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可能許多人聽聞了有關TikTok的新聞,美國國會兩黨正在推行一項立法,要求總部位于北京的字節跳動公司,剝離其短視頻子公司TikTok,也就是抖音海外版的股權,否則TikTok將會被美國禁用。
這是繼2020年特朗普政府下令禁止Tikto和微信,在美國境內的下載和更新,并且要求TikTok出售其美國業務,或是關閉在美國的運營。
由于不少人已經得知相關新聞,我就不強調新聞本身,而是專注于TikTok公司可以有什么對策,來應對這樣的難關。
這一期文章是屬于“一周對策”。我們從4年前就已經有了這一檔的節目,多數時候是在國際事件上提出我們自己的對策,就如同智庫一般。
1
首先我們探討,TikTok這一次能不能渡過難關。
跟2020年那次的禁令不同的是,這一次是由美國兩黨在國會中推動,這是由行政單位改為國會,由總統的行政令改為國會推動。
2020年那次TikTok是借由提告,向特朗普政府提告,最終才免于被出售或禁止在美國使用的命運。
2020年8月24日,TikTok在美國洛杉磯聯邦法院對特朗普政府提起訴訟,主張廢除特朗普于8月6日發布的行政令,并主張禁止商務部實施該行政令。
這項訴訟是由TikTok和字節跳動聯合提告,訴訟的對象包括美國總統特朗普、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和美國商務部。
很快地,美國聯邦法官叫停了特朗普對TikTok的限制令,而且還是一周內兩次叫停。
最終于2021年6月,新上任的美國總統拜登撤銷了前總統特朗普時期的行政命令,拜登當時的說法是,(特朗普)當局應通過“基于證據的方法”,看看此項行政命令是否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風險。
TikTok因此最終免于被美國禁止使用。
那么這一次呢?TikTok是否可以再度提告呢?
這一次就比較復雜,因為這一次不是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而是由國會立法,美國國會的確有立法的權力。因此,這一次的難度就大了。
此外。上一次TikTok提告的是美國總統特朗普。商務部和商務部長。這次要提告誰呢?是向提出法案的領頭議員提出訴訟,還是針對所有兩黨的議員都提起訴訟,或是提告國會?這會是另一個考量。
2
TikTok現在的做法是。呼吁TikTok的使用者打給他們(當地)的國會議員,向他們的議員施加壓力。據說,這些用戶們擠爆了議員的電話。
如果有很多用戶打電話給他們地區的議員,自然地,所有國會議員都會包含在內,這是一個“有效”的辦法。
只不過,這個辦法只能說是有效地把反對意見“傳達”給議員,但未必能夠改變這些議員的投票傾向。
因為如果向所有國會議員都施加壓力,那豈不是大家都一樣?大家都一樣,那就沒有多大的差別。尤其是,這一次的法案是由美國兩黨共同推動,這就麻煩了。這一次由兩黨推動,目的就是要堵住TikTok向個別議員施加壓力。
因此,TikTok這個辦法并不是很有把握,甚至被一些美國政界人士認為,這是垂死的掙扎。
既然沒有把握。就有可能最終面臨被禁止使用的命運。TikTok不能只有這一個途徑,必須要有其他辦法。
3
那么怎么辦呢?我認為,TikTok應該再次提告,起訴國會此項立法不符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主要的差別是,美國國會有權制定法案,但其立法違憲。
什么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制定任何關于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或限制言論或新聞自由;或人民和平集會并向政府請愿申冤的權利。
這里的重點是:
一,第一修正案規范美國國會。
二,規范國會在限制言論和新聞自由方面的立法。
如果美國國會推動的法案有悖第一修正案。TikTok將可以據此提出國會的立法,違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4
提告美國國會有沒有效用呢?
提告美國國會有三個目的:
一,可以拖延時間。
上一次特朗普對TikTok的禁令是2020年8月初。這是什么時間點呢?那一次正好是美國總統大選前三個月。
巧了,這一次又是四年后的美國統大選年。每一次遇到美國統大選的時候,就會出臺這些怪招,出現幺蛾子。
TikTok可以借由訴訟,延遲法案的施行。然后再看看,是否有其他的辦法。
二,告上最高法院。
由美國最高法院來解釋憲法第一修正案。看看美國國會是不是制定了限制言論或新聞自由的法案,因而違背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畢竟,這一次是由美國國會兩黨推動的法案,等于是兩黨一致的行動,僅管可能可以拖延一些時間,但是最終的結果依然沒有把握。
唯有尋司法途徑,上告到美國最高法院,才有出現轉折的可能。
三,訴諸國際社會
在司法過程中掀起國際輿論,取得鎂光燈的聚焦,也就是爭取世界各國正視和注意這一次的事件。
目的是,看看美國法院、最高法院是不是敢自毀信譽?揚棄言論自由,揚棄美國開國之初所制定的憲法第一修正案。
美國于1776年獨立建國,15年后的1791年,通過 憲法第一修正案。這都是美國開國先賢的心血和當初建國的精神。
如果美國敢于在缺乏證據下,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限制TikTok,限制美國人民使用TikTok的權利,那就等著看吧!等著看美國的建國精神崩塌,等著看憲法第一修正案崩毀,等著看美國從向來自以為是的國際道德制高點上摔跌下來。
可能有人會說,美國此次立法是針對TikTok,針對TikTok國外母公司的控股權,并不適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對此,TikTok也可以尋找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代表提起訴訟。例如用戶,或是在TikTok平臺上的業主。
TikTok在美國有1.7億用戶,有眾多業主靠TikTok賺取生活費用。TikTok可以組建律師團,協助或代表這些人提告(集體訴訟)。
當然,字節跳動公司(TikTok的母公司)也可以遵循美國國會的要求,將TikTok剝離,出售對TikTok的股權。
不過,出售TikTok并不劃算,這方面在2020年8月那一次的禁令就已經有這方面的探討,我們對此不再重復討論。
將一個蒸蒸日上,而且是宰制性的社交軟件平臺出售,不論是從哪一個觀點來看都不劃算。
5
當然,中國也或許應該適時出手,例如做一些表態或暗示,給予字節跳動公司一些支持。
但需要慎重選擇時機,避免反效果,也要避免為拜登助選。
我們以前提過,在一周對策節目中只提概念性的做法,不談論細則。不要讓人家認為我們的想法很了不起,我們也不要自我膨脹。
我們的做法只是提出一個對策上的概念和做法,借此拋磚引玉,供大家參考。我們不談論細則。
6
我們做一個結論。
客觀地說,TikTok這一次真的不好辦,原因就是這一次是由美國會兩黨共同推動。
而且根據最新消息,美國眾議院可能最早于12日對此法案進行表決。并且拜登表示,只要國會通過法案,他會立即簽字通過該法案。
美國這次是鐵了心,要用快速表決的方式迅速通過,避免橫生枝節。由于這一次是兩黨推動,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也因此避免了TikTok透過用戶民意,向某個黨的議員施加壓力。
而拜登之所以表達會立即簽字的說法,也是因為拜登在評估情勢之后,要迅速表態邀功。
所以,各項法案表決通過的可能性很大,TikTok的時間不多了。也可以說,TikTok根本沒有時間,必須另尋途徑。
目前看來,法律訴訟只能是唯一的途徑,因為這是美國國會制定的法案。而且,需要告到聯邦最高法院,讓最高法院提出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釋憲說法,讓全體美國人民聽聽看,向來地位崇高的最高法院的說法。也讓世界各國聽聽看,美國最高法院會怎么說。
當然,TikTok很可能也在準備如此做,雖然法律訴訟是一樁繁雜的事。
至于是否要出售的問題,我個人覺得實在不劃算。理由是,如果這一次讓美國得逞了,美國肯定會依循打壓華為的模式,向美國的盟國施加壓力,要求盟國也跟著美國一起,禁用TikTok,到時候TikTok依然是求告無門。
因為放任美國如此的打壓,美國一定會得寸進尺,不僅TikTok在其他國家的權益也會受損,最終還會波及到其他中國企業。
但這得由字節跳動公司來決定。
同時也是個人看法,美國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屢屢打壓中國企業,中國應該挺身保護本國企業。
華為以及孟晚舟事件不應該一再出現。凡是國外不合理的打壓,不合乎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針對中國企業的歧視,都應該出面反擊。
2021年,中國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應該是出動的時候了。
今天的分析和推理就到這里,我們下期再會!
來源:楊風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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