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實上,公訴機關在認定王振華構成猥褻罪的事實基礎上,毫無顧忌的故意忽視了受害人是九歲女童的事實,只是向審理法院建議量刑四年至五年。
王振華猥褻女童案,上海普陀區法院一審判刑五年,對此結果,眾說紛紜。
隨著媒體的采訪報道內容的深入,案情真相逐漸清晰了起來,就事論事,實在是看不下去了:
公安機關、公訴機關、辯護律師、受害人代理律師、人民法院,都在各說各話。
令人感到蹊蹺的是,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微博上多如牛毛的法律專家,竟然沒有一個能夠給公眾普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刑法》的規定,意思很清楚:聚眾,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處五年以上徒刑;
請注意,最后這句表述:猥褻兒童的,依照前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里的“前二款”,毫無疑問,指的就是“處五年以上徒刑”的“聚眾”“其他惡劣情節”。
至于該案是否具有“惡劣情節”,“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即可認定為猥褻,受害人經醫學診療記錄“陰部血腫和陰道壁擦傷”,即可認定為“惡劣情節”。
《刑法》在性犯罪行為上,對于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處罰區別,以強奸罪為標準:
強奸未成年人,罪加一等,從重處罰:
對于王振華案,其實很簡單:
1、是否構成猥褻罪?
2、受害人是否兒童?
如果上述二個要件相符,毫無疑問,公訴機關對王振華提起公訴的量刑建議,就應該是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但事實上,公訴機關在認定王振華構成猥褻罪的事實基礎上,毫無顧忌的故意忽視了受害人是九歲女童的事實,只是向審理法院建議量刑四年至五年。
還有比這更加無視法律規定的公訴機關么?
審理該案的上海普陀區法院審判長,在對媒體解讀判決理由和法律依據時,引用的該條法律,也小心翼翼的對法條原文做出了簡略版:“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該法官大概實在是不好意思說出該法條的原文:“依照前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位審判長很清楚:猥褻未滿12歲的女童,依法就是應該處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更加令人感到不解的是,甚至連受害人代理律師的表達,也同樣顯得莫名其妙:
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居然開始糾結于“惡劣情節”如何定義的問題!
拜托,猥褻罪構成,只要受害人是兒童,量刑標準就是“依照前二款”的五年以上,和惡劣不惡劣沒有關系。
至于受害人是否構成輕傷,嫌疑人是否認罪,是否積極賠償以求受害人家屬諒解,那只是判決量刑階段的從輕情節,和犯罪行為的性質無關。
最后來談談王振華的代理律師:陳有西和李道演。
陳李二位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理由很簡單:
1、王振華自始至終沒有承認猥褻行為;
2、受害女童的“陰部血腫和陰道壁擦傷”存在陳舊性創傷的可能性;
3、王振華進出案涉的賓館客房前后只有13分鐘;
4、辯護律師委托的北京二家司法鑒定機構、七位國內權威的法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不支持上海鑒定當中所說的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
平心而論,上述理由實在是和陳李二位刑法專家的身份不相符,理由過于牽強:
1、性犯罪通常極具隱蔽性,直接證據難以獲得,即使是檢察機關查獲了萊溫斯基的精斑短裙,也難以排除被栽贓陷害的可能性。
多數性犯罪,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都可以通過刑事偵查,形成完整的間接證據鏈條,鎖定犯罪行為。
在該案中,同案犯周艷芬的事先策劃,五星級賓館開房,掌管著數千億資產企業的王振華應約前往犯罪現場,案發后受害人的控訴和醫學檢查,都足以證實王振華的犯罪事實。
否則,零口供的死豬不怕開水燙,性犯罪行為也就無法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責任了。
2、受害人是否傷殘,不是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即使是毫發無傷,嫌疑人對受害人實施了“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同樣構成猥褻罪。
換言之,在該案中,受害人的“陰部血腫和陰道壁擦傷”,至少能夠證明嫌疑人對受害人實施了猥褻。
3、說句大白話:摳逼需要很長時間么?
摳一下逼,抓一下奶,攔腰抱住啃一下嘴,就是猥褻,時間長短不計。
4、經濟實力雄厚的刑事犯罪被告,都有能力聘請所謂的國內法學領域的專家學者,出具“法律意見書”或者“專家建議書”,為被告開脫,這是近年來的常態,前提條件是,被告擁有足夠雄厚的財力。
無論是項目論證會,產品鑒定會,還是法律意見書,請專家學者簽字背書的價格,都不便宜。
該案在案發后受害人第一時間的醫學診療記錄,就足以證明受害人遭受猥褻侵害的事實存在,被告雇請的專家學者,在數月后僅對醫學診療記錄或者司法鑒定意見書進行書面審查,就得出相反的結論,這顯然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了。
該案的事實部分,即使是借用法學專家們最喜歡掛在嘴上的美國法律審判模式,法庭上坐著12怒漢,恐怕陳李二位律師,都不會有任何信心能夠說服這12個陪審員。
至此,該案如果被公眾詬病為量刑過輕,在我看來,問題其實就是出在公訴機關:
既然檢察機關已經查明并認為王振華的犯罪事實證據確鑿,構成猥褻罪,就必然應該引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人民法院建議量刑“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而不是“四年至五年”。
反之,公訴機關向審理法院建議量刑“四年至五年”,實質上將被告的犯罪行為等同于猥褻成年婦女,而故意忽視了受害人是僅僅九歲的女童。
殘酷社會現實教育了人民,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血淋淋的客觀世界:許多時候,有錢,確實是可以為所欲為的。
(來源:“司馬3忌頭條文章”,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本公眾號所編發文章歡迎轉載,為尊重和維護原創權利,請轉載時務必注明原創作者、來源網站和公眾號。閱讀更多文章,請點擊微信號最后左下角“閱讀原文”】
【昆侖策網】微信公眾號秉承“聚賢才,集眾智,獻良策”的辦網宗旨,這是一個集思廣益的平臺,一個發現人才的平臺,一個獻智獻策于國家和社會的平臺,一個網絡時代發揚人民民主的平臺。歡迎社會各界踴躍投稿,讓我們一起共同成長。
電子郵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請看《昆侖策網》,網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jqdstudio.net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內容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