發闡述金融工作的重要地位。1945年4月,毛澤東指出,新民主主義國家“如無大規模的全國經濟比重上占極大優勢的工業以及與此相適應的交通、貿易、金融等事業做它的基礎,是不能鞏固的”[7](p.1029)。同年11月,毛澤東在起草的黨內指示中指出,得到大中城市后,“掌握這些城市的經濟,發展工業、商業和金融業,成了我黨的重要任務”[8](p.1173)。1947年7月,毛澤東強調,若“不知道金融貿易系統,如果不采取正確的方針,其他方面的工作就難以著手”,而且“金融、貿易是為整個國民經濟服務的”[9](p.252)。1948年9月,毛澤東提出,以華北人民政府財委會統一華北、華東及西北三區的經濟、財政、貿易、金融等工作,并強調“不是一切都統一,而是可能的又必要的就統一,可能而不必要的不統一,必要而不可能的也暫時不統一”,其中,“金融工作和貨幣發行就必須先統一”[10](p.536)。10月,毛澤東起草的黨內通知指出,中央決定由華北人民政府“將華北、華東和西北三區的經濟財政、貿易、金融……的領導和管理工作統一起來,以利支援前線,并且準備在不久的將來,將東北和中原兩區的上述工作也統一起來”[8](pp.1345-1348)。以上充分說明,金融是鞏固新民主主義國家經濟基礎和為國民經濟服務的重要手段。正是由于金融的核心地位,在解放戰爭進入奪取全國勝利的決定性階段,毛澤東指示金融工作和貨幣發行必須率先統一,且要根據現實條件逐步實現金融的統一。
第四,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十分看重金融工作的核心地位與作用。1950年4月,毛澤東指出:“在經濟范圍……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調劑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必須充分實現,方有利于整個人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11](p.52) 5月,毛澤東在給饒漱石等人的電報中提出:“各中央局主要負責同志必須親自抓緊財政、金融、經濟工作,各中央局會議必須經常討論財經工作,不得以為只是財經業務機關而稍有放松,各分局、大市委、省委、區黨委亦是如此。中央政治局現在幾乎每次會議都要討論財經工作。”[11](p.59) 可見,當時要迅速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必須有金融政策的有力支持,必須發揮金融的扶持作用,并提倡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協調發展。另外,毛澤東把金融視為政府工作、經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各級政府必須加強重視金融工作領導權,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金融工作,常抓不懈。在國內百廢待興和國際敵對勢力封鎖之際,毛澤東已經認識到并反復強調金融工作領導權的重要性。
二、載體:銀行組織的基本功能與信用合作社的重要作用
銀行的基本功能是確保收集的社會財富以安全的方式得到有效利用,從而實現經濟正常運行,推動經濟增長。反過來說,如果控制銀行,就能實行金融壟斷、控制經濟命脈,進而控制國家政權。毛澤東對此有著深刻認識。第一,毛澤東早年就從反面認識到銀行組織的重要功能。如果銀行被軍閥操控,必然會導致金融枯竭,百姓被搜刮。1920年1月,毛澤東與他人聯名呈文歷數張敬堯十大罪。其罪一為“張督到湘,廢湖南銀行,改設裕湘銀行,吸收現金。其弟敬湯,復設日新銀號,操縱市面;張督又盡將湖南銀行紙幣四千余萬元,作廢不用”。百姓“往日之現金,既悉被吸收,所藏之紙幣,又盡遭廢撤。金融枯塞,無以為生”[1](p.476)。同年3月,毛澤東函詢老師黎錦熙,信中附件《湖南建設問題條件商榷》建議“銀行民辦”[1](p.333)。當時,毛澤東就意識到軍閥自設銀行以操控金融,肆意搜刮,因而銀行不能被軍閥壟斷。第二,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時期毛澤東力主創建農民銀行或國家銀行,并熟諳銀行的基本功能。1927年正月,毛澤東建議:“成立地方銀行,沒收地主金銀財寶,存入地方銀行。”[12](p.160) 1932年11月,毛澤東提出:“成立國家銀行。”[13](p.183) 1934年1月,毛澤東強調“應該盡量發揮蘇維埃銀行的作用”,發行適量紙幣,“吸收群眾的存款,貸款給有利的生產事業,有計劃地調劑整個蘇區金融,領導群眾的合作社與投機商人作斗爭,這些都是銀行的任務”[14](p.137)。1938年10月,毛澤東提出:“允許被隔斷區設立地方銀行,發行地方紙幣。”[15](p.607) 1939年3月,毛澤東在給彭德懷等人的電報中指出:“前方注意銀行、稅收是很對的,但根本之計在生產。”[4](p.174) 可見,毛澤東極為重視銀行組織,明確提出要建立自己的銀行,各根據地要發揮蘇維埃銀行的作用,抗日邊區前沿也要重視銀行工作。這時,毛澤東對銀行基本功能有了全面清晰的認識。
第三,毛澤東明確提出人民政權必須掌握大銀行且必須國有化經營。1929年1月,毛澤東在紅四軍布告中提出:“對待外人,必須嚴峻,工廠銀行,沒收歸并。”[16](p.52) 1940年,毛澤東提出:“大銀行、大工業、大商業,歸這個共和國的國家所有。凡本國人及外國人之企業,或有獨占的性質,或規模過大為私人之力所不能辦者,如銀行、鐵道、航空之屬,由國家經營管理之。”[3](p.122) 1945年4月,毛澤東指出:“準備到大城市做工作,掌握大的鐵路、工廠、銀行。”[17](p.225) 1949年4月,毛澤東與朱德聯名的布告提出:“凡屬國民黨反動政府和大官分子所經營的工廠、商店、銀行……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8](p.1458) 顯然,大銀行必須國有化經營,必須接管、沒收官僚資本銀行,掌握大銀行是控制國家經濟命脈的一個必要條件。因此,毛澤東及時提出了革命勝利之后要建立國有大銀行的政策主張。1947年10月,華北財辦主任董必武向黨中央請示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閱電后,毛澤東同周恩來說:“銀行銀行,沒有銀子就行不通呀”。后來毛澤東又講到“現在就全國統一的銀行,是不是為時還過早了些”,因為“統一貨幣,我們不怕,老百姓就麻煩了!還是等戰爭再發展一段時間吧”。10月8日,周恩來按毛澤東的意見回電:“目前建立統一的銀行有點過早,進行準備工作是必要的,至于銀行名稱,可以用‘中國人民銀行’。”[18](pp.4-5) 根據當時具體情況,考慮人民利益,毛澤東認為統一全國銀行尚不具備條件,不應操之過急,并確認了全國統一銀行的名稱。1949年2月,毛澤東在電報中指出,接管城市后,“銀行、錢莊、郵局及商家的匯兌,亦應恢復”[19](p.458)。同年3月,毛澤東要求,黨員干部“必須去學習同生產有密切聯系的商業工作、銀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只有迅速恢復和發展城市生產,才能鞏固人民政權[8](p.1428)。鑒于銀行工作的重要性,毛澤東強調,接管城市后,必須盡快恢復銀行工作,才能助力生產恢復和發展,鞏固人民政權。創建信用合作社,是解決農民借貸問題和促進工農業發展的一種有效手段。為此,毛澤東提出了許多建議和要求。1927年,毛澤東就提出:“合作社,特別是消費、販賣、信用三種合作社,確是農民所需要的”,然而“大問題,就是詳細的正規的組織法沒有。各地農民自動組織的,往往不合合作社的原則”,因而“假如有適當的指導,合作社運動可以隨農會的發展而發展到各地”[16](pp.40-42)。1934年1月,毛澤東指出,消費、糧食和生產合作社得以迅速發展,但“信用合作社的活動剛才開始”,并強調“合作社經濟和國營經濟配合起來,經過長期的發展,將成為經濟方面的巨大力量”[16](pp.133-134)。同時,毛澤東認為要“吸收群眾資本,把他們組織在生產的消費的與信用的合作社之內”,并且“注意信用合作社的發展,使在打倒高利貸資本之后能夠成為他的代替物”,要“把群眾資本吸收到建設國家企業,發展對外貿易,與幫助合作社事業等方面來”[14](p.137)。1944年7月,毛澤東把信用列為邊區合作社十大業務之一,并提出“通過合作社把全邊區的人民組織起來”[5](p.526)。1949年3月,毛澤東強調,“必須組織生產的、消費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縣、區的合作社的領導機關”,并把合作社定性為“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在無產階級領導的國家政權管理之下的勞動人民群眾的集體經濟組織[8](p.1432)。由此可見,毛澤東非常重視信用合作社這一集體經濟組織。在他看來,不僅要準確進行定位,還必須成立各級合作社領導機關。合作社經濟和國營經濟協調配合、共同發展就會產生巨大力量。通過大力發展信用社,廣泛吸收群眾資本,消除高利貸資本,定能有力支持貿易和生產事業的發展。
毛澤東極為關注貨幣問題,尤其對確定合理的貨幣發行數量以及穩定幣值等,提出了很多重要論斷與指示,形成了較為豐富的貨幣思想。1920年3月,毛澤東認同:“銀行發行紙幣基金,由省議會監督存儲。基金額與紙幣發行額之比例,由省議會議定。”[1](p.333) 他認為,紙幣發行準備金必須指定專門機構監管存儲,準備金和發行數量的比例應進行控制。1932年11月,毛澤東強調:“發行銀幣與紙幣,建立統一貨幣,調劑金融的基礎。”[13](p.183) 可見,當時蘇區發行統一貨幣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1933年8月,毛澤東以“東”為署名發表《開展擁護國幣的群眾運動》。這是毛澤東專門闡述貨幣問題的一篇重要文獻。文章指出:“政府對于國幣流通量及其信用,是有一定計劃與充分保證的。”對于蘇區不信任國幣現象,毛澤東提出:“各機關各部隊必須一律使用紙票國毫。所收現金一概送到支庫轉送附近兌換所或銀行,以充紙票兌現之用。”①這說明,毛澤東對貨幣發行與流通問題有著深刻認識,包括紙幣發行量要有一定計劃及充分保證、穩定貨幣流通以及盡可能充實發行準備金等。
第二,毛澤東深刻闡述了貨幣發行與流通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1934年1月,毛澤東明確提出:“國家銀行發行紙幣,應該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財政的需要只能放在次要的地位,這一方面的充分注意是絕對必需的”,且應“按照市場需要的原則,發行適當數目的紙幣”[14](pp.119、137)。不久,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正式確定了上述原則。1938年8月,毛澤東就晉察冀邊區貨幣政策提出幾項原則:紙幣數目不應超過邊區市場上的需要數,而且要估計到邊區之擴大和縮小之可能;邊區的紙幣應該有貨物(特別是工業品)、偽幣和法幣為準備金;邊區應該有適當的對外貿易政策,以作貨幣政策之后盾。毛澤東還具體建議,發行一定數量的邊區紙幣(此數量由你們考慮決定電告我們),收買法幣,保留一部分法幣,大部分購買工業品,用一部分法幣兌換偽幣[4](p.137)。1940年12月,毛澤東指出,貨幣政策“應該和發展農工商業的基本方針相適合,而不是相違背”[20](p.637)。以上論述均體現了馬克思提出的紙幣發行數量應以它代表的金(或銀)實際價值為限度的思想。毛澤東明確提出,紙幣發行數目不應超過邊區市場的需要數量,要有適當的貿易和經濟政策作為后盾、邊幣維持不低于偽幣的比價等貨幣政策等。這充分表明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已經認識并把握了馬克思的貨幣流通規律。1939年12月,毛澤東等做出指示:“膠東銀行可發紙幣,兌成其他的紙幣供給魯南及其他地區之用。在取得政權后發行流通券及收糧、收稅,以便有解決軍隊給養的長遠計劃。”[21](p.778) 1941年6月,毛澤東指出,邊幣發行預算可以寬裕些,要留有余地,“不必肯定邊幣只維持一千萬,宜作千五百萬之打算,較不束縛手足”,還強調“商品貨幣流通量呈正比例說,亦不宜堅持,宜估計到許多新條件,還待今后研究。如持之過堅,將來不準,有損信譽。”[4](p.335) 由此可見,抗日根據地貨幣發行必須盡力配合財政和經濟發展政策。當時,陜甘寧邊區出現無限制發行和保守發行兩種傾向。因此,毛澤東認為,貨幣發行要有長遠性、靈活性;應適當放寬,不要過于限制發行數量;要從革命與戰爭的大局出發,結合實際進行變通;首先應滿足革命戰爭需要,不具備條件時可暫時不遵循貨幣發行原則。第四,毛澤東極為關注貨幣斗爭、通貨膨脹和維護幣值穩定問題。1938年10月,毛澤東提出:“有計劃的與敵人發行偽幣及破壞法幣的政策作斗爭。”[15](p.607) 1941年8月,他在給謝覺哉的信中提出:“出入口問題一解決,則物價、幣價兩大問題即解決了。”[4](p.366) 1948年10月,毛澤東指出,解放區“通貨膨脹已到了相當大的程度,而我們的組織工作特別是財經方面的組織工作不夠,則是形成這種困難的原因之一”[8](pp.1345-1348)。1950年6月,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三中全會的書面報告中提出:“通貨停止膨脹和物價趨向穩定等等,表現了財政經濟情況的開始好轉,但這還不是根本的好轉”,其中還要做好“鞏固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一領導,鞏固財政收支的平衡和物價的穩定”[11](p.70)。這說明,毛澤東意識到貨幣斗爭和通貨膨脹皆為亟待解決的嚴峻問題。穩定幣值的關鍵是邊區貿易平衡和統一財經工作,尤其貨幣政策與外貿政策必須相互配合。針對解決處在高利貸盤剝中的農民借貸問題以及借貸機構的信貸用途等,毛澤東提出了一些重要主張。一方面,毛澤東通過深入調查,揭露了當時殘酷的高利貸剝削,并提出了解決辦法。1927年3月,毛澤東明確指出:“許多地方幾乎斷絕借貸關系,致使貧農社會惶惶不可終日,非有一具體政策,不能解決此資本缺乏問題”,因而提出“在革命勢力所及之地”,“努力設立此等(即農民銀行)條件極低的貸款機關,以解決農民的資本缺乏問題。”[22](p.171) 同年3月,毛澤東指出,農民“錢米借貸要受重利盤剝者的剝削”,他們很迫切地要解決這個問題,“企圖組織‘借貸所’的,亦所在多有”[23](p.336)。1930年5月,毛澤東揭示了錢利、谷利和油利三種高利貸形式。谷利是最毒辣的,油利則是最惡劣者。這些不僅計算復利,利上起利,而且“通通要抵押”,“還不起,就沒收抵押品”[16](pp.211-213)。可見,毛澤東非常重視通過組織農民借貸機關緩解農民的高利貸痛苦,從而取締高利貸剝削。另一方面,毛澤東認為,信貸的根本用途是為實體經濟服務,因而必須實行低率政策。1938年10月,毛澤東指出:“由國家銀行辦理低利借貸,協助生產事業的發展及商品的流通。”[15](p.607) 1941年8月,毛澤東在給謝覺哉的信中提出:“今年的八百萬投資僅顧及公營事業,全沒有顧及私人農業貸款與合作社貸款,僅是不得已的過渡時期的辦法,今后必須停止公業投資,發動私業投資,即大放農貸與合作社貸款,兼放畜牧貸款與私商貸款,以達增加糧食產量、牛羊產量與相當繁榮商業之目的。”[4](p.366) 1942年12月,毛澤東指出,“要使農業獲得發展,幫助這個極大數量的農民群眾解決他們的困難,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政策,這里的一個辦法就是增加農貸”,并且“放款的組織要改善,即應經過當地區鄉政府及在群眾中有信仰的合作社去放款。因此,要使區鄉干部認識農貸對于發展農業的重大意義[24](p.223)。1945年11月,毛澤東強調:“政府發放農貸、工貸是不可少的步驟。”[8](p.1173) 因此,政府銀行的信貸應實行低利率,并要高效服務和支持包括公營和私營在內所有實體經濟發展。毛澤東金融思想的很多觀點仍有時代價值,對時下金融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值得繼承、發展和發揚。筆者擇其要者如下。毛澤東心中始終裝著人民,毛澤東金融思想充分體現了人民性。金融工作也應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必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例如,要組織專門的借貸機關使農民避免高利貸剝削;實行低利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幣值穩定等等。如今,金融工作依然要主動踐行人民性原則,做到金融為民,從人民的需求出發,提供有效、低成本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滿足不同群體、不同金融服務需求。2017年7月,習近平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強調,必須“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25]。2019年2月,習近平再次強調,金融必須“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要以“服務人民生活為本”[26]。2022年3月,習近平提出,“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金融需求,“切實解決貸款難貸款貴問題”[27]。因此,金融必須以滿足群眾需要和服務群眾為根本,提升金融服務覆蓋面,實實在在提高金融服務的普惠性與便利性,助力實現人民美好生活,助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毛澤東極為重視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并把金融工作視為政府工作和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他還明確要求主要領導必須親自、經常性抓金融工作,各級政府也要提高重視程度。因此,中國共產黨始終高度重視對金融事業的領導,黨的重要會議把相關金融貨幣問題列入議程,黨的重要領導人關心、重視和指導金融工作,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發展和前進方向。新時代要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仍需把“黨管金融”作為一個重大政治原則,必須強化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此極為重視。2017年7月,習近平強調,新形勢下做好金融工作必須“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金融改革發展正確方向。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建好金融系統領導班子”[28]。2023年3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在中央金融委辦公室合署辦公。同時,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將其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辦公室[29]。這次機構改革有利于黨中央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并在金融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確保金融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和發展導向。因此,只有不斷完善黨管金融的體制機制,提高金融決策科學化水平,才能引領和推進金融領域的各項工作。毛澤東明確提出銀行不能被人操控,更不能被國外壟斷,大銀行必須國有化經營等觀點。事實上,馬克思和列寧等人都非常注重銀行國有化,毛澤東正是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金融思想。為適應當時客觀形勢的需要,逐步建立起統一的銀行機構與貨幣發行工作,在即將取得全國勝利之際,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基本上完成了全國銀行體系與幣制工作的統一,建立了國家控制大銀行的制度安排。因此,中國共產黨始終把銀行作為政權的組成部分,并緊密配合革命、建設、改革的實際需要,極大促進了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維護了政權或社會穩定。這對當下更好發揮銀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及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現在采用國家控股的方式,把國有大銀行轉化為國有股權處于控股地位的股份制銀行,包括國有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國家仍然可以利用控股地位,掌控這些大銀行的發展方向,使其業務活動服從國家宏觀政策,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這些銀行在中國金融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在國家經濟建設及宏觀調控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理論和實踐都證明,國家控制大銀行是符合我國金融體系發展要求的。毛澤東對金融機構信貸的基本主張是,要高效服務和支持所有實體經濟發展,包括公營和私營在內。另外,他還認為,通過大力發展信用社組織,廣泛吸收群眾資本,可以促進貿易和生產事業發展。同時,社會經濟發展了,反過來也會使金融更穩定。顯然,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也是今天金融工作義不容辭的職責和根本宗旨。2017年7月,習近平指出,金融必須“回歸本源,服從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還“要把為實體經濟服務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升服務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同時,他還強調:“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是金融的宗旨。”2019年2月,習近平強調,金融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根本”,要“強化金融服務功能,找準金融服務重點”,并“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27]。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這必然要求要有更高質量和效率的金融服務。上述論斷充分說明,金融工作如果脫離實體經濟,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金融工作要始終把服務實體經濟放在第一位,這是我國金融事業發展的根本要求,也能更好實現現代金融與實體經濟相互促進、互為支撐的良性循環。毛澤東特別重視金融貨幣規律和金融穩定,包括紙幣發行量要有一定計劃并盡可能充實發行準備金,發行數目不應超過市場需要數量,必須以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依據,等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流通規律依然是重要的經濟法則,如不遵循,就難以保持幣值穩定,必然會引起通貨膨脹等,破壞金融穩定,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僅提出要認識和尊重金融規律,而且要求竭力維護金融安全。2017年4月,習近平指出:“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維護金融安全,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件帶有戰略性、根本性的大事。”[30] 同年7月,習近平在全國金融會議上強調,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2019年2月,習近平明確提出:“我們要深化對金融本質和規律的認識,立足中國實際,走出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26]。2021年8月,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要夯實金融穩定的基礎,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31] 可見,只有認清金融的本質、根本特點、屬性和基本規律等,才能更好運用一切金融資源。金融穩定的前提保障是維護金融安全,沒有金融安全,必然會導致金融市場的動蕩。這就要求,必須堅決守住金融安全底線,高度重視防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與金融安全。毛澤東長期指導與關懷金融事業,以新民主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金融實踐為基礎,從早年到新中國成立后對金融問題的探索和思考由產生、發展到逐漸成熟。毛澤東的著作和他起草的報告、文件、批示蘊含了豐富且極具價值的金融思想。其內涵要義涉及金融核心地位、銀行、貨幣、信貸和信用合作社等多方面,涵蓋了微觀問題和宏觀問題,目的是應對當時面臨的急迫問題,體現人民性、針對性、原則性和靈活性等特點。毛澤東的很多主張不但得到有效貫徹,還為革命和建設實踐所證明是正確的。毛澤東金融思想既豐富完善了馬克思的貨幣信用理論,也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今天時代條件和環境已經改變,但毛澤東金融思想的基本原理、哲理是不變的。毛澤東金融思想蘊含的歷史智慧仍有極高的時代價值,對解決當今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面臨的問題和充分發揮金融功能,具有啟迪和借鑒作用。不難看出,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問題的重要論述就是對毛澤東金融思想的繼承發展。因此,我們要全面挖掘毛澤東金融思想的深刻內涵,以體會毛澤東思想的博大精深。①毛澤東:《開展擁護國幣的群眾運動》,《紅色中華》1933年8月31日。[1]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等編.毛澤東早期文稿[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等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0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等編.延安時期黨的重要領導人著作選編(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4]毛澤東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5]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中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6]毛澤東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7]毛澤東選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毛澤東選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等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4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10]中央檔案館等編.中共中央在西柏坡[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8.[11]毛澤東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石丹林.農村金融簡史[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13]蘇維埃中國[M].北京:中國現代史資料編輯委員會,1957.[14]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等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1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15]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文獻資料選輯(第20卷)[M].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16]毛澤東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7]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等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2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18]劉忠.銀行秘事[M].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8.[19]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20]陜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編寫組.抗日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第3編工業交通)[M].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1981.[21]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等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6冊)[M].北京:中文獻出版社,2011.[22]浙江省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國民黨歷次會議宣言決議案匯編(第1分冊)[M].杭州:浙江省中共黨史學會編印.[23]于建嶸.中國農民問題研究資料匯編(第1卷)(上冊)[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7.[24]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黨史教研室編.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9冊)[M].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出版社,1979.[25]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 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N].人民日報,2017-07-16.[26]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N].人民日報,2019-02-24.[27]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 加強基礎學科人才培養[N].人民日報,2022-03-01.[28]習近平.深化金融改革 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N].人民日報.2017-07-16.[29]陸敏等.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邁出重要步伐[N]. 經濟日報.2023-03-23.[30]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 做好金融工作維護金融安全[N].人民日報,2017-04-27.[31]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 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N].人民日報,2021-08-18.(作者系同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來源:昆侖策網【授權】,原刊于《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23年第9期,原標題《毛澤東金融思想的內涵要義與現實啟示》,修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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