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其中摘錄部分如下:
1、按照對科研成果的創(chuàng)造性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反對無實質學術貢獻者“掛名”,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侵占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
2、對已發(fā)布的研究成果中確實存在錯誤和失誤的,責任方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和承認。
3、不參加自己不熟悉領域的咨詢評審活動,不在情況不掌握、內容不了解的意見建議上署名簽字。
4、深入科研一線,掌握一手資料,不人為夸大研究基礎和學術價值,未經科學驗證的現象和觀點,不得向公眾傳播。
5、論文等科研成果發(fā)表后1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統(tǒng)一管理、留存?zhèn)洳椤?span lang="EN-US">
6、科研人員同期主持和主要參與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和企業(yè)負責人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過1項。
7、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
8、國家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在聘期內或項目執(zhí)行期內擅自變更工作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按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兼職要與本人研究專業(yè)相關,杜絕無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各種兼職和掛名。
9、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yè)要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學術管理,對短期內發(fā)表多篇論文、取得多項專利等成果的,要開展實證核驗,加強核實核查。
10、科研人員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進展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推廣轉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不得隱瞞技術風險,要經得起同行評、用戶用、市場認。
11、反對科研領域“圈子”文化。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打破相互封鎖、彼此封閉的門戶傾向,防止和反對科研領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種利益紐帶和人身依附關系。抵制各種人情評審,在科技項目、獎勵、人才計劃和院士增選等各種評審活動中不得“打招呼”、“走關系”,不得投感情票、單位票、利益票,一經發(fā)現這類行為,立即取消參評、評審等資格。
12、要身體力行、言傳身教,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走近大中小學生,傳播愛國奉獻的價值理念,開展科普活動,引領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業(yè)。
13、改革科技項目申請制度,優(yōu)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讓最合適的單位和人員承擔科研任務。
14、實行科研機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加大對優(yōu)秀科技工作者和創(chuàng)新團隊穩(wěn)定支持力度,反對盲目追求機構和學科排名。
15、大幅減少評比、評審、評獎,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不得簡單以頭銜高低、項目多少、獎勵層次等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價依據,不得以單位名義包裝申報項目、獎勵、人才“帽子”等。
16、優(yōu)化整合人才計劃,避免相同層次的人才計劃對同一人員的重復支持,防止“帽子”滿天飛。支持中西部地區(qū)穩(wěn)定人才隊伍,發(fā)達地區(qū)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地區(qū)、東北地區(qū)挖人才。
17、大力解決表格多、報銷繁、牌子亂、“帽子”重復、檢查頻繁等突出問題。原則上1個年度內對1個項目的現場檢查不超過1次。
力爭1年內轉變作風改進學風的各項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實施,3年內取得作風學風實質性改觀,科技創(chuàng)新生態(tài)不斷優(yōu)化,學術道德建設得到顯著加強,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揚,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chuàng)新、尊重人才、熱愛科學、獻身科學的濃厚氛圍,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匯聚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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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fā)文在多方面對研究者有了新要求:論文發(fā)表后所有數據統(tǒng)一上交管理,短期內發(fā)表多項成果要核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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