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 (以下簡稱《方案》),一時間成為網上網下全社會熱議的公共話題。究其原因,《方案》高度契合了人民群眾對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關切。正如《方案》所指出的:“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可以有效改善城鄉環境,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加快“兩型社會”建設,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垃圾分類是垃圾處理發展到成熟階段、高級階段的必然結果和內在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物質消費水平大幅提高,我國生活垃圾產生量迅速增長,環境隱患日益突出,已經成為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制約因素。長期以來,我國在垃圾處理方式上主要以“填埋”和“焚燒”為主,只有少量被回收后資源化利用。問題是:一方面垃圾填埋不僅場地不堪重負,而且還會產生地下污染。雖然填埋能避免對環境的直接污染,但也只能解決短期問題。另一方面,垃圾焚燒減量化、無害化效果明顯,產生的熱能可以用于冬季取暖,亦可發電。但由于垃圾未分類,焚燒后會產生異味甚至有毒氣體。相比“填埋”與“焚燒”模式,群眾對“焚燒”的擔憂要多一些。
事實上,生活垃圾并非無用,僅僅是放錯地方的資源,是“城市礦山”,更是“靜脈產業”。從發達國家推行的垃圾處理經驗來看,通過垃圾分類收集,不僅實現了垃圾大大減量,更實現了垃圾的資源化循環利用。比如日本的垃圾資源回收率遠遠超過了70%,這座“城市礦山”使日本在許多領域已變成資源大國。
目前,我國多數城市已經建成了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現代化垃圾處理設施,這為推行垃圾分類提供了硬件保障。但我們也注意到,“十二五”時期,一些試點城市在推進垃圾分類的實效上,仍存有不盡人意的問題。
一是宣傳工作力度不大,市民普遍缺乏垃圾分類與投放意識,參與度不高;
二是垃圾中轉、收集、處理等不配套、不到位,尤其是后續跟蹤監督管理措施薄弱,只打雷而不下雨的問題突出;
三是垃圾資源回收無序,“靜脈產業”培育不夠,大多數城市缺乏垃圾終端處理骨干企業,產業化鏈條沒有真正形成。
對此,我們建議:
一、強化宣傳教育,把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提升為國家戰略、政府責任和全民行動。
一要抓好社會發動。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引導公眾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
二要加強輿論監督,通過輿論媒體曝光反面典型,促使人們從“不愿做”到“不敢做”再到“不能做”,全面提高社會全員的環保意識。
三要充分調動社區、社會民間組織、居民參與垃圾源頭減量工作,加強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引導示范公眾分類投放。
二、強化源頭分類,下氣力把好生活拉圾分類投放第一道關口。
一要抓分類投放。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統一垃圾分類相關標志,配備標志清晰的分類收集容器,全面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
二要抓好分類清運。加快改造城區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更新老舊垃圾運輸車輛,實行垃圾清運分類化、容器化、密閉化和機械化,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多元化垃圾收運系統,最大限度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二次污染,確保分類收運、回收、利用和處理設施相互銜接。
三、強化回收利用,盡快形成生活拉圾資源化利用的產業化鏈條。
一要加大政策資金投入,重點鼓勵支持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盡快形成全民化參與、社會化服務、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的穩固鏈條。
二要鼓勵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置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要堅持政府統籌、技術集成、企業運營、因地制宜的原則,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大膽引進社會資本開展拉圾資源化利用試點示范,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多種手段促進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下氣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持續的拉圾綜合利用模式和機制。
四、強化法律約束,促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常態化管理軌道。
一要妥善解決好垃圾焚燒處理項目的選址,嚴格污染物排放監控,著力科普知識宣傳和違法排污的懲處力度;加大新技術研發力度,建設一批關鍵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二要把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逐步將垃圾分類實施范圍向農村延伸,著力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補齊“美麗鄉村”建設短板。
三要選擇不同類型的城市開展垃圾強制分類示范試點,并根據試點情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法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細化完善執法程序,解決處罰強制力弱的問題。
五、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
一是要加大垃圾分類的強制執行力。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分工負責推進相關工作。
二是要全面落實“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把節約保護資源、搞好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生態文明,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工作導向、評價標準和重要依據。
三是要建立規范科學的生活垃圾考核、監測體系,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工作考核,將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納入“衛生城市、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園林城市和旅游示范城市”等創建活動的考核內容,對不按要求進行分類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并接受社會監督。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正所謂“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可以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為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地要以落實《方案》為契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城市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確保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
(作者系湖北當陽市政協黨組成員;【原創】來源:昆侖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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