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jīng)拜讀過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的讀者,想必對volonté générale(公共意志)一詞不會陌生,這可以說即為盧梭社會契約論的整體核心所在,也是盧梭開創(chuàng)的獨特的“民主見解”,而該條目也被列入了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中的第六條,翻譯如下“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達,每個公民皆有權親自或由其代表去參與法律的制定….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 1789)”。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所提之“由其代表去”,是當代民主代議制政體所持之核心。若依照盧梭之描述,這一情況可被描述為,選民個體主動出讓自己的自由,轉(zhuǎn)化為公權力賦予“被選舉人”強力,即,社會契約中的聯(lián)合體(association)的構成。
讀者們或許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這一先于國家聯(lián)合體存在的社會契約的本質(zhì)問題,盧梭斷言,國家的本質(zhì)為人民的聯(lián)合體(association),而這一聯(lián)合體中不應當也不可能存在更小的聯(lián)合體,若存在,則國家的公共意志將會因為這些更小型的公共意志的存在被個體意志所侵害,乃至于導致公共意志的合法性失效而導致國家的崩潰。
請注意,這里的個人意志是指相較于全體人民的公共意志而言的小群體的公共意志,因其不能代表全體人民,故而是個體的,更準確的說話或許應該叫小公共意志,但是作者尊重盧梭之描述,拒絕將除了全體人民的意志之外的任何意志描繪為公共意志。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駁斥了英國人民是自由的這一理論,確實,我們不難理解盧梭的看法,權利法案一定程度上的保證了公共意志不受到個體意志的侵害,卻也同時將賦權的危害展露無遺。
談到這里,我們不得不提到公共意志的一大特征,即,自私性。盧梭為了正確的向讀者描述公共意志的自私性,提出了一些很極端的例子。
如盧梭在談到死刑時,他曾提到“沒有任何一位參與死刑立法的公民是以選擇死亡作為前提而確立死刑的,他一定是為了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而參與的該項立法。”
若是熟悉了這一邏輯,也就不難反駁當代死刑存續(xù)中廢除派的一些詭辯了。而從這里也不難看出,立法者(即公共意志)的自私性,或許從表面上來看,一個被全部個體意志出讓部分總和結合而成的集體意志應當是公允的(從一定角度來說,它確實也是的)然而,我們切記不可忽略,個體出讓的,恰恰是個體最為自私的那部分意志。出讓的原因更是與道德法律無關,因為在出讓時,法律與道德并不存在,個體僅僅服從自然法則(loide la nature)。個體參與出讓有且僅有一個目的,保證自我的延續(xù),其自私性則不言而喻。
個體出讓這一意志賦權于公共意志,是渴求公共意志保證每一個構成個體的存續(xù),為了完成這一目的,公共意志將不惜一切代價,包括侵害其他公共意志的權益,而同樣,一旦目的不可達成,不被保障的個體就會主動地脫離(精神或物理的)該公共意志及其構成的組織。
可能各位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了,這就是為何代議制度如此可怕的核心原因,因為代議制度在構成公共意志前,這樣的出讓就已經(jīng)發(fā)生了。
看似民主的代議制度,并沒有實現(xiàn)公共意志的至高權力的施行,反而,強迫公共意志分裂為無數(shù)個不同的更小型的公共意志,正如我前文所述,公共意志會不惜一切的保障自己構成者的利益與存續(xù),包括但不限于侵害他者的利益,這一情境往往并非個體或公共意志主觀訴求的,而正如盧梭在社會契約中所喟嘆的,古希臘也正是利用奴隸而保障了公民的自由,諸位身邊雖然已不存在的名義上的奴隸,各位何嘗不正是一種有實無名的奴隸呢?所謂的奴隸制的消失,是因為懦弱而非人性的光輝。
那,在代議制體質(zhì)中,為了讓自己所代言的那一團體(往往以政黨或者政黨中的派系為模式)能比其他個體更加自由,奴役其他公共意志代言的個體也就成為了一個自然地選擇。此時的國家,看似是國家,卻已事實上四分五裂,各個代言意志互相攻伐,聯(lián)盟,背叛,壓迫,誰還會在乎真正的整體公共意志呢?
可以說,代議制政府治下的人民的公共意志,甚至比君主制下更不自由。因為君主制下,有能力與整體公共意志爭奪的僅有君主的個人意志一份而已。
民主代議制度的核心在于,它分裂了公共意志這一概念,將部分群體的意志置于公共意志之上,它恰好是自由與民主最為憎惡的僭主體質(zhì),盧梭曾在其社會契約論第四卷第一章提到一個這個矛盾中極其重要的一點,即公共意志是不可被摧毀的,不論一個個體,如何用自己的意志侵害公共意志謀取私利,它永遠都會清楚地認識到自己同屬于公共意志。
故而,在表面上,我所提到的民主代議制中所分裂出的無數(shù)個小型的利益團體,都一定會不遺余力發(fā)自本心的維護“國家”這個整體的存續(xù),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進一步奴役公共意志中的其余個體,保證自身的存續(xù),此時,這樣的政體逐漸開始進入衰落,很顯然的,這些群體為了保證自己權力的延續(xù)會保證自己權力的延續(xù),即,變?yōu)楸R梭口中的世襲共和制。
從美國的政治家族中,我們不難看出這一傾向,政治家的子女成為了新的政治家,資本家的子女成為了政治家,毫無背景的普通人卻極難達到議員乃至總統(tǒng)的地位,權力似乎是明顯的延續(xù)了,當代的“民主人士”常常批判終身制統(tǒng)治者是大獨裁者,關于這點,我們不妨來聽聽盧梭對威尼斯的見解,不同于現(xiàn)代的民主見解,盧梭事實上極其務實,他并沒有執(zhí)著于貴族身份帶來的不平等地位,而是直接指出,日內(nèi)瓦(當時尚且為一個獨立共和國)的資產(chǎn)階級與貴族階級并沒有本質(zhì)區(qū)別,筆者個人認為,這個觀點直至今日也依舊適用。
而再當談及威尼斯的抽簽選拔制度(盧梭描述的是威尼斯于16世紀后擴展的大議會,此時的威尼斯議會極其龐大,規(guī)模往往在2000人以上,而新的議員則在這些議員的子女中抽簽產(chǎn)生),他認為,除了體制上的不同,這樣的選拔機制并不比日內(nèi)瓦更加的民主,盧梭非常巧妙的避開了一個民主代議制避而不談的話題,即,選民僅在選舉時為公民,其余時刻,只有被選舉的議員和他們代表的利益團體中的人才能被算作公民,因為此時只有這些人才有權實行權力。
盧梭是敏銳的也是明智的,他完全明白粉飾人民的自由并沒有意義,而應該將這樣血淋淋的事實擺開,才能更好的啟迪人們,那為何代議制對此絕口不提呢?很簡單,因為這樣的事實,一旦被大眾所認知那代議制的合法性也就蕩然無存了。
盧梭曾經(jīng)斷言,大多數(shù)意志一般均可代表公共意志,故而投票總是合法的,但若大多數(shù)的意志不能代表公共意志后,整個國家便再無自由可言。這一說法,在盧梭著作社會契約論時,大體是正確的,那個時代的人們的信息傳播,于富人和知識分子間依托沙龍,尤其在法國。窮人間則依托小道消息,傳訊官員和早期的報紙(如被稱為avvisi的早期手抄的新聞紙),在印刷和通訊尚且不發(fā)達的年代,一張手抄新聞所能傳達的信息是有限的。
故而不論是富人亦或是窮人,其所獲取的信息都是被認為“重要的”那部分,而人民雖然勞累,卻不需要過度思考其余無用信息,而可以更好的關注那些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信息,明白自己所受到的壓迫,在這個環(huán)境下,人民是勞苦的,因為受到暴君的壓迫,同時卻也是明智的,因為暴君不屑于用卑劣的謊言,而是選擇了用強力壓迫他們,正是這樣,當法國國王試圖用暴虐繼續(xù)維護自身統(tǒng)制時,會被大革命所推翻。
而代議制的劣化又恰好是在大革命后出現(xiàn)了,各黨派的征伐,攻擊,民眾短暫的自由了,依托國民議會施行了自己的立法權,確立了偉大的人權宣言。但是這一自由是短暫的,迅速的,各個派系,黨派開始了自己瓜分最高權力的狂歡,請注意,人民從沒有在這一過程中出讓最高權力,我們不該將這些用虛偽的話術欺瞞民眾為自己牟利的人的罪惡怪之于人民自身,若是我們這么做,正恰好掉入了代議制度虛偽的陷阱,讓我們這樣的反思之人都將這一情境視同于公共意志自己的選擇。
事實絕非如此,代議制度用巧舌如簧的伎倆欺瞞人民剝奪民主,這一行為與用暴虐的手段斷絕民眾施行主權的暴君并無差別。但是因為人民短暫的自由過(在選舉中),我們卻將其重新回歸奴隸后的受到的壓迫怪罪于人民,這是毫無道理的。
代議制度利用的正是盧梭所提到的“短暫的自由(選舉時行使權力帶來的自由)”來掩蓋自己侵害公共意志的行為,乃至于用偉大的自由一詞掩蓋自己的罪惡,正如羅蘭夫人所高呼的“Ô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梁啟超譯)。常有人將夫人這一話語用來描述夫人對群氓的憎惡,我個人卻認為不然,古往今來,人類之中從無群氓,只有被別有用心之人蒙蔽的群眾。
若是群眾們投票決定處死羅蘭夫人,這便是公共意志了么?請不要忘記,盧梭曾書,當一個社會的大多數(shù)人投票表達的意見不是“這會對國家好”而是“這會對某個個人和政黨好時”,這樣的集會就不再體現(xiàn)公共意志了,反而,是在質(zhì)疑公共意志。
當今世界恰好存在著這樣戲劇性的一幕,作者本人認為這一現(xiàn)象最有趣的體現(xiàn)就是在美國醫(yī)保問題上,但是這一問題實在是具有過多的意識形態(tài)爭議,便不在這里贅述。
筆者希望讀至此的各位,已經(jīng)理解了本文所批判的核心,筆者熱愛自由與民主的概念,也期待更多的主權歸于民眾,然而,卻斷然不是利用民主代議制這樣充斥著腐化,邪惡與欺騙的方法,甚至筆者愿意斷言,這樣的政體遠比獨裁統(tǒng)治更加邪惡,因為獨裁統(tǒng)治下的民眾清楚自己正在遭受壓迫,而民主代議制下的民眾,雖然被壓迫,卻被欺騙誤以為自己的公共意志正在被代言。
(作者:賈云程,出生于1996年。愛爾蘭國立梅努斯大學歷史學(東亞史)博士研究生、澳大利亞斯威本科技大學信息與通信技術學士、電子科技大學中外語言文化研究中心東南亞研究所研究助理;來源:昆侖策網(wǎng)【授權編發(fā)】,修訂發(fā)布;圖片來自網(wǎng)絡,侵刪)
【昆侖策網(wǎng)】微信公眾號秉承“聚賢才,集眾智,獻良策”的辦網(wǎng)宗旨,這是一個集思廣益的平臺,一個發(fā)現(xiàn)人才的平臺,一個獻智獻策于國家和社會的平臺,一個網(wǎng)絡時代發(fā)揚人民民主的平臺。歡迎社會各界踴躍投稿,讓我們一起共同成長。
電子郵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請看《昆侖策網(wǎng)》,網(wǎng)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jqdstudio.net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wǎng)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wǎng)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wǎng),依法守規(guī),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國策建言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qū)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 社會調(diào)查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