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5月5日-星期一
2025年2月23日的中國青年報刊登了一篇題為《“精致利己”錯了嗎?在對話中找答案》的新聞專訪,專訪中報道,一位高校思政課老師讓學生把“精致利己主義”當作極端個人主義的一個變種去批駁,不料有學生問:“老師,為什么我們要反對‘精致利己主義’?如果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以符合規定的方式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怎么就成了錯誤人生觀了?”
這位學生的問話的確具有很大的欺騙性、迷惑性。
正如這位老師所說,“利己”是人的本能,個體追求自身正當利益無可厚非,而且保障個體正當利益的實現,也是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但是,“利己”不等于“利己主義”,“利己主義”天然地具有“排他”甚至“損公”性,其把個人利益凌駕于他人和集體利益之上,已經完全等同于“極端個人主義”;“精致利己主義”本質上是對既有規則的虛假迎合而非真實認同,一旦既有規則不能幫助“精致利己主義者”達成自己的真實目的,他們就會立刻拋棄規則,改走其他捷徑,這種“投機主義”思維,是對規則的一種“隱性破壞”。
事實上,“精致利己主義”,雖然看似“以符合規定的方式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但其實已經損害了他人的利益。
比如專訪中這位老師舉例:在就業過程中,有的同學為了自己多一個保底的選項,而與一家自己并不會真正入職的用人單位簽約,在拿到更加心儀的offer后,果斷放棄上一家。殊不知這種行為,既損害了個人在用人市場的信譽,也有損學校的美譽度,甚至會影響這所高校后續畢業生到這家用人單位就業。如果在個人選擇時能夠充分考慮到自身行為產生的影響,遵守契約精神,既能為用人單位省去麻煩,又有助于維護畢業生的整體形象。而一個有良好口碑的學?;蚣w,對個體的發展也會提供幫助。
生活中類似的例子不鮮。幾年前,為多掙拆遷安置補償,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包括許多老年人在內,排隊“離婚”的怪現象。
杜絕“為了自己多一個保底的選項,而與一家自己并不會真正入職的用人單位簽約”,或用“離婚”方式多獲拆遷安置補償之類現象,固然要堵塞制度、規定的漏洞,然而,任何制度、規定的研發出臺,難免有其滯后性,而且,無論何時,指望規則能一概禁絕精致利己主義者走捷徑、鉆空子,并不現實。這就免不了需要人的道德自覺兜底。
司馬遷《史記·酷吏列傳序》:
“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偽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為圜,斫雕而為樸,網漏于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
這段話的意思是:
孔子說:“用政令來引導百姓,用刑法來整治百姓,百姓雖能免于犯罪,但無羞恥之心;用道德教導百姓,用禮教來統一他們的言行,百姓們就既懂得羞恥又能使人心歸服。”老子說:“最有道德的人,從不標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標榜自己沒有離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嚴酷,盜賊就愈多。”太史公說:這些說得都對!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壞的本源。從前在秦朝時國家的法網很嚴密,但是奸詐欺偽的事經常發生,最為嚴重的時候,上下互相推諉責任,以致于國家無法振興。在當時,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揚湯止沸一樣無濟于事;倘不采取強硬嚴酷的手段,如何能勝任其職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種情況下,一味講道德的人便要失職了。所以孔子說:“審理案件我和別人一樣,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發生!”老子說:“下愚之人聽人講起道德就大笑。”這不是假話。漢朝初年,修改嚴厲的刑法,改為寬松的刑法,廢除法律繁雜之文,改為簡約樸實的條文,法網寬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魚,而官吏的政績卻很顯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為,百姓平安無事。由此看來,治理國家的關鍵在于道德,而不是嚴酷的刑法。
這當然不是無視法治的作用,只是強調推進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重要。唯有提高全民道德素養,才能根除滋生“精致利己主義”的土壤。
(作者:陶余來,常州大學紅色文化研究院(中共黨史黨建研究院)特聘研究員;來源:【原創】 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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