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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民:?英國封建制與農奴制終結時間
點擊:  作者:黃庭民    來源:昆侖策網【原創】  發布時間:2022-10-05 07: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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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女王國會演講】


【摘要】直到1838年,英國才執行了禁止奴隸的法律,從而終結了奴隸制,顯然英國農奴制終結時間要晚于奴隸制。封建制最重要的特征是世襲制度,只要世襲的貴族國王存在,就說明封建制度仍然存在。就政治影響來說,雖然英國貴族的世襲領地被取消了,但英國世襲貴族的特權仍大量存在,如世襲貴族組成的上議院仍占有大量國家政治權力,國王仍是英國實際上元首,占有英國軍事權、人事權、以及意識形態權力。英國的封建制從未終結,只是到了十九世紀中葉,不再像過去那樣主導整個社會,從而不再是封建社會了,但英國長期都是封建制混合資本主義制度。


一、英國封建制的終結時間

 

歐洲的封建制類似于中國周朝,是一種以世襲權力為主要特征的政治制度與社會管理制度,其相同點在于,通過分封各級世襲的封建領主實行統治,封建領主占有土地,租給農民或農奴耕種,世襲各項政治經濟權力。區別在于:第一,在大部分年代,歐洲實行的是農奴制封建社會,底層勞動者大都是農奴,通過封建農莊進行管理;而中國則是自治的公社制度和宗族制度,底層勞動者是平民。第二,歐洲依靠宗教控制民眾思想,教宗以及各級主教權力很大;中國是世俗社會,通過世俗學說建立意識形態,控制民眾思想,權力都在封建主手里。第三,行政上,歐洲早期不存在統一的王權,很多國王的權力都很有限,難以剝奪和干預封建諸侯的權力;中國的周天子則是封建諸侯們的共主,西周早期具有絕對權威,到春秋時期實力衰弱后,仍是名義上公認的共主。第四,我國的封建制是在部落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主要基本單位是農村公社,是在宗族基礎上形成的,西歐的封建制則是北歐日耳曼人通過征服占人口大多數的當地居民基礎上形成的封建農奴莊園。

 

封建制與郡縣制的主要區別在于,管理社會的貴族諸侯等是世襲的,權力很大,相對獨立;而郡縣制是中央政府任免有任期的地方官員,可以隨時更換,不能世襲,政治地位和權力是隨職務變化而變化的。無論在中國和歐洲的封建時代,國王都直轄管理很大一部分國土,行政上實行非世襲的郡縣制。按照《周禮》記載,西周的地方制度,王國百里之內為鄉,百里之外為遂,均為王直轄;遂以外為貴族世襲。國王直轄的鄉遂劃分為國、都、邑等行政級別,由國王任命官員管理。后人懷疑《周禮》是后世偽造,但很多記載與出土兩周金文以及先秦古籍相同或相近[1],很可能是西周時代所作,春秋戰國時代有所增補所致。諸侯國也有類似的管理制度,據《國語·齊語》等文獻記載[2],管仲將國都及其附屬地區劃分為21個鄉, 由恒公及高、國二卿管理;將鄙野之地劃分為5屬,由五大夫管理,其下分縣、鄉等行政單位,設官員管理。

 

英國分封土地和國王直轄之地是混雜在一起,一般認為,在盎格魯-薩克森入侵時期,就建立了郡一級行政機構,郡以下為管理百戶的邑,以下再分為村鎮,國王任命官員管理。此外還有與郡同級別的自治市。當時在郡之上,還有大貴族擔任的方伯,權力很大。到了15世紀末,郡長的司法行政權力被治安法官所取代。17世紀后,教會在地方上的底層管理權力增加,內戰發生后,教會成了底層主要行政機構。但是,在封建莊園,還是由莊園主控制和管理。直到19世紀工業化的發展,封建貴族管理的底層老百姓急劇減少,英國的地方政府管理進行了較大程度的改革,直到19世紀末,才建立了目前的地方政府現代管理制度[3]。

 

英國的封建制度是隨著英國工業化的進程,逐步被瓦解的。其中封建制管理的部分,就是以封建農莊為代表。最初世襲的封建主擁有一切權力,被統治的農民絕大部分是奴隸和農奴,在政治上基本沒有權力。隨著工商業發展和戰爭帶來的人口減少,封建主不得不為留住農民而擴大他們的權力。另一方面,直到19世紀晚期,到工廠工作的工人們的待遇和地位都很低,城市住房衛生等基本生存條件等都很差,很長時間,死亡率都高于農民,從而難以吸引大量農民進入城市,使得英國本土的封建制還大量存在,統治了大量人口。

 

英國長期宣傳,17世紀中葉發生的內戰,克倫威爾上臺,是一場資產階級革命,標志著英國進入資本主義。當時英國通過了沒收主教和保皇黨貴族土地的法令,并將沒收的土地拍賣給平民。但1660年英國國王復辟后,又交還了沒收的貴族土地。沈漢教授在《英國土地制度史》中指出[4]197,“英國17世紀資產階級革命并沒有頒布過任何宣布徹底廢除封建等級制度的文件。這使得等級制的殘余在17世紀和18世紀殘存下來”。就實際來看,不是殘余下來,而是基本保留下來。

 

另一個標志性事件是1689年通過的《權力法案》,英國很多宣傳材料介紹,該法案標志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結束,為英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掃清了道路。就法案通過的13條內容來看,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國王的實際統治權,如第1、2、4、6條;(二)保證貴族控制的議會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如第8、9、13條。該法案是貴族們擴大權力的法案,與擴大資本主義制度并無直接關系。就影響來說,貴族們權力擴大,相互競爭加劇,為了擴大各自勢力,給予治下農奴們擴大權力,改善地位,從而有利于消滅封建農奴制。

 

還有一種改變,是封建主將封建農莊改成雇傭制的農莊,農民變成雇傭制的農業工人,實行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實際進展很緩慢。羅伯特·阿蘭根據1790年密德蘭南部16131個農場資料統計指出[4]178,面積超過200英畝以上的大農場,屬于封建制莊園主的農場占總數48.3%,占當地土地總面積的44.7%。很多英國封建農莊一直持續到19世紀末[4]187-191,例如,1890年英國伯金漢郡謝林頓莊園召開最后一次莊園法庭會議;1899年,漢普郡克勞利莊園召開了最后一次莊園法庭會議,直到1926年,還有相當數量的土地屬于公薄持有地和習慣租佃地。

 

雖然很多學者認為,英國早在19世紀中葉就發展成為一個比較成熟的資本主義社會了,但英國貴族的封建特權,在制度上,直到21世紀的現代社會,仍然大量存在。

 

1、英國上院的議員不是選舉產生的,而是由王室后裔和世襲貴族等組成,約上千人,無任期限制。英國上院的權力雖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國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視,這是因為:第一,它還保留財政法的討論權。由于貴族院有不少人擔任過國家的重要職務,富有經驗,他們對財政法案的意見仍然產生重大影響。第二,它還保留對法案的一年延擱否決權,這對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礙作用,特別是對帶有時間性的議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實質性失效。第三,對下院通過的法案經上院審查后可以修改法案,這等于給上院議員維護貴族特權的權力。第四,直到2009年還一直掌握著英國的最高司法權。

 

2、國王作為最高的封建貴族,仍然保留在現行的英國政治制度中。雖然英國一直宣傳,英國國王權力很小,是象征性的,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但從英國憲法規定的國王權力和地位來看,并非如此。英王作為國家元首,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和各屬地的總督,授予貴族爵位,擁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和公布法律,統帥軍隊、宣戰和媾和等權力,事實上掌控了國家人事和組織方面的主導權力。作為英國教會的世襲領袖,等于掌控了意識形態領域的人事和組織方面的主導權力。作為國家武裝部隊總司令,掌控了軍隊的最高權力,包括人事和組織權力。在實際運作中,國王通常都是和執政的首相和議會私下達成一致,以此顯示,英國實行比較民主的君主立憲制。

 

3、從制度來看,在英國的租佃農場,農民對莊園領主的義務雖然比中世紀有所減少,卻始終沒有取消。直到1922年,英國通過《財產法》,規定所有公薄持有農都被授予公民權,才成為自由民[5],而附帶的封建義務被取消是1935年[6]。

 

4、從政治權力來看,直到1918年3月通過的人民代表法,才最終取消了選舉財產資格的限制。直到1928年,婦女才獲得了選舉權。至此,英國普通老百姓才獲得了與貴族一樣的選舉權。直到1948年通過的《人民代表選舉法》廢除了營業處所、倫敦市和大學選區的“復票制”,實行“一人一票、一票一價”的平等選舉權制。直到1969年的《人民代表選舉法》規定,凡年滿18歲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選舉權。至此,英國現代選舉制度才真正實現人人平等的選舉權。

 

英國廣播公司(BBC)記者大衛·羅賓遜在2016年撰文介紹相關研究成果指出[7],英國社會階層也許比想象中更缺乏彈性,即使一代人擺脫了階層桎梏,但下一代人可能又被拽回去,因為整個家族建立在更廣泛的紐帶關系上。在英國社會學家理查德·霍加特看來,盡管英國人每隔10年就會宣布所謂“階層”已壽終正寢,但是,在英國現實社會中,階層有別的觀念并未消亡,只不過“新瓶裝舊酒”,又以新的方式來表達而已。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教授格雷戈里·克拉克發現,從長期來看,英國社會流動速度確實非常緩慢。如果一個人從上流社會落入中等階層,或者從底層社會升至中等階層,大致需要10代人的時間。不過,更令人驚奇的是,即便是經歷了工業革命、高等教育改革之類歷史性變革之后,社會流動速度也不會有很大起伏,階層穩定性依然很難被撼動。

 

綜上所述,英國的封建制,直到19世紀初,仍是不可忽視地影響接近一半的英國民眾,恐怕還是封建社會;直到現在,仍然制度地規定了世襲的國王和貴族們,掌握了英國很大部分權力,沒有被徹底終結,還是非常嚴重的封建制國家。所謂英國早就是資本主義社會,實際是一種意識形態宣傳。

 

二、英國農奴制的終結時間

 

西歐農奴制是一種西方封建主控制和管理社會的制度,是西歐封建社會的一項特殊制度。農奴制的基本特征是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農奴主。農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勞役地租,輔以少量的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我國在秦漢以后,也常常出現依附大地主的農民,但這不是國家法律強制實行的,而是自愿形成的,多是因戰亂而形成的,在動亂平定后,常常會自動消失。

 

從法律地位看,嚴格意義上的農奴不是自由人,人身屬于主人,世代相傳。其生命得到保障,主人不能隨便將其殺害,但可以買賣、轉讓、交換或贈送他人(實際上買賣農奴的情況并不很多)。農奴要負擔作為人身不自由標志的捐稅,如結婚稅(理論上認為當農奴和別的莊園或比自己身份高的人結婚時交納)、財產繼承稅(意味著農奴的財產屬于主人)和人頭稅(源于農奴外出莊園謀生要得到主人允許)等。農奴在法律上和主人沒有平等地位,他們歸主人審判,但無權控告主人,國家法庭也不受理農奴案件。農奴不得服軍役,亦不得擔任教職。

 

英國在威廉征服以前的歷史記載很少。威廉一世征服英格蘭,將英格蘭所有土地都占為己有,然后分封給封臣。由于歷史原因,英格蘭大部分土地實際上都是有主人的。威廉占領英格蘭后,各地叛亂始終存在。為避免更大規模的反抗,威廉國王和他的封臣大都承認,本地居民實際占有土地的事實。但是,國王和他的封臣們則要求土著承認,土地所有權屬于國王,他們是從國王分封的封臣手里獲得使用權;并通過儀式,承諾臣服國王和封臣,承擔相應的義務,從而成為封建領主的佃戶。依據他們的政治地位和義務的差別,可以分成四類。威廉征服后,為更好地統治和增加稅收,在1086年還進行了全國范圍的土地普查。這次普查主要記錄各地的封建領主和封臣,以及其領地下所統治的居民分類情況,以及占有的土地面積、農具、牲畜等財產數量情況[8]。

 

人數最多,占人口40%的是維蘭,他們的政治地位低于自由人,類似農奴,不能自由遷徙,還需要為領主提供大量勞役。他們比農奴地位略高,因為維蘭的分地,雖不受國王法律保護,但受本地習慣保護,很少被領主剝奪。有些學者認為,在威廉一世時代,他們還不是農奴。人口第二多的邊農和茅農,約占人口三分之一,一般認為,他們身份與維蘭相同,而財產狀況則不同,占有的土地很少,經濟地位很低。由于英國封建制度規定長子繼承制,非長子獲得的遺產很少包括土地,也很少成為封臣,從而成為自由民的主體。他們的地位高,但占有的土地較少,人均甚至低于維蘭,在威廉征服時期,主要來自對維蘭和索克曼土地的剝奪。在普查中所記載的某地,一些維蘭的土地歸了36個自由人,27個索克曼的土地也被分配給了這些自由人。這27個索克曼僅保有一塊30英畝的土地和3個耕犁,而他們此前實際上曾有235英畝土地,減少的205英畝土地都被指派給了這36個自由農[9]。索克曼雖然也是自由人,但地位低于一般自由人,有的地方甚至需要承擔很重的稅費[10]。一般認為,英國農奴制的形成,則以此后不久亨利二世在十二世紀的司法改革,排斥農奴于國家法律保護之外為標志。這時維蘭地位進一步下降,成為非常標準的農奴了。

 

從人類發展歷史來看,最初不同族群之間的戰爭產生的戰俘都被屠殺了,后來才變成奴隸,替戰勝者服務。后來國王和封建貴族認識到奴隸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財富,才禁止貴族肆意殺害奴隸,保護了他們的生命權,使奴隸升級為農奴。最初的農奴沒有財產權,勞動的積極性很低,后來封建領主賦予一定的經濟權力,增加農奴的勞動積極性。威廉征服英國的時候,為了減少反抗,當時的主要農民是維蘭等非自由民,其經濟權力和地位還比較高,隨著諾曼人統治地位的不斷穩固,維蘭的權力就不斷下降,到13世紀時,農奴權力和地位降低到最低,對應的領主權力則增加到最大。當時的法學家們將維蘭等農奴等同于或比之于奴隸,是中世紀法學方面的一項重要原則[11]。從比例上看,則增加到農村人口的60%;同時作為自由民的索克曼地位下降,變成維蘭索克曼,負擔的服務類似農奴[12]。

 

但此后,農奴的地位不斷上升,從1347至1353年,席卷整個歐洲的被稱之為“黑死病”的鼠疫大瘟疫,奪走了2500萬歐洲人的性命,占當時歐洲總人口的1/3!對比發生在20世紀,堪稱人類史上最為慘烈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因戰爭而死去的總人數為其人口的5%。足以看出這場瘟疫給歐洲人民帶來的災難。英國則開始于1348年,次年席卷整個英國,同樣死亡慘重,人口減少,勞動力短缺,從而提高了農奴的地位。1337年開始的英法百年戰爭和隨后發生的三十年內戰,需要供應更多物資支持軍事活動,推動貴族們改變奴役方式,發展生產力。

 

毛紡業的發展,推動貴族們發起圈地運動,將大量土地集中起來,發展養殖業。貴族們利用農奴制時代殘留下來的農民對土地沒有完整所有權而將其逐出,改用租地或雇工經營,這樣就出現了新式經營的租地農場主和農業雇工,也出現了大量失去土地的流浪者和乞討者。很多學者認為,到14世紀末,英國的農奴制就已經被取消了。就事實來看,當時確有英國封建領主開始通過圈地運動,發展畜牧業的地區,取消了農奴制,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是,當時圈地運動所占土地占總土地面積的比例很少,直到19世紀,工業大發展時期,圈地運動才達到高潮,大部分土地都是19世紀中葉前后完成圈占的。美國歷史學家比爾德認為[13],15世紀中葉,英國開始廢除農奴制,但這一制度的廢除,既不像沙皇亞歷山大的1861年改革,也不像兩年以后林肯在美國所作的激烈行動。它是一個延續了兩個世紀的漸進過程。

 

英國社會的變化是比較緩慢的。英國從封建社會走向資本主義社會,持續了很長時間,以封建農奴制度為例,1086年的調查顯示[14],90%左右的農村勞動者屬于奴隸和農奴,6%屬于自由勞動者,考慮到農莊管理人員、手工業者和牧師等人員,可以說,農業生產主要由農奴和奴隸完成的。到1610年,例如,在佩特沃斯莊園,196英畝土地中,只有13畝是自由持有,其余183英畝都是公薄持有。該莊園公薄持有農的地位很低,權力很少,例如,1612年兩名公薄持有農因囤積黃油和雞蛋到市場銷售而被罰款8便士[15]。因此,公薄持有農的地位和處境類似農奴。這說明農奴占該莊園人口93%以上,此時該莊園的生產關系與500年前英國幾乎相同,仍是農奴制為主。到1779年自由持有地增加到45英畝,說明自由農比例才有所增加,仍然不到四分之一。1741年一份莊園法庭指南列出莊園法庭管理的20種事務,顯示農奴仍然存在于莊園,權力很少[16]。

 

1776年美國宣布獨立時,約70%白人殖民者是契約奴出身[17],而馬里蘭和弗吉尼亞75%以上白人殖民者做過契約奴[18];20%人口是黑人奴隸[19]。直到美國宣布獨立前,白人移民仍然有大量契約奴,如華盛頓領導的大陸軍就有大量契約奴[20],而英國總督一樣以自由為條件,招募契約奴參加英王軍隊[21]。美國歷史教科書指出[22],“一直到18世紀中葉,契約奴都是人口增長的重要源泉”,也就是移民的重要來源。美國獨立后,英國很長時間都敵視美國,包括1812年英國軍隊曾占領美國首都華盛頓,英美之間的移民合作終止,契約奴才大量減少。

 

在英國本土,歷史上,農奴獲得自由的主要途徑是封建主圈地辦牧場,減少用人,大部分農奴被趕出農村,進入工廠工作[23]。到1820年,英國從事工業勞動力占32.9%,仍然低于從事農業勞動力37.6%;到1870年,達到42.3%,超過從事農業勞動力占比22.7%[24]。從制度來看,直到十九世紀,在英國的租佃農場,農民對莊園領主的義務雖然比中世紀有所減少,卻始終沒有取消;直到1922年,英國通過《財產法》,規定所有公薄持有農都被授予公民權,才成為自由民[5];而附帶的封建義務在法律上被取消是1935年[6]。因此,英國19世紀農村仍然殘留封建主義,農業是資本主義與后封建主義的混合[5]。

 

直到18世紀中葉,在英屬北美殖民地,還在實施契約農奴制和黑人奴隸制。當時的航海條件十分惡劣,海上航行十分危險,甚至一半的旅行者會葬身海上航行,而占70%以上英國移民在美洲的身份僅是契約奴,顯然他們在英國的地位不會高于農奴。因此,當時英國農奴制即使不是普遍存在,農奴也是大量存在的。英國的習慣勢力還很強大,直到1833年英國國會才正式通過了廢除奴隸制的法律,英國才在制度上禁止奴隸,此后五年,英國政府支付了2000萬英鎊,約合當時的1億美元給奴隸主,用于贖回和釋放奴隸[25],釋放的奴隸約有80萬[26],更不用說農奴了。雖然英國法律上禁止奴隸,奴隸獲得了法律上的自由身份,但是又被戴上了一個新的枷鎖——學徒制[27]。在被釋放之后,奴隸被勒令充當“學徒”,每周為前奴隸主無償勞作45小時。更糟糕的是,奴隸主以前是依靠私力對奴隸進行處罰,現在卻可以動用治安官力量來懲戒奴隸。據《衛報》所言,英國組建了一支由100人構成的警察、獄警隊伍,并將他們派遣至殖民地農場。他們被稱為領薪治安官。如果學徒們在汲水、收割甘蔗或洗滌亞麻布時動作稍有遲緩,主人就有權讓治安官懲罰學徒,懲罰措施包括鞭笞。

 

《奴隸廢除法》將1838年規定為奴隸解放的結束時間。為了盡可能地壓榨黑奴的勞動價值,奴隸主比以往更心狠手辣。一位叫做詹姆斯·威廉姆斯的黑奴后來回憶說,他在1834年后遭受的殘酷折磨比以往多得多。

 

綜上所述,英國的農奴制結束時間不會早于1838年,因為英國的農奴制終結時間不可能早于更野蠻落后的奴隸制終結時間。雖然在此之前,少數農奴主選擇發展大牧場,趕走了它們的農奴,但實際上比例很小,直到19世紀下半葉,工業大發展,需要大量工人后,大批農奴們前往工廠成為產業工人,農奴才變成少數。

 

三、討論和總結

 

封建制最重要的特征是世襲制度,只要世襲的貴族國王存在,就說明封建制度仍然存在。本文論證,英國的封建制度一直存在,而封建農奴制終結的時間,不可能早于1838年。這與英國主流精英對外宣傳的英國形象很不一致。英美宣傳的自由資本主義,實際都是意識形態宣傳。英美的強大,主要原因是良好的組織。美國著名學者,文明沖突論的提出者塞繆爾·亨廷頓敏銳地指出[28]30:“西方贏得整個世界不是靠其理念、價值觀或者宗教信仰,而是更多地依靠其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美國南北內戰期間,美國南方參戰人數約占南方白人16%,在傷亡殆盡,沒有人力資源情況下,才不得不投降的。一戰二戰西方主要國家組織的軍隊,都占人口總數10%以上。對比中國抗戰,政府組織參戰人數都沒有超過人口1%,兩者差距之大,就可了解英美精英的組織能力了。

 

但是,西方用謊言構筑的意識形態作用巨大,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西方有組織的暴力活動,或者說軍事侵略,離不開對人心的控制,就是依賴意識形態宣傳。此外,西方的意識形態宣傳,也是瓦解對手的最有效武器。昔日強大的蘇聯之所以崩潰解體,就在于蘇聯上層精英信奉了英美推銷的意識形態,自愿解體,實行英美推銷的自由資本主義。冷戰結束后,美國在全世界幾十個國家推動顏色叛亂,顛覆了這些國家政權,同樣是通過意識形態洗腦,讓這些國家部分精英信奉美國的意識形態,推動和領導民眾推翻自己的政府,實行自由資本主義,被英美控制。英美精英制造的謊言,僅需要在一時騙過某些人,就能夠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

 

從中國的情況來看,確實有很多中國人認識到有組織的民眾的重要性,但改開以來歷史充分證明,還有很多中國精英迷信美國精英的宣傳,將美國的制度和文化看成是美國強大的根源,甚至長期在中國的主流媒體和教科書上宣傳美國的意識形態。國內不僅在主流意識形態平臺上大量宣傳這種觀點,而且學者們也出版了大量著作論證這種觀點,將英美的意識形態宣傳當成歷史和真理,在中國大量推銷,培養了大批迷信和崇拜英美的民眾和精英。以英國封建社會研究為例,國內出版的唯一著作《英國封建社會》[29],僅僅寫到15世紀,后來作者在第二版出版的再版序言中,也僅認識到16-18世紀上半期存在封建社會,認為英國封建社會終結于工業革命開始之時,也就是1750年左右。這仍是英國意識形態宣傳中的觀念,而不是歷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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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吳修申, 英國:從頭號奴隸販子到國際廢奴運動的積極推動者. 歷史教學(上半月刊), 2010(7): p. 63-66.

27. Paley, R., After Somerset: Mansfield, slavery and the law in England, 1772–1830, in Law, Crime and English Society, 1660–1830, N. Landau, Editor. 200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p. 165-184.

28. (美)塞繆爾·亨廷頓著, 文明的沖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 2010: 北京:新華出版社. p. 75.

29. 馬克垚, 英國封建社會研究. 2005: 北京大學出版社. p. 113-118,185-199.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修訂稿,作者授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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