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這場風潮最近成為社會話題時,一些中國的經濟學家出來為此開脫,理由無非是“企業并購是市場行為”、“外商投資企業也是中國企業”、“外資進入有利于提高中國企業的投資效率”、“外資帶來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等等陳詞濫調。但如果稍微觀察和分析一下實際發生的案例,就會發現它們處處違反市場規律,個個都是以攫取中國企業的品牌、技術訣竅和市場份額為動機,甚至幾乎沒有一樁交易是經過中國企業管理層同意的。
十幾年前,外資掀起了一個收購中國裝備工業排頭兵企業的暗流,并在2005年達到高潮。在社會各界的呼吁下,中國政府從2005年末開始做出反應。據媒體報道,有關部門正在制訂對外資收購中國企業的新規定,以加大監管力度。
但是,這股浪潮對其意義的認識仍然存在爭議。本文在簡單介紹這股浪潮的基礎上,指出它所表現出來的幾個特點:外資已經收購或企圖收購的中國企業大多是近年來業績良好或充滿潛力的骨干企業,而借口國企改制出賣這些企業的主謀是地方政府,同時交易雙方所采取的作價方式普遍違反市場規律。
這些特點反映出幾個深層次的問題:第一,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市場開放,外資進入的目的已經從分享市場轉向控制市場,并因此而明顯改變了技術引進的條件;第二,國有企業的改革仍然存在缺陷,不但二十多年前就確定的“政企分開”的目標仍然沒有達到,而且行政干預在產權明晰(政府變成“老板”)的條件下有增無減;
第三,外資獲得裝備工業骨干國企的管理控制權,這破壞了本土產業鏈上下游的關聯,并將危及國防工業獨立自主的研發制造體系;第四,在各地“招商引資”的狂熱躁動中,中央政府規劃工業發展的執政能力受到嚴重侵蝕。
從本質上說,這場風潮的發生再次觸及了有關中國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中國的工業發展和現代化是可以依靠外資來實現,還是必須依靠我們自己?本文的結論是,無論開放對于中國發展的意義多么重要,實現發展都只能依靠自身能力(包括企業和政府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所以任由這股風潮繼續下去將嚴重損害中國的長遠利益。
一、收購風潮的基本情況
工程機械是此輪收購風潮的焦點。2004年,山東省與美國卡特比勒公司(簡稱卡特)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隨后將年銷售額10億元的山工機械40%股份以20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卡特。
山工機械變成了caterpillar旗下品牌
2005年,在卡特的誘惑下,廈門市政府意圖將中國第二大裝載機企業廈工拱手出讓,但談判后來在政治風向改變后無果而終。同年,當卡特再次邀約徐州市出讓徐工時,徐工吸取前車之鑒、拒絕與其合資,它最終的改制選擇是報請出售85%股權給凱雷。鑿巖機、農機、化機、煤機等設備行業在2005年前后也相繼落難。
2003年,在遼寧省推進國企改革“、靚女先嫁”的政策背景下,沈陽市政府促成沈鑿與世界最大鑿巖機械商瑞典阿特拉斯公司合資,中國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鑿巖機械和風動工具專業廠從此一分為三、前途叵測。2004年,與美國約翰·迪爾公司的合資使中國失去了惟一一家能夠生產大型聯合收割機的企業(由原機械部下放給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的佳聯農機廠)。
令人痛心的佳聯農機廠
2005年,錦西化機(從原化工部下放遼寧葫蘆島市)被西門子收購,中國失掉化機最核心的透平技術及整機制造和維修全部市場。2006年春,黑龍江省最終賣掉雞西煤機和佳木斯煤機(原屬煤炭部),將中國三分之一的采煤機市場和二分之一的掘進機市場拱手送給毫無開發和生產能力的美國國際煤機公司,直接后果是中國本土永遠失去組建綜合煤機制造集團的平臺。
不僅主機、主設備廠紛紛陷落,關鍵零部件行業更是命懸一線,其中最棘手的是軸承行業。
2006年6月,世界第二大軸承制造商德國舍弗勒集團與洛陽市簽訂框架協議,它將以11億人民幣整體收購洛軸除軍工等三個分廠外的所有資產(包括LYC品牌)。同時,與洛軸并稱“哈瓦洛”的其它兩家大型軸承企業哈軸和瓦軸也都在地方政府主持下進行合資磋商。此外,輸變電行業的變壓器企業也未能幸免。
合變在下放給合肥市后,ABB公司終于如愿以償與它合資并控股,2005年ABB卷資退出導致合變破產。同年,常州市為常變改制進行招標,政府青睞的TMT&D公司、東芝公司曾經是兩個最有可能入主常變的賣家,但改制一波三折,國外買家未能如愿,常變由中國西電集團接收。
2005年的確是中國裝備工業命運多舛的一年,外資收購的災難還波及到刀具、齒輪、閥門等配套行業。該年,杭州市蕭山區下令讓原屬機械部的杭齒與德國ZF公司談判合資,幸虧中央及時叫停,否則中國接近30%的傳動市場和東南亞75%的船齒市場連帶巨型船用齒輪箱核心技術將被侵奪。
同年,改制中的長閥被長沙市送到德國沃茨公司手中,長閥先后壟斷過中國液控閥門和金屬彈性硬密封蝶閥市場,它被收購危及本土鋼鐵、發電、供熱、給水企業關鍵閥門件的供應。同年,美國格里森公司吃掉占有復雜刀具國內市場36%的哈一工,從而,中國喪失了對本土最大精密刀具生產基地的控制權。
二、收購風潮的幾個基本特點
這場收購浪潮與此前的外資進入有所不同。過去引進外資,對中國企業而言是想彌補技術和資金之缺;對外國企業而言,是找到進入中國市場之門——雙方在中國政府的監護下存在各取所需的合作。中國加入WTO后,許多外國企業原準備在開放的中國市場上大展宏圖,但數年下來卻發現很難遂愿,主要原因是中國本土企業的頑強成長。于是,把合資變成獨資或吞并中國骨干企業就成為目前外資進入的主旋律。恰逢此時,中國地方政府開始加速推進國企改制,跨國公司借此良機紛紛調整對華戰略,于是2005年前后的收購風潮呈現出以下幾個基本特點。
第一個特點,外國企業的“獵物”大多是業績良好、蒸蒸日上的骨干國企,它們大多是原來中央部屬后被下放地方的企業。2005年前后跨國公司蓄謀收購的中國企業都是骨干國企,這些國企利潤率逐年攀升、正處于強勢增長期,比如錦西化機的透平機械合資前的利潤率已經高達30-40%(機械行業利潤率平均在5%左右)。
這些國企自主提升技術能力的意識都比較強,一般都是工業標準的參定者,對整個產業的技術進步負有重要責任。例如,杭齒下轄的船齒研究所制定的巨型船用齒輪箱標準就是全行業遵行的國家標準。
可見,此輪外資收購客觀上已經替我們辨識出了中國裝備工業的根基、命脈、優勢和優良資產。跨國公司選擇這類骨干國企作為它們入主中國制造業的踏腳石,完全是為了控制中國市場。以美國卡特彼勒公司為例,它作為全球工程機械巨頭,對中國政府一直是“溫情脈脈”,但對中國本土企業卻一直作風強悍,與之“合作”過的中國企業無不對它恨之入骨。由于其產品不適合中國市場,2003年卡特在華業務收入僅為40億元人民幣,不足中國工程機械總產量的1/20,在它全球226.7億美元銷售總額中更顯微不足道。
卡特在全球輪式裝載機市場一直穩居第一,但在中國卻根本沒法發揮優勢,而柳工、廈工、徐工等中國企業幾乎占有裝載機100%的市場份額。更令卡特膽寒的是,中國工程機械產品的出口正在迅速上升。
于是卡特開始修改過去的“戰略失誤”,于2003年開始將全球戰略重心轉移至中國市場宣稱要投資100億美元,在十年內“整合”中國的工程機械行業。隨后,卡特的中國區技術中心落戶徐州,它開始按時間表推進大規模投資,一張連通生產、銷售、設計、研發、租賃和品牌管理的業務網絡全面鋪展。2005年之前卡特在華投資的基本方式是參與國企改制、購買部分國有股,而之后則是全面出擊進行收購,瞄準的正是中國工程機械的骨干國企:徐工、廈工、柳工、濰柴動力、上海柴油機廠等等。
第二個特點,賣掉這些中國裝備工業排頭兵企業的主謀幾乎全部是地方政府。幾乎在所有的案例中,地方政府都是在企業管理層根本不同意的情況下堅持要讓它們與跨國公司合資或干脆賣掉,甚至越俎代庖代替企業直接與跨國公司進行商務談判。地方政府的公開理由是:國企有巨額負債、體制包袱沉重,無法參加技術和市場競爭,只有改制才是出路。
但為什么改制要一賣了之,而且幾乎都是賤賣給外國公司?這些裝備業骨干國企的確背負著沉重的“包袱(”辦社會的輔業),但是作為行業的“脊梁”,它們承載了建國五十余年整整三代人勵精圖治潛心積累下來的裝備研發和制造能力,這是國家、產業和地區發展的寶貴財富而不是什么“包袱”。
縱然是國企,也有能自主創新和不能自主創新之分,許多被賤賣的國企往往是前者,它們與某些“三無(”無技術、無產品、無績效)的國企有本質的不同。讓這些骨干國企的生存完全服從于某個地級市甚至是某個開發區招商引資的“大局”,這種荒誕的邏輯是在貶低國家資產的真實價值。
地方政府的真正動機有三
(1)獲取招商引資的政績。跨國公司尤其是“世界五百強”進入中國這是招商引資的政績、改變本地形象提高就業率這是是官員晉升的資本。跨國公司熟悉中國體制,往往通過說服地方政府來攫取利益,這期間官員進行錢權交易、中飽私囊的事件時有發生。
(2)賣掉國企,地方政府還可以推卸掉國企改革的責任。國企債務、身份置換金、主輔分離費用等可以利用外資解決,不用地方財政掏錢。
(3)地方政府還有額外的、連帶的收益,它們手中握有許多政策資源,可以通過財稅和投資審批權而獲得更多實惠。
很多國企收購案都可以證明地方政府真正關心的是土地利益。合資談判過程中,雙方爭議最大的往往是土地:跨國公司一般傾向于不用舊廠址,而由政府或中方新建廠房供合資公司租用。顯然,地方政府可以通過積極促成合資而獲得不斐的地租收入,但是國家和國企就要為此支付代價,因為搬遷老國企優良資產、廢棄原廠房和部分大型設備都會導致國有資產損耗。
第三個特點,外資收購骨干國企按照會計賬面凈值計價,被地方政府當作“貶值商品”廉價處理,這完全違反市場規律。即使硬把企業看作是可以買賣的商品,它也是一件特殊的商品。在當代所謂“知識經濟”的時代,一個企業最具價值的往往是無形資產,而不是有形資產,尤其是蒸蒸日上的企業。
近年來,跨國公司不斷地在教育中國政府要尊重知識產權,但在收購中國企業時卻從來不尊重中方的知識產權,不計算中方的無形資產。被收購的骨干國企都擁有市場業績逐年攀升的自主品牌,跨國公司如果得不到或者無法消滅這些品牌就難以控制中國市場。
根據合同,一般合資企業可以在合資期限內免費使用中方的自主品牌,因為中方是“市場換技術”所以拿不到一分一毫的技術提成費。此外,在無形資產中,最寶貴的是包括技術能力在內的組織能力。這些骨干國企都保有積累了近五十年的技術能力,外方控股的合資企業吸走這些無形資產并未做出任何補償。問題在于,無形資產是難以準確定價的,特別是因為能力的形成需要長期的積累,因此當期會計報表上的賬面凈資產只計算有形資產。
據某財務投資公司專業人士介紹,按照國際慣例的利潤核算法是EBITDA估算,它是指息稅前利潤加上折舊、攤銷之后的余額,是衡量一家公司盈利能力和現金流量的重要指標。這個指標越大,說明企業業績越好、價值越大。中外對等的收購和合資談判應當按照這個估價模型進行以防止按照賬面凈資產作價的惡意收購。這個國際通行的最起碼的市場定價規律,在此輪收購浪潮中被完全違反了,定價之前剝離“不良資產”不幸成為出賣中國企業的一個標準程序。
其實“不良資產”與“精華資產”原本是共生的,后者的生成離不開前者的存在,所以“不良資產”本來就是“精華資產”實際成本的構成部分。把“精華資產”從賬面凈資產總額中切出來單獨定價,就會因為不計算這些資產的實際成本而低估其價值。所謂的“不良資產”其實包含著中國人民幾十年的血汗和幾代人的奉獻,是為中國工業積累出“精華資產”的社會成本。把“精華資產”抽出來賤賣給外國企業,這個喪失了生產力的社會成本仍然要支付。誰來付?
跨國公司當然不付。如果政府支付,最終就是由全體人民來承擔;如果政府不付,那么就是由只剩下“不良資產”的企業職工來承擔。
三、收購風潮所反映出來的問題
1.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市場開放,跨國公司的對華戰略已經從分享市場轉向控制市場,并因此而明顯改變了技術引進的條件,中國繼續依賴外資的代價是出讓自己骨干國企的管理控制權。
跨國公司調整對華戰略后,任憑中方出讓再多的市場也不可能再通過許可證的方式來引進外國技術,中國企業如不能自主的話,結果不是被吃掉就是被擠垮。被外資收購的中國企業無一例外地失去了原有的市場份額、自主品牌和五、六十年間積累起來的能力基礎。為了擴大市場份額“世界五百強”也覬覦中國長期積累的技術訣竅、產品定位、營銷網絡和組織平臺,比如西門子拿走的錦西化機透平技術、德國人搞糟的西北軸承的鐵路軸承、沃茨到手的長閥訣竅等等。
錦西化機破產重整,透平技術被西門子拿走
在收購過程中不是中國企業以市場換技術,而是外國企業以廉價攫取中國企業的技術和市場份額。德國ZF公司為了打開中國市場,早在1992年就意圖與杭齒合資,被機械部擋住。
其后的十年間它利用與德國大眾的關聯關系成功落戶上海,營建銷售網絡,實施全面擴張。但由于杭齒的產品暢銷,所以ZF的液壓傳動品在中國和東南亞市場上業績低迷。于是ZF在2005年卷土重來,勢在拿下杭齒,其真正根源是垂涎杭齒的品牌、技術能力和國內外市場份額。[2]其實這是所有外國企業覬覦中國排頭兵企業的共同邏輯。
跨國公司為了將骨干國企的精華資產及營銷配套體系一次性收入囊中,往往選擇絕對控股的整體收購方式。它們的動機明確:要收編占據最大市場份額的中國品牌,然后以它們為陣地打垮其它中國企業,最終消滅所有本土品牌,控制全行業的利潤與流向。
中國企業出讓市場非但沒有換來外方承諾的資金、技術,反而招致了對自主研發和品牌經營的全面束縛。所有的案例都遵循這樣的做法:自主品牌一旦帶入合資企業,中方就不得再研制同類產品,而且在品牌整合期(最多不超過三年)過后便不能使用。
此外,跨國公司在保障中方利益條款方面的履約能力較差。比如國產化配套,雖然關鍵技術的引進在合同中已規定,但外方總會以諸多借口阻礙關鍵部件的本土化。事實上,合資企業在產品開發、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方面都得依賴外資母體,中方再努力也不可能移植核心技術到自己的產品上。
雙方在評估各自無形資產方面存在完全不對等的結構。外資進入后,合資公司要向外國母公司支付銷售額1%~10%不等的技術或品牌提成費,而中方的品牌和技術對利潤的貢獻再大,也是無償的。
合資公司產品一般不允許出口,定位只是保障中國市場的低端份額,而高端市場和海外市場則留給外國母公司。可見,中國繼續依賴外資的代價將是失去了裝備工業的自主能力,不得不長期依賴外國技術和產品。
2.國企改革仍然存在缺陷,不但二十多年前就確定的“政企分開”的目標仍然沒有達到,而且行政干預在產權明晰(政府變成“老板”)的條件下有增無減。2005年前后的收購浪潮多以國企改制的名義進行,成為外國企業與地方政府的利益切合點。外資收購的確改變了產權性質,但是國企改革不是改了產權就可以了事的,它還涉及到職工身份轉換、分流、安置等社會責任,而這些社會責任很難通過外資并購而妥善解決。
由于國企是被賤賣的,所以從外資并購中得到的可以用于改制的資金并不多。賣掉國企通常的做法是由外資卷走優良資產,留下一個中方的母公司作為“殼子”承擔所有的剩余責任。外資并購的結果經常是把大量職工推向社會,職工安置費、銀行豁免費都是政府倒貼錢在買單。國企職工幾十年的心血付之一炬,留下一個跟中國產業沒有絲毫關聯的外國獨資企業。就此而言,地方政府依賴外資進行國企改革如同飲鴆止渴。
就我們了解到的情況,許多中國企業之所以能夠按照極其不利的條件合資,主要是因為地方政府是在企業管理層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讓企業合資。在改革中,大量裝備骨干國企被下放到地方,地方政府成為新“老板”,導致行政干預在“產權明晰”的條件下有增無減。由于地方政府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人有任免權,所以企業領導人不敢違抗政府命令,他們最終不得不接受苛刻的合資條件。
但由目光狹隘的地方政府來決定具有行業意義的骨干企業的命運,本身就是荒唐至極。例如,當記者就出賣杭齒之事采訪杭州市蕭山區經濟發展局負責人時,對方的回答是:“杭齒的事情我們是從蕭山整體戰略發展角度考慮的。”[3]
如此下去,中國將來是否會出現街道辦事處或鄉政府為了自己幾平方公里地區的發展戰略,就可以把關系中國工業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工業企業廉價賣掉的現象呢?
國企改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才能完成。國企面臨的一系列結構性束縛并不是企業自身造成的。不僅其制度結構與社會體制息息相關,而且所在地點、產品、供銷渠道等等當初都是由行政機構決定的。克服所有的這些結構性障礙需要時間。20世紀90年代中國國企改革的思路開始聚焦于改制,但必須明確改制只是手段,市場生存才是目標,改制不應該干擾創新、甚至扼殺企業生存。
在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許多國企在市場環境的磨煉中都越來越具有競爭力。這一點說明,產權不是約束企業行為的惟一機制,而競爭性市場——產品市場、人才市場和技術市場——往往是更有效的約束機制。
80年代的國企改革曾經以政企分開為重點,但目前賤賣國企的行為證明,現在制約國企改革的最大因素仍然是政企不分,而且其責任是在政府而不在企業。以改制為名賤賣國企可能使已經進行的改革陷入困境,成為后續改革不得不收拾的“爛攤子”。
3.骨干裝備國企被收購的直接后果,是破壞本土產業鏈上下游的關聯和國家對戰略產業的控制能力,將危及國防工業獨立自主的研發制造體系。裝備工業對于中國的意義并不是政府賬面上那點可憐的資產凈值。它是中國最早投資興建的工業,包括機床、工業基礎件、成套設備、大型機械總共十八大類。
作為“母機”工業它裝備過中國所有的重工業,它積累了多輪次國家主導的技術革新的產業成果,它擁有人數最多、分工最細的熟練技工隊伍,它是國家技術根基和產業命脈所在,見證了共和國四代產業工人的艱苦奮斗。賣掉骨干國企等同于賣掉中國的市場、中國的品牌和創新的載體。現在因為賤賣掉這些優良國產,已經實質性地威脅航空航天、機車車輛、冶金化工、數控機床、電力電網、鋼鐵船舶、供熱給水等工業的配套。
有相當一部分裝備制造業骨干國企涉及軍工,并設置有專門的軍工分廠或車間,它們一旦被外資并購,自己便不能、軍方也不可能再讓它們生產任何軍品,這無異于破壞了國家的軍工產業鏈、干擾了軍品生產計劃、增加了軍品技術泄密的可能性。僅以剛剛被賣掉的洛軸為例,它在被并購前一直承擔著“神一”到“神六”航天器的軸承配套任務,它共給“神六”提供了 7大部分22種軸承、而且皆在核心關鍵部位。
“在洛軸收購案中雖然并不包括軍工分廠,但洛軸軍工產品的許多工序都在民用領域里面,一旦被外資收購,整個軍工生產體系也隨之被肢解”(楊顥,2006)。更為嚴峻的是,一旦“哈瓦洛”全部被外國控制,中國便不用指望任何軍需軸承的民用配套,因為國家對最有能力、最有資格為軍工配套的軸承企業將會失去控制。
需要指出的是,不僅許多國企在計劃經濟時代所具有的行業布局意義仍然存在,而且它們在改革開放的市場化進程中,早已與本行業內其他非國有企業逐漸形成了共生的產業生態系統。雖然個別企業之間處于競爭關系,但企業之間的橫向交流(包括人才、信息、技術知識,甚至模仿和約定俗成的行規等等)以及與上下游產業的縱向關聯,都使產業本身形成中國市場特定的技術軌道、成本結構、供銷網絡和顧客群體。
一旦外資通過廉價收購控制某個重點企業,整個產業的生態系統就會遭到破壞,并威脅到同行業中所有其他中國企業的生存。嚴重的是,地方政府不可能具有行業的觀點,如果任由地方官員在追求短期政績的沖動下賤賣國企,就會破壞中國的產業生態,從而損害國家利益。
4.在各地“招商引資”的狂熱躁動中,中央政府規劃工業發展的執政能力受到嚴重侵蝕。此輪收購浪潮突出一個反差:就在中央政府表示要建設創新型國家、振興裝備業的同時,裝備業中的排頭兵企業卻一個接一個地被地方政府賤賣掉。
如果這種情況繼續下去,中國政府將靠什么去振興中國裝備業?這種尷尬局面提出一個警告:中央政府正在喪失規劃中國工業發展的執政能力。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是按一個產品一個廠的方式設立,而協調產業鏈的職能則是由以工業部為主的行政機關承擔。
為了實現政企分開,原有的工業部門管理體制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基本被撤銷,但原來體制下的行業規劃和協調職能卻成了空白。在發達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規模巨大的企業承擔了這些功能,但一個產品一個廠出身的中國企業需要較長的時間才可能成長到能夠執行這些功能的程度。如果中央政府在這種條件下放棄行業協調的責任,中國企業就成了一盤散沙。
中國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和監管人,首先應當明確什么應該賣、什么不應該賣,即使非得要賣也應當明確如何作價。此輪收購浪潮的最大教訓是不應當允許裝備業骨干國企被跨國公司整體收購或控股合資,更不應當按照賬面凈資產“賤賣”。因為時至今日中國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裝備業骨干國企并不稀罕外方品牌、因此并不低外方一等,相反,現在跨國公司為了擠進中國市場、十分迫切地需要和中國企業合作。
很多骨干國企對于跨國公司而言是挽救大中華區市場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抓住這個時機中國企業完全有可能掌握國際合作的主動權。如果企業管理層認為有必要合資的話,政府要監督并保障它們以對等地位[4]與外資談判。
中國企業雖然在商業運作方面不如外方老道,但組織能力越依賴越難以成長,中國政府應當指導自己的企業以獲得絕對控股權和管理控制權為合資的底線。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對國企的監管不能僅僅縮減為“資產管理”,因為資產管理無法反映出行業協調、產業配套、技術瓶頸等需要。如果僅是資產管理,承載了中國工業技術能力的企業就變成了政府賬面上的一堆財務數字,而工業發展所具有的技術的、組織的內容就被一筆勾銷。
但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從計劃體制下走出來的中國企業仍然不夠強大。在中國企業成長為能夠與發達國家的跨國企業同等規模之前,中國政府決不能放棄對工業發展的行政協調。
現今階段,中央政府缺乏行業協調能力的一個直接表現就是對出售企業和工業資產沒有規范化的審核機制和程序。在這方面美國人給中國人上了嚴肅的一課:IBM和優尼科都是私營企業,而且都不存在賤賣的問題,但美國政府仍然對它們與中國企業之間的收購交易進行審查,而且以“威脅”到美國利益為由阻止優尼科出售給出價更高的中海油。可見,所有經濟問題一旦牽涉國家利益都是重要的政治問題,政府責無旁貸要積極解決。
現在,令人寬慰的是中國中央政府已經認識到這一點,并開始積極行動解決問題。
結論
2005年,外資收購裝備工業骨干國企的這場風潮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政績工程的催化下愈演愈烈。地方政府不但不承認骨干國企的真實價值,反而連最起碼的市場規律都要違背,將它們按照賬面凈資產廉價處理。這說明某些省市分地域打包國企、成批次按日程表推進改制的工作之所以能夠順利進行、之所以能夠成績“斐然”,的確是以國有資產流失為代價換來的。
發生這場風潮的重要原因,是在“以市場換技術”錯覺的指引下,不但把“引進世界500強”當作推動地方經濟快速增長的靈丹妙藥,而且轉變為政府工作最直接的目的。
地方政府通過外資收購完成國企改制的任務并取得招商引資的政績,而外資則獲得控制中國市場的機會。這種政經交易客觀上使得中外企業在市場上對決的外部矛盾,演變成中國企業與政府、產業安全與地方利益的內部沖突。雙方違反市場規律的交易所以能恣意行事,既是因為推行了20余年的國企改革從來沒有使政企真正分開過,也是因為中國經濟發展長期依賴外資和外國技術已經具有相當的體制慣性。因此,外資收購中國骨干企業的風潮是錯誤的經濟發展指導思想和體制弊端加上外資企圖控制中國市場的產物。
當這場風潮最近成為社會話題時,一些中國的經濟學家出來為此開脫,理由無非是“企業并購是市場行為”、“外商投資企業也是中國企業”、“外資進入有利于提高中國企業的投資效率”、“外資帶來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等等陳詞濫調。但如果稍微觀察和分析一下實際發生的案例,就會發現它們處處違反市場規律,個個都是以攫取中國企業的品牌、技術訣竅和市場份額為動機,甚至幾乎沒有一樁交易是經過中國企業管理層同意的。
洛軸收購案
這場風潮揭示出來的根本問題仍然是:中國的工業發展和現代化是可以依靠外資來實現,還是必須依靠我們自己?如果把落后國家實現經濟發展的標志定義為它們在追趕發達國家的過程中取得明顯進步(主要表現為縮小收入水平的差距),那么歷史的事實是,自從英國工業革命以來的200多年中,在全世界的范圍內,除了少數幾個石油國家和城市國家,沒有任何國家是依靠外資而實現發展的。
世界歷史證明,對于任何一個國家來說,現代經濟發展的動力只能內生于這個國家——因為經濟發展需要有效的政府、敢于創業的企業家精神,需要能夠培養出工業化人才的教育體系,需要勤勞而有技能的勞動大軍,等等。外資不會給一個國家帶來這些因素,所以外資從來沒有發動過一個落后國家的工業化(Amsden,2001)。
如果引進技術的目的不是為了依賴,而是為了通過學習而掌握技術,那就必須以本土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因為只有本土企業才是本土技術能力和本土創新的主體。因此,如果以賣掉本國企業甚至是蒸蒸日上的企業來開放、來“引進技術”,中國就只能再次淪落成為一個任人宰割的國家。這就是我們必須反對讓外資廉價收購中國骨干企業的基本理由。
[1] 杭齒、廈工、徐工案例來自本課題組訪談。其它案例事實參考《中國工業報》裝備工業合資變局”連載專題。
[2] 2005年獲悉的數據:杭齒占有東南亞75%的船用齒輪箱市場,其中漁船齒輪箱市場占有率在95%以上;杭齒船舶運輸傳動裝置正進軍南亞市場爭取孟加拉和印度客戶等等。
[3]見《 中國工業報》,2005年10月11日A2版報道,記者楊明。
[4]“對等地位”指的是(1)外方會要求中方不再研發列入合資公司業務范圍的產品和技術,自己也不許研發(2)外方對合資公司中方品牌的市場限制和對中方關聯交易的限制自己必須遵守(3)雙方無形資產作價時,應明確合資公司交給外方的技術轉讓費、產品提成費、專家咨詢費標準必須和交給中國企業的一致。
摘自《國際經濟評論》2006年第6期,原標題《自強還是自殘?——有關外資收購中國骨干企業的深層議題》,發布時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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