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善人欺天不欺”,是天理還是迷信?》,是《廉政瞭望》和昆侖策等媒體2017年8月發表的本人拙文,引起人們的關注,也有人對“人善人欺天不欺”可行性提出質疑,而分歧的焦點又源自社會環境反作用形成的社會效應。因此,本文從唯物辯證法出發,闡明“人善人欺天不欺”蘊含的辯證規律及其辯證關系,期望能夠人們堅定“人善人欺天不欺”的人格修養,助推政府進一步完善社會治理。
首先,要立足聯系的觀點,從客觀上剖析“人善人欺天不欺”與社會環境的聯系和影響,厘清二者的作用與反作用關系,高度重視社會環境對“人善人欺天不欺”的制約,政府自覺行使彰天理、行天道之責,凸顯“天不欺”的威力威嚴。
毋庸置疑,“人善人欺天不欺”是一種正能量,對人們主觀上堅定善念,堅持善舉,傳播善行起著積極作用,能夠推動社會弘揚向善的正氣。但不容忽視的是,客觀的社會環境對“人善人欺天不欺”有著巨大反作用,好的社會環境能夠讓人們乃至絕大多數人堅信“人善人欺天不欺”,甚至達到人善人幫,到處都是善人的境地;而差的社會環境會讓壞人當道,小人橫行,人善人欺也就成為司空見慣現象,自然對“人善人欺天不欺”產生懷疑,甚者當作騙人的說教。
如果我們一味強調踐行“人善人欺天不欺”的主觀能動性,不重視鄧小平所說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不加強人善人欺客觀環境的治理,就會適得其反。
人們不會忘記,毛澤東時代全國各地學雷鋒,助人為樂蔚然成風,可謂“六億神州盡舜堯”,根本不存在人善人欺的現象,而且“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做人標準,使得“人善人欺天不欺”漸漸被人遺忘。隨著改革開放國門打開,資產階級唯利是圖價值觀的侵襲,人們追求金錢至上,幻想一夜暴富驟富,利用雙軌制牟取暴利,鉆政策空子投機取巧,生產者挖空心思制假造假,經商者以次充好,而且這一切通過關系可以不受任何懲處,于是出現了李逵干不過李鬼,老實善良、誠信經營遇到嚴重挑戰,“人善人欺天不欺”也受到嚴重質疑。
黨的十八大以后,打虎拍蠅高調反腐,全面從嚴新常態呈現于世,任勞任怨香了起來,善行善舉受到尊重,而“人善人欺天不欺”也就成為處世座右銘。可見,“人善人欺天不欺”,是一種社會效應,又是社會風氣好壞與否、安定與否的晴雨表。人善人欺的偶然多了,社會風氣必然是壞了;人善人欺的“欺”多了,就意味著壞人當道、好人受欺;代表正義的“天”,不是法律,不是政府,不是社會輿論,而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義士,是被“人欺”集合的群體,社會就會出現不穩定甚至動蕩。
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善人欺天不欺”就不僅僅是人格修養的問題,不僅僅是與大局無關的個人問題,而是關乎執政基礎的政治問題,關乎全局的社會問題,黨和政府必須從這些表象中時常發揮“天”的作用,顯現出“天”的威力威嚴,凈化政治生態,優化社會環境,穩定人民群眾情緒,使人民群眾堅信“人善人欺天不欺”的天理。
其次,要運用辯證法,讀懂“人善人欺天不欺”的內在辯證規律,從主觀上擺脫人善人欺的奴性,通過矛盾轉化創造“天不欺”的條件,開掘“人善人欺天不欺”的正能量。
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是對立統一,而人惡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就集中反映了這一規律。其中的“人”代表主觀,是指個體或少數人;“天”代表客觀,是自然規律客觀規律和法律威嚴、正義力量以特有方式的顯現;天不怕、天不欺則是對尊重和違反自然規律客觀規律、堅持和挑戰正義行為的保護與懲處,“三尺頭上有神靈”的神靈指的就是這些。
所以,無論社會環境如何,從整體上來說,“人善人欺”都是暫時的、偶然的和主觀的、相對的,“天不欺”都是永久的、必然的和客觀的、絕對的,而暫時與永久、偶然與必然、客觀與主觀、相對與絕對都統一于“人善人欺天不欺”之中。聞名全國的于歡案,其背后推手能夠與當地公檢法勾結,徇私枉判,算得上只手遮天,可正義之士氣憤不過,廣大網民義憤填膺,形成了鋪天蓋地的社會輿論,引起最高檢的介入,這就構成了此處具體的客觀的“天”,而于歡案的最終改判糾正,對于歡來說,就是“人善人欺天不欺”的最好詮釋,對于歡案當初的推手來說,則是“人惡人怕天不怕”之最好明證。
顯然,實踐“人善人欺天不欺”同樣充滿辯證法。就人善人欺而言,本身是一種顧全大局的忍耐,是一種不與小人計較的灑脫,如果照某些人的觀點,被欺就必須起來斗爭反抗,否則就是窩囊乃至奴隸思想,便違背了辯證法,因為“被欺”的范圍很廣,大到利益侵犯,精神傷害,小到受奚落,吃小虧,或是處心積慮的惡意行徑,或是沒有任何動機的無心而為,有的是原則問題,有的是無關緊要的小事,必須區分對待,既不能無原則的忍讓,也不能一味斗爭四處樹敵。如果被欺關乎原則問題,到了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甚至生命受到威脅,就應該奮起與欺自己的人斗爭,不能被動地等待天不欺;如果被欺是在名利和精神方面受損,就不要因此而糾結。這就說明辯證法要求很好把握被欺的“度”。
“人善人欺天不欺”包含“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哲理,不能以斗爭哲學教條的理解,因為善良的人有時被當成軟弱,愿意吃虧的人被視為傻子,退讓忍讓的人被認為懦弱,受到他人的嘲笑、欺負,表面看他們是弱勢,是少數,但隨著時間推移,善良的人就會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與幫助,也能博得大多數人的尊重,弱勢變為強勢,少數變為多數。而惡人正好相反,似乎他們欺負人是強勢,有人怕有人依附看起來人多勢眾,可壞事惡事做多了就會犯眾怒,就會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譴責,最終受到打擊懲處,給人的感覺是天理報應,實則是事物發展的辯證法。
“人善人欺天不欺”還涵蓋著矛盾轉化原理,不能以僵化的形而上學死板的對待,惡人欺負好人固然是壞事,但有時候反倒起到幫助好人的作用,使得不少好人在“被欺”中成功和成長,抑或躲避開災禍。比如一些善人受排擠被調到另一個單位,結果到不受排擠的新單位進步更快;又比如正直的善人被那些以權謀私的小團伙劃到圈外,及至這些腐敗的窩案東窗事發,善人因被劃在圈外而安然無恙。再比如一些老實人,因任勞任怨常常被欺負,往往被放在任務繁重、出力不討好的崗位,結果“被欺”使其迅速成長,成為單位離不開的骨干。由此說明,辯證地認識和對待“被欺”,也是“人善人欺天不欺”辯證法地應有之義。
第三,要善待因果規律,悟透“人善人欺天不欺”隱含的天道好還,堅信善因結善果、惡因有惡報的規律,發揮影響社會效應的主觀能動性。
提及因果律,人們會馬上想到佛教的因果報應,認為是封建迷信。其實不然,古圣賢哲所說的“為善必昌”、“為惡必殃”,就是典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因果報,而《易經》提出的“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佛教強調的“無德無行而取厚利,必有奇禍;善心善行而受磨難,多有后福”,以及“人有小九九,天有大算盤”的諺語,說的也是這個道理,不能把佛教的精華與糟粕相提并論。
目前社會的許多不盡人意之處,與忽視因果倫理教育有很大關系,人們誤以為許多不公平現象源于殘酷的競爭,而競爭就是弱肉強食,爾虞我詐,如果老實善良,就會被認作傻子甚至被淘汰,由此對因果律失去信心,發生價值取向的迷茫和混亂。我們必須明白,“人善人欺天不欺”的因果律,重在改造自我、超越自我,因為自己改變不了社會大環境,就要適應和善待周圍環境,增強在這種環境中“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的定力,如果忽視人的“主觀能動性”,機械地理解因果律,很容易陷入隨波逐流,得過且過的宿命論。唯有增強一心向善,順境時心存感恩、不驕不狂,逆境時不抱怨、不消沉,反躬自省的因,才能結出善果。也只有準確把握“人善人欺天不欺”的因果關系,才能堅定“人善人欺天不欺”的信心。
概言之,盡管“人善人欺天不欺”受制于客觀,但更強調把握辯證法和因果律的主觀,堅定與人為善的修養方向,守住替天行道的善道,保持犧牲奉獻的善行定力,堅持為善的氣度,不左右搖擺,不因受欺改變初衷,自覺營造善力強大,善行威遠的社會氛圍,“人善人欺天不欺”定會釋放出新的時代光芒。
(作者單位:河南新鄉市科技局;來源:昆侖策網【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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